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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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核销综合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综合业务的日常操作程序,完善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事前必须办理登记备案。

审核资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办理开户备案等,并需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介绍信(主要内容是介绍企业委派的业务员的身份,明确表示聘请该业务员为企业的核销员,要求填写业务员身份证号码);

3、外经贸部门批件(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亦可)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1 、查阅“ 核报系统” 的企业开户信息,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尚未办理开户备案;

2 、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将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

3 、将企业的开户信息录入“ 核报系统” ,为企业签发《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及《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并登记开户企业台账。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到海关申办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从而保证企业可以正常办理申领出口核销领单、办理付汇等外汇业务。

二、出口单位资料变更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址等发生改变,相应变更企业的基本资料。

审核资料:

1、申请报告;

2、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发生变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并在“ 核报系统” 中修改企业需要变更的内容。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办理电子口岸系统的资料变更。

三、企业终止注销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到达经营期限、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办理企业终止手续

审核资料:

1、终止报告一式两份;

2、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所领核销单必须核销完毕);

4、《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退还企业,其余资料留存归档,并在“ 核报系统” 上查询,确认企业核销情况。在报告上加意见(“ 经查,该企业所领核销单已全部核销完毕。” 或“ 经查,该企业没有领取核销单的记录。” ),加盖“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外汇局、企业各留存一份,并为企业签发《企业核销情况证明》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为企业办理终止手续时,必须确认企业申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经使用的全部办妥核销,未使用的核销单必须交回外汇局注销。

四、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需要办理进料抵扣的监管贸易合同,在办理出口核销业务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审核资料:

1、按要求填写《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一式两份;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海关登记手册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在核报系统中录入监管贸易合同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第一联及监管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退还企业,第二联及复印件编号后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如果《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数据与海关登记手册的数据出现不符,以《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准。

五、核销单遗失(含未用、已用)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需要办理挂失手续。

审核资料:

1、遗失报告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如何遗失、使用情况、保证公司承担责任、负责人签名);

2、出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核销单未使用的不需要提供报关单,但企业必须事前进行网上挂失);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查询该单的使用状态后(未用的为挂失、已报关出口的为已用),在报告上签注意见并加盖“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报告其中一联及有关复印件收存归档,其它资料退还企业。

注意事项:已报关出口但遗失核销单,仍需要按出口值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补办出口报关单

业务内容:企业遗失报关出口日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出口报关单,申请补办。

审核资料:

1、企业书面情况报告;

2、按要求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份。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通过“核报系统”查询该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核销单的核销情况,确定为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上加意见(“该单未用于核销,同意补办。”),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企业书面报告及外汇局留存联收存归档,其它资料退还企业。

注意事项:遗失报关日期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报关单,企业可以直接到海关申请补办,无需到外汇局申请。

七、出具进口报关单已核销证明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进口报关单已经用于进料抵扣,但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进口报关单,根据与黄埔海关、东莞海关协商解决的办法,由企业填写《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外汇局审核后出具已核销证明。

1、按要求填写《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报关单蓝单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核查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相同(或大于)金额进口报关单正本作为抵押。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经查证该进口报关单单确实已核销,并已经收存归档的。为企业在《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上签注意见(经查,该单已办理抵料核销并按规定收存规定,现已办理有关手续,可删单重报。),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表格复印件及报关单、核查清单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只适用于海关监管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的进口报关单。

八、遗失核销单退税联补办

业务内容:企业已经办理核销的出口核销单退税联,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要补办。

审核资料:

1、企业情况报告一份;

2、《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两份;

3、报关单黄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和流程:

企业按要求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两份,经办人员经查证该核销单确实已办理核销后,加具意见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第一联、报关单黄单原件、《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该核销单退税联必须未办理退税申报。

九、遗失《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补办

业务内容:企业遗失用于申领空白核销单的《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申请补制。

审核资料:

1、书面遗失报告一份;

2、建档以来的《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的情况后,收存企业遗失报告,通过核报系统查询企业的领单记录和交单核销情况,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补办《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并根据企业建档以来的《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及我局系统内的记录补填有关资料。

注意事项:对企业核销员进行口头警告,要求核销员妥善保管《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避免再次丢失。

十、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遗失未用于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申请补制。

审核资料:

1、企业(或银行)书面申请报告;

2、入账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查上述资料无误后,在核报系统查询并打印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使用状态,确为未使用的,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一式两份,提供银行留存联给企业到银行补打核销联,入账通知单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审核资料时注意该收汇是否为福费廷业务。

十一、预收货款备案

业务内容:企业出口业务中发生预收货款,需要办理预收货款备案,以便于以后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审核资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必须包括:收汇情况、计划何时出口等);

2、贸易双方购销合同正本及复印件(购销合同中必须有注明预付货款的条款);

3、收汇核销专用联正本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审查企业提供的资料无误后,在申请报告上签注:“已办理预收货款备案手续。”,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购销合同、收汇核销专用联正本退还企业,申请报告一联交企业核销时使用,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注意认真审核购销核销的真实性。

十二、退运货物未(已)核销证明

业务内容:企业出口货物因故需要退运,需要出具货物未

审核资料:

1 、书面情况报告;

2 、退运协议书正本及复印件;

3 、需退货的核销单、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

4 、按要求填写的“ 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未)核销证明” 一式三份。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通过“ 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查询核销单的核销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如实签署意见,并提交科长审批。科长签署意见后加盖“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并由经办人员留存企业情况报告、退运协议书复印件、核销单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 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未)核销证明” 各一份,其它资料退还企业。

注意事项:需要对外赔付的按赔付的规定操作。

十三、核查进(出)口报关情况联系单

业务内容:企业提供的纸质核销单、报关单有关内容与电子口岸的记录不符,需要与海关联系,核查实际的进出口情况。

审核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2、核销单、出口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

3、“电子口岸”系统中该核销单的电子底账打印件。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审查企业提供资料,并核实确认其纸质单证与“电子口岸”上的数据不符。向海关寄发《核查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情况联系单》,并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正本暂代企业留存,待海关回复后连同海关复函交还企业办理核销。上述资料复印件及复函复印件留存归档。

注意事项:寄送海关的函件采用特快专递方式。

十四、中国电子口岸电子认证

业务内容:企业向海关电子口岸中心申办 IC 卡后,需要到外汇局办理电子认证。

审核资料:

1、按要求填写表格;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

4、操作员 IC 卡。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根据企业(或代办公司)需要审核的项目,在“电子口岸”上进行电子认证,在表格上盖“已审核”章后退还企业(或代办公司)。

三资企业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全额收汇)

三资企业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以收抵支)

非居民个人外汇资金结汇业务须知

1 、非居民个人办理结汇时,应如实向外汇局或银行说明外汇资金结汇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非居民个人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金额在等值 1 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银行办理;每人每月累积结汇

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合规用途(合规用途包括个人用于贸易结算、购买不动产及购买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等用途)后到银行办理。从境外汇入的外汇直接结汇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须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2 、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个人护照、居民个人定居国(境)外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证明;台湾同胞则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签字(盖章)的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和外汇资金已入账的存折或银行收账通知等。

参阅法规: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4]6 号);

2 、《关于执行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汇综字 [2004]89 号)

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业务须知

1 、此业务的受理对象是境内机构。

2 、金额在等值 5 万(含 5 万)美元以下的,境内机构可凭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金额在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机构应持相关单证向外汇

局申请,在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3 、境内机构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除申请书外,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 2 )合同(协议);

( 3 )发票(支付通知);

( 4 )税务凭证;

( 5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参阅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3]35 号)

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业务须知

1 、自费留学人员的供汇范围是所有出境学习人员;

2 、对能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通知书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 1 )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

( 2 )每人每年的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 2 万(含 2 万)美元以下的,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费用证明(如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下同)、护照签证(护照上未标注身份证号码的,购汇时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购汇金额在等值 2 万美元以上的,持以上材料到外汇局申请,经核准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 3 )对前往德国、比利时等需要汇入保证金才签发留学签证的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允许其在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购买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的同时,还可购买等值 3000 美元的外汇,作为出国途中的零用费。

3 、不能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 1 )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 5000 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 8000 美元。超过指导性购汇限额的,应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

( 2 )居民个人向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证(签注)。

4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按照年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跨年度购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的外汇。购买的学费只能直接汇往境外学校账户或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生活费可以提取等值 2000 美元(含2000 美元)以内的外币现钞。由他人代办的,学费、生活费须全额汇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个人账户上,不得提取现钞。

5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学费和生活费的总额应扣除国(境)外校方提供的奖学金部分。

6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所需的学费和生活费必须由本人办理,以后其他年度的学费和生活费可以委托境内直系亲属办理。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7 、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时,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学生证等在读证明或相应年度(学期)的学费费用证明办理。

8 、对于自费留学人员只有在汇出或在境内银行预交签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有效入境签证的特殊情况,允许其在银行交纳 2000 元人民币保证金后,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办理购汇手续。

参阅法规:

1 、《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汇发 [2002]29 号)

2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汇发 [2002]68 号)

3 、《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 [2000]82 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 [2003]104 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汇发 [2004]111 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 [2005]60 号)

境内机构申请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资格业务须知

1 、定义解释

本项业务所称跨国公司,是指同时在境内外拥有关联公司、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行使其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企业集团,包括中资控股企业集团(即中资跨国公司)和外资控股企业集团(即外资跨国公司)。

本业务所称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包括境内关联公司和境外关联公司,其中,境内关联公司包括:

( 1 )外资跨国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分公司;

( 2 )外资跨国公司控股或参股(参股比例不低于 25% ,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

( 3 )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在境内设立,并委托其管理的分公司;

( 4 )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在境内控股或参股,并委托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

( 5 )中资跨国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公司。

跨国公司境外关联公司包括:

( 1 )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总公司;

( 2 )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总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公司;

( 3 )中资跨国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公司。

2 、企业申请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企业原则上必须是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暂不予审批;

( 2 )申请单一外商投资企业资格的,出口额及利税额须在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均排名前 10 名以内,或投资额在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排名前 5 名以内;

( 3 )申请跨国公司资格的企业应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关联公司行使管理职能;

( 4 )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原则上应首先由其在国内的投资或管理公司申请,投资或管理公司取得跨国公司售付汇资格后,其关联公司方可申请。

3 、境内企业申请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资格时,应持以下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 2 )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 3 )其境外关联公司名单;

( 4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单一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其排名情况的证明材料。

参阅法规: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4]6

2 号)

2 、《关于执行总局汇发 [2004]62 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汇发 [2004]77 号)

居民个人经常项目购汇业务须知

1 、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因出境旅游(含港澳游,不含边境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 5000 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 8000 美元。

2 、对于因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邮购等有实际购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次等值 5000 美元。

3 、对赴邻国边境地区旅游的居民个人售汇。居民个人到邻国的边境地区旅游,其购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天等值100 美元(含 100 美元),每人每次购汇最高限额为等值 500 美元(含 500 美元)。

4 、居民个人持多次往返签证(或签注)的,可按以上规定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向银行购汇,但两次购汇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30 天。

5 、居民个人应在出境前办理购汇手续。购汇金额在上述规定的指导性限额以下的,可持有关资料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居民个人如需超过上述规定指导性限额购汇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

6 、居民个人出境定居购汇,只能在首次出境前办理;居民个人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只能因境外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重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办理。

7 、居民个人申请购汇时,应持相关材料按以下规定办理:

( 1 )对于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应持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证(签注)向银行或外汇局申请。

( 2 )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

①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的,持缴费通知、境外国际组织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境外邮购的,持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③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的,持公安部门亲属(含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有效证明、境外使领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④其它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情况,持相关有效凭证。

8 、居民个人购汇后,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也可以提取外币现钞,但提钞金额不得超过购汇金额。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须知

进口单位初次申请对外购付汇时 , 须先到外汇局依次办理下列手续:

?外汇局建立进口付汇单位档案。

初次办理进口付汇的单位,须填写好“进口付汇单位档案表” (此表向外汇局领取,一式三份,填妥后须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见附件 1 ),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后为进口付汇单位建立档案: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资企业提供)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004 年 7 月 1 日后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资企业提供);

?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单、交单登记手册(有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单位提供,仅提供正本);

?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文(包括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充合同、补充章程);

6 、《外汇登记证》(三资企业提供)

?名录登记申请表。

对于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 第三联 ) 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表办理进口付汇建档手续。

二、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员身份证明

到外汇局填写《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

三、进口单位变更:

进口单位变更后,须带齐以下资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1 、申请报告及填写完整的档案表;

2 、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口业务批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外经贸部门变更批文 (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 和变更章程。

四、下列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应事前向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证办理开证付汇手续:

1 、进口单位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备案类别为“不在名录”);

2 、到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付汇的(备案类别为“异地付汇”);

3 、进口单位已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4 、除上述 3 款外其他采用特别方式的进口付汇(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货到付款”项下购付汇

一、进口付汇备案

进口付汇单位凭进口报关单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正本向外汇局申请:

1 、进口付汇备案说明函(见附件

2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

2 、进口付汇单位公章;

3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专用联,即俗称的“白单”);

4 、进口购货合同或订货单;

5 、商业发票。

下面几种情况的付汇,除了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中资企业办理一般贸易项下代理进口(报关单上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还须提供与委托方签定的代理进口协议及双方交接货物的凭证 ;

?中资企业办理进料加工项下代理进口(报关单上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的,还须提供与委托方签定的代理进口协议、双方交接货物的凭证及外经委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加工合同;

?转厂付汇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A :进料转进料的,即转出、转入方都是三资企业的,还须提供转出方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

B :来料转进料的,即转入企业是三资企业,转出企业是来料加工企业的,还须提供转出方的出口报关单及来料加工方的生产合同复印件,且合同和发票的卖方、收款人必须为境外委托加工方。

C: 来料转内销的,还须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及有关合同。

?贸易方式为“外资设备物品 / 合资合作设备”的,进口付汇单位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外经委批文正本(有海关签署进口情况的)及外经贸部门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历期的验资报告正本,有实物投资的企业要提供已作验资的正本“报关单”、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报关单上征免栏为“免税”的)和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从保税区或保税仓进口货物付汇的、经营免税商品进税区进境备案清单等外汇局要求的有关凭证。还须提供保税区内出口方企业的外汇登记证的复印件、保税区进境备案清单等外汇局要求的有关凭证。

外汇局在审核上述资料后,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付汇单位凭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到付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进口单位凭进口报关单办理购付汇后,应于付汇后一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见附件 4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 , 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式两份;

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正本及复印件(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单由付汇银行提供);

3 、《进口付汇备案表》正本及复印件(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表由外汇局提供);

4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

注:进口付汇单位于 2004 年 9 月 1 日后在本地银行办理货到付款项下付汇的不再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异地付汇的正常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信用证”项下购付汇

一、进口付汇备案

进口付汇单位以信用证方式对外付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正本向外汇局申请:

1 、进口付汇备案说明函(见附件

2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

2 、进口付汇单位公章;

3 、经付汇银行加盖业务章确认的跟单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4 、进口购货合同;

5 、进口特定商品的须提供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

外汇局审核上述资料后,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付汇单位凭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付汇单位应当于货物进口报关后三十日内带以下资料正本向外汇局核销报审手续: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见附件 4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式三份;

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正本及复印件(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单由付汇银行提供);

3 、《进口付汇备案表》正本及复印件(需要备案时提供)(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表由外汇局提供);

4 、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6 、购货合同、商业发票;

7 、运输单据(海运提单或托运收据或装箱单等);

8 、进口批文或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凭证。

?贸易方式为“外资设备物品 / 合资合作设备”的,进口付汇单位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外经委批文正本(有海关签署进口情况的)及外经贸部门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历期的验资报告正本、外汇登记证、有实物投资的企业要提供已作验资的正本“报关单”、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报关单上征免栏为“免税”的)和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以上单据经审核无误后,进口报关单由外汇局予以核注,并在核销表及相关单证上加盖“已报审”章,正本进口报关单(付汇专用联)、核销单、备案表及核销表的(第二联)及其他有关单证退回进口单位留存 5 年备查。

“托收”项下购付汇

一、进口付汇备案

进口付汇单位办理托收方式承兑 / 付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正本向外汇局申请:

1 、进口付汇备案说明函(见附件

2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

2 、进口付汇单位公章;

3 、银行托收通知书;

4 、进口购货合同;

5 、进口特定商品的须提供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

外汇局审核上述资料后,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付汇单位凭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托收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付汇单位应当于付汇后或到货后三十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外汇局核销报审: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见附件 4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式三份;

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正本及复印件(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单由付汇银行提供);

3 、《进口付汇备案表》正本及复印件(需要备案时提供)(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表由外汇局提供);

4 、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5 、货物进口报关单(付汇专用联);

6 、购货合同、商业发票;

批文正本(有海关签署进口情况的)及外经贸部门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历期的验资报告正本、外汇登记证、有实物投资的企业要提供已作验资的正本“报关单”、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报关单上征免栏为“免税”的)和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以上单据经审核无误后,进口报关单由外汇局予以核注,并在核销表及相关单证上加盖“已报审”章,正本进口报关单(付汇专用联)、核销单、备案表及核销表的(第二联)及其他有关单证退回进口单位留存 5 年备查。

“预付货款”项下购付汇

一、进口付汇备案

进口付汇单位需要对外预先支付货款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

正本向外汇局申请:

1 、进口付汇备案说明函(见附件

2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

2 、进口付汇单位公章;

3 、进口合同;

4 、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5 、进口特定商品的须提供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凭证。

外汇局审核上述资料后,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付汇单位凭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预付货款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付汇单位应当于到货后三十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外汇局核销报审: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见附件 4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式三份;

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正本及复印件(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单由付汇银行提供);

3 、《进口付汇备案表》正本及复印件(需要备案时提供)(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表由外汇局提供);

4 、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5 、货物进口报关单(付汇专用联);

6 、购货合同、商业发票;

批文正本(有海关签署进口情况的)及外经贸部门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历期的验资报告正本、外汇登记证、有实物投资的企业要提供已作验资的正本“报关单”、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报关单上征免栏为“免税”的)和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以上单据经审核无误后,进口报关单由外汇局予以核注,并在核销表及相关单证上加盖“已报审”章,正本进口报关单(付汇专用联)、核销单、备案表及核销表的(第二联)及其他有关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 5 年备查。

“转口贸易”项下购付汇

一、进口付汇备案

进口付汇单位办理转口贸易项下的购付汇手续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正本向外汇局申请:

1 、进口付汇备案说明函(见附件

2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

2 、进口付汇单位公章;

3 、进口、出口合同;

4 、开证申请书或托收通知书;

5 、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

6 、外贸部门批准经营转口贸易的批文;

7 、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者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者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应当提供填好的登记表格;

8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凭证。

外汇局在审核上述资料后,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付汇单位凭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付汇单位应当于付汇后一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外汇局核销报审: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见附件 4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式三份;

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正本及复印件(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单由付汇银行提供);

3 、《进口付汇备案表》正本及复印件(需要备案时提供)(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表由外汇局提供);

4 、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

5 、进出口购货合同、商业发票。

以上单据经审核无误后,由外汇局在核销表及相关单证上加盖“已报审”章;外汇局留存一联核销表(第一联)、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由外汇局留存、备案表及核销表的(第二联)及其他有关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 5 年备查。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的购付汇

一、进口付汇备案

进口付汇单位在境外承包工程需要对外支付有关款项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1 、进口付汇备案说明函(见附件

2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

2 、进口付汇单位公章;

3 、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批文;

4 、进口合同;

5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6 、项目分包合同(若项目没有分包,可不提供);

7 、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信用证:加盖银行公章确认的开证申请书

?托收:托收通知书

?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但两种情况除外详见附件《国家外汇局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汇局在审核上述资料后,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付汇单位凭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付汇单位应当于到货后一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外汇局核销报审: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见附件 4 ,格式由外汇局提供,企业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式三份;

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正本及复印件(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单由付汇银行提供);

3 、《进口付汇备案表》正本及复印件(需要备案时提供)(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此表由外汇局提供);

4 、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5 、货物进口报关单(工程结束设备运回的);

6 、收汇凭证。

以上单据经审核无误后,进口报关单由外汇局予以核注,并在核销表及相关单证上加盖“已报审”章;正本进口报关单(付汇专用联)由外汇局留存,核销单、备案表及核销表的(第二联)及其他有关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 5 年备查。

三、注意事项

1 、一份备案表仅允许标注一种结算方式且只可对应一笔付汇(信用证项下可分批装运、分次付汇的除外);付汇单位核销员应到外汇局领取备案表填写并加盖公章。进口单位不得擅自将备案表带离外汇局;备案表未能使用或因填写错误不能使用作废的应退回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不得擅自保留。

2 、到货金额小于付汇金额而形成差额的,进口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逐笔说明情况。办理差额核销的,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汇发[ 2004 ] 116 号文件;办理退汇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书正本、涉外收入申报单。

3 、凡是异地付汇的进口单位报审时,必须同时提供《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和《进口付汇备案表》的复印件以供留存。

4 、进口付汇单位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方式付汇后,超过应到货日期三十日而没到货的,不论何种原因,都必须按时向外汇局提供情况说明,逾期未核销报审而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单位,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对外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的进口单位必须是对外签定进口协议的买方及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收货人,不得代开信用证或代为付汇。

6 、对加盖“已报审”章的进口报关单购付汇的境内机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

7 、对以快递及邮寄方式进口的小型零部件等贸易性货物,凡需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应填制正式进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签发进口报关单,上传电子数据底账。对此类物品的进口付汇、核销按进口付汇及核销有关规定办理。

四、名单名录制的管理

外汇局对进口付汇单位实行名单名录制管理: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公布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口付汇单位,才能被外汇局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1) 按照有关规定已在外汇局建立“进口付汇单位档案”;

(2) 经外汇局对其进口付汇核销情况考核,无违规违法行为的。

2 、“名录”的公布方式:

(1) 进口单位建立档案后,向外汇局提交进口付汇名录登记申请表(附件 3 ,表格形式由外汇局提供);

(2) 外汇局受理进口单位申请“名录”备案资料后,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单位通过“进口单位名录(单)远程管理系统”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

外汇管理局新政细则(联合)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

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企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注意事项: 1、收汇后五个工作日(包含银行审核、企业修改、银行确认、发送外管的时间)内必须申报到外管 局,企业务必及时申报,以免造成迟申报被外管处罚。2、企业先用管理员用户登录增加业务操作员,并分配用户角色。 3、 企业用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后进行涉外收入申报。4、申报结束后录入核销单号码(包括境内收入),再到银行柜台打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银行开通次日企业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ce15518135.html,/asone )用业务管理员登录,机构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ba ,用户密码为国际收 支网上申报用户信息上的用户密码。点击登录后出现如下界面:

点击“增加”后出现如下界面:(注意:用户代码不能为 ba) 在用户基本信息中填写完各项要素,同时在角色分配中将“企业业务操作员”角色选项加入“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中后,点击“保存”生成操作员。 用操作员重新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出现如下界面:

申报单管理界面为:点击申报信息录入选项,进入申报信息界面。

选择收付汇日期时间段,点击“查询”,可以显示需录入申报信息的收汇记录。点开其中一条记录,界面如下,录入付款国别(付款人常驻国家或地区而不是指付款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交易编码、币种金额及交易附言。★:交易附言与收支大类的逻辑关系必须一致。收入类申报单交易附言不应含“支出” ★:贸易项下收汇,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选“是,”★:服务贸易项下收汇,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选“否”示例:1、一般贸易项下收汇:交易编码101010 交易附言更改为:出口货物名称的一般贸易货款 如一家企业出口的服装,交易附言为:出口服装的一般贸易货款 2、预收货款项下收汇:一定要先选择“预收货款” 交易编码根据实际交易性质,如一般贸易是101010,交易附言更改为:出口货物名称的预收货款进料加工是102030,交易附言更改为:进料加工(预收货款) 3、进料加工项下收汇:交易编码102030,交易附言不用更改 4、服务贸易项下收汇,交易附言要素必须齐全,精确描述交易性质,不能笼统的按照《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使用指南》中交易内容进行填写,不能过于简单,如“佣金”、“运费”、“预付”如运费的申报必须明确三个要素: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运输种类(货运、客运)、方向(进口、出口)。示例:201012 交易附言:货物出口海运费 各类管验;在最大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 清人分类:做一个彻底的调查,户籍(检查登记表的内容和签名。委托书、记录表)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果必须在会议上签字并公示,选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检查会议纪要和重大事项记录表,集体经济。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单) 清人的分类结果会公布在第一份名单上。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将第二份名单公示(见公示照片和公示报告) 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内容:1。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决议记录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单。会议照片5。清人分类宣传照片6。宣传报道7。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清产核资:调查清理后核对原始数据。 村内原合同清理整顿。 村清产核资结果签字和公示(公示照片和公示报告) 验资结果及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确认(会议纪要) 清产核资总结。 内容:1。原始登记表、测量记录、照片等。2.村合同、合同初审意见、清理整改报告。4.清产核资结果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报告。清产核资结果及问题处理报告。村民一代。 表6清产核资结果确认会议纪要。清产核资总结。 股权设置工作:两个村委会和工作班正在筹划提出资产量化范围和股权配置方式的方案(见会议纪要和方案方式)

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投票和宣传(见会议纪要和宣传照片) 根据所采用的,对成员进行股份分配,填写(查看量化备案表的签名和备案情况) 编制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名册。 内容:1。两个村委会和专门工作小组关于资产量化范围和股权配置方式建议的会议纪要;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案的方法;3.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分配方案(办法)。 )4.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名册。 组建的组织工作:两个村委会和专门班正在筹划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选,起草合作社章程、股东代表产生办法和监事会选举办法(见会议纪要) 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立合作社,表决股东代表产生办法、合作社章程、监事会选举办法,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监事会(见会议纪要、章程、选举办法) 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会议,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成员(见会议纪要和监事会成员名单) 内容:1。两个村委会和专班正在筹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人选,起草合作社章程会议纪要、股东代表产生办法、监事会选举办法;2.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成立合作社,进行股份表决。 东产法、合作社章程、监事会选举办法、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监事会选举会议纪要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4。股东代表选举办法。监事会的选举办法。召集董事会。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写说明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写说明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报说明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报说明 (1)境外汇款申请书:凡采用电汇、票汇或信汇方式对境外付款的机构或个人(统称“汇款人”),须逐笔填写此申请书。 (2)日期:指汇款人填写此申请书的日期。 (3)申报号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由银行编制(此栏由银行填写)。 (4)银行业务编号:指该笔业务在银行的业务编号(此栏由银行填写)。 (5)收电行/付款行:(此栏由银行填写) (6)汇款币种及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币种及金额。 (7)现汇金额: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从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中支付的金额,汇款人将从银行购买的

外汇存入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后对境外支付的金额应作为现汇金额。汇款人以外币现钞方式对境外支付的金额作为现汇金额。 (8)购汇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向银行购买外汇直接对境外支付的金额。 (9)其他金额:指汇款人除购汇和现汇以外对境外支付的 金额。包括跨境人民币交易以及记账贸易项下交易等的金额。 (10)账号:指银行对境外付款时扣款的账号,包括人民币账号、现汇账号、现钞账号、保证金账号、银行卡号。如从多个同类账户扣款,填写金额大的扣款账号。 (11)汇款人名称及地址:对公项下指汇款人预留银行印鉴或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 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及地址;对私项下指个人 __件上的名称及住址。 (12)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 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八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一)发生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况; (二)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一、进口付汇名录登记 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进口单位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名录登记所需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名录信息发生变更所需材料 1.名录变更申请书;

2.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务部门批件等);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名录注销所需材料 1.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进口付汇登记 对于不在名录、分类结果为“C类进口单位”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业务,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付汇或开证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办理所需材料 1.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相应单证;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

纳税异常情况说明

纳税异常情况说明 1纳税异常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是年月日。经营范围:,公司于年月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年月份被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经贵局核查,一年以来,税负率只有%。导致税负率低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的成本就是原材料液氨,占总成本的%,期间费用及其他费用占成本的%。而目前受国际石油天然气提价的影响,xxx产品的购入成本从年月到现在一直攀升,每吨比去年要高出近%;而销售的xxxx产品因受到规模企业的低价打击,价格确一直没有上涨,本公司的销售价也只能以比行业较低的售价出售,利润空间非常小,目前处于亏损边缘。这样公司产品的增值空间很小,从而导致了税负率低。目前公司正在和客户协商提高 1 销售价格,尽最大可能提高售价,从而来提高税负率。 恳请税局领导鉴于实际体谅企业难处为感~ 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2纳税情况说明(税负率低) 致: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 2 我公司东莞市大朗荣钲五金加工厂,于20XX年1—7月份共申报的销售收入为663780.55元,已缴税款8482.00元,税负率1.28%,税负率偏低的原因如下:因为最近五金材料市场价格浮动较大的关系,我司在价格较低时预购了一部份五金材料存放备用,导致出现在1—7月份所申报的税负率会偏低的情况。因材料

是预购的,在后续几个月内不会再采购太多,税负率会续步上升,确保在2个月内会达到税局的要求。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漏报收入或其他异常情况。 特此说明~ 东莞市大朗荣钲五金加工厂 3 20XX年9月15日 3增值税纳税人异常申报情况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20XX年1-8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零负申报异常,特提出风险提示,请自行下载《增值税纳税人异常申报情况说明》,于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及反馈,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联系方式详见短信内容。 4 XXXX 年月日 5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3)规定的资料。 2.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

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除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外,还需审核哪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答:(1)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 (2)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3)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4.对于哪些情况下的业务,企业应当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出口贸易融资; (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前言: 1.???????本指南适用于尚未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和首次登陆平台尚以及尚未进行初始化角色分配的用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 3.???????建议使用IE6.0版本以上IE浏览器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服务平台。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有时会出现无法登陆,网页打开缓慢等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晚些时候重试 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见下图1),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ba),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图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 2.首次登录&重置初始密码 ASOne的客户端是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URL地址,显示图2的登录页面: 图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页

用户登录:在该区域,输入用户的机构代码(同组织结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如果用户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如图3所示,如果不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登录后,显示该用户可访问的应用系统(如图5),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图3 系统强制修改密码 在图3所示界面,输入用户的原有密码、新的密码、重复密码,其中新的密码与重复密码必须相同,且不等于初始密码,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如图5所示的平台主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图4 修改密码 图5:平台主界面 3.创建业务操作员并进行权限分配(以个人结售汇为例) ? ?(1)首先用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员(简称ba)登录到应用服务平台 ? ?(2)进入功能页面,单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如下图: ? ?(3)点击“增加(A)”按钮 在上图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 注意:如果业务操作员在平台中已有用户代码,则直接分配角色即可。 ? ?(4)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角色,如下图: 注意,为了保证自营出口数据采集工具生效,角色中务必包含:“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 注意:用户代码对应首页登录框中的用户代码,并且一定要为该用户分配角色,否则新建用户登录系统后没有可以访问的功能资源。 ? ?(5)在上图中,单击“保存”按钮,如果保存成功,会有提示信息,如下图: ? ?(6)设置成功后,请用业务操作员账号重新登陆本系统,并修改初始密码。密码修改完成后,再按照《自营出口数据采集工具说明书》的流程设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参考资料

黄陂区蔡家榨街村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资料目录 1、(村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村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专班人员名单 3、(村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清产核资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4、(村名)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组两专班”的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5、(村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 6、(村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7、黄陂区蔡家榨街2018年(村名)人口清查登记表

黄陂区蔡家榨街(村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村“两委”研究讨论,决定成立(村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村书记或村主任姓名) 副组长:(村副主任或村“两委”委员) 成员:(村“两委”副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多功能活动室,(村书记、主任姓名)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村支部委员会 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月日

黄陂区蔡家榨街(村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长:(村书记或村主任姓名) 成员:(村“两委”副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村民小组长代表) 以上人员由村“两委”提名推荐,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致通过。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月日

黄陂区蔡家榨街(村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清产核资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长:(村书记或村主任姓名) 成员:(村“两委”副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村民小组长代表) 以上人员由村“两委”提名推荐,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致通过。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月日 (村名)关于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组两专班”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写说明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报说明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报说明 (1)境外汇款申请书:凡采用电汇、票汇或信汇方式对境外付款的机构或个人(统称“汇款人”),须逐笔填写此申请书。 (2)日期:指汇款人填写此申请书的日期。 (3)申报号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由银行编制(此栏由银行填写)。 (4)银行业务编号:指该笔业务在银行的业务编号(此栏由银行填写)。 (5)收电行/付款行:(此栏由银行填写) (6)汇款币种及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币种及金额。 (7)现汇金额: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从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中支付的金额,汇款人将从银行购买的外汇存入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后对境外支付的金额应作为现汇金额。汇款人以外币现钞方式对境外支付的金额作为现汇金额。 (8)购汇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向银行购买外汇直接对境外支付的金额。 (9)其他金额:指汇款人除购汇和现汇以外对境外支付的

金额。包括跨境人民币交易以及记账贸易项下交易等的金额。 (10)账号:指银行对境外付款时扣款的账号,包括人民币账号、现汇账号、现钞账号、保证金账号、银行卡号。如从多个同类账户扣款,填写金额大的扣款账号。 (11)汇款人名称及地址:对公项下指汇款人预留银行印鉴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及地址;对私项下指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及住址。 (12)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13)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境内居民个人的身份证号、军官证号等以及境外居民个人的护照号等。 (14)中国居民个人/中国非居民个人: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对中国居民/中国非居民的定义进行选择。(15)收款银行之代理行名称及地址:为中转银行的名称,所在国家、城市及其在清算系统中的识别代码。 (1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所在国家、城市及其在清算系统中的识别代码。 (17)收款人开户银行在其代理行的账号:为收款银行在其

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流程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1 系统整体介绍 1.1 登录系统与退出系统 登录系统 整个系统通过Web进行登录验证,功能界面通过链接进入对应的功能窗口。 登录方法: 首先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e15518135.html,,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 登录界面-1 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界面了。

正常情况下界面的左侧应该出现功能菜单树,如下图所示: 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功能菜单树,则需要进行相关的配置,配置说明参见操作手册“3 系统设置和帮助”章节。退出系统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界面时,系统会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出现是否关闭页面的提示,如下图所示: 退出系统界面-2 如果选择“确定”就退出系统,选择“取消”就回到操作界面。 1.2 用户口令修改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时,系统会出现密码修改界面:

修改密码界面 录入项目说明 旧密码,目前登录系统的密码。 新密码,要修改的密码。 确认密码,保证和新密码一致。 功能按钮说明 点击“确定”按钮确认修改密码。 操作说明: 操作员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确认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成功或失败信息。 1.3 主界面布局及常用操作功能介绍 系统的主界面主要由操作区(红色标记区域)与显示区(绿色标记区域)构成,如下图所示:

主界面-1 左边为树形菜单栏,右边为操作区,如图所示: 功能菜单树界面-1 点击菜单栏中任意一个菜单项,在操作区都能出现相应的页面。 另外,若暂时想隐藏菜单栏,将操作区内容全屏显示的话,可以用鼠标左键单击菜单栏右上角的图标,若想还原,点击屏幕左边的“系统功能”标签即可,如图所示:

温州市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温州市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温州市农业局经管处 二○一一年九月

目录 1、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 2、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一号文件 附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 (12) 3、市委一号文件附5: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试行) (29) 4、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温政办[2011]81号) (35) 5、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试行)》的通知 (39) 6、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应引起重视的几个共性问题 (45) 7、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图 (49) 8、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日程安排表 (50) 9、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公开信 (52) 10、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公告 (55) 1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 (56) 12、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情况公示 (76) 13、人口调查登记表 (77) 14、人口调查公示 (78) 15、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公告 (79) 16、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 (80) 17、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股权享受对象申报(校对)的 公告 (81) — 74 —

18、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清册公示 (84) 19、关于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请示 (85) 20、关于同意**村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86) 21、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87) 22、关于同意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94) 23、关于要求核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95) 24、股份经济合作社筹建工作报告 (96) 25、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上的表态讲话 (98) 26、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 (100) 27、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选票格式 (102) 28、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议程 (104) 29、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105) 30、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主持词 (118) — 74 —

外汇局新通知.doc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

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应当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第三章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本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

情况说明书格式

情况说明书格式 情况说明书格式 说明书情况说明书格式 情况说明书格式 情况说明书格式 一、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二、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三、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四、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五、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六、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七、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八、落款:某某公司 九、日期:速腾后刹车油泵问题的说明函尊敬的媒体朋友:海辰机构作为一汽-大众“大众”品牌全国唯一指定公关代理公司,现就XX 年8月10日《京华时报》报道一汽-大众速腾后刹车油泵问题的进展情况向媒体朋友通报如下:

1.一汽-大众领导看到报道后非常重视,立即启动危机处理应急机制,在两个小时内查明:到目前为止在全国范围尚没有收到一例关于后刹车盘油泵问题的投诉; 2.文中提到的用户情况为:该用户主观感觉车后部有异响,委托其修车的朋友检查,该朋友建议去4s店做后刹车泵检查是否漏油,经一汽-大众特约维修服务站亚之杰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 3.一汽-大众有关方面就文中提及另外车辆问题正在努力联系记者请求提供车架号以便一汽-大众澄清事实、查明原因,更好地为客户解决问题; 4.一汽-大众多年以来一直秉承“用户第一”的理念,特别是在今年营销变革实施之后成立了“质量安全保障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工作。因《京华时报》反应的问题涉及到汽车安全,根据一汽-大众相关规定:涉及安全问题必须24小时之内解决。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如有更新进展我们会随时通报媒体朋友。一汽-大众对媒体朋友多年来的支持与关注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情况说明书格式相关内容:商品说明书格式 浓维生素e胶丸说明书维生素e是一种对人体生长、发育、促进健康与预防衰老有关的营养要素。早在1992年evens等已发现它的功能,可调节生育机能,防治流产和不育。 如何编制岗位说明书 俗话说: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政从何来?所以,岗位说明书就显得犹为重要。年前的时候,我司就在和咨询公司沟通,根据德国人的观念与思维,对公司现行的岗位说明书进行大幅度修改与完善。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银行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要求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管理 第二部分: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 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售付汇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股权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售付汇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售付汇 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第三部分: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境外放款还本付息资金汇回 第四部分:信贷管理业务 外债及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 外债项下结汇 外债项下还本付息售付汇 外债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售付汇 国内外汇贷款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银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境外机构担保项下贷款 外汇委托贷款业务 第五部分:贸易信贷业务 预收货款 延期收款 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退汇 延期付款 第六部分:证券投资业务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A股上市公司外资东分红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 第七部分:个人项下业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售付汇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 第八部分:资本项目报表 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月报表管理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 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 清人分类工作:调查摸底,入户登记情况(查看登记表格内容,签字情况。委托书、备案表情况)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人员身份确认办法》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结果必须会议通过签字并公示,选举产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查看会议记录及重大事项决议备案表、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单) 清人分类结果一榜公示,如有异议,调查核实后进行二榜公示(查

看公示照片和公示情况报告) 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目录:1、村民代表会议记录2、重大事项决议备案表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单4、会议照片5、清人分类公示照片6、公示情况报告7、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清产核资工作:查看调查清理的原始资料 村原有合同的清理整改情况 村清产核资结果签字公示情况(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报告) 清产核资结果及问题处理情况报告 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确认情况(会议记录) 清产核资汇总表

目录:1、村清产核资原始登记表、丈量记录、照片等2、村合同、合同审理意见书、清理整改情况报告3、清产核资结果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报告4、清产核资结果及问题处理情况报5、村民代 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确认情况的会议记录6、清产核资汇总表 股权设置工作:村两委和工作专班酝酿提出资产量化范围方案、股权配置办法(查看会议记录、方案办法) 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看会议记录、公示照片) 根据通过的《股权配置办法》对成员配股,填写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股份量化备案表(查看量化备案表签字存档情况) 编写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份清册 目录:1、村两委和工作专班酝酿提出资产量化范围方案、股权配置办法的会议记录2、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案办法的会议记录3、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配置方案(办

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

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大力推进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继续搞活国有企业.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是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必须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尤其是省属企业,广州,深圳等重点地区,要认真研究,重新部署,力争有新的突破.通过产权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产权模糊","产权单一"等深层次问题,从而搞活一批,壮大一批,淘汰一批. 1,加快推进国有大中企业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极少数企业外,大多数企业都要求在三年内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有条件的则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提高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除非国家必须控制的以外,一般竞争领域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占股权的比例以参股或相对控股为宜,不必一律要求绝对控股.甚至国有股可以全部退出,既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也允许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改制.对于必须由国家控股的行业和企业,例如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城乡供水,供气,供电等,国有资本不能轻易全部退

出. (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为此,必须继续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要进一步理顺政资,政企关系,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依法规范立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正确处理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明确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的职权,如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对经营者进行业绩考核并决定其薪酬。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从根本上突破制约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当前,不论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还是推动投资,金融,财税体制改革,都遇到一个突出问题,要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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