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同为经济转型国家的中国和俄罗斯,都在近十年里颁布实施了各自的劳动法,但两国的劳动法又有所不同。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1.公司没有侵犯自己的利益,自行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申请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前提,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也就是自己停止工作的前一天的工资都能拿到。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如果我们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公司的过错,除了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职工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过错主要有几种情况: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某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致使职工主动辞职,职工可以获得工作年限x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个人擅自离职如果我们没有向公司提出任何辞职申请而擅自离

职,不但得不到经济补偿,甚至有可能要赔偿用人单位因你的离职造成的损失,所以,建议大家辞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辞职申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法规定职工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我们可以电话投诉给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监察大队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应得工资。或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仍不赔偿,职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给公司发出支付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国先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只要我们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出辞职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如遇用人单位侵权,可依法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劳动法辞职的征兆

经常抱怨和争执

员工经常提出反对意见可能是拖延时间等待正式宣布辞职的一种策略。当接到一项新任务或工作要求时,员工可能会说"让我先研究一下"、"我手头忙"或"我觉得这么做不管用"等。在有些情况下,员工甚至会开始抱怨工作,或者开始说老板或公司的坏话。

斤斤计较

如果员工经常赞赏其他公司的企业文化,贬低自己的公司,这是他们很可能就要辞职的明显迹象。对工作不满意的员工会开始攀比其他企业,就像一个不满意的丈夫会拿妻子跟别的女人做比较一样。

办公室恐惧症

考虑离职的员工往往会找各种借口远离办公室,比如请很多次病假,上班迟到等等。他可能会不准时上下班,找理由提前离开,也可能利用病假和上班空当去见招聘单位。一个对工作不满的员工一般都讨厌一周工作日的开始,因此管理者要留心"周一缺勤者"。

工作效率变低

如果一个勤奋的员工突然变得懒散起来,你应该有所警惕。他可能工作主动性减弱,只是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也可能更频繁地推迟完成工作的时限,还可能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准备不足。虽然许多人心里告诫自己要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实际上却已心不在焉,也许热情已跑到即将上任的新岗位上。

参与度减少

在会议上向来发言积极的员工是不是突然变得安静了?是不是没什么特别的原因也不愿意参加周末的员工活动?整体的团队参与度是不是降低

了?对工作上的一切事情都漠不关心,是员工即将离职的最大征兆。如果是管理者打算辞职,那么他可能变得态度更温和,待人处事轻松愉快,也不急于在最后期限前完成工作任务。

仪容仪表发生改变

一个人在工作场所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的细小变化可以传递出重要信息。公司要求上班穿正装,但是某个员工可能最近开始不太按规定着装;某个员工可能平时穿着比较随意,但最近经常穿正装,说不定他是要出去参加面试呢。

和周围人的关系不再像以前那样

拍领导的马屁时也表现出一种"自尊";喜欢传闲话、打小报告的开始"自律";热心"公益"活动的人也不再乱掺和;即使以前为了搞好同事关系抢着打开水倒茶的现在也罢了工……绝不是这些人懂得做人,成熟了,而是他们马上要离开这里,用不着再让自己受委屈。

频繁请假

如果这个人一向遵守劳动纪律,从不轻易请假而现在突然开始频繁请假,恐怕就要考虑此人是否准备跳槽,请假无非是去联系新单位,或做一些应聘准备。还可能是处理私事,既然准备跳槽,就再也用不着像以往

那样积极表现了。

上网另投简历

在招聘网站搜索到自己公司在职员工的求职简历怎么办?如果该员工是一个表现不佳或一般的人,不用理睬--巴不得他们赶紧走,省得费事。如果是一个表现优秀的员工或者高层管理人员,应该立刻私底下汇报给人力部的上级--为什么不是汇报给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呢?因为只有人力部的领导才晓得如何处理员工的离职问题,而告诉这个员工的上级主管的话有时会弄巧成拙,让员工走得越快。

经常收拾东西搬回家

曾经有离职的员工谈到为什么要一点一点的搬东西回家:"我对公司很有感情,我也舍不得离开,我担心自己会动摇,所以我一点一点的搬回去,等到收拾得差不多了我再提出离职,这样就让自己没了后路铁了心。

不过如果是职业化的员工,那么他即使到了最后一天上班,也依然会如平常一样好好工作,认真负责。

劳动法辞职的事前准备

不管你是被炒掉的,还是自己决定辞职,离职的时候都会很伤心的。你可能不记得做正确的事情,但以下是五件是你应该避免发生的。

1、即使你认为他们该骂,也不要责骂你的上司和同事。

离职的时候,你的情绪可能会高涨,特别是当你不欢而散时。你可能想冲动地告诉你的上司和同事你对他们的想法。即使他们真的活该被你骂,也不要这样做。你永远不知道在路上会遇到谁,也不知道有一天你会和谁共事。与其责骂你的同事,还不如做好工作交接,给公司和同事留下最后一个好印象。

2、不要破坏公司财务或偷东西。

你可能觉得自己被上司误解了,自己很生气。然而,故意破坏和偷窃是犯罪行为。你的行动不仅会破坏自己的名誉,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3、不要忘记要介绍信。

如果你离职是因为一些不愉快的原因,这条建议听起来非常奇怪。然而,你要在简历中写进这次工作经验,所以要确保自己能从这份工作中得到一个好的介绍信,或者至少是一封中肯的介绍信。如果你是因为一些可怕的攻击而被炒掉,这条建议就是不现实的。但是,如果你的离职不是因为这么严重的事情的话,你就可以向你的上司要一封介绍信,即使起这封介绍信起不到预想的作用。

4、不要向接替你工作的人说上司或者同事的坏话。

首先,这样做看起来你只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你从中得不到任何东西。其次,你的接任者自己会搞清楚这些事情。最后,这可能会对你自己不利,因为你的同事可能会和你有完全不同的经历。

这样做出丑的人只会是你自己。你的潜在雇主可能会猜测是什么样的原因促使你和前任上司的关系这么恶劣,并怀疑这全是你的错。

5、不能毫无准备就离职。

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所以不能毫无准备说离职就马上离职了。虽然当时你情感上得到满足了,但是如果你之前没有做过相关准备的话,那你接下来的生活一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的。再说,离职不是为了逃避责任或者是发泄情绪的途径,离职是为了调整职业发展方向,为了以后更好的职场晋升。

对于准备离职人员来说,最好在决定离职之前确定好下一份工作,你可以在离职之前先确定好下一份工作,然后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这样也十分有效的规避了离职风险。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规定 篇一: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依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辞职和试用期内辞职程序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试用期工资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01劳动合 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0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0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 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辞退工资结算

劳动法辞退工资结算 如果劳动者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及劳动者的所有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 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 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 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 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 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 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 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 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注: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在2001年10月6 日被废止,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辞退违 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 中约定或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 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5条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法关于辞职规定

劳动法关于辞职规定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条文: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 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1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工资规定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新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

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 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劳动法内辞职工资结算 1.公司没有侵犯自己的利益,自行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 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申请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前提,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 内的工资,也就是自己停止工作的前一天的工资都能拿到。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如果我们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公司的过错,除了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职工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过错主要有几种 情况: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某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 规定致使职工主动辞职,职工可以获得工作年限x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个人擅自离职如果我们没有向公司提出任何辞职申请而擅自离职,不但得不到经 济补偿,甚至有可能要赔偿用人单位因你的离职造成的损失,所以,建议大家辞职的时候 一定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辞职申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劳动法规定职工 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我们可以电话投诉 给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监察大队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应得 工资。或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如果用 人单位仍不赔偿,职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给公司发出支付令,依法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我国先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只要我们按照《劳 动法》规定提出辞职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如遇用人单位侵权,可依法提出诉讼,维护 自身利益。 经常抱怨和争执 员工经常提出反对意见可能是拖延时间等待正式宣布辞职的一种策略。当接到一项新 任务或工作要求时,员工可能会说"让我先研究一下"、"我手头忙"或"我觉得这么做不管用"等。在有些情况下,员工甚至会开始抱怨工作,或者开始说老板或公司的坏话。 斤斤计较 如果员工经常赞赏其他公司的企业文化,贬低自己的公司,这是他们很可能就要辞职 的明显迹象。对工作不满意的员工会开始攀比其他企业,就像一个不满意的丈夫会拿妻子 跟别的女人做比较一样。 办公室恐惧症 考虑离职的员工往往会找各种借口远离办公室,比如请很多次病假,上班迟到等等。 他可能会不准时上下班,找理由提前离开,也可能利用病假和上班空当去见招聘单位。一 个对工作不满的员工一般都讨厌一周工作日的开始,因此管理者要留心"周一缺勤者"。 工作效率变低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2017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新劳动法辞职补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2020年劳动法关于休假的规定

2020年劳动法关于休假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中秋节 (五)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京劳资发[1995]6号)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三篇

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三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用工的情形因而导致你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以以下形式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领导同意提前走,这是协商一致的形式辞职,走以前劳动者应该做好本工作的交接事宜,现在因为你不交接,用人单位扣押工资,属于很正常的做法,建议你还是做好交接工作,因为允许你提前走,用人单位已经很照顾你,按照法律他可以不协商,你必须提前30日或者3日辞职才可以走。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要付自用工之日的双倍工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以及补偿办法如下: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张以上权利需申请劳动仲裁,而且你必须证明你和公司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证据有工资单、保险单、签到表、证人、等等吧,最好和单位协商吧,仲裁也耗时耗力的。离职员工薪资发放规定2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介绍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介绍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

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

26天制劳动法怎么算工资的

26天制劳动法怎么算工资的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就是7休1制度,推算每月最长工作约26天。 这个最低要求不影响加班需要按照加班工时计发加班费用的规定。 例如:22天法定满勤;4天周六加班(8小时);基本工资1200元 算法:1200元+(1200元/21.75天/8小时*2倍)*8小时*4天 =1641.38元 备注:奖金或其他所得累加,食宿或其他扣款可以相应扣除。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一、劳动法规定的工龄工资、劳动法规定员工必须有工龄工资吗 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必须有工龄工资没有的规定。对企业工资分配,规定应当遵循,实行,实行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 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

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 和工资水平。 二、企业员工工资工龄设定标准范本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 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 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 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 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2017年劳动法辞职规定

2017年劳动法辞职规定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2017年劳动法有哪些具体的辞职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劳动法对辞职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 2017年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劳动法辞职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法针对日工资、小时工资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另外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的结算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的结算规定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 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上月的工资应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离职本月的结算工资规定应该在3天内发放,不过有的公司和员工协商出一定的发放时间 也是有的,特别是业务部门,业务结算没出来是不能结算离职工资。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要求公司发放你的工资,还可附加让公司发放拖欠工资补偿。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 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2、解雇离职: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 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 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 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2020年劳动法对基本工资的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基本工资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 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 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 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 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 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 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什么是基本工资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 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 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 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 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 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 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 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 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 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 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 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

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公司销售人员离职时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 单位: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作者姓名:廖霄翔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20楼邮编:410011 电话:内容摘要:员工离职时的销售提成的结算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很大的复杂性,经常导致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因此,本文将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着手,并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分析员工离职时销售提成的结算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关键词:离职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 提成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其员工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员工推销更多产品,员工推销更多产品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使自己从中获利,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实生活中的用人单位往往平时对员工许以高额的奖金、提成,而在员工离职时因如何结算提成奖金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最终因协商不成而

申请劳动仲裁以至最终通过法院来判决。现本文特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如何结算提成工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问题如何处理进行总结性探讨: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司法实践中并不一定所有涉及提成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业务提成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在此种情况下双方的业务提成纠纷属于一种民事纠纷,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现在经常发生的民办学校招生提成的纠纷问题,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学校招生提成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对该部分的仲裁请求予以驳回。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对此的答复是,因销售提成只能限于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处理。法支付给个人的提成工资,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不作延伸。 二、销售提成属于劳动者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计件工资。销售企业对企业的业务员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分配方式而发生的销售提成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一般来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