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电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电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电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依据地(市)政府、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责任

1、凡是从事本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且持有操作证者方可从事本工作。

2、一切电器设备的检修、安装等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和专人监护。拉闸后要进行验电,确保安全。

3、工作前必须检查维修工具是否完好。

4、电工在操作及检修工作时,精力必须要高度集中,严禁打闹及酒后上岗,工作前清除周围障碍物,确保安全操作。

5、凡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一律要有良好的接地,确保无漏电现象。

6、登高作业时,先要检查好登高工具,并带好安全带,严禁使用一般绳子代替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7、确保各供电系统正常工作,及时处理各线路、设备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正常生产。

8、负责供用电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9、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0、做好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

11、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12、停电作业时,与矿区主要领导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二、安全生产目标

1、控制触电事故,奋斗目标为零。

2、杜绝重大、特大电气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3、控制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目标责任考核

1、由项目部对电工履行目标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考核内容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3、项目部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电工原则是对重要部位每天有检查,有记录,且每月有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4、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以书面指令形式通知整改单位,限期整改。

5、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冒险作业,电工有权勒令其停产,并进行处罚,停产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负责承担。

四、其他

1、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报、假报者加重处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执行“一票否决制”。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负责人:

签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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