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名词解释

航空法名词解释
航空法名词解释

航空法名词解释(全)1.民用航空法: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渊源: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表现形式、实际内容的来源及其认识手段。

3.领空: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4.领空主权:缔约各国承以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5.外国航空器的入侵:是指外国航空器未经本国允许,私自非法进入本国领土的行为。

6.拦截:是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航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为。

7.空中禁区:是指一国划定的、禁止航空器飞行的领陆或领水以上的空间

8.限制区:是指一个国家陆地领域或领海上空划定范围内,航空器飞行受到某些规定条件限制的空间。

9.危险区:是指一定范围的空域,该空域内在某些规定的时间内存在着对飞行有危险的活动。

10.航空器的国籍标志: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

11.航空器的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

12.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民用航空器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和承租人,对产生赔偿或其他费用的民用航空器的价值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14.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部门,以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为目标,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进出口、使用和维修进行监督、审查和管理。

15.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型号和数量的航空器,获得航空器所有权,并将航空器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租赁方式。

16.经营租赁:是指航空器出租人根据市场预备通用性较强的航空器,供航空器承租人按需选择租用的租赁方式。

17.航空人员:一般是指领有执照,从事直接与空中航行有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18.机组:是指航空器经营人(航空公司)委派的,由飞行期间在航空器内担任职务的人员组成的团体。

19.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20.国际空中航行: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需要经过一个以上国家的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才能完成的飞行活动。

21.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2.群岛海道通过权:是指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器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地过境目的,行使正常方式的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23.空中交通规则:(空中规则)是维持空中交通秩序,保护飞行安全的重要机制。

24.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是指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安排专业的空中交通管制员、通过雷达、自动化系统以及无线电等设施,对航空器的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所提供的专业服务。

25.新航行系统:是指以星基(新的以卫星导航为基础的设备系统)为主的全球通信、导航、监视和自动化空中交通管理的系统。

26.华沙体制:是指1929年的《华沙公约》以及续后修改该公约并附属于《华沙公约》名下的一系列仪定书的通称。

27.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死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是指两国之间就组织和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依据。

28.民用航空运输:是指承运人使用航空器把旅客、行李、货运、邮件实现位移的全部活动。

2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赢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货物的企业法人。

30.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依法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31.航空运输合同主体:是指参与航空运输活动的当事人,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32.承运人:是以旅客或物品运输为营业,并以此而取得报酬或运费的人,包括运输企业与从事运输服务的个人。

33.保价运输:是指旅客托运行李可以向承运人声明价格,当发生行李毁损灭失时,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损失。

34.通用航空:是指除定期航班和为取酬或者出租的不定期航空运输以外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

35.航空器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36.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目的是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类似社会经济救济而建立的共同基金,以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

37.航空保险:是以与航空有关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的总称,包括:对航空器制造、航空器所有权、航空器运行及维修可能产生的风险予以保险;对地面航行设施予以保险;对使用航空器进行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予以保险,等等。

38.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保险法中的重点内容。

39.保险赔偿: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义务。

40.空中刑事管辖权:主要是要研究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如何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41.并行管辖:是指多个国家或者一国的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

42.引渡:一般是指一国的主管机关应有管辖权的他国主管机关的请求,依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将被指控犯罪或判决有罪而又可引渡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处43.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国际民用航空事物的专门机构,时、是当今国际民用航空领域最大、最重要的国际组织。

44.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组成的大型国际航空组织,其任务主要是处理全球各国航空公司之间的业务以及航空公司也其他方面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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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⑴保障安全和告知义务⑵要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服务⑶按时运送的义务⑷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力救护发生疾病的旅客。⑸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

26.航空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

⑴持有效客票乘机⑵乘机前应接受安全检查⑶特殊旅客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7.航空货运运输中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⑴按合同规定时间、包装提供运送货物⑵及时支付运费的义务⑶遵守国家运输安全规定的义务⑷如实申报义务⑸及时提交相关运输凭证、证明文件和手续的义务。

28.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归责原则

⑴无过失责任制???对消费者人身伤亡及行李、货物损失实行无过失责任制。⑵推定过失责任制???对由延误给消费者导致的损失实行推定过失责任制。

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从事通用航空应具备哪些条件?

⑴要有合格的航空器,能够适应飞行要求⑵要有持有合法执照的航空人员⑶要符合法律的其它条件⑷经营性的通用航空只限于企业法人30.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服务的原则⑴人道主义原则??应尽一切最大可能和最大努力向一切遇险航空器及其幸存者提供搜寻救援服务,不分国籍⑵及时原则快速立即采取措施⑶有效原则??要科学分析、准确判断才能作出正确决策

31.我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⑴所谓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人数在40人以上,不仅包括航空器内的人员伤亡还包括飞行事故直接造成的地面人员的伤亡。航空器失踪,其机上人员在40人以上⑵所谓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在39人及其以下者。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航空器失踪,其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⑶一般飞行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其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最大起飞重量在及其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在~50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造成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新机10﹪。最大起飞重量在50t以上造成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新机5﹪32.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事故调查的目的不是为了追究责任和惩罚,而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从根本上讲,是要通过分析、研究发生飞行事故的原因,找出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是为了保证飞行安全这一民航工作的永恒主题。⑴第一应遵循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⑵第二是科学性原则⑶第三是全面性和深入性33.航空器搜寻救援的国际法依据缔约各国承允对在其领土内遇险的航空器,在其认为可行的情况下采取援助措施,并在本国当局管制下准许该航空器所有人或该航空器登记国的当局采取情况所需的援助措施。缔约各国搜寻失踪的航空器时,应在按照本公约随时建议的各种协同措施方面进行合作。《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近12搜寻救援又对上述第25条的原则规定作了进一步具体诠释要求各国尽量采取I C A O国际标准有利于合作。

34.我国航空器搜寻救援制度

⑴及时报告?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应当发送信号提出救援请求⑵发现与通知发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或者收到紧急情况信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⑶搜寻救援的组织?收到通知的搜寻救援协调中心,应立即组织搜寻救援。⑷搜寻救援的协调?及时通知已经采取的措施⑸现场保护与证据保存? 35.简答对第三人损害责任的法律性质和责任原则⑴航空活动中的第三人因为航空事故的侵权而享有了赔偿请求权。⑵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并相并列的责任形式

⑶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⑷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费事由的适用。

36.简述国际航空保险的基本原则

⑴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厉害关系⑵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的签定的基于⑶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只赔偿实际损失,保险的目的是补偿。⑷近因原则?只赔偿直接性的损失

37.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

⑴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⑵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格式合同)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争议时,法院仲裁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⑶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⑷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38.简述航空保险的主要险别

⑴航空器机身险,航空器及附近损坏产生的费用⑵责任险包括旅客责任险,行李,货物责任险⑶战争险及劫持险,战争和劫持险是作为一种特别的附加险承保的⑷其他险包括机场责任险,空中交通管制员责任险等⑸航空保险的再保险

39.如何预防航空犯罪

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预防为主方针的综合治理方式。⑵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确立责任原则,推行法制原则,加强国际合作。⑶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机场安全检查与警卫制度,加括加强技术措施,建立预防犯罪体系。40简述1963年《东京公约》在航空管辖权方面的规定⑴罪行的后果涉及该国领土。⑵行为者及受害者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住所⑶罪行涉及该国安全⑷罪行违反该国有关航空器飞行或操作的规定或条例⑸该国根据国际协定有义务行使管辖权41简述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刑法渊源⑴1963年《东京公约》⑵1970年《海牙公约》》⑶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⑷1991年《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国内:⑴19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⑵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⑶1996《邢事诉讼法》规定了处罚的程序

42.简述引渡原则。

⑴双重犯罪原则,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构成犯罪⑵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该原则不适用国际犯罪,也不适用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犯罪⑶专一原则,请求国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罪进行追诉或处罚。⑷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43简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责⑴协调运价⑵运输服务⑶开展义务代理⑷法律工作⑸技术工作

⑶论述题

1.为什么要学习民用航空法?航空运输日益于人民生产和生活密不可分,同时与民用航空业的巨大发展相伴随,航空业中出现的问题也将越来越多。从机场安检到飞行安全;从航空刑法到反恐防空等等。这些问题无一不与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因此,在全社会日益法制化的年代,不仅广大公民需要了解和懂得民用航空法,了解和掌握民用航空重要的法律法规,它是广大航空运输消费者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前提和保障。同时,民用航空运输业从业人员更要认真学习和很好的掌握民用航空法的知识,可以说,这是对民用航空运输业从业人员必备素质的基本要求。民航服务与管理人员对民用航空法知识的缺乏是近年来国内航空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所在。所以学好民用航空法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的民用航空事业今后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发展的当务之急。

2.论述领空主权的内涵?领空主权指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的具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内涵包括3点:(1)明确宣告了领空主权原则;(2)领空主权原则不仅是国际条约中的规则,而且是国际习惯法的规则,因此国家普遍享有主权不因是否签署公约而改变;(3)领空主权的“完全的”和“排他的”表现在4个方面:①.领空主权是自保权;②.领空主权是管辖权;③.领空主权是管理权;④.领空主权是支配权。

3.论述融资性租凭和经营性租凭的区别?融资租凭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制定型号和数量的航空器,获得航空器所有权,并将航空器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租凭方式。经营租凭是指航空器出租根据市场预备通用性较强的航空器,共航空器承租人按需选择租用的租凭方式。融资租凭和经营租凭之间存在许多区别。主要有:(1)租凭目的不同;融资租凭是以融资为目的,从而最终获得租凭航空器的所有权。(2)权能分离的情形不同;融资租凭中,航空器出租人将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使航空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长期分离,并最后都归于承租人。(3)租凭期限不同;融资租凭的期间一般较长,约10年左右。经营租凭的期间则较短,一般都在7年以下,并且可以依据合意,随时终止租凭。(4)租用费用不同;融资租凭主要所考虑的主要是航空器本身的价值利率因素以及通货膨胀因素;而经营租凭中风险因素上升为主要因素,租金相对融资租凭要高。(5)期满结果不同;融资租凭有续租、优先购买或返还这几个选择,但主要还是以优先购买为结束。而经营租凭一般不可购买该航空器。

4.论述我国机场的联检制度?联检制度是进出境的航空器检查的特殊形式,包括边防检查、海关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1)边防检查;根据我国公民及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法律,由边防检查机关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边防检查。

(2)海关检查;海关检查就是对出入境的货物、邮递物品、行李物品、货币、金银、证劵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征收关税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这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本国经济发展,查禁走私和违章案件,防止沾染病毒菌的物品入境而采取的检查措施。(3)机场卫生检疫;我国在国际机场设立卫生检疫机关,实施传染病检疫、检测和卫生监督工作。(4)机场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制度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制定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范。(5)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商检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与管理。

5.论述新航行系统带来的法律问题?(1)新航行系统只是科学技术的进步,还没有产生确切的国际法来约束和引导它;(2)新航行系统的实施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国家责任问题;(3)缺乏相关组织对其检验、检测;(4)提供者责任不明;(5)司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目前国际社会也没有达成共识;(6)缺乏对争执进行裁决的机构。

6.论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适应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2)有必须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3)有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4)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的一般程序(1)批准申请;(2)批准筹建;(3)经营许可证的申请;(4)办理工商登记;

7.试论述我国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一)承运人的归责原则 1.无过失的归责原则:对消费者人身伤亡及行李、货物损失实行无过失责任制。2.推定过失责任制:对由延误给消费者导致的损失实行推定过失责任制。(二)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1.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2.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三)承运人损害赔偿原则:1.国内:旅客限额赔偿为40万元,旅客随身携带物品赔偿责任为3000元对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为100元。2.限额赔偿的例外:①合同例外②故意过错例外③保价例外④无票例外。

8.试论保险理赔的原则和程序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案件核实情况,根据出险情况确定保险责任程序和具体实现经济补偿的工作叫理赔。理赔具有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特点。㈠理赔原则①按保险合同办事原则,严格遵守保险条款,不折不扣承担经济补偿义务②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③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㈡理赔程序⑴事故的审查认定有登记立案,对保单进行有效进行审查,要做好记录和报告,充分利用受损财产⑵赔付和结案①填制赔款计算书。②必须在10日内将赔偿款支付给被保险人,航空器失踪15天,全额赔付。③航空器部分损失需修理扣除免

赔额后赔付④旅客伤亡,行李和货物赔偿,根据法院判决对道义上的支付,不予理赔⑤地面第三者损害的赔偿,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法律进行理赔。9试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作用①规范国际民用航空②促进和保障国际民用航空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地位是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②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国际法主体③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16个专门机构之一。

民航法规试题修订稿

民航法规试题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M10航空法规144+162 1[P085] ICAO的中文名称是 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B)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D) 美国联邦航空局 2[P085] 第一部最完整、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法法典是 A) 《芝加哥公约》 B) 《哈瓦那公约》 *C) 《巴黎公约》 D) 《泛美航空公约》 3[P085]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于 A) 1974年 B) 1945年 C) 1946年 *D) 1947年4[P08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中大部分是由( )负责编写*A) 空中航行委员会 B) 航空运输委员会 C) 法律委员会 D) 联合支援委员会

5[P08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A) 大会 B) 理事会 C) 空中航行委员会 D) 秘书处 6[P08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的名称是 A) 空中规则 B) 航空器适航性 *C) 人员执照的颁发 D) 航空器的运行 7[P08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 A)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 B) 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C) 交通部的部署局 *D)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8[P090]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了多少个民航安全监督管办公室 A) 32 *B) 33 C) 34 D) 35 9[P090] 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D) 国务院法制部门 10[P091] 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D) 空中交通管理局 11[P09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是下列哪部规章 A) CCAR-145 *B) CCAR-147 C) CCAR-66 D) CCAR-121 12[P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国务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13[P092]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为中国民航法律

国际航空法教学提纲

国际航空法

国际航空法 共三个发展时期: 1.萌芽期: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 2.活跃期: 1914年开始 1919年巴黎和会缔结《巴黎公约》(《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作为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出现; ●将《航海法》的部分条文引入; ●设立“空中航行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的前身 3.不断成熟与完善期:1944/12/07《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订立标志 进入“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 有三大体系: 1.《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订立于1944年12月07日,标志着国际 航空法进入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共有19个附件。《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法体系中宪章性的文件。也是目前加入国家数最多的公约。 1.颁发人员执照 2.空中规则 3.国际航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4.航图 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6.航空器运行 7.航空器国籍与登记标志 8.适航性 9.简化手续 10.航空通信 11.空中交通服务 12.搜寻与援救 13.航空器失事调查 14.机场 15.航行情报 16.环境保护 17.安全保卫 18.危险货物的安全空运 19.安全管理 《芝加哥公约》规定了五种空中自由权: (一)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 (二)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 (三)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四)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五)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2.《国际航空刑法》: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包含三个公约和一个议定书 1)1963年《东京公约》(《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赋予机长“治安权力”; 规定“免除责任权”。 由于①60年代末70年代初“空中劫持”事件大量增加;②《东京公约》没有制裁劫机犯的法律条文。订立: 2)1970年《海牙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定义“劫持民用航空器的犯罪”为:①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②用其他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③包括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④包括上述行为的共犯; 最早规定“对劫机犯进行‘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由于①爆炸、破坏地面航空器与航行设施事件增多;②《海牙公约》没有相应的制裁案犯的法律条文。订立: 3)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为了对1971年缔结的《蒙特利尔公约》进行补充, 4)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 行为的议定书》) 3.《华沙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订立于1929年。包含十个 补充修订文件。 规定了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责任、赔偿标准。 *《蒙特利尔公约》所涉及的“特别提款权” *《华沙公约》所涉及的“法郎”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教案 2015 ——2016 学年第一学期 系部名称航空系 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授课班级 14航空1 授课教师黄文静 职称助教 2015年 11月 15日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首页)

第一章导论教案(章节)

民航法的定义 1. 民航法的产生 航空法是20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民用航空,就其本质和内容而言,是一种经济活动,相关科学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各企业和服务业构成了一国经济中的重要门类。经济活动需要法律规范,由此《民航法学》也应运而生,并随着各国《民航法学》需要发展出一些共同的规则和标准。于是,第一次世界大仗结束以来,诞生了一系列有关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国际航空法。 2、航空法的定义 法国学者: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内国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 阿根廷学者文斯卡拉达: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原则与规范。 荷兰法学家迪得里克斯﹒弗斯霍尔:航空法是调整空气空间的利用并使航空活动、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受益的一整套规则。 我国学者吴建端认为:航空法是关于航空器、商业空运以及国内和国际空中航行所产生的一切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一组国内和国际规则。 我国学者黄涧秋定义为:调整人们在空气空间中从事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定义为:航空法是调整和规范人类空中航行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法律关系的,涵盖了公法与私法范畴的,国际与国内各种原则、规范与规则的总称。 3、《民航法学》的定义 《民航法学》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 4、注意: 在我国国际法教材中,“空气空间法”与“国际航空法”两个名称是相互通用的。但是,学术界通用的名称是“航空法”AIR LAW。《布来克法律词典》将AIR LAW 定义为“法律尤其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与《民航法学》(AVIATION)相

宇辰网-《民用航空法》最新修订解读

宇辰网-《民用航空法》最新修订解读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这意味着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法,在20年后将迎来重大变化。 可喜的变化 民航局此次修订民用航空法,从2003年正式启动到如今征求意见,历时十三年之久。据报道,此次修订不仅结合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而且参照了东京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 针对近些年来发生的“空闹”事件:飞机起飞了还在用手机打电话、在机舱内吸烟、辱骂机组人员……这些招人恨的“空闹”问题,今后将被重拳打击,最高可罚款五万元。

严惩“空闹”不仅是大众呼吁,也是航空安全的必然要求。“空闹”时有所见,除了其影射的“社会戾气”问题之外,“白闹”或许是最重要的原因。多年来,一些旅客乘坐飞机出行时的不文明行为,通常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处罚,至多不过拘留几天,罚款几百元了事。这种“不疼不痒”的处理决定,使得很多人认为“空闹”“低成本”,这才使得不文明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于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罚到肉痛”就不再是一句空话了,谁要还想以身试法,就得掂量掂量了。 近年来一些空难事故的发生,也让社会对于本次修法中在事故赔偿上,一些变化颇为关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全面接轨,对人身损害赔偿均采用双梯度制度;国内旅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题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题 1. 下列哪个公约第一次提出了领空主权原则? [单选题] * [单选题] * 巴黎公约(正确答案) 东京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华沙公约 2. 下列航空法律法规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单选题] * [单选题] *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确答案)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3.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 [单选题]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正确答案) 外交部 4. “三个反劫机公约”不包括以下哪个? * [单选题] * 1970年海牙公约 1963年东京公约

1944年芝加哥公约(正确答案)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1988年补充蒙特利尔议定书 5. 谁对机组成员遵守飞行基本规则负责? * [单选题] * 机场 民航局及其地区管理局 机长(正确答案) 航空单位负责人 6. 我国在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上坚持的是什么理论?( ) * [单选题] *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 空气空间有限自由论 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 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正确答案) 7. 限制区在航图上用( )加以标注 * [单选题] * ADIZ R(正确答案) P D 8. 以下组中都属于航空器的有( ) * [单选题] * 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气垫船、火箭、直升机、飞机 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飞机 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直升机、飞机(正确答案)

9. 我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的对民用航空器产生的以下物权和债权的受偿顺序应该是( )①法院对民用航空器判决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②银行对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③海运公司为援救民用航空器支付的费用④航空维修公司为保管维护民用航空器支付的费用 * [单选题] * ①④③②(正确答案) ①②③④ ④②③① ③①④② 10.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不包括( ) * [单选题] * 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的设计(正确答案) 民用航空器使用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 11. 下列我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表示正确的是( )。 * [单选题] * B-1234(正确答案) Q“3456” M_1234 N\6789 12. 凡属下列情况( )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 [单选题] *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正确答案)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10人及其以上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13. 依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次序分类,可以将航空保险分为( )。 * [单选题] *

民用航空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用航空法课程教学大纲《民用航空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Civil Aviation Law 课程代码:080445 学时:32 学分:2 讲课学时:30 考核方式:考查课程简介:主要介绍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 年《芝加哥公约》 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同时介绍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内容包括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航空器、航空人员、航空运输的管理制度、航空运输合同、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航空保险、航空刑法等,为学生将来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先修课程:法律基础、国际法、民航概论适用专业:民航运输(航空商务)、航空乘务专业教材:刘伟民. 航空法教程. 中国法制出版社. 修订第二版.2001 主要参考书:赵维田. 国际航空法.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英〕郑斌. 国际航空运输法. 中国民航出版社.1996 唐明毅. 现代国际航空运输法. 法律出版社.1999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为民航运输(航空商务)、航空乘务专业的一门专业特色课,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 年《芝加哥公约》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形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同时了解、掌握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以后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1)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航空法的定义 第二节航空法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航空法的渊源 第四节航空法发展简史 第五节中国民航事业及其法制建设 第二章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第二节领空管理制度第三节国际空中航行第四节领空主权的保护第三章航空器 第一节航空器的概念 第二节航空器的国籍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的租赁问题第四章航空人员 第一节航空人员的概念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民用航空器概述 一、航空器的含义 1.航空器,是指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凭借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而在大 气中获得任何支撑的器械(1967年国际民 航组织修改确定的定义)。 2. 航空器既包括重于空气的飞机、直 升飞机、飞艇、滑翔机和动力伞等,又包括 轻于空气的气球。 二、航空器在法律上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 (一)分类 航空器在法律上划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1.航空器为达到国家安全保障、行政管理的目 的而专门使用的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 军用航空器、警用航空器、海关用航空器一般为国家航空器;运送国家元首、政府 首脑及其他政府高级官员的专用航空器(专 机)亦为国家航空器。

2.用于民用目的(为取酬而运载公众旅客、货 物)的航空器为民用航空器。 特征P59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民用航空器,由国 家授予法人经营管理或使用,本法有关民用 航空器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即是指: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它们执行的任务却是民用的,因此不 属于国家航空器。 课外拓展:法人(英语译名:Legal Person)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 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可以发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政府、法 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世界各国规 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 法律制度。 (二)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航空法中没有对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作出详细规定,只在国际航空条约中有零

航空法基本知识精选150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下面哪个单位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A.国务院 B.民航总局 C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 2.谁对机组成员遵守飞行基本规则负责 A.航空单位负责人 B.机长 C.民航总局及其地区管理局 3.在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 A.应当及时向管制单位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处置 B.应当及时向签派或上级领导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处置 C.有权对航空器进行处置 4.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不得小于 A.5公里 B.10公里 C.15公里 5.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 A.300米 B.600米 C.平原地区不小于300米,丘陵山区不小于600米 6.航路的宽度为: A.10 公里 B.20 公里 C.25 公里 7.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时,可以减小宽度,但不得小于 A.8 公里 B.10 公里 C.15 公里 8.航空器可否飞入空中危险区或临时空中危险区 A.不行 B.可以,但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C.可以,但必须在规定时限以外 9.对于空中走廊的宽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通常为8公里,受条件限制时宽度不小于5公里 B.通常为10公里,受条件限制时宽度不小于8公里 C.通常为15公里,受条件限制时宽度不小于10公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管制 A.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B.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C.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民用航空法概述

课时教学教案

[课程引入] 引入: 1.法律的属性是什么? (1)讲述法律属性的体现;(2)讲述法律的属性对于民航法发展的意义。 2.互动:你对法律有多少了解?你接触过吗?你能说说法律之渊源? 3.总结:所谓法律渊源,它本身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是指法律来源于什么。民用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要讲清楚法律的渊源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现在一般都将法律的渊源看做是法律的组成和具体表现形式。 4.那么民航法学的由来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带着这个疑问走进今天的课堂。 5.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教学内容] 民用航空法概述 思考:(1)民航法的由来是什么? (2)民航法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1.民航法的渊源: 民用航空法的渊源是指民用航空法来源于哪里。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照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民航法学》的渊源主要包括《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通过的决议》《国际间合同性协议》等法律文件。 2.发展阶段 民用航空法的发展经历萌芽时期、形成与完善时期以及现代民航法的发展时期三个阶段。从民航空法在国外的发展与在国内的发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航法的组成 民用航空法主要由国际条约、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内法及法院判例等组成。 1.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其名称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宣言等。 视频:国际条约是什么。 (2)国际条约介绍 ①1929年10月13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是一项有关航空运输规则的专题性公约,分5章41条,对国际航空运输的范围、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公约在执行过程中曾经过多次国际会议

民用航空法-教案(1-18周)

民用航空法-教案(1-18周)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教案 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 学部:经管学部 授课班级: 2014级航空服务专业

学期: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授课时间: 2015年9月-12月 任课教师:冯双燕 注:第一周(9月3日抗战纪念日,放假) 授课日期:2015年 9月 10日周次:第二周本次授课课时 2 授课章节:第一章第一节授课题目航空法规导读 教学目标: 1.航空法概述 2.了解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 3.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 4.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内容与要求: 1.掌握航空法规的国际和国内体系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2.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重点: 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

教学难点: 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为主 教学设备: 板书 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举例马航的赔偿案例,过渡到学习本门课程的重要性,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课程展开:按照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依次展开讲解。 课程结束:总结全讲重点内容,并做好下一讲的过渡 教材、教学参考书阅读要求: 课本

作业布置: 课后搜集有关航空服务领域的相关资讯,每节课请一位同学上台分享。 小结: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授课日期:2015年9 月 17 周次:第三周本次授课课时 2 日 授课章节:第一章第二节授课题目芝加哥体系 教学目标: 1.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 2.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教学内容与要求: 通过本节的学习,要求使学生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教学重点: 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 教学难点: 1.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2.掌握《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规定的五种空中自由。 教学方法: 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

航空法习题

第一章. 航空法学的基本理论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航空法”的英文术语中哪一个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采用的()。 A. Aviation law B. Navigation law C. Air-aeronautical law D. Air law 2.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89条规定:“如遇战争,本公约的规定不妨碍受战争影响的任一缔约国的行动自由,无论其为交战国或中立国。”这一规定反映了航空法的哪一特征()。 A.国际性 B.平时法 C.独立性 D.战时法 3.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A.1996年 B.2005年 C.1995年 D.2006年 4.下列哪一公约被认为是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中的宪章性文件()。 A.1944年芝加哥公约B.1929年华沙公约 C.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D.1963年东京公约 5.下列哪一公约是调整国际航空犯罪的()。 A.1944年芝加哥公约B.1929年华沙公约 C.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D.1963年东京公约

6.下列哪一公约是调整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A.1944年芝加哥公约B.1929年华沙公约 C.1952年罗马公约 D.1963年东京公约 7.国际航空法的第一个多边国际公约是()。 A.1944年芝加哥公约B.1929年华沙公约 C.1952年罗马公约 D.1919年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8.下列哪一公约首次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 A.1944年芝加哥公约B.1929年华沙公约 C.1952年罗马公约 D.1919年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9.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89条规定:“如遇战争,本公约的规定不妨碍受战争影响的任一缔约国的行动自由,无论其为交战国或中立国。如遇任何缔约国宣布其处于紧急状态,并将此通知理事会,上述原则同样适用。”请问,上述条文的规定反映了航空法的什么特征?() A.国际性 B. 兼有公法和私法 C. 平时法 D. 独立性 二、多选题 1.空中航行的基本条件包括()等。 A.空域 B.航空器 C.航空人员 D.机场 2.下列有关航空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民用航空法讲义

民用航空法讲义 第一章导论 民航总局在1995年年底确定的民航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民航法律体系,各类法规、规章比较齐全,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真正实现民航由经验型管理转到科学化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到主要实施法制管理,辅之以行政管理上来。 我们必须认识到:民用航空业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行业,民航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民用航空业具有公用性和生产服务性,而且整体关联性特别强,国际性特别强,所以对员工的个体和整体的综合素质要求都很高。 对于民航的员工,尤其是民航高、中级管理人员,《航空法》是必修课,而且是其职业生涯的终生必修课。必须学好航空法及其配套法规,特别要熟悉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规。增加法律意识,提高法制素质。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 定义: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航空法是二十世纪初的产物。 1903年12月27日美国人莱特兄弟(Wrighter Brothers)将真正有人驾驶,由动力驱动,重于空气的航空器试飞成功。

1909年4月25日,人类首次驾驶飞机飞越了英吉利海峡。 1914~1918年爆发了一战,航空被广泛用于战争,民用航空因而停顿,但战争刺激了航空技术和航空制造业的发展,为战后各国大力发展民用航空准备了物质条件。 1919年8月25日,首次在伦敦——巴黎间开办国际航空旅客运输。 1919年10月13日,在巴黎签订了《巴黎公约》,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建立了常设管理机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 1919年《巴黎公约》在航空法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国际航空法的第一个多边国际公约,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为国际航空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标志着航空法的正式形成。 领空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包括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力。领空主权不容侵犯。 注意:这些公约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名称,而且不止一个文件,为简便起见,一般均以签订的年份+地点来代称,如:1919年《巴黎公约》、1926年《马德里公约》、1928年《哈瓦那公约》等等。 随着国际航空法的形成和发展,一些国家的国内航空法也在逐步完善。 1944年11月1日~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由美国邀请,52个国家应邀出席,会议签订5个文件,简称为1944年《芝加哥公约》,为现代航空法奠定了基础。 半个世纪以来,民用航空运输由于技术的进步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破坏航空器等。所以,为适应这些变化,国际航空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法律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发展中。

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

A卷 名词解释: 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明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3.双边运输航空协定:是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指两国之间就组织和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依据。 4.拦截: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动。 简答: 1.定期国际航班的五种权利:(1)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2)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3)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4)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5)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客.货.邮的权利 2.机长的权力: 国际:(1)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行将犯罪或作出危害行为时,为了保证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财产安全,维持机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再将此人交付主管当局或使他离开航空器之前,有权对此人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2)同时,为了与上述规定相同的目的,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期内已犯或行将作出危害航空器的行为时,可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使该人离开航空器。(3)机长可以要求或授权机组其他成员给予协助,并可以请求或授权但不能强求旅客给予协助,来管束他有权管束的任何人。(4)如机长有理由认为,任何人在航空期内犯了他认为按照航空器登记国刑法是严重的罪行时,他可将该人移交给航空器将落地任何缔约国的主管当局。 国内:(1)在航空器飞行前,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2)在飞行当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3)对于机组人员的组成,如果机长认为机组某些成员不适合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4)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CCAR-375SE) (1998年7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工作。 民航标准化工作包括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查标准实施及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和受民航总局委托的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具体组织民航标准化工作和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 第四条 民航企业推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民航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应当依法执行。 鼓励民航企业制定严于有关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 鼓励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公认的权威组织的标准和技术文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航标准化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拟订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三)组织制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监督协调,办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事宜; (四)组织实施或会同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有关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指导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对其标准化水平的评估; (六)组织民航标准化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组织民航标准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内外标准化会议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指导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民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十)管理国际标准的采用工作。 第七条 民航总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民航标准项目计划,制定或委托制定有关标准; (二)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1616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卷

二O一七至二O一八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试卷(A\B卷) 考试科目:民航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总分:100分 命题教师:罗润民适用班级:1616 一、填空题(共5题,每空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我国的航空器权利登记薄由设立。 2.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另一类是。 3.我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将航空人员的资格丧失分为四种情况,分别是,,,。 4.民用机场的建设过程主要分为,,, ,,阶段。 5.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领接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二、名词解释(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民用航空法: 2.领空: 3.民用航空器: 4.机组: 5.空中交通规则: 6.航空运输合同: 7.通用航空: 8.航空器事故: 9.航空保险: 10.引渡: 三、单选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 )。 A.公司标志 B.登记标志 C.机型标志 D.适航标志 2.依照民航法规定,租赁期限为( )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可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A.6个月 B.8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3.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按照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 A.承租人、出租人、供货方 B.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 C.承租人、供货方、出租人 D.出租人、供货方、承租人 4.以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中属于出租人义务的是:( ) A.维修航空器 B.支付租金 C.通知有关事项 D.返还航空器 5.以下各组中只有两个不属于航空器的有:( ) A.气球、气垫船、滑翔机、直升机、飞机 B.飞艇、气垫车、直升机、飞机、人造卫星 C.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 D.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6.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管理要求,取得_______并投入营运 后,为保持基本安全标准所进行的管理: ( ) A.生产许可证 B.适航证 C.型号合格证 D.经营许可证 7.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 ( ) A.公平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过错责任

从航空法角度谈谈你对中美撞机的认识

从航空法角度谈谈你对中美撞机的认识 自飞机问世以来,习惯法规则一直是,一国的飞机具有飞越公海的权利,但是无权飞越他国的领土或领海。任何国家命令它的飞机侵犯他国的领空,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2]。根据现行的国际法,一国对其领空拥有完全排他的主权。《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在其第3 条第3 款特别规定:“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别国领土上空飞越或在此领土上降落”。此次事件中的美军用侦察机当属上述规定中的国家航空器无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12 条,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规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授权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国领海上空。此次事件中,美机擅自进入中国领空并在中国机场降落,既违反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又违反了中国的有关法律,构成了对中国领空主权的严重侵犯。 飞机相撞以后,美机飞入中国领空并在海南岛陵水军用机场降落。对这一行为,美方认为,美机是在因撞击事故严重受损,处于危难状态的情况下才进入中国领空的,并且美机发出了求救信号,并不违反国际法。另外,美方还认为其军用飞机是其领土的一部分,享有豁免权,中方无权登机检查,并应立即归还飞机和机组人员就。中方则认为,美机未经允许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违反了国际法,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并认为美方所谓的危难状态和主权豁免不成立。 就空间空气的法律地位问题,国际航空法上早期一直有航空自由和领空主权的争议,同时也有一些相关的相对化的理论。1919年巴黎和会上签定的《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确定了领空主权原则。1944年芝加哥会议签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重申了这一原则:“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性的主权。”随着国际法的实践,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了国际习惯法,对所有国家都有拘束力了。应当说,根据国际习惯法,任何航空器,未经他国允许(允许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一般不得进入其领空。即便是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五条规定了对不定期航空运输类似“无害通过”的权利,在实践中实际上也为各国所抛弃。对国家航空器而言,公约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美方辩称,其飞机在撞机之后处于危难状态而未经中方允许进入中国领空是不违法的。那么,美方真的可以援引“紧急状态”或“危难”来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吗?答案是否定的。究其原因,主要在两方面。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遇到“紧急状态”或“危难”,的确可以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但我们还必须看到,国际法在规定这种情况的同时还对之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如果此紧急状态或危难是由其本身行为造成的,则不能排除其违法性。在这次事件中,美机撞毁中方飞机后,美机机头前部脱落,左翼第二个发动机螺旋桨受损变形。这种种事实足以证明当时美机是突然大角度向中方飞机转向、靠近并撞击中方飞机。因此,在撞机之后,即使其真的处于紧急状态或危难中,亦是由其本身的行为造成的。这样一来,显然不能用紧急状态或危难来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其次,就算暂且不论撞机责任在何方,撞机发生在4 月1 日9 时07 分,而美机降落在我陵水机场时已9 时33 分。在这之间的26 分钟里,美机的通讯系统仍在正常工作,甚至有证据表明美机在降落之后还曾与美国国防部联系过。那么,在其有条件、有能力、

民用航空法 教学大纲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 课程性质专业课 总学时数36 专业、班级2014级航空服务专业 任课教师冯双燕 年月

一、教学对象 本大纲适用于航空服务三年制大专学生。 二、学分与学时 36学时 三、课程模块类别及课程属性 课程模块:专业课 课程属性:必修课 四、课程性质、任务和目的 性质:本课程为民航运输(航空商务)、航空服务专业的一门专业特色课。 任务:使学生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形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 目的:了解、掌握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以后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五、主要先修和后续课程 本课程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学生更进一步了解航空法、航空服务礼仪与市场营销学的应用基础。它既要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又要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目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本课程教学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理解、熟记有关的民用航空运输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区别及其不同的法律规范,并能灵活运用这些规范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航空法规导读 【目的要求】 1.了解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 2.熟悉国际航空法的三大体系 3.熟悉国内航空法规三级机制 4.熟悉中国民用航空法的主要内容。 5.掌握本专业主要法规的框架内容。 【主要内容】 ●讲授内容 1. 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 2.中国民用航空法的主要内容 3.理解航空法规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 第二章国际航空法选编 【目的要求】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2.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概述 3.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4.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5.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6.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探测的公约 【主要内容】 ●讲授内容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航空法名词解释

航空法名词解释(全) 1.民用航空法: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渊源: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表现形式、实际内容的来源及其认识手段。 3.领空: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4.领空主权:缔约各国承以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5.外国航空器的入侵:是指外国航空器未经本国允许,私自非法进入本国领土的行为。 6.拦截:是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航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为。 7.空中禁区:是指一国划定的、禁止航空器飞行的领陆或领水以上的空间 8.限制区:是指一个国家陆地领域或领海上空划定范围内,航空器飞行受到某些规定条件限制的空间。 9.危险区:是指一定范围的空域,该空域内在某些规定的时间内存在着对飞行有危险的活动。 10.航空器的国籍标志: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 11.航空器的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 12.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民用航空器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和承租人,对产生赔偿或其他费用的民用航空器的价值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14.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部门,以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为目标,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进出口、使用和维修进行监督、审查和管理。 15.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型号和数量的航空器,获得航空器所有权,并将航空器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租赁方式。 16.经营租赁:是指航空器出租人根据市场预备通用性较强的航空器,供航空器承租人按需选择租用的租赁方式。 17.航空人员:一般是指领有执照,从事直接与空中航行有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18.机组:是指航空器经营人(航空公司)委派的,由飞行期间在航空器内担任职务的人员组成的团体。 19.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20.国际空中航行: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需要经过一个以上国家的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才能完成的飞行活动。 21.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2.群岛海道通过权:是指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器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地过境目的,行使正常方式的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23.空中交通规则:(空中规则)是维持空中交通秩序,保护飞行安全的重要机制。 24.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是指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安排专业的空中交通管制员、通过雷达、自动化系统以及无线电等设施,对航空器的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所提供的专业服务。 25.新航行系统:是指以星基(新的以卫星导航为基础的设备系统)为主的全球通信、导航、监视和自动化空中交通管理的系统。 26.华沙体制:是指1929年的《华沙公约》以及续后修改该公约并附属于《华沙公约》名下的一系列仪定书的通称。 27.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死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是指两国之间就组织和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法模拟试卷

民用航空法模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_________: ( ) A.公司标志 B.登记标志 C.机型标志 D.适航标志 2.依照民航法规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可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 A.6个月 B.8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3.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_______按照_______对_______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 A.承租人、出租人、供货方 B.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 C.承租人、供货方、出租人 D.出租人、供货方、承租人 4.以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中属于出租人义务的是:( ) A.维修航空器 B.支付租金 C.通知有关事项 D.返还航空器 5. 以下各组中只有两个不属于航空器的有:( ) A.气球、气垫船、滑翔机、直升机、飞机 B.飞艇、气垫车、直升机、飞机、人造卫星 C.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 D.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6.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管理要求,取得_______并投入营运后,为保持基本安全标准所进行的管理: ( ) A.生产许可证 B.适航证 C.型号合格证 D.经营许可证 7.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 ) A.公平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过错责任 8 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 A 飞行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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