公司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公司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编制单位:河南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9年5月10日
公司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的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第二条:报告时效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遵守以下列
程序向公司主管领导、相关部室、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一般事故(包含塔吊、电梯等大型设备起重、吊装)无人员伤害6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安全部门,24小时内书面报告;
2、轻伤事故2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
3、重伤事故1小时内电话报告,18小时内书面报告;
4、重大事故1小时内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向相关
主管部门上管。
第三条:书面简报内容要求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在项目部(分公司)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受害人应急抢救措施;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现场保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及其它后处理安排;
5、事故报告项目单位(盖章)。
第四条: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事故发生所在场所负责人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交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
证,必须拍照或录像留存。
第五条:对事物报告单位的说明施工场所发生事故由总包项目部报告;属内部专业分包单位的事故,由分包单位和总包项目部分别或联合上报;属建设方分包单位的事故,总包单位(项目部)也应按规定上报。其它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上报。
河南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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