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法院公告送达格式

公告书之法院公告送达格式
公告书之法院公告送达格式

法院公告送达格式

【篇一: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

院公告的严肃性,提

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

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

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

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

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

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

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

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

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

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

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

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

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

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

依法缺席裁判。

7.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

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

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8.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

澳台为满3个月,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9.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汇票、支票、本票)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

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

催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

项有权请求支付。

10.宣告失踪判决书

本院受理()申请()失踪一案,于()年()月()日发出寻

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年()月()日依法作出()

字第()号判决书,宣告()失踪。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

11.宣告死亡判决书

本院受理()申请()死亡一案,于()年()月()日发出寻

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年()月()日依法作出()

字第()号判决书,宣告()死亡。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

12.民事裁定书①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

():本院受理()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本院()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

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

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逾期未上

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13.民事裁定书②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追

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中止

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

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申

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4.申请公示催告(汇票、支票、本票)

申请人()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

予以公告。该票据记

载:(票号、金额、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等)。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

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

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

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15.受理破产

本院根据()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理债务人()(或破产清算,或重整,或和解)的申请。债权人应

在(x年x月x日之前,

或公告之日起()内),向管理人(填写其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申报债权,并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

理。(债务人的企业名称)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时在(填写会议地点)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

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填写法院认为应说明的其他情况)。

16.宣告破产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的()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

民事裁定书,宣告()破

产。

17.终结破产

本院受理的()破产清算一案,(①经破产清算,填写清算内容。

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

清偿破产费用,或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

②破产宣告前,第三人

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债务人

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年()月()

日作出()字第()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18.申请破产还债

本院根据债()人()的申请,已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权人应在公

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

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

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时在本

院()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

19.中止破产还债

本院受理()破产还债案件,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已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本院认可。现依法宣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上述和解

协议自即日起生效。

20.终结破产还债

本院受理()破产还债案件,经破产清算,该()现有破产财产除

支付()后,已不

足以支付(),其它债权的清偿率为()。本院根据破产清算组申请,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终结()的破产还债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

权不再清偿。

21.申请宣告失踪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失踪。

22.申请宣告死亡①下落不明已满4年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

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3.申请宣告死亡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

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4.申请宣告死亡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

不可能生存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

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

院将依法判决。

25.执行通知书(民事、刑事附带民事)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字第()号()书一案,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

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日内,自动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6.评估报告

():本院受理()执行一案,依法委托()对()进行评估,现

已作出()评报字

()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

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

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日内,向()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

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27.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

认领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1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注:括号内文字为选择性内容)

人民法院公告文书制作要求示例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

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

外为30)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院印)

年月日

(2011年3月20日)

【篇二: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法院公

告的严肃性,利用软件系统提高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们研究制定

了《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并已送最高人民法

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公布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同时在人民法

院报网络版、中国法院网发布),请各地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文稿

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

内(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

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

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

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

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

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

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

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

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

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

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

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7、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

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

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8、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本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9、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汇票、支票、本票)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

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催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

权请求支付。

10、宣告失踪判决书

本院受理()申请()失踪一案,于()年()月()日发出寻

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年()月()日依法作出()

字第()号判决书,宣告()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1、宣告死亡判决书

本院受理()申请()死亡一案,于()年()月()日发出寻

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年()月()日依法作出()

字第()号判决书,宣告()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2、民事裁定书①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

():本院受理()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本院()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

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

效力。

13、民事裁定书②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追

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笔误、中止

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

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

告期满后10(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

止裁定的执行。

14、申请公示催告(汇票、支票、本票)

申请人()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

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金额、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

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

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15、申请破产还债

本院根据债()人()的申请,已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权人应在公

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

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

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时在本院()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

16、中止破产还债

本院受理()破产还债案件,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已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本院认可。现依法宣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上述和解

协议自即日起生效。

17、终结破产还债

本院受理()破产还债案件,经破产清算,该()现有破产财产除

支付()后,已不足以支付(),其它债权的清偿率为()。本院

根据破产清算组申请,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终结()的破产还债程序。未得到清偿的

债权不再清偿。

18、申请宣告失踪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失踪。

19、申请宣告死亡①下落不明已满4年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

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0、申请宣告死亡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

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21、申请宣告死亡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

不可能生存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

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

院将依法判决。

22、执行通知书(民事、刑事附带民事)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字第()号()书一案,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

【篇三: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第二次发布)

发布时间: 2011-05-17 08: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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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

2006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

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

时使用。

人民法院社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

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

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

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

将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法

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填写起诉

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

为满6个月),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辩)

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裁定书①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本院()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填写裁定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

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

后10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6、民事裁定书②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本院()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填写裁定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

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

后10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7、民事裁定书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

决书中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

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本院()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填写裁定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

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8、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填写判决要点)自公

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9、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填写上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10、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本院()

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填写判决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

11、申请宣告失踪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

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12、申请宣告死亡①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

院将依法判决。

13、申请宣告死亡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本院受理()申请宣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于()年()月()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

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

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14、宣告死亡、失踪除权判决书

本院受理()申请()死亡(或失踪)一案,于()年()月()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年()月()日依法作

出()字第()号判决书,宣告()死亡(或失踪)。本判决为终

审判决。

15、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

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16、申请公示催告(汇票、支票、本票)

申请人()因(),该票据记载:(票号、票面金额、出票人、

出票行、持票人、背书人等),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

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利害关系人应向

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

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17、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汇票、支票、本票)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该票据记载(票

号、票面金额、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背书人等)内容。依法

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的,根据申请人

的申请,本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催字第()号

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

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18、受理破产

():本院根据()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

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或破产清算,或破

产重整,或破产和解)一案,并指定()为管理人(填写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

公告之日起,30日至3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债务人的企业名称)的债务人或财产持

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时在(填写会议地点)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

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

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填写法院认为应说明的其他

情况)。

19、宣告破产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的()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年()月()

日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

20、终结破产

本院受理的()破产清算一案,(①经破产清算,填写清算内容。

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

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②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

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年()

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1、执行通知书(民事、刑事附带民事)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字第()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字第()号

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

期满后次日起()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

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2、司法鉴定书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依法委托()对()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书()。自公告之

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自公告送

达期满后次日起()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逾期未申请重新

鉴定的,该司法鉴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3、评估报告书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委托()对()进行评估,已作出()评估报告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

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

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注:括号内文字为选择性内容)

法院公告文书制作要求示例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填写判决要点)自公

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院印)

(银行汇款请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时间、汇出行名称,或附汇

款凭证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34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诉人):朱俊芳,女,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 委托代理人:王珂,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洪涛,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诉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西一巷 10号。 法定代表人:范维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刚,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晓东,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朱俊芳与被申请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泰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于2011年2月17日作出(2010)晋民再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朱俊芳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1年9月16日作出(2011)民申字第816号民事裁定: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朱俊芳的委托代理人王珂、马洪涛,嘉和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刚、范晓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俊芳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起诉称,2007年1月25日,其与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月26日,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为保证还款,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约定用嘉和泰公司开发的百桐园小区十号楼14套商铺作抵押,抵押方式为和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双方约定如嘉和泰公司偿还借款,朱俊芳将抵押手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嘉和泰公司;如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嘉和泰公司以抵押物抵顶借款。2007年4月26日,还款期限届满后,嘉和泰公司未能还款。故请求确认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的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嘉和泰公司答辩称,嘉和泰公司实际只借朱俊芳1023万元,其余77万元为利息。朱俊芳和嘉和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借款的抵押担保,没有形成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担保未办理登记手续,双方约定的条款为绝押条款,抵押无效。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之间为借款担保纠纷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朱俊

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又不交公告费的该如何处理

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又不交公告费的该如何处理 【案情】李某持有张某出具的一条据,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货款3万元。法院按照李某提供的地址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没法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院重新限定期限,让李某进一步提供张某的准确送达地址。李某未能提供,法院通知其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要求李某缴纳公告费用,李某表示不同意预交公告费也不撤诉。 【分歧】对本案处理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该代为交纳公告费,案件继续审理下去;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不预交公告费,法院应裁定原告按自动撤诉处理;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不预交公告费,视为原告所诉的被告不明确,应裁定驳回起诉。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公告费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告费是指,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公告费用,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并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据此,可以看出,公告费应当由当事人执行承担,并且该费用法院不得代收,也明确了这部分费用法院也不能代缴,为此第一种意见是不能成立的。 二、公告费不属于案件受理费的范畴。公告费纳入了案件受理费或者纳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里,属于理解错误,将案件受理费或者纳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进行了扩大解释。 《人民司法》2005年第二期“司法信箱”中,刊登了《对不交公告费的原告如何收取诉讼费》问题的答复。该答复说“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公告费属于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原告交纳公告费后,原告即承担了足额预交该项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只有在完整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相应取得行使诉权的权利,不履行义务则意味着放弃权利。因此,如原告不如期交纳公告费且未提出缓交申请的,应当按照《办法》第13条“当事人在预交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的规定处理,诉讼费用的收取依照该《办法》第23条办理。”参照该答复,法院可以向原告明确交纳公告费是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即以书面告知原告交纳公告费,其如果在预交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可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已经被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制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所取代而废止。为此,《人民司法》2005年第二期“司法信箱”中,刊登了《对不交公告费的原告如何收取诉讼费》问题的答复也亦废止,不能适用。此外《人民司法》2005年第二期“司法信箱”也不属于司法解释,依照 按照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制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的第二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向原告明确交纳公告费是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即以书面告知原告交纳公告费,其如果在预交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可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攸法民初字第117号原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刘雪云等684名村民。诉讼代表人刘雪云,男,1949年10月10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麻子坡组。诉讼代表人贺利成,男,1968年3月24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上屋岭组。诉讼代表人廖咸齐,男,1968年6月24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上屋岭组。诉讼代表人廖洪义,男,1973年5月26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上屋岭组。委托代理人狂兆麟,湖南法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村委会。负责人廖江,村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武,该村秘书。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贺桥良,男,1959年9月1日生,汉族,湖

南省 攸县人,农民,住攸县城关镇党校路25号。委托代理人丁凌,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第三人曾金雄,男,1967年7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兰头村炕上组。委托代理人欧阳达龙,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684名村民诉被告攸县黄丰桥镇小数村民委员会、贺桥良、第三人曾金雄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刘雪云、贺利成、廖咸齐、廖洪义及其委托代理人狂兆麟,被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委会负责人廖江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武,被告贺桥良及其委托代理人丁凌,第三人曾金雄及其委托代理人欧阳达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6年3月2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有人提议村煤矿承包已经到期,应该讨论下一轮承包问题时,发现村煤矿于2002

人民法院依据送达规定

民事送达 为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办理有关诉讼文书送达事务时,应遵循合法、便捷、有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权威与便民、切实保障受送达人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拒收文书行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送达事务。 对同期立案、当事人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案件,可集中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第三条国内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第四条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 第五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六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或可能获得送达地址的相关线索(如要求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亲属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有效实施送达。 第八条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推定为“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一)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不明,但能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其在法院电话通知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的; (二)受送达人在本案中不出现或者有意躲避的,但在法院同期审理的其他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且不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的; (三)在法院公告送达期间,受送达人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或要求回避等书面申请,但又未明确提供送达地址的。 上述电话录音内容,送达人员应整理成书面记录。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全体合议庭成员、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及一名书记员签名后附卷。电话录音的原始资料应暂时予以保存,一审未上诉案件一般保存至上诉期满后六个月;上诉案件一般保存至该案二审宣判后六个月。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2.编号

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 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 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年×月×日,××××人民法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书中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审×告××××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提起再审后,……”

公告申请书范文5篇

公告申请书范文5篇 篇一:公告送达申请书 公告送达申请书 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诉被告_______ 纠纷一案,因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诉讼文书,故请求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特此申请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公告送达申请书范本 关于申请人XXX诉被告XXXXX一案的 公告送达申请书 申请人:XXXX,,,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由:向本案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诉被告XXXXXX一案,由于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被告刘浩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现申请人申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杨园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的,公告送达”向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公告送达申请书 公告送达申请书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XXX诉被告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XX 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本案被告进行送达,望准予! 申请人: 2014年10月20日 篇四:公告申请书 公告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云南省XXXXX 人,住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X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 日出生,云南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9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 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32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3号) 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四条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第五条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

最新民事判决书样式

民事判决书样式1: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起诉事实无争议用) ⅹⅹⅹ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ⅹⅹⅹⅹ)ⅹ民ⅹ初字第ⅹ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原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被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职务前不必冠以企业名称,仅以“该公司”之类词语替代即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有2人的则分别列明)。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被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原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ⅹⅹⅹ与被告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写明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ⅹⅹⅹ独任审判),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公开(或因ⅹ原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被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到庭参加诉讼。(如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亦写明;如有不到庭的写“ⅹⅹ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如有中途

退庭的写“ⅹⅹ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经ⅹⅹⅹ申请,本院以(××××)ⅹ字第ⅹ号民事裁定书对ⅹⅹⅹ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的情况亦应写明)。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ⅹ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括原告的诉请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括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称, ……(概括第三人的意见和理由)。 经过(庭前交换证据)开庭质证,被告、第三人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如缺席审理,说明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诉、辩各方的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2、……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一般先认定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效力,然后围绕争议焦点,逐一阐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综上所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项)的规定,(如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还应写明“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分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ⅹ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

法院送达难问题的现状及其解决对策

法院送达难问题的现状及其解决对策 ----秦洪涛 一、法院送达难的背景 法院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把法律文书交给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行为,是法院与被送达人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信息沟通的过程。法院的送达工作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的始末。送达虽然是一种直接、简单的诉讼行为,但诉讼文书的及时送达对保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作用。诉讼文书一经送达,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就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推动诉讼进程。忽视送达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都会给审判工作造成被动,甚至还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严重后果。然而,尽管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定形式较多,但在审判实践工作中,受送达人下落难寻、逃避送达甚至拒收诉讼文书,已经司空见惯。由于诉讼文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严重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送达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研究和解决法院送达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法院送达难的现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方式虽然有直接送达、留臵送

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五种方式,但但目前法院送达难的确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直接送达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分布不平衡,因生活、工作等需要,造成人口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加;有些法院由于办公经费紧张,加之法院案多人少,这些都使法院法律文书不能及时、准确送达。 (二)留臵送达适用范围过窄 《民事诉讼法》对留臵送达虽然做了修改,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但这一规定没有从根本上突破留臵送达的局限性,因为这种留臵送达只限于受送达人的住所,而对住所的定义就十分狭窄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公民的住所,如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而现实司法实践中,有些受送达人往往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在居住地居住也是到处流动,有些甚至短期租房或者在宾馆旅店居住,有的有单位的受送达人还在单位宿舍短期居住,这些地点我们习惯上也称之为“居所”,这些“居所”大都是短期居住,当我们前去向他们进行送达时,因上述“居所”并不是民事诉讼法所称的“住所”,我们往往无法成功留臵送达。 (三)被送达人恶意拒收诉讼文书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院送达人员有强制查验公民身份证明的权力,即使对方是被送达人本人或单位负责人,

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民事诉讼,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____)____法____初字第____号 原告: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被告: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相关情况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____项、第____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有争议部分的写法可参照第三项)。 一、事故发生概况:时间、地点、当事方、肇事车辆、碰撞方式等。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受害人概况:年龄、居住情况、户口、职业、受害情况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主张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答辩意见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认定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赔偿权利人概况:年龄、居住情况、户口、职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赔偿权利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财产损失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护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误工时间及误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住宿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费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等: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五、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费人生活费)、丧葬费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受害方已获得赔偿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有关保险合同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有关保险合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有关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责任和

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

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 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第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第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

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其次,必须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是指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以后,必须在卷宗中将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记载明确,用于显示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及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若原审卷宗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说明原审法院即未证实被告人下落不明,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送达方式,显系程序违法。

公告送达两种情况的探讨

公告送达两种情况的探讨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民诉法规定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在公告送达的实践中,有两种情况困扰着基层人民法院。一是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是接受二审法院委托送达二审裁定书或判决书,又必须采取公告送达形式的。 笔者认为:(一)需要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的,由二审法院将上诉状副本和传唤传票一并进行公告送达,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二)一审法院接受二审法院委托送达二审裁定书或判决书时,发现必须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作书面汇报,由二审法院公告送达,有利于公告送达的规范性。理由如下: 第一,遇到需要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案件审理开始,被告(共同被告的当事人之一)下落不明,已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一审裁判文书的;一种是在送达上诉状副本时,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送达的。这两种情形,假如由一审法院做公告送达,就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推迟两个月。尤其是第一种情形,当判决书送达(同时公告送达)给案件当事人后,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被公告送达的当事人要经过六十日后方视为送达,因而在此期限内,一审法院就不能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

本。造成一审判决后,上诉案件在一审法院起码要延误四个月后,才进入二审程序。实际上,当事人在收到一审裁判文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程序就开始启动,给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是法院给对方当事人充分行使答辩权。遇到以上两种情形,一审法院可在收到上诉状以及其他能够直接、委托、邮寄送达上诉状副本的当事人答辩状后,在五日内将需要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的材料连同案卷移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和传唤传票。倘若是第一种情形的,二审法院需要等到一审公告期满后才进行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这样,既给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当事人答辩权,又明确了逾期不答辩和不按时到二审法院应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使上诉案件提前两个月进入二审审理程序,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第二,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有人认为,按此规定上诉状副本应当由原审法院送达,不管采用一般的送达方式或者特殊的送达方式。笔者对此未敢苟同。此条款规定,从立法的本意来理解,应当是在上诉状能够直接送达或者委托、邮寄送达对方当事人这种一般送达方式的情况下,规定由原审法院送达,出于有利于方便送达,提高办案效率来考虑。如果说该条款规定对应当采用公告送达上诉状副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写明被告对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的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写明对责任承担和法律适用部分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1、本判决书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2、本判决书样式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组成。 3、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等。 4、事实部分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对原告起诉主张事实的承认。 5、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公告方式送达不适用诉前保全裁定

司法运行中人民法院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送达裁定书时会遇到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就能否适用公告方式送达实践中形成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民诉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一条规定适用所有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文书送达,诉前保全也不例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诉前保全裁定不适用公告送达,只适用直接送达和留置方式送达。理由是:诉前保全裁定书确属广义的诉讼文书范畴,从民事诉讼程序送达章、节、法条与其他法条表面关系看,诉前保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似乎可以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在程序操作过程中则会出现程序碰撞,从而降低程序安定性和运作效率。 首先,从送达程序的生效要件看,依据民诉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规定实施保全措施,如果公告送达,需经过公告后六十日保全裁定才能生效。倘若诉前保全实施公告送达就出现一个程序问题,即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此规定中的“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是指送达保全裁定书后十五日,还是在作出裁定书后实际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之后十五日内起诉呢?从字义上理解应该是送达了裁定书并实施了具体的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换句话说,是保全裁定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无论是哪个十五日内起诉都不能离开保全裁定送达的生效。诉前保全的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在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之后十五日,申请人不起诉的,即公告期届满之后超过十五日的应解除诉前保全措施。从公告送达的程序效力来看,公告期未满,显然不能解除诉前保全。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全措施”,笔者理解应该包括保全裁定的送达行为和方式。依据这一理解,分析一下诉前保全适用公告送达的实际程序效果:保全操作实践中,能找到被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因其程序动作实施保全措施和送达裁定往往是同时进行的(如向金融机构送达冻结手续),既便是被申请人拒绝签收保全裁定,仍可适用留置送达方式解决,因而不存在送达适用上的困惑。而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诉前保全案件也同样要完成两个程序动作,即实施保全措施和送达保全裁定,这两个程序动作完成之后,起诉的期限应该是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加六十日公告送达期满日之后十五日内。这样以来,申请人要在公告期(15—30天)登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后十五天以内起诉,程序操作前后要经过九十日左右,相当于一个简易程序的完整结案期了。若加上后来的简易或普通程序,必然导致任何一种审理程序无需院长批准延期审理的超期状况出现,况且对这种程序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案号()字第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 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 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 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 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被告: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月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 员签名:

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案号()字第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一、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 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 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 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 员签名: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doc

一、概念及作用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

2.编号 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 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 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 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内容同上)本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内容同提审)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1 2 3 4

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

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总要涉及到的程序就是对当事人进行文书的送达。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直接送达,可以留置送达,当然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送达方式就是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在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使用的方式,其定义和实行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以及公告送达程序 怎么走问题作相应的解答。 一、公告送达的定义和条件

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办理诉讼案件的流程总结

诉讼案件操作流程简介 一、收案流程 1、接待当事人咨询(具体方式和注意事项见附注); 2、若当事人需要委托,即可办理委托手续; (1)利益冲突审查; (2)办理委托手续,即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签订委托协议(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3)制作代理证(由事务所盖章,提交联在开庭时交法院,存根联留卷宗用于归档); 3、若当事人主动提供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则保留其复印件(原件在开庭前收取);若当事人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则在办理委托后,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其需要准备、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有些证据需要律师到有关部门调取,或者协助当事人采集)。 4、做好相关的告知与签收工作:与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后,为了避免执业风险,应当做好告知和签收工作(如:《客户权利义务告知书》让当事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其他送达给当事人的材料也应当及时让当事人在《送达回证》签字确认。 5、从此刻起,应开始记录案件流程。 二、立案流程 1、前期准备:办理授权委托、制作好起诉状、备好必要的起诉

证据材料(复印件); 2、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份数:N+1,N为被告的个数); (2)必要的起诉证据材料(原告的身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被告的有关身份证明,如工商登记卡片); (3)授权委托材料。 3、立案庭的法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则受理; 4、缴纳案件受理费; 5、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 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法官拒绝立案,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三、公告流程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无法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则要求原告办理公告送达,具体流程如下: 1、向案件审理法官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领取《公告函》; 2、持《公告函》原件到当地法制报社登报公告(公告内容是按照法院《公告函》上载明的内容进行刊登,《公告函》应复印备份); 3、登报后,到报社领取两份载有公告的报纸,一份送给法院,一份存档。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已经送达给被告。

人民法院关于送达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送达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民事送达 为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办理有关诉讼文书送达事务时,应遵循合法、便捷、有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权威与便民、切实保障受送达人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拒收文书行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送达事务。 对同期立案、当事人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案件,可集中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第三条国内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第四条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 第五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六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或可能获得送达地址的相关线索(如要求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亲属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有效实施送达。

第八条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推定为“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一)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不明,但能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其在法院电话通知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的; (二)受送达人在本案中不出现或者有意躲避的,但在法院同期审理的其他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且不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的; (三)在法院公告送达期间,受送达人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或要求回避等书面申请,但又未明确提供送达地址的。 上述电话录音内容,送达人员应整理成书面记录。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全体合议庭成员、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及一名书记员签名后附卷。电话录音的原始资料应暂时予以保存,一审未上诉案件一般保存至上诉期满后六个月;上诉案件一般保存至该案二审宣判后六个月。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九条受送达人明确声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指定相应手机号、传真号或电子邮箱的,人民法院只要确认已按声明的方式和指定的邮箱等方式发出了相关诉讼文书,可视为送达。但确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相关诉讼文书的除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其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送达人员在其他场所会晤受送达人的,也可在该会晤场所送达。 不知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不能在其住所送达时,送达人员可在受送达人的居所(如暂住地)、从业场所以及法人的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等能够直接向受送达人或其指定代收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地方送达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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