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第三帝国元帅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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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第三帝国元帅名录

德意志第三帝国纳粹党卫队将领图谱

帝国元帅赫尔曼.戈林(1893.1.12-1946.10.15,在纽伦堡战犯监所自杀):1933.4.11-1945.4.23任普鲁士总理,1933.8.31获步兵上将待遇(此前军衔为1920年大尉);1935.3.1授飞行上将;1935.6.1-1945.4.23兼空军总司令,1936.4.20授大将;1938.2.4授元帅;1940.7.19授帝国元帅;1945.5.8被美军逮捕。

陆军

1 陆军元帅维尔纳.冯.布隆伯格(1878.9.2-1946.3.14,死于纽伦堡战犯监所):1927.4.1任国防部部队局局长,1928.4.1授少将;1929.10.1任第一军区(哥尼斯堡)司令兼1师师长,同日授中将;1933.1.30退役,任国防部长(1935.6.1

改称战争部长),同日获步兵上将待遇;1933.5.15复役兼德国武装力量总司令,1933.8.31授大将;1936.4.20授陆军元帅;1937.3.13兼步兵73团名誉团长;1938.1.26被解职,2.4退役。2 陆军元帅瓦尔特.冯.布劳希奇

(1881.10.4-1948.10.18,死于汉堡战犯监所): 1930.2.1

任国防部部队局训练处处长,1931.10.1授少将;1932.3.1任炮兵监察,1933.3.1任第一军区(哥尼斯堡)司令兼1师师长,1933.10.1授中将;1935.6.21兼1军军长,1936.4.20授炮兵上将;1937.4.1任第4集团军群司令,1938.2.4任陆军总司令,同日授大将;1940.7.19授陆军元帅;1941.12.20获准辞职,1945.5.8被英军逮捕。3 陆军元帅威廉.凯特尔(1882.9.22-1946.10.16,纽伦堡法庭执行绞刑): 1933.10.1任第3军区(柏林)炮兵主任,1934.4.1授少将;1934.10.1任不来梅警备司令并组建22师;1935.10.1任帝国战争部(即国防部)人事局长,1936.1.1授中将;1937.8.1授炮兵上将;1938.2.4任德军统帅部参谋长,11.1授大将;1940.7.19授陆军元帅;1941.12.20任德军统帅部长官(1945.4.26陆军司令部并入德军统帅部);1945.5.9以德国代表团团长身份向反法西斯盟国签署无条件投降书,5.13被美军逮捕。4 陆军元帅盖尔德.冯.龙德施泰特(1875.12.12-1953.2.24): 1926年任第2集群(卡塞尔)参谋长,1927.11.1授少将;1928年任骑2师师长,1929.3.1授中将;1932年任第三军

区(柏林)司令兼3师师长,1932.10.1任第1集群(柏林)司令,同日授步兵上将,1938.3.1授大将;10月辞职转入陆军司令部预备役,11.1任18步兵团名誉团长;1939.9.1复役任南方集团军群司令;10.1任东线总司令;10.25任A 集团军群司令,1940.7.19授陆军元帅;10.1任西线总司令;1941.6.10任南方集团军群司令;12.1因病辞职;1942.3.15任西线总司令;1944.7.2被解职;9.5复任西线总司令;1945.5-1949.5在英国关押。5 陆军元帅费多尔.冯.博克(1880.12.3-1945.5.4,死于英军空袭): 1926.6.1任步4

团团长,1929.2.1授少将;11.1任第1集群参谋长;12.1任骑1师(法兰克福)师长,1931.2.1授中将;10.1任第2军区(什切青)司令兼2师师长,1935.3.1授步兵上将;4.1任德累斯顿驻军后勤司令,5.20组建第3集团军,10.15任第3集团军(德累斯顿)司令,1938.2.4任第3集团军群司令,3.12-4.3任进军奥地利联邦集团军司令,3.15授大将;

11.10任第1集团军群司令(柏林);1939.8.26任北方集团军群司令;10.10任B集团军群司令,1940.7.19授陆军元帅;1941.6.22任中央集团军群司令,12.19转陆军司令部预备役,1942.1.16任南方集团军群司令,7.9任B集团军群司令,7.15被解职。6 陆军元帅威廉.冯.利勃

(1876.9.5-1956.4.29): 1929.2.1任第七军区(慕尼黑)炮兵主任,同日授少将;1929.12.1授中将;1930.2.1任第七军

区司令兼巴伐利亚州警备司令兼7师师长;1933.10.1任第2集群(卡塞尔)司令,1934.1.1授炮兵上将;1938.2.4被解职,2.28退役,同日获大将待遇;1938.7.1复役由陆军调用,1938.9-10任12集团军司令率部占领捷克苏台德区;1939.8.26任C集团军群司令,11.1授大将;1940.7.19授陆军元帅;1941.6.22任北方集团军群司令,1942.1.13被解职;1945.5.2被美军逮捕,1948.10.27无罪开释。7 陆军元帅埃尔文.冯.维茨莱本(1881.12.4-1944.8.8,因领导反希特勒政变被绞死): 1934.2.1任第三军区司令兼3师(波茨坦)师长,同日授少将;12.1授中将;1935.9任第三军区司令(柏林)兼3军军长,1936.3.1获步兵上将待遇,10.1授步兵上将;1938.11.10任第2集团军群(法兰克福)司令;1939.8.26-1940.10.23任第1集团军司令,1939.11.1授大将,1940.7.19授陆军元帅;10.26任D集团军群司令;1941.5.1任西线总司令;1942.3.15因病转入陆军司令部预备役;1944.7.21被盖世太保逮捕。8 陆军元帅京特.冯.克卢格(1882.10.30-1944.8.19,参与反希特勒政变失败自杀): 1931.10.1任第3军区(柏林)炮兵主任,1933.2.1授少将;1933.10.1任第七军区(慕尼黑)通信兵监察,1934.4.1授中将;1934.10.1任第六军区(蒙斯特)司令兼6师师长,1935.4.1任第六军区司令兼6军军长,1936.8.1授炮兵上将;1938.11.24任第6集群(汉诺威)司令,1939.8.26任第4

集团军司令,1939.10.1授大将;1940.7.19授陆军元帅;1941.12.19任中央集团军群司令,1943.10.12在明斯克附近的奥尔沙车祸受伤,10.28离职,1944.7.2任西线总司令兼D集团军群司令,7.19兼B集团军群司令,8.15被解职。

9 陆军元帅瓦尔特.冯.赖歇瑙(1884.10.8-1942.1.17,死于心梗): 1933.1.30任国防部长办公室主任,1934.2.1授少将;1935.10.1任第7军(慕尼黑)军长,同日授中将;1936.10.1授炮兵上将;1938.2.4任第4集团军群司令,10月进军捷克苏台德区,1939.3.15率部占领布拉格;9.1任第10集团军司令,10.1授大将;10.20任第6集团军司令,1940.7.19授陆军元帅;1941.12.1任南方集团军群司令。

10 陆军元帅威廉.利斯特(1880.5.14-1971.8.16): 1930.2.1任德累斯顿步兵学校校长,11.1授少将;1932.10.1授中将;1933.10.1任第4军区(德累斯顿)司令兼4师师长;1935.10.1任第4军区司令兼4军军长,同日授步兵上将;1938.2.4任第2集团军群(卡塞尔)司令;4.1任第5集团军群(维也纳)司令,1939.4.20授大将;8.26任14集团军司令;10.13任12集团军司令,1940.7.19授陆军元帅,1941.7.1兼东南线(雅典)总司令;10.15因病动手术;1942.7.3转陆军司令部预备役;7.10任A集团军群司令;

9.10再转陆军司令部预备役;1945.4.30被美军逮捕,

1947.5.13被纽伦堡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2.12.24因病获释。11 陆军元帅埃尔文.隆美尔(1891.11.15-1944.10.14,因知情反希特勒政变被迫自杀): 1938.11.9任战争学院(维也纳-内斯塔特)院长,1939.6.1获少将待遇,8.1授少将;

8.25任第三帝国元首卫队营长;1940.2.5任第7坦克师(戈底斯堡)师长,1941.1.1授中将;1941.2.14任德国非洲军军长,7.1授坦克兵上将;9.1任“非洲”坦克集群司令,1942.1.30授大将;2.21任“非洲”坦克集团军总司令,6.22授陆军元帅;10.25任德国-意大利坦克集团军司令;1943.1.1任“非洲”集团军总司令,3.9因病免职;7.21任B集团军群(意大利)司令,1944.1.1任B集团军群(法国)司令,7.17在美军空袭中受重伤。

12 陆军元帅乔治.冯.屈希勒尔(1881.5.30-1968.5.25): 1932.10.1任第一军区(哥尼斯堡)炮兵主任,1934.4.1授少将;1935.4.1任军校督察,12.1授中将;1937.4.1任第1军司令,同日授炮兵上将;1939.9.1任第3集团军司令;11.5任18集团军司令,1940.7.19授大将;1942.1.17任北方集团军群司令,6.30授陆军元帅;1944.1.29被免职;1945.5-1952年被美军关押。

13 陆军元帅埃里希.冯.曼施泰因(1887.11.24-1973.6.10): 1935.7.1任陆军参谋部作战处长,1936.10.1授少将;10.6任陆军副参谋长;1938.2.4任18步兵师师长,4.1授中将;1939.8.18任南方集团军群参谋长;10.26任A集团军群参谋长;1940.2.1任38军军长,6.1授步兵上将;1941.9.15任11集团军司令,1942.3.7授大将,7.1授陆军元帅;1942.11.22任顿河(后改南方)集团军群司令;1944.3.31被解职;1945.5-1953年在英国关押。14 陆军元帅弗里德里奇.保卢斯(1890.9.23-1957.2.1): 1935年任装甲兵司令部参谋长,1939.1.1授少将;9.1任第10集团军参谋长;10.26任第6集团军参谋长;1940.5.30任陆军副参谋长,8.1授中将;1942.1.1任第6集团军司令,同日授坦克兵上将,11.20授大将,1943.1.31授陆军元帅,同日在斯大林格勒率第6集团军南集群51000人投降苏联红军。2.2,北集群40000人在11军军长兼北集群司令施特莱克大将率领下投降。第6集团军此役有一名元帅、24名将军被俘;阵亡及冻饿而死147200人。15 陆军元帅恩斯特.布施(1885.7.6-1945.7.17,死于伦敦战犯监所): 1934.10.1任波茨坦步兵团团长,1935.9.1授少将;10.15任23师师长,1937.10.1授中将,1938.2.1授步兵上将;2.4任8军(布勒斯劳)军长,1938.3.1-1939.8.31兼第八军区司令;

1939.10.23-1943.11.4任16集团军司令,1940.7.19授大将,1943.2.1授陆军元帅;10.28代理中央集团军群司令;1944.5.6任中央集团军群司令;6.28被免职;1945.3.14任北海岸防卫司令;4.7任西北线总司令;5.2任北线总司令;

5.7被英军逮捕。

16 陆军元帅埃瓦尔德.冯.克莱斯特(1881.8.8-1954.10.16,死于莫斯科州弗拉基米尔战犯监所): 1932.1.1任第2骑兵师(布勒斯劳)师长,同日获少将待遇,10.1授少将;1933.10.1任布勒斯劳驻军司令,同日授中将;1934.10.1

任布勒斯劳驻军后勤司令并组建第八军区;1935.5.1任第八军区(布勒斯劳)司令;6.21任第八军区司令兼8军军长,1936.8.1授骑兵上将,1938.2.4退役;2.28任骑8团名誉团长;7.1复役;1939.8.26任22摩步军军长;1940.5.10任克莱斯特坦克集群司令;6.30任22摩步军军长,7.19授大将;11.1任第1坦克集群司令;1941.4.6任克莱斯特坦克集群司令;6月任第1坦克集群司令;10.25任第1坦克集团军司令1942.1-1942.5兼克莱斯特集团军群司令(辖第1坦克集团军、17集团军、马肯森集群);1942.12.22任A集团军群司令,1943.2.1授陆军元帅;1944.3.30被解职;1945.4.25被美军逮捕,在英国关押;1946.8.31转到南斯拉夫关押;1948年转到苏联关押。17 陆军元帅马克西米连.

冯.魏克斯(1881.11.12-1954.9.27): 1930.3.1任骑1师(法兰克福)参谋长,1933.4.1授少将;10月任骑3师(魏玛尔)师长;1935.4.1任坦1师师长,同日授中将,1936.10.1授骑兵上将;1937.10.12任13军(纽伦堡)军长;1939.10.20任第2集团军司令,1940.7.19授大将;1942.7.15任B集团军群司令,1943.2.1授陆军元帅;8.26任F集团军群司令;1944年秋任东南线总司令;1945.3.25被解职;1945.5.2被美军逮捕,1948.11.30因病获释。

18 陆军元帅瓦尔特.莫德尔(1891.1.24-1945.4.21,战败自杀): 1935.10.15任陆军参谋部技术处长;1938.3.1任4军(德累斯顿)参谋长,同日授少将;1939.10任16集团军参谋长,1940.4.1授中将;11月任坦3师师长;1941.10.1任坦41军军长,同日授坦克兵上将;1942.1.15任第9集团军司令,2.1授大将;1944.1.29任北方集团军群司令,3.1授陆军元帅;3.30任北乌克兰集团军群司令;6.28任中央集团军群司令;8.17任西线总司令兼B集团军群司令兼D集团军群司令;9.4任B集团军群司令。

19 陆军元帅费迪南德.舍尔纳(1892.5.12-1973.7.2):1940.5任第6山地师师长,8.1授少将;1942.1.15任19山

地军(芬兰)军长,1.27授中将,6.1授山地兵上将;1943.10.1任坦40军军长,11.14-11.25兼尼科波尔集团军司令;1944.2.1任陆军司令部国社党指挥部主任;3.2-3.25任17集团军司令;3.31任南乌克兰集团军群司令,同日授大将;

7.23任北方集团军群司令;1945.1.20任A集团军群(1.25改称中央集团军群)司令,4.5授陆军元帅;4.30-5.8兼陆军总司令;5.18向美军投降;1945.5起在苏联关押;1955.1回西德,1959-1963年在西德关押。

海军

1 海军元帅埃里希.雷德尔(1876.4.24-1960.11.6):1922.7.20任海军训练部监察,8.1授海军少将;1924.9.19任海军北海轻型舰队司令;1925.1.10任波罗的海基尔海军基地司令,9.10授海军中将;1928.9.24代理海军司令;10.1任司令,同日授海军上将;1935.6.1任德国海军总司令,1936.4.20授海军大将,1939.4.1授海军元帅;

1943.1.30-1945.5.8任海军总监;1945.6.23-1955.9.26被苏联关押。2 海军元帅卡尔.邓尼茨(1891.9.16-1980.12.24):1936.1.1任海军潜艇部队部队长,1939.10.1授海军少将;

10.17任潜艇部队司令,1940.9.1授海军中将,1942.3.14

授海军上将;1943.1.30任德国海军总司令,同日授海军元帅;1945.4.17-4.30兼德国武装力量北线总司令;5.1-5.23任德国国家元首兼武装力量总司令;5.23被英军逮捕,1946.10.1-1956.10.1关押在西柏林。

空军

1 空军元帅阿尔贝特.凯塞林(1885.11.30-1960.7.15):1933.10.1,担任陆军炮4团(德累斯顿)3营上校营长的凯塞林调任帝国航空部办公厅主任,负责组建德国空军,1934.10.1授少将,1936.4.1授中将;6.3任空军参谋长;1937.6.1任空军第三军区(德累斯顿)司令,同日授飞行上将;1938.2.4任空军第1集团军(柏林)司令;1939.2.1任第1航空队司令兼东线空军司令;1940.1.12-1943.6.26任第2航空队司令,1940.1.12-1941.11.30兼北线空军司令,1940.7.19授元帅,1941.12.2兼南线总司令;1943.11.21任西南线总司令兼C集团军群司令;1944.10.23负伤住院;1945.1.15复原职;3.10兼西线总司令;5.2改兼南线总司令;5.8投降美军;1952.10.23以前被英军关押。

2 空军元帅艾哈德.米尔希(1892.3.20-1972.1.25):

1933.5.5-1944.6.20任帝国航空部国务秘书,1933.10.28加入空军,着空1团制服,1934.3.24获少将待遇,1935.3.28

获中将待遇,1936.1.30获飞行上将待遇;1936.4.20进空军后勤部,同日授飞行上将,1938.11.1授大将;

1939.2.1-1945.1.31任空军总监兼帝国航空部长及空军司令代表,1940.4.12-5.9兼第5航空队司令,7.19授元帅;1942年-1945.1.31兼德国航空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1943.1.19-1.30兼斯大林格勒前线运输编队指挥;1945.2.4转空军司令部预备役;1945.5.4-1954.6.28被英军关押。

3 空军元帅胡戈.施佩勒(1885.2.7-1953.4.2):1935.10.1任空军第五军区(慕尼黑)司令,同日授少将,1936.11.1-11.5组织派遣88特遣队(“秃鹰军团”)去西班牙,

1936.11.6-1937.10.31任特遣队司令,1937.4.1授中将,11.1授飞行上将;1938.4.1任空军第3集群司令;

1939.2.1-1944.8.23任第3航空队司令,1940.7.19授元帅,1940.7.8-1944.7.23兼西线空军司令;1944.8.24被解职转入空军司令部预备役;1945.5.8被美军逮捕,1946年释放。

4 空军元帅沃尔弗拉姆.冯.里希特霍芬

(1895.10.10-1945.7.12):1938.11.1任“秃鹰”特遣队司令,同日授少将;1939.7.19任特种飞行队(柏林)队长;10.1任特种飞行师师长;1939.10.3-1942.6.30任空8军军长,1940.7.19授飞行上将,1942.2.1授大将;1942.7.4任第4

航空队司令兼东南线空军司令,1943.2.16授元帅,6.26兼第2航空队代理司令;9.4任第2航空队司令;1944.10.27因癌症辞职;1945.5被美军逮捕。5 空军元帅罗伯特.冯.格莱姆(1892.6.22-1945.5.24,战败自杀):1937.6.1任空军司令部人事处长,1938.2.1授少将;1939.1.31任空31师师长;2.6任空5师师长;10.25任空5军军长,1940.1.1授中将,7.19授飞行上将;1942.4.1任东线空军司令,1943.2.16授大将;1943.5.5任第6航空队司令;1945.4.26乘妻子、女试飞员汉娜.莱契驾驶的福克-沃尔夫-61直升机到柏林,途中腿部受伤。希特勒当面任命格为空军总司令并授元帅。莱欲救希特勒南下会舍尔涅尔被拒,欲救戈培尔的6个女儿亦被拒。4.29莱、格驾机突围;5.9格莱姆被美军逮捕。

党卫队

1 党卫队全国总队长海因里希.希姆莱

(1900.10.7-1945.5.23,自杀)1929.1.6授党卫队全国总队长,1936.6任德国警察总监,1943.8.20兼德国内政部长,1944.7.20-1945.4.27兼后备军司令,1944.11.30-1945.1.21兼上莱茵集团军群司令,1945.1.26-3.21兼维斯杜拉集团军群司令;1945.4.29被免职免衔;5.22被英军逮捕。

2 党卫队全国总队长卡尔.汉科(1903.8.24-1945.6.8,被捷克斯洛伐克游击队处决)1940.5任坦7师25团连长;1941.1进国社党宣传部;1.28任下西里西亚省省长,3.9授党卫队旅队长,4.20授党卫队总队长,1944.1.30授党卫队二级总队长,1945.4兼布勒斯劳城防司令和警察局长;4.29希特勒遗嘱任命汉科为德国警察总监并授党卫队全国总队长(汉本人不知);5.5夜苏军破城前汉着党卫军18装甲-掷弹兵志愿师(霍斯特.威塞尔师)军服乘福克-沃尔夫-61直升机逃离布勒斯劳市和舍尔涅尔元帅会合,5.6转布拉格时被捷克游击队抓获。

第9课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第9课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知识结构】 一、德国的统一 1、原因: ①19世纪中期,德意志处于 状态,严重阻碍 发展。(根本)② 实力强大。 2、领导人: 3、方式:自上而下的 4、结果: 年,德意志帝国的建立 二、德意志帝国的宪法(1871年) 1、确立了 政体 ①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 和 。皇帝有权 、 和决定 等。 ② 主持内阁工作,由 任命而不是 ,任期由 决定, 只对 负责。 ③议会是 ,由 和 组成。联邦议会由 组成。帝国议会由 选举产生,作用很小,它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 才能生效。 2、规定德意志帝国是一个 国家, 掌握了军事、外交等大权,各邦保留了一些自主权。普鲁士在帝国中占有统治地位,它的国王和宰相,同时又是帝国的皇帝和宰相。 3、评价 (1)积极意义: 国家统一和 的确立,推动德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德国的 迅速发展,很快跻身于资本主义强国之列。 (2)消极意义:普鲁士把专制传统带到了德意志,造成了德国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 和 (保 留了封建专制残余,继承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 三、近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主要特征;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1、主要特征 ①具有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的议会。议会由议员组成,议员由普选产生。国家重大立法和重大决策都须经议会讨论并经多数通过,议会享有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 ②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和官僚腐败,提高了行政效率,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③实行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即必须由在议会选举或大选中获胜的政党领袖来出任总统或总理、首相,并以本党人员为主组成内阁。 2、历史作用: 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从法律上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成果。它是对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否定,表明国家权力归于由公民选举产生的议会掌握。它对于人类世界民主化进程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作用。 【巩固训练】 1.右侧是一幅题为“俾斯麦牌香肠”的漫画,它讽喻了俾斯麦的( ) A .武力统一政策 B .全球扩张政策 C .社会保障政策 D .欧洲均势政策 2.下列宪法中,赋予议会制约政府的权力最小的是( ) A .1787年美国宪法 B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C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D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恩格斯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一个唯一的稳固的轴心——一个帝国首相(宰相)。联邦会议……处于这样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使其他责任行政权成为不可能,可能的只有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因而使帝国责任大臣无法存在。”材料中“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表现为( ) A .宪法赋予首相国家最高权力 B .帝国首相拥有内阁的控制权 C .帝国首相只对联邦会议负责 D .内阁大臣均由帝国首相任命 4.图6是讽刺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漫画,能体现其寓意的是 A .“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通的自由主义,在在于强权” B .“帝国议会是 ‘一个没有政府的议会’,只好‘发表独白’” C .“在上帝的天堂和这个国家之间,不允许有任何文件作为第二天意出现” 我们自由派绝不锯掉我们坐着的树枝 D .“现在有的国家生活的唯一可能的形式是在一位明智的国王领导下的议会制” 图6 5.有人称俾斯麦是“德意志革命”的主要发起人,恩格斯则称其是“非出本心的革命者”。这次“革命”的主要目的是( ) A .打破欧洲力量的均衡 B .结束长期的政治分裂 C .改变德意志落后状态 D .调整德国与法国关系 6.著名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普鲁士19世纪60、70年代的胜利,为“1918和1945年的失败打下基础”,以下各项可以作为科恩论断的依据的是( ) A .德国继承了普鲁土的旧制度 B .德国结束了四分五裂的局面 C .俾斯麦宰相实行铁血政策 D .德国推行海外殖民扩张政策 7.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此规定表明帝国议会( ) A .代表人民监督政府 B .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 C .依照直接民主原则产生 D .其产生方式具有民主特征 8.近代以来,英、德两国通过不同方式,先后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以下关于两国政治制度相同点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君主为国家最高元首 B. 内阁首脑对君主负责 C. 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 D. 带有鲜明的专制色彩 9.日本1889年宪法规定,天皇总揽统治大权,内阁辅佐天皇。包含相似规定的宪法是( ) A .《德意志帝国宪法》 B .英国1787年宪法C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D .英国《权利法案》 10.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 A .确立责任内阁制 B 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奠定基础 C .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 D .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11.德意志帝国兴盛从1866年击败奥地利算起,到一战时崩溃,不过半个世纪;二战后德在废墟上兴起,……从六十年代算起,德国经济不断繁荣,如今已持续了半个世纪。由此可见 A .专制政体不能做到国富民强 B .民族主义是推动国家走向富强的动力 C .战争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契机 D .民主政体是国家持续繁荣的保障 12.国歌记录了一个国家的历史和追求。以下歌词中,出自德意志国歌的应该是 A .这就是星条旗,愿它永远飘扬;在这自由国家,勇士的家乡 B .愿她保护法律,使民心齐归向,一致衷心歌唱,神佑女王 C .统一、权力和自由,是我们千秋万代的誓言 D .公民们,投入战斗!前进,前进,万众一心,把敌人消灭净 13.美国历史学家平森认为,德国在短短的30年间,“从一个‘诗人和思想家’的民族转变为以工艺技术、金融和工业组织以及用物质进步为公共生活的显著特征的民族”。促成这一巨变的主要原因是 A .垄断组织大量出现 B .从殖民地攫取巨额利润 C .自法国获得割地赔款 D .德意志统一的完成 14.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通过后,恩格斯指出:“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材料表明恩格斯( ) A .批判德意志帝国的君主专制本质 B .揭露德意志帝国的军事专制特点 C .指出共和政体在法律上得以确立 D .认为《帝国宪法》提供了合法斗争的平台 15. “民主人士的民族之梦,被一个绝顶聪明、敢想敢干的大地主,在封建主义本能的驱使下,靠着不抱任何成见的智慧实现了。这实在是一种反常现象。”符合以上描述的相关史实是 A .中国的洋务运动 B .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建立C .《权利法案》的颁布D .《日本帝国宪法》颁布 16.从政治经济结构来看,德意志帝国(1871—1919)呈现的是“经济巨人、政治跛子的半资本主义或者说半专制主义的社会形态”。以下能支撑这一观点的史实包括①德国是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中心 ②皇帝拥有主宰议会的权力③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 ④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高一历史寒假作业:(9)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分析与掌握 Word版含答案

(九)复习重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分析与掌握一、单项选择 1.下列关于法国共和制确立过程中相关知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大革命期间,法国已经走上了共和国的道路 B.法国确立共和制的阻力主要来自农民 C.普法战争不仅使法国的政局发生变动,而且加深了法德之间的矛盾 D.法国共和制的确立不是一帆风顺的 2.下列关于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对比,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都属于资本主义政治体制 B.法国的总统是由议会选举产生,而德皇是世袭的 C.法国总统和德国皇帝都有权解散议会 D.都顺应历史发展,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3.法国下列政体的演变按时间先后排列 () ①法兰西第一共和国②法兰西第二共和国③法兰西第一帝国④法兰西第二帝国 A.①②③④B.①③②④ C.①④②③D.②①③④ 4.有人在1877年号召民众为当前政体的形式和宪法的完整性而战,并指出这是1789年革命的继承者同旧制度特权等级的残余及罗马神权政治代理人之间的斗争。“当前政体”是() A.君主专制B.君主立宪制C.共和制D.无产阶级专政5.法国资本主义共和政体最终建立的标志是 () A.《人权宣言》的发表B.1791年宪法的通过 C.《拿破仑法典》的实施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6.古往今来,无论是东方古国,还是西方近代国家,都以建章立制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管辖。下列具有此类性质的文献和制度是 () ①秦汉郡县制②十二铜表法③英国《权利法案》④美国1787年宪法 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7.“德意志民族曾经号称‘思想家和诗人的民族’,也涌现出了一流的科学家和艺术家。…… 但是,这个伟大的民族也曾在一个狂人的操纵下进行过最骇人听闻的大屠杀。”后者产生的历史根源是() A.德意志民族性格的双重性B.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不充分 C.传统的军国主义和专制主义残余的影响D.没有形成一部真正民主的宪法

【世界帝国兴亡史系列】德意志帝国(原创首发)

【世界帝国兴亡史系列】德意志帝国(原创首发) 德意志帝国(德文:Deutsches Kaiserreich)亦被称为德意志第二帝国(第一帝国为神圣罗马帝国),是指从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统一(普鲁士王国统一除奥地利帝国以外的日耳曼地区)到1918年11月霍亨索伦王朝末任皇帝威廉二世退位为止的德国。其正式国号“德意志国”(Deutsches Reich),也是后来魏玛共和国和纳粹德国的正式国号。该国是当时世界列强之一,由27个领地构成,其中普鲁士王国占帝国大部分地区并拥有最多人口。帝国成立后,普鲁士国王和首相兼任德国皇帝和首相,实行君主立宪制,设立上议院和下议院。德国共经历了三个皇帝,分别为威廉一世、腓特烈三世和威廉二世。威廉一世在任期间十分信任俾斯麦,几乎所有政务都由首相俾斯麦处理,因此又称为“俾斯麦时代”。俾斯麦时代在位期间,最大的目的是防止法国一报普法战争之仇,他建立了同盟体系,与俄奥两国结盟,孤立法国。他的对外政策十分成功,避免与列国发生冲突,但内政却一败涂地,文化斗争与反社会主义未能达到预其目的。威廉一世逝世后,由腓特烈三世继任,但他仅在任99天,因此又称为“百日皇朝”。威廉二世在任期间,一手摧毁了俾斯麦体系,积极向外拓展殖民地,大幅修建海军船舰,并带领德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大战期间德国腹背受敌,加上

齐默曼电报事件导致美国参战,最终导致帝国覆亡。战败后的德国建立了共和政体,被称为魏玛共和国。(一)历史(1)形成背景19世纪以前德意志地区是一个民族分合无定的国家。神圣罗马帝国是一个徒具虚名的松散诸侯联盟,最多时全国竟分有上千个邦国;经过几百年的苦苦奋斗,德意志终于在1871年由普鲁士王国实现了首次民族大统一,然而却又因两次大战的失败,国家再度分裂,直至1990才重新实现统一。可以说,一部德国史就是一部民族分裂,统一,再分裂,再统一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问题(或曰谋求国家统一)就成为了贯穿整个德意志近现代史的一条主线。为什么普鲁士王国的兴起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就因为德国的统一大业最终是由普鲁士完成的。那么,身处在一个列强环伺的欧洲和一个诸侯林立的德意志中间,人口和领土原本都不算多的普鲁士,又究竟是凭借何种“神奇的力量”逐渐由弱变强,一步步壮大发展起来的呢?从1618-1648年,欧洲大陆的封建君主们在德意志的土地上进行了一场旷日 持久的“三十年战争”。这场战争使英国资产阶级逃脱了欧洲封建君主们的干预而获得了胜利,却使德意志彻底衰落。作为这场残酷战争的主战场,德意志六分之五的乡村被毁灭,人口减少了三分之一以上。农民变得一无所有,在饥饿和死亡线上挣扎。战争结束后,德意志仍然只是一个四分五裂、残破不堪、诸侯林立的名义上的“国家”。根据威斯特

德意志帝国宪法(魏玛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魏玛宪法) 德意志国民团结其种族,一德一心共期改造邦家,永存于自由正义之境,维持国内国外之和平,促进社会之进化,爰制兹宪法。 第一编联邦之组织及其职责 第一章联邦及各邦 第一条德意志联邦为共和政体。 国权出自人民。 第二条联邦领土,由德意志各邦构成之。其他地方,如其人民照自决原则愿归属者,得依联邦法律接受,使归入于联邦版图。 第三条联邦旗色为黑红金三色,商旗为黑白红三色,其上内角镶国旗。 第四条已公认之国际法上各法规,得视为德意志联邦法律,有裁制力。 第五条国权之关于联邦事务者,由联邦之机关,依照联邦宪法行使之。 关于各邦事务者,由各邦机关,依照各邦宪法行使之。 第六条下列各立法权为联邦所专有: 1.外交。 2.殖民制度。 3.国籍,自由移住移民,引渡。 4.兵役法。 5.货币制度。 6.关税制度,关税及贸易区域之划一,以及货物流通之自由。 7.邮政、电报及电话制度。 第七条联邦对于下列各项,有立法权: 1.民法。 2.刑法。 3.诉讼法及刑罚执行,及官署间之互助法。 4.护照制度及外事警察。 5.救贫制度及游民之救护。 6.出版、结社、集会制度。 7.人口政策、孕妇、婴儿、幼童及青年之保护。 8.公众卫生制度,兽医制度及对于植物之病害及摧残之保护。 9.劳工法,工人及佣工之保险与职业介绍。 10.全国职业代表机关之设立。 11.军职人员及其家属之保护。 12.公用征收法。 13.天然宝藏,经济企业之社会化,及公共经济货物之生产、供给、分配、定价,与其按照集体主义之组织。 14.商业,度量衡制度,发行纸币,及银行与交易所制度。 15.饮食品,享乐品及日用必需品之交易。 16.营业法及矿业法。 17.保险制度。 18.航海法,大海及沿海之渔业法。 19.铁路,内河航业,陆上水上空中自动机交通,及关于国防道路之建筑。 20.戏院及电影制度。 第八条联邦除上述之立法权外,对于租税以及其他之全部或一部为充实国库而取得之收入,有立

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崛起

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崛起 班级:2011汉语言文学2班姓名:李嘉恒 一.经济 十九世级中期的德国仍以务农为主,1852年期间约50%人从事农业生产。早在1834年德意志地区已组成关税同盟,以消除各邦之间的关税,促进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加上普法战争后得到大量赔款,在俾斯麦的领导下普鲁士进行工业革命,经济突飞猛进,乡村人民涌入城市,提供了大量劳力,成为工业生产的劳动者,1882年德国工业人口占总劳动人口的40%,鲁尔地区更成为德国的工业中心。1873年俾斯麦创立帝国铁路局,负责国家的铁路事务,迅速扩建帝国铁路网,1865年铁路总长度只有14,690公里,1875年已达27,960公里,减低了产品运费和运输时间。德国的钢产量亦大为提升,由1870年的140万吨,去到1913年已超过1,000万吨,煤产量增加3倍。在经济高速发展达到顶峰时,1873年的大萧条使德国经济发展减缓,德国在1879年改行保护关税政策,以保护国内工农业,而德国经济要直到1895年至1913年才恢复,此时期德国出现了新的工业,如化学、电子业。然而俾斯麦的保护关税政策到了19世纪末已失去成效,不但使国内物价高涨,而且招且外国的报复性攻击,使德国工业产品外销不理想,在卡普里维时期才调整此政策。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不久后,德国是以速战速决方式击败法俄两国,可是战事持续,由于德国没有作打长期战争的准备,1915年粮食出现短缺,主要是英国封锁所造成,许多粮食无法入口至德国,在6月政府实施面包配额管制。1916年至1917年情况更严重,面包严重短缺,城里出现抢粮、抢店、示威的情况,许多农家不再带作物去市集,以免被抢去,约70万人在大战期间活活饿死,战后营养不良现象普遍,许多年轻人因营养不足而被认为无法胜任工作。不单粮食出现短缺,军需也一样,所有弹药在1914年10月用尽,工厂人手不足,唯有靠女性填补,1918年妇女在工厂就业人数高达230万,较1913年的160万高出许多。话虽如此,军需工人的工资比较低、工时长、加上战争期间原有福利都被取消,使工人深深不满,促使1918年的示威、罢工事件,最后甚至加入革命行列。 在德国统一之前,德意志地区分成了39个独立的邦国。这些邦国包括王国、大公国、公国、亲王国、自由汉萨城市和帝国直辖领。普鲁士是众多构成帝国的邦国中面积最大的一个国家,领土占全个帝国的六成。 这些邦国中的其中数个在神圣罗马帝国崩溃之后得到了独立主权。其余的邦国都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之后得到独立主权。这些邦国的领土可能并不是一块连续的领土,可能会分成数个部分分布在德意志地区各地。这种现象是因为透过家族分支瓜分领地,或者是透过征购而获得的。 二.政治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称帝,帝国建立。4月16日,召开制宪会议,通过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国制定宪法的历史始于1815年,全国统一宪法的制定始于1848年革命时期的《法兰克福宪法》。就对近代德国政治生活的影响而言,最重要的要推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和1867年的《北德意志联邦宪法》,前者是一部以树立国王绝对权威和加强军国主义势力为内容的宪法,后者的基本内容来自《晋鲁士宪法》。 1871年制定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以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仅加以稍微修改,反映容克与资产阶级共同意志、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其内容和特点是:(1)规定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22个邦和自由城市组成。帝国中央拥有极大权力,各邦地位很不平等。事实上,德意志各邦已成为联邦政府的地方自治单位,失去了其原有的独立性。上述规定肯定了德国统一的事实,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2)帝国政权组织形式是君主立宪制,由普鲁士掌握帝国最高行政权,宪法赋予皇帝和宰相以极大权力。 (3)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参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制议会行使,但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帝国议会完全处于从属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德国资产阶级在统一后的国家机构中,只获得很小一部分权力。 (4)宪法以专章规定了帝国的军事制度,把普鲁士的军事法律施行于全国。这样,也就是把普鲁士的军国主义推行于全帝国。 因此,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具有浓厚的专制色彩,国会只是点缀。劳动大众和资产阶级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 Paulskirchenverfassung: The so-called Paulskirchenverfassung (Constitution of St. Paul's Church, Frankfurt) of 1849 was the first constitution of a German Empire (German Empire usually being associated with the Empire founded by Bismarck in 1871), and as such was actually titled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Constitution of the German Empire). It was proclaimed by the Frankfurt Parliament, during its meeting in the Paulskirche church on 27 March 1849, and came in effect on 28 March,[1] when it was published in the Reichs-Gesetz-Blatt 1849, p. 101-147.

德国宪法讲稿

德国法以概念精确、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法律体系完备而著称,因其具有鲜明的民族和时代特色,推动了大陆法系的现代发展,成为继法国法之后大陆法系的又一分支。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系列规模宏大、规范详尽的成文法典,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德国队徽的设计灵感来源于国旗及国徽。 中心的黑头鹰其实是国徽图案的转化。雄鹰图案的渊源可追溯到12 世纪曾经统治过普鲁士、后成为德国王室的霍亨索伦家族。自古以来,德国人对雄鹰的崇敬都是虔诚而深沉的。早在古罗马时代,雄鹰被看作是至高无上的上帝的象征,它保护着上帝的子孙和信徒不受侵害。上帝把自己比作雄鹰,谁相信它,谁就可以像雄鹰一样展翅高飞,不断获得新的生命活力。同时它又是太阳之鸟,它的锐眼能经受住太阳神的照射。在封建王朝时代,雄鹰是皇权的象征,帝王们希望以此使皇位永固。以雄鹰入图,早在九世纪就已经出现。据说,该图案是由法兰克国王查理一世的军队从罗马帝国传人德国的。千百年来,对德国人民来说,雄鹰始终被看作是一只圣洁的神鸟,人们相信它会给德国带来幸福、恩宠和力量。下方的黑、红、黄三色是国旗的颜色。这是德国传统的颜色,其历史可追溯至公元一世纪的罗马帝国,当时的士兵就穿着这三色战衣。后来德国的各个朝代均沿袭了下来。队徽上方三颗星代表德国队曾三获世界杯冠军。 大家分享一点小发现,上周我听同学们讲了法国法,这周我们又讲德国法,而法国和德国这两个国家足球都是很强大滴,稍稍熟悉足球的同学们都知道我们习惯叫法国足球队为“高卢雄鸡”,德国足球队为“德意志战车”,那么大家知道这两个名称的由来吗? 罗马帝国把今天法国这个地方叫做高卢(Gallia),把高卢人叫做Gallus,而Gallus在拉丁语里的另一个意思是公鸡。中世纪前期无人作如此联系。大约14世纪后这种联系才普遍起来。法国人也逐渐接受了雄鸡这一代表形像。但直到文艺复兴时期雄鸡才正式成为法国的象征。法国大革命和七月王朝时期,雄鸡取代了王权的标志---百合花。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国旗上有雄鸡形像,是当时法国人民革命意识的象征。尽管雄鸡具有警惕、勇敢的品质,但是拿破仑皇帝更喜欢用雄鹰作为法国的标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雄鸡被当作法兰西民族抵抗普鲁士入侵的象征。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高卢雄鸡被当作法国足球队和橄榄球队的标志,由此使得高卢雄鸡举世闻名。 有关德国的一切,都可以被我们国人称为“战车”,这主要还是由德国人的民族性格决定的。他们意志坚强,严谨求实,团结一致,而且对待任何问题都非常严肃,一丝不苟,因此经常可以获得压倒性的胜利,让对手喘不过气,这就给人一种“战车”的感觉。具体为什么 不叫别的而是叫战车,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历史上德国的坦克装甲部队相当有战斗力,是德军的主力精锐部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德军,甚至是德国。在二战中德国的坦克等装甲战车性能世界第一,击败众多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精锐部队,一举成名!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 至今,德国的地面工业依旧十分发达,如奔驰宝马品牌.再者,战车前进时顽强,威猛,永不服输 的气势符合德国人的民族性格。德国足球总是用整体战胜个体,用战术压倒技术,用谋略出奇制胜。 应该说德国足球已经很全面立体的体现出德国精神,而提到德国精神,我们一定会想到这样几个关键词:关注、严谨求实、一丝不苟,不仅是德国足球,德国的法律也体现出了这

德国史尔雅网课答案

1 【单选题】以下哪一项是德国选侯制度时期的诸侯国:(B) A、托莱多 B、普鲁士 C、里斯本 D、迦太基 2 【单选题】普鲁士联合奥地利首先对抗的国家是:(D)。 A、俄罗斯 B、意大利 C、比利时 D、丹麦 3 【单选题】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灭亡是在:(C)。 A、962年 B、1640年 C、1806年

D、1038年 4 【判断题】维也纳体系的核心部分是围绕意大利问题而展开的。(×)5 【判断题】联合国是一个邦联。(√) 德国史序言(二) 1 【单选题】 德意志吞并奥地利时,两国人民的态度是()。 A、 德国人民支持,奥地利人民反对 B、 德国人民反对,奥地利人民支持 C、 两国人民都较为支持 D、 两国人民都较为反对

【单选题】德意志第三帝国是由(D)建立的。 A、俾斯麦 B、罗斯福 C、拿破仑 D、希特勒 3 【单选题】俾斯麦成就的是:(B)。 A、德意志第一帝国 B、德意志第二帝国 C、德意志第三帝国 D、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4 【判断题】《圣日尔曼条约》中受到约束和制裁的国家是意大利。(×)5 【判断题】德意志第二帝国是在凡尔赛宫宣布成立的。(√) 德国史序言(三)

【单选题】魏玛共和国结束的时间是:(D)。 A、1930年 B、1931年 C、1932年 D、1933年 2 【单选题】东德和西德重归统一的时间是在:(C)。 A、1989年11月6日 B、1988年3月21日 C、1990年10月3日 D、1990年1月30日 3 【单选题】德国历史上极端民主时期是:(D)。 A、俾斯麦统治时期 B、纳粹时期 C、奥地利统治时期

德国法西斯的崛起

德国法西斯崛起的原因 姓名:陈飞学号:20100642016 班级:2010级2班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过去了整整66年,德国席卷整个欧洲,这次战争打破了旧的世界格局,摧毁了旧的殖民体系,英、法旧的殖民主义国家失去了昔日的光环,诞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主义国家,推动了社会主义事业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从西欧大规模向北美转移,当我们回过头,再去思考这场人类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战争时,一个又一个问题困扰着我们,在战争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秘密? 是什么思想和力量在推动者“二战“的爆发,生活于文明社会中的人类又怎会变得如此嗜血如命?为了揭开谜底,一切答案都在推动战争的法西斯主义的崛起开始说起。 关键词:德国法西斯希特勒民族主义中资产阶级特权阶级 一:德国具有“军国主义”传统,盛行个人专断 德国是一个新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它在1871年完成了国家的统一,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但是,由于领导德国完成统一的普鲁士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统一后的德国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专制注意盛行,统一后的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特别是军国主义传统,德国成为欧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国家!在“一战”战败后,在《凡尔赛和约》签订后德国失去了海外殖民地,缩小了德国发展必要有生存的空间。而1929-1933的全球经济危机,各国实行保护政策,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更加困难,全国人民都希望获得更好的发展,而但是的“魏玛共和国”软弱无能,面对经济危机的打击,没有办法实现人民发展的愿望!面对现实的无力,德国人民怀念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领导他们,实现自身发展,这为“纳粹党”上台执政,实行法西斯独裁专政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凡尔赛和约》掠夺,激发“民族主义”的复仇心理 在“一战”中德国战败,被迫签订了屈辱的《凡尔赛和约》对战败的德国进行了惩罚:(1)阿尔萨斯和洛林交还法国,莱茵河东岸50千米内不得设防,承认波兰独立,部分领土划归波兰等国;(2)德国的海外殖民地交给战胜国进行“委任统治”;(3)废除德国的普遍义务兵役制;(4)德国应支付大量战争赔款。《凡尔赛和约》使德国损失了1 0 %的领土,1 2 .5 %的人口,以及包括山东在内的所有海外殖民地。使德国的发展受到了制约,同时失去了欧洲大国的政治地位,

1.9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试题二

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试题 一、选择题 1.(2017年海南卷,17,2分)一位在狱中受过军事队列训练的德国老鞋匠,在1906年刑满释放后的某日,打扮成一名少尉,带领在街头偶然遇到的一小队士兵,来到某镇财务所,说:“我是皇帝派来的,赶快把钱给我。”财务官员立即把钱交出,老鞋匠敬了一个标准军礼,拿着钱带着士兵扬长而去。这一事件反映出当时德国 A.社会秩序陷入混乱B.专制体制臻于极盛 C.政府官员纪律松弛D.军国主义弥漫社会 【答案】D 2.(2016年上海高考单科卷历史32)根据右侧《德意志帝国宪法》摘录,下列选项最能反映德意志帝国特点的是() A.德意志帝国是一个松散的联盟B.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的联邦国家 C.德意志帝国实现了普选制D.普鲁士邦在帝国中占据主导地位 答案:B 3.(2011年安徽文综,19)图6是讽刺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漫画,能体现其寓意的是() A.“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通的自由主义,在于强权” B.“帝国议会是‘一个没有政府的议会’,只好‘发表独白’” C.“在上帝的天堂和这个国家之间,不允许有任何文件作为第二天意出现” D.“现在有效恶国家生活的唯一可能的形式是在一位明智的国王领导下的议会制”【答案】B 4.德意志帝国1871年宪法规定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由各邦代表58人组成,表决时如有14票反对,即可否决议案,而普鲁士拥有17名代表。据此可知A.帝国政体不具有民主特征B.普鲁士拥有超然地位 C.德国保留了军国主义残余D.皇帝具备了绝对权威 答案:B 5.1883年,德意志帝国议会通过《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行《意外事故保险法》、1889年通过《老年和残废保险法》。这 A.为工业化快速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B.说明帝国议会已成为独立的立法机构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联邦议会与帝国议 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帝国议会通过秘密、普遍,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德意志宪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即我们俗称的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土地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居欧洲第三,与日本相当。但其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却雄居欧洲第一,世界第三。其高度发达的法律体系正是造就其经济水平高度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犹太民族、日尔曼民族、中华民族并称为世界最有智慧的三个民族。前两者早已踏上了腾飞之路,而中华之腾飞也指日可待。中国长期以来都在移植外国的法律,特别是德国的法律,并以此来促进本国法制的健全,从而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而在移植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究外国法律,特别是德国法律高度发达的原因。作为日尔曼法的延续者、民法法系的突出代表——德国法为何能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如此之大的影响?其法律为何能在其社会发展中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正是处于振兴之中的中国所试图探知的。 一、德国法律发展史概述 一个国家法律发展的历史不仅是其法律发达的外部表现,透过其中更可以发现其法律发达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探求德国法律发达的原因,必须先了解德国法律的发展史。 早期日尔曼人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世纪日尔曼人的部族生活时代,当时约束人们行为的主要是部族习惯。到公元1世纪以后,日尔曼人的氏族社会已出现解体的征象,开始走上了形成国家的道路。而真正的法律也伴随着国家的形成而形成。随着日尔曼人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加速了阶级分化,各部落也开始形成阶级联盟。同时适用于不同部族的部族法也逐步形成,但由于部族法是不成文的,口耳相传,所以大都失传。但透过一些仅存的记载可知,当时民主气氛极浓,法律的创造大都是基于全体自由人的共同意志之上,而非单个人的权力之上,①因此其部族法又被称为“人民法”。 到法兰克王国时期,法律的主要渊源仍然是习惯法,但其成文法的比例已大大提高。其中最著名的是《撒利克法典》,其是从收集、整理习惯法开始,经过当时精通习惯法且文化较高的人士汇集整理,并与当地长老商讨,最终由国王委派的罗马法学家或基督教僧侣进行编纂,并译成拉丁文。尽管其是习惯法的汇编,但在外表上是以立法的形式出现,并经民众大会通过才公布。其中关于“动产追及权”制度的规定更是对现代物权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纠问式的诉讼程序也逐步形成。 公元843年,法兰克王国分裂成西法兰克王国、东法兰克王国和中王国,东法兰克王国后来就成为了现在的德国。此后历经德意志王国、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德国逐步陷入四分五裂的封建割据状态。其间出现了经帝国议会中封建主同意而公布的制定法,而且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也逐步展开,罗马法的德国化的运动也逐步深入,其间法学家的作用日益突现。 直至1862年俾斯麦出任普鲁士首相,以其著名的“铁血政策”才使德国重新走上了统一的道路。在德国走向统一的过程中,其先后制定颁布了1848年法兰克福宪法、1850年普鲁士宪法和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这些宪法为德国统一后的1871年帝国宪法制定奠定了基础。 ②同时一些民商法的颁布也成为1900年《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的历史渊源。 在德意志帝国时期,德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典,初步形成了其法典化的传统。至魏玛共和国,通过了历史上著名的《魏玛宪法》,开创了诸如宪法条文数最多,公民权保护最详尽等许多历史之最。同时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经济法律体系也日趋成熟,并最终定型,从而在世界上形成了一个新的重 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然而进入法西斯统治时期,德国法律发展进入了最黑暗的阶段,甚至出现了倒退。但随着二战的结束,法西斯战败投降,德国进入了两德并立的时期。西德对1900年《德国民法典》进行了大量的修订,并逐步完善发展了经济法律体系。同期间,西德于1957年设立了宪法法院,来处理违宪审查的事项。而东德则效仿1900年《德国民法典》颁布了自己的民法典,并成立了仲裁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来处理较小的法律争端。 1990年10月3日两德正式合并,东德地区的法律全部被废止,而西德的法律则继续延用。同时由于欧盟地位的进一步巩固,欧盟的法律也被引入了德国,成为德国地位最高的法律渊

第二帝国时期的德国文化

第九章第二帝国时期的德国文化 “建国时期” 1870-1890 俾斯麦时期Otto von Bismarck 用“铁和血”统一德国,扩大领土 1871年1月18日德军占领巴黎,俾斯麦宣布德意志帝国成立,史称“第二帝国”,普鲁士国王威廉在凡尔赛宫的镜厅被拥立为德意志帝国的皇帝,德意志民族统一运动至此完成 “创业时期” 工业化发展,大资产阶级左右政治,工会、工人的政党成立,工人阶级登上政治舞台 城市化 鲁尔区 工人运动与社会保障体系 资本家的剥削——工人运动——社会保障 拉萨尔Lassalle 第一个工人政党“全德工人联合会”Allgemeiner Arbeiterverein 德国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n Deutschlands 社会保障Krankenversicherung, Unfallversicherung, Invalide- und Altersversicherung

社会风气:追求奢华、排场 精神生活 歌剧瓦格纳Wagner 取材于德国中世纪的历史,感染力强哲学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 “超人”(有优秀的血统、具备精力、智力、骄傲的高贵人种) 文学自然主义Naturalismus 德国现代文学的开端 主张作品贴近生活,冷静的剖析社会和人。科技的发 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口说无凭,一切都要经过 实证才能得到证明。这种实验室式的思维方式影响了 文学,作品中的一切都被置于严格的因果关系的链条 中,容不得一点偶然性。心理学、社会学、遗传学及 其他自然科学被广泛运用于文学创作。 世纪末的维也纳 奥地利在与普鲁士争夺对德统治权中败北,普鲁士以“小德意志方案”统一德国,奥地利被排除在德意志事物以外。1867年,迫于国内少数民族,尤其是匈牙利人的压力,奥地利皇帝与匈牙利人缔结了奥匈协约,规定匈牙利内部实行完全自治,只是战争和外交由奥匈帝国管理。 奥匈帝国?dterreich-Ungarn有两个首都,两套行政机构的二元帝国。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有什么意义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有什么意义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维护政权的基本。下面是分享的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有什么意义,一起来看看吧。 1、积极性: ①宪法的颁布巩固了国家统一,将革命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 ②宪法的颁布使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标志着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 ③在帝国政府的保护下,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 ④宪法的颁布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 2、局限性: ①保留了很多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议会无实权,广大民众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 ②保留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最终导致德国引起两次世界大战,给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③阻碍了民主政治改革的彻底完成.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及意义德国的议会权力很小,帝

国议会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体现了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由于德意志的分裂与统一问题决定着德意志的民主与专制力量的对比,决定着《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由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较晚,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和军阀势力强大,同时德国的统一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士王国通过王朝战争来实现统一的.从1864年到1870年,普鲁士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实现了统一.它结束了德意志长期的分裂状态,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德国成为新兴的强国,改变了欧洲的国际格局.但统一后的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特别是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后来逐渐成为欧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国家.因此德意志帝国及其宪法含有较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为了巩固德国的统一和普鲁士的统治地位而制定的,它施行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帝国的成立及宪法的颁布,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由此确立,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最大特点《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在俾斯麦一手包办下由《北德意志邦联宪法》修改而成,共14章78条。其特点如下: 1、德意志帝国实行联邦制,由22个邦和自由城市组成。帝国中央权力极大,各邦有一些民政自治权,但是各邦地位很不平等。事

德国大事年表

【德国大事年表】 西元前境内就居住著日耳曼人。 西元9年(中国汉朝),日耳曼战胜罗马人。 西元2-3世纪逐渐形成部落。 751-987年卡洛林王朝800年查理曼大帝在罗马由教皇加冕称帝。 843年查理曼大帝的子孙三分帝国,其中东法兰克后来形成德意志国家。911年第一个德意志国王康拉德登基,为早期封建国家。 962年奥图一世(Otto)称帝,建立「神圣罗马帝国」。 1092年第一次十字军东征。 1118年骑士文化的全盛期。 1241年汉撒同盟成立。 13世纪中期形成封建割据。 1346年欧洲流行瘟疫。 1386年海德堡大学创立。 1415年捷克宗教改革者胡斯(John Huss)被教廷火刑处死 1450年古腾堡(Jahannes Gutenberg)发明活字印刷术 1517年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点论纲,揭开宗教革命序幕。 16世纪发生农民战争。 1618-1648年三十年战争。 1701年布兰登堡选侯国取名为「普鲁士王国」 1806年拿破仑进柏林,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告终。

1815年拿破仑战败,英俄普奥四国同盟,普鲁士、奥地利崛起,根据维也纳会议组成「日耳曼邦联」。 1835年德国第一条铁路在纽伦堡与Furth之间通车 1848年德国各地爆发革命。 1862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首相。 1866年普鲁士在「七周战争」中击败奥地利,隔年建立北德意志联邦。 1870-1871年普法战争。 1871年普法战争结束,德国击败法国,同时兼并了南德诸邦,建立了统一的「德意志帝国」,以普鲁士国王为皇帝。 1914年德国发起第一次世界大战 1918年战败,帝国崩溃,德皇威廉二世退位。 1919-1933年「威玛共和国」。 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成立「德意志第三帝国」。 1939年德国发动二次世界大战。 1945年5月8日德国战败投降。战后,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由美、英、法、苏联分占,并由四国组成盟国管制委员会接管德国最高权力。柏林市也划分成4个占领区。 1948年6月20日,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合并。 1949年美、英、法控制的西占区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同年10月,东部的苏联占区相应成立了民主共和国,德国正式分裂为两个国家。 1961年「柏林围墙」建立,柏林分为东、西柏林。 1989年 5月起,大批公民出走前东德国。10月初,许多东德城市相继爆发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要求放宽出国旅行和争取媒体自由等,东德总统旋即辞职。「柏林围墙」倒塌。 1990年联邦德国总理科尔(Kohl)提出实现统一两德的计划,1990年10月3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德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宪法,标志着德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于1871年4月,到1918 年德国^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德意志帝国宪法》保存了很多封建残余,但是它的颁布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对德国及其它亚洲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出台背景 1、普鲁士王国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王朝战争,逐渐统一德意志。1871 年1月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为宪法的颁布提供了政权基础。 2、德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比较低,资产阶级力量比较弱小,而封建容克贵族和军阀势力强大。在统一战争中,资产阶级没有能充当领导地位,而充当领导地位的是容克贵族。 3、启蒙思想在德意志的广泛传播,为宪法的颁布提供了一定思想基础。 内容 德意志国民团结其种族,一德一心共期改造邦家,永存于自由正义之境,维持国内国外之和平,促进社会之进化,爰制兹宪法。 第一编联邦之组织及其职责 第一章联邦及各邦 第一条德意志联邦为共和政体。 国权出自人民。 第二条联邦领土,由德意志各邦构成之。其他地方,如其人民照自决原则愿归属者,得依联邦法律接受,使归入于联邦版图。 第三条联邦旗色为黑红金三色,商旗为黑白红三色,其上内角镶国旗第四条已公认之国际法上各法规,得视为德意志联邦法律,有裁制力第五条国权之关于联邦事务者,由联邦之机关,依照联邦宪法行使之关于各邦事务者,由各邦机关,依照各邦宪法行使之。 第六条下列各立法权为联邦所专有: 1 ?外交。 2 ?殖民制度。 3 ?国籍,自由移住移民,引渡。 4 ?兵役法。 5 ?货币制度。 6 ?关税制度,关税及贸易区域之划一,以及货物流通之自由。 7 ?邮政、电报及电话制度。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德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宪法,标志着德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于1871年4月,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德意志帝国宪法》保存了很多封建残余,但是它的颁布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对德国及其它亚洲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出台背景 1、普鲁士王国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王朝战争,逐渐统一德意志。1871 年1月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为宪法的颁布提供了政权基础。 2、德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比较低,资产阶级力量比较弱小,而封建容克贵族和军阀势力强大。在统一战争中,资产阶级没有能充当领导地位,而充当领导地位的是容克贵族。 3、启蒙思想在德意志的广泛传播,为宪法的颁布提供了一定思想基础。内容 德意志国民团结其种族,一德一心共期改造邦家,永存于自由正义之境,维持国内国外之和平,促进社会之进化,爰制兹宪法。 第一编联邦之组织及其职责 第一章联邦及各邦 第一条德意志联邦为共和政体。 国权出自人民。 第二条联邦领土,由德意志各邦构成之。其他地方,如其人民照自决原则愿归属者,得依联邦法律接受,使归入于联邦版图。 第三条联邦旗色为黑红金三色,商旗为黑白红三色,其上内角镶国旗。 第四条已公认之国际法上各法规,得视为德意志联邦法律,有裁制力。 第五条国权之关于联邦事务者,由联邦之机关,依照联邦宪法行使之。 关于各邦事务者,由各邦机关,依照各邦宪法行使之。 第六条下列各立法权为联邦所专有: 1.外交。 2.殖民制度。 3.国籍,自由移住移民,引渡。 4.兵役法。 5.货币制度。 6.关税制度,关税及贸易区域之划一,以及货物流通之自由。 7.邮政、电报及电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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