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模式的选择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模式的选择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模式的选择

Financial View

金融视线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65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模式的选择

张婉莹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蚌埠 233000

摘要:关于金融科技监管问题,目前的研究结论主要是采用规则监管,提前制定规则,但是这种监管方式无法适应金融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存在监管空白,且成本较高。本文结合我国整体监管模式及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现状,从金融科技监管范畴,监管成本以及风险识别能力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调适性监管一、引言

随着金融科技企业的兴旺发展,金融领域风险因素不断增加。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巨额资本的聚集,迫使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防控风险,维持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我国,最早提到金融科技监管概念的文章出现在2000年,但由于当时我国金融科技项目较少,识别到的风险也比较少,在政策建议方面主要强调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此后的文献中,大多围绕加强金融科技行业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作用进行金融科技监管。直到2014年,我国金融科技企业数量爆发式增长,发展速度加快,有关金融科技监管文献中对于现状的分析也变得全面,包括理清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国内外金融科技行业现行监管模式的比较,以及金融科技监管成本的分摊问题等。同时,政策建议与之前相比也更加多样,例如借鉴英国的“监管沙盒”模式,美国的“无异议函”政策,采用更灵活的监管模式,适应高速发展的金融科技行业。但是,金融科技监管的范畴并没有明确定义,而且,在政策建议方面更多的是参照国外现行模式,没有考虑该模式是否适应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的发展状况。目前,我们应区分清楚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概念的差异,确定金融科技监管的对象,同时结合我国市场现状,政府、监管部门、金融科技企业多主体共同发挥作用,设计并完善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模式。

二、金融科技监管研究现状

(一)美国的“无异议函”政策

“无异议函”概念最早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36年提出,目的是鼓励其工作人员进行非官方释疑工作,属于咨询程序的一部分。由于美国法律体系复杂,许多金融科技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存在顾虑,担心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于是在2016年,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提出“无异议函”政策,宣布对可能使消费者受益的创新性金融产品采取“无异议函”政策,减少金融科技公司对监管的顾虑,鼓励创新。但是,该政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随时取消。在鼓励创新的同时,维护金融科技市场的秩序。

(二)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的“监管沙盒”模式

“监管沙盒”模式最初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提出,该模式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在未获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进入“监管沙盒”试运营,测试新开发的金融产品,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在试运营期间,企业将获得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并根据测试结果判断该产品是否可以投放市场。此种模式主要针对初创企业,而对于已获得金融牌照的企业,监管局会出具“无异议函”,并提供个别政策辅导,从而促进创新业务的开发。新加坡、澳大利亚纷纷效仿英国,实行“监管沙盒”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例如,新加坡明确规定了放松监管要求的范围,以及“沙盒”终止运行的条件;澳大利亚则是提出高管资格合规指导政策作为补充,帮助企业熟悉监管要求,找到符合条件

的管理人员。

(三)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模式

从整体上看,我国金融行业采取分业监管模式,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中起主导作用。金融科技行业中按照企业性质划分其所属监管部门。在金融科技行业,我国现行监管模式为命令—控制型监管,将所有行为规则事先制订好,各公司要执行命令,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属于静态监管。一旦行业出现新变化,监管部门要修订现有制度,企业也要及时熟悉、掌握新政策,据此调整经营方式。该模式目前仍处于发展状态,监管当局根据国际形势和我国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完善监管方式。

三、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存在的缺陷

(一)金融科技监管范畴不明确

从金融科技的概念来看,金融科技是借助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产业,具体产品应包括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云、区块链、AI等等。而科技金融是以金融为落脚点,利用金融创新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态或金融产品,具体包括投贷联动、科技保险、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股权众筹等等。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上述概念区分不清,导致金融科技监管范畴模糊,属于科技金融产业的企业纳入了监管范畴,还有许多属于金融科技行业的企业处于监管范畴外。这和我国现行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有关,在分业监管模式下,行业性质与监管部门相对应,但许多新兴的行业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存在监管真空。由于金融领域跨境展业现象严重,一个行业出现问题,通过蝴蝶效应的传导,会快速传播到其他行业、地区,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二)现行模式过于被动,且监管成本高

我国目前的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属于被动监管,监管部门在发展初期,制订完整的行业行为准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准则的要求,当企业违反准则规定时,监管部门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轻者罚款,重者停业整顿。但是准则无法覆盖全部的风险,而且在行业向前发展的过程中,还会产生新的风险,与之相对应的政策却无法及时更新,造成政策与形势不匹配,直到行业的发展出现问题时,监管部门再调整监管政策。这种监管模式的灵活性较差,无法适应金融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这种监管模式执行起来企业的合规成本太高,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限制了新竞争者的加入。对于初创企业来说,会占用大量资金,使企业创新业务发展受限,导致监管与创新之间出现失衡。

(三)风险识别能力不强

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带来了许多新的风险,但监管部门很难及时识别风险,原因在于:首先,金融科技的核心是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依托庞大、相互关联的信息系统,大量的信息流,复杂的信息结构使风险识别变得困难,增加了监管难度。其次,由于大量

DOI:10.14097/https://www.360docs.net/doc/ce4427019.html,ki.5392/2019.05.075

加强金融监管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日渐现,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高效稳健运行,各国都相应地加强了金融监管力度,使本国经济能健康稳步发展。中国加入WTO后,应当从当前金融业发展现状和监管实践出发,借鉴国外先进金融监管理念,与时俱进,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关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进行干预,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 一、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金融业监管相对滞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已严重扼制了我国金融业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着我国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金融监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业监管方式,一种是集中监管方式。金融监管内容:1、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全国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管理的依据手段:2、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统筹各种金融机构的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和内容来看,设置,负责审查、批准金融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办理各类金融机构的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的手续;3、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和内容来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分业监管和多元化监管,对金融监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足鼎立”,分别对银行业(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和城乡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有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制定和货币政策及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监管办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对银行进行监管。这种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多元化监管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一是限制了金融业务发展和创新的空间,不符合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二是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多元化监管往往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内耗成本和协调成本较高,还容易造成监管重复或监管向缺位。三是随着我国加入W T O后,外资金融机构将大量涌入,为适应全球化经营的需要,这些机构往往会绕过管制从事混业经营,这对我国目前的监管方式将是严峻的考验。 (二)金融监管的重心和层面存在缺陷,监管成效不甚理想。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偏重于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检查,并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作为监管重心,对金融机构潜在的资产风险重视也不够。由于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尚未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再加上非对称交易信息的存在,金融监管当局不得不努力弥补所有者(委托人)监管缺位所留下的“真空”,忙于外部监管,将监管重心集中在金融机构的规范经营和规范操作上,以防范金融机构内部人控制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所引发的金融风险,从而导致各监管当局疲于奔命却收效甚微。 (三)金融监管立法滞后,金融法律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当前我国金融立法在某些重要领域还是空白,尤其是随着

浅析我国金融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

浅析我国金融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从而使人民银行集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体制宣告结束,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务有较严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对银行分支机构办理附属信托公司,并在事实上成为一种混业经营模式。XX年初银监会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针对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在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应首先建立金融监管的合作制度,使三大监管机构在各自独立行使监管职能的同时,有效地协调彼此之间的权责,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其次,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 我国金融监管的时间较短,在金融监管的方法手段、技术条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国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金融监管有效性不足,金融监管内容过于狭窄,其金融监管仍偏重于合规性监管,严格的管

制极大地遏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涉及不多;监管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违规处罚中缺乏严厉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有效性。其次是金融信息披露滞后,信息披露滞后于监管和外部市场约束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制观念不够,数据资料编报的随意性较大,信息披露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金融信息披露的范围小,内容比较单一,信息不完备,缺乏专门的金融信息开发和传播中介机构,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传播和利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利益约束机制,内部监管乏力,导致银行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需处置,同时,还面临着大量存款需找出路却又“惜贷、拒贷”的尴尬局面。监管目标不够明确;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金融监管措施不力;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等。 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就必须深入到金融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观念、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达到规避风险、维持安全的目的。要提高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金融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内控建设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常抓不懈,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有助于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 内容摘要:金融行业一直以高风险特点著称,且具有极大的社会扩散性。为了规避和分散金融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并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经营、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加强了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然而随着金融机构多元化、国际化经营趋势的日益增强,我国分业监管格局下的金融稳定性面临严峻挑战,因此,本文就如何加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风险法律框架金融混业

1.绪论 1.1本文的选题背景 我国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为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完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快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步伐,在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法制、改进监管手段的基础上,对金融监管的组织框架进行了重大调整,分别于1992、1998和2003年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形成了证券、保险和银行分业监管的格局。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及入世后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金融机构多元化、国际化经营趋势的日益增强,使分业监管格局下的金融稳定性面临严峻挑战。基于以上原因,短期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以及金融监管未来的组织架构成为我国政府与学术界重点关注的现实问题。 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个包括政府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3个层次的立体监管体系。但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是:政府监管效率不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完善,行业自律能力极其薄弱。政府监管方面,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几大金融监管当局各自独立,实行分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加入世贸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分业监管体制将受到混业经营世界大趋势的冲击,中资金融机构自律能力也面临挑战。因此深刻研究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1.2本文的选题意义 金融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社会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金融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从长远看,金融业合法、稳健的运行机制,不仅在于监管当局的监管,更在于通过监管链接,促使社会中介、行业公会、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与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形成一种默契,变成一种合作。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金融科技的风险和监管 100分答案

金融科技的风险与监管 单选题(共1题,每题10分) 1 . 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以下哪个国家没有采取沙箱监管模式?() ? A.美国 ? B.英国 ? C.新加坡 ? D.澳大利亚 我的答案: A 多选题(共2题,每题 10分) 1 . 以下属于“灰犀牛”风险隐患表现的有()。 ? A.影子银行 ? B.国有企业高杠杆 ? C.房地产泡沫 ? D.违法违规集资 我的答案: ABCD 2 . 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问题包括()。 ? A.金融科技使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 ? B.金融科技使传统金融“脱媒风险”加大 ? C.金融科技使技术风险更加突出 ? D.数据风险与信息安全风险相互交织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7题,每题 10分) 1 . 金融科技业务发展有赖于先进的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选择失误可能给金融科技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金融科技产品多以数字化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将其完全限制在一国境内在技术层面上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国际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避免金融科技活动和产品向监管更为薄弱的国家或地区转移。 对错 我的答案:对

3 . 从FinTech本身的金融属性来看,FinTech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只有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发展,才能更有效地使技术服务于金融创新,使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对错 我的答案:对 4 . 在金融科技业务领域不存在信用风险。 对错 我的答案:错 5 . 金融科技发展使金融交易更加快捷、低成本,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导致商业银行重要金融中介的地位相对降低,金融交易脱离现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对错 我的答案:对 6 . 英国监管金融科技的主要特征是集中适度监管。 对错 我的答案:对 7 . 金融科技具有很多风险,所以我们不应该发展金融科技。 对错 我的答案:错

金融创新与监管问题研究

金融创新与监管问题研究 一、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来自不同的金融主体,金融机构推出新的管理制度,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是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的要求,或是为了避免风险,逃避监管,达到在新的市场条件下提高金融密集效益的目的。 金融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以维护金融秩序为目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体系变革的过程中,将向金融监管提出新的课题,带来新的制度和规范,和推动金融监管水平不断的提高。而新的监管因为金融创新提供新的动力和更为广阔的空间。正是金融创新和监管创新共同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金融运行效率不断得到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不断得到增强。此处,有效的金融监管既要给予金融创新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还要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也就是说金融监管一方面要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防止出现因为管得过死,统得过紧,不利于金融企业的创新,另一方面要消除和防范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迎接伴随金融创新而来的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和金融风险的挑战。因为每次创新它都是在旧规则上突破,在旧监管手段的突破,如果创新很多,突破的速度过于快,整个市场风险,整个监管的盲点就会增加。因此,监管的环境就越发复杂,监管的手段也就越来越困难。 二、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创新与监管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金融机构受到政府的政策性干预,自主创新能力差,业务类型单一,主要充当的是政府的政策执行职能。在那个时候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主要集中在国家的大型重点项目和重点扶持项目上,为国家重点工程提供资金支持。个人储蓄业务是当时主要的吸收存款业务,也是针对个人的核心业务,其它理财业务很少。保险业、证券业还处于萌芽状态。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后来随着国内各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立,大大增强了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同时也增强了彼此间的竟争,以往的以国家政策扶持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老大地位已一去不返。自主经营,自谋出路,自我创新就成了各金融机构的工作核心。这个时期,保险业、证券业也得了飞速的发展,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健全。 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更是加快的金融体系的发展,保险业、证券业、银行业,三业同进,更是互相竟争,为了应对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我国的金融机构必须增强自身实力。 三、现代金融体系对金融创新提出的新要求 为了兑现我们当年加入WTO时的承诺,五年内逐步开放银行市场,到时候面对管理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优越,机构发展成熟的外国金融机构,我们将何去何存,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 为了应对这一天的到来,我国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努力创新,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体制更加健全,金融业经营更加规范

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金融监管薄弱是酿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如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要防患于未然,具有前瞻性、预见性 金融机构自身为了追求利润最大的经营目标,在经营过程中内在地存在一种冲动性和对市场的投机性,尤其在出现了一定的亏损以后,易于产生道德风险行为。基于这一客观事实,需要监管当局对其经营全过程进行周密的监管,并应根据其金融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进程对其监管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预见性。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提前发现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出现。为此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按照审慎会计制度原则,实实在在地弄清楚银行的净资产;二是制定一套以审慎会计原则为基础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我国金融机构进行预警分析;三是对已经资不抵债,流动性出现问题的银行及早采取救助措施。 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手段 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看,表现为重现场检查、轻非现场检查的倾向。当然,从过去的历史看,现场检查具有发现问题直接、解决问题快捷的特点,在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今后随着金融深化及内外资金机构的增加和会计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的提高,非现场检查将愈加显示出必要性与重要作用。 由于非现场监管具有覆盖面宽、连续性强的特点,所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有利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和对现场检查的重

点提出参考意见;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并对金融机构潜在问题提出预测、预警;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报表、财务制度的完善,进而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另外,通过非现场检查收集到的数据反馈给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对其经济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立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风险监管构成一国对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主体,而我国当前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由于监管水平不高,风险衡量标准尚不科学,大多还停留在合规性监管阶段,这种状况与不断深化的金融改革以及即将加入WTO是极不适应的。 所以,加强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一是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加强建立健全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三是加强监管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四、行业自律与金融监管 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形式,并且对行业的成长发生很大的作用。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就我国金融机构而言,目前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即使名誉上存在公会组织也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公会的建立和健全,在行业内发挥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减轻宏观调控的压力,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

金融监管现状问题

金融监管现状问题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监管的实施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也使金融监管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前几年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其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往往造成有的金融业务得不到有效监管,出现监管“真空”。或有的金融创新得不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其二,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空间。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分业经营使我国银行不能开展综合业务,今后很难与国外银行平等竞争,制约了国内银行的发展步伐;其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目前,许多国家为适应金融一体化趋势,纷纷对过去的多元化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事实表明,这种做法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在我国,已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回购,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和发展趋势

研究生第二学期论文 题目: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和发展趋势姓名:李娜 学号:Y150257 学院:研究生院 专业:世界经济 年级:2015 班级:15860 2016年 6 月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和发展趋势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然后通过对比我国和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现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选择趋势 1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当今世界上投资银行的监管体系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二是自律型监管体制,三是中间型监管体制。三种监管体系各自有各自的特点,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各国根据各国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当地的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监管体制。 美国采取的是“双管多级”模式,即联邦政府和各个洲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完成监管任务。这样的好处是,一方面各机构相互交错多重监管更加严格公正,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监管者之间互相竞争与督促,提高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客观性。但缺点是监管重复,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配置,降低了效率。 日本的金融监管采取的是集中性强的“一线多头”体制,即只有中央政府拥有金融监管的权利,地方只是其命令的执行者,并没有独立的监管权,但中央并非只有一个监管机构,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共同负责。但这种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所谓山高皇帝远,由于只有中央政府拥有监管权力,而地方政府没有实质上的监管权,因此对很多地方上的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中央政府鞭长莫及,显得力不从心。 英国是高度集中的“一线一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其基本特征是监管权力完全掌握在中央手上且没有其他部门一起参与。这种方式使得监管拥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若是建立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互相信任的基础上,那么这种模式更容易实现监管目标,并且相比其他体制成本更低资源配置更有效。但由于弹性大,很容易造成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除此之外,监管者自主权大,钻空子走后门的违法活动也更容易产生。 2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C18038N 金融科技的风险和监管多套答案100分

C18038N 金融科技的风险和监管参考答案 单选题(共1题,每题10分)倒计时:00:39:56 1 . 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以下哪个国家没有采取沙箱监管模式?(a) A.美国 B.英国 C.新加坡 D.澳大利亚 多选题(共2题,每题10分) 1 . 以下属于“灰犀牛”风险隐患表现的有(abcd)。 A.影子银行 B.国有企业高杠杆 C.房地产泡沫 D.违法违规集资 2 . 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问题包括(abcd)。 A.金融科技使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 B.金融科技使传统金融“脱媒风险”加大 C.金融科技使技术风险更加突出 D.数据风险与信息安全风险相互交织 判断题(共7题,每题10分) 1 . 英国监管金融科技的主要特征是集中适度监管。 对错 2 . 金融科技业务发展有赖于先进的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选择失误可能给金融科技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对错 3 . 金融科技产品多以数字化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将其完全限制在一国境内在技术层面上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国际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避免金融科技活动和产品向监管更为薄弱的国家或地区转移。 对错 4 . 金融科技发展使金融交易更加快捷、低成本,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导致商业银行重要金融中介的地位相对降低,金融交易脱离现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 对错 5 . 在金融科技业务领域不存在信用风险。 对错 6 . 金融科技具有很多风险,所以我们不应该发展金融科技。 对错 7 . 从FinTech本身的金融属性来看,FinTech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只有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发展,才能更有效地使技术服务于金融创新,使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对错

谈加强金融监管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思考

谈加强金融监管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思考 摘要: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主要还是在于金融监管的严重失调。由此引发了对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思考,并从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加快现代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层面上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金融;监管;思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业经过艰难的体制和机制的探索与改革,不仅建立了较完善的金融体系,而且还成功的度过了加入WTO对外开放的5年过渡期。但在成绩的背后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金融业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市场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监管上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当前我国应以美国次贷危机为鉴,正视金融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建立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这是实现我国金融体系的和谐与稳定、实现长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金融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密结合金融业实际,把握金融监管工作规律,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要通过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管提供科学指导。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应当引入重视市场机制的理念 如何确保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这里强调以下三点:首先,制定监管目标必须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保持一致、协调。其次,监管措施必须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促进优胜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最后,要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与规范性监管转变。 金融监管要改变目前过度的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 目前我国存在着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可是金融创新是时时会发生的,这一点甚至不因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改变。只要市场有需求,存在赢利空间,创新产品就一定会被开发出来,所以抑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采取疏导的办法,理解创新,理清创新线索,促使监管目标和创新目标一致。 建立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的问责机制

金融监管问题分析论文

金融监管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金融监管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金融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其中主要是日常经营的规范性和风险性监管。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应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应有直接人事处理权;健全金融机构自律管理机制;引入社会监督,增强金融监管和经营透明度,有效抑制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金融监管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央行金融监管到位程度、效果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央行威信和权威的树立,关系到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建立以风险监管内容为核心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其中大量和主要的是日常经营的规范性和风险性监管。但我国目前央行的监管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机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以后怎样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则注意得不够,金融检查或稽核也主要是一种合规性检查,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风险监管。参照《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要求,借鉴国际监管办法,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当

前我国中央银行金融业风险监管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础上开展风险监管,保证金融业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对上述“三性”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地区金融机构的特点,制订量化监管指标进行具体操作。第二,建立大额贷款的报告制度。严格防止风险集中在少数单个贷款大户,限制贷款过于集中,监管单个贷款比率,并形成风险报告制和备案制。第三,加强重视对表外业务的监管。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有日益增大的趋势,把其纳入金融监管的视野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要尽快制定专门的表外业务监控办法。第四,制定出能客观反映我国银行业风险的各类资产风险权重和核算系数,定出贷款集中风险、贷款沉淀风险等风险权重。第五,要建立真正的风险准备金,以增加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尤其对中小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大提取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的力度,简化手续,强制执行。第六,推行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由财政部为主注入资金及各商业性金融机构认缴部分资本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直属国务院,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政策性存款保险机构,利用强制方式对在我国境内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存款保险。至于存款保险费用和赔付比例,可依据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比例,资产风险比例等有关风险监管的重要指标来制定。 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

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监管机构应借鉴国际监管的经验,深化金融改革,监管方式和手段,探索出一条既适应世界金融发展需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制度。在这个制度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分多。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银行;金融;法律;监管 前言 自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并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管管理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也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不能说明我国银行法律体系已经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所以本论文主要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监管体系,又称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其中,人民银行是监管体系中的主体。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制定国家金融政策、货币发行,代表国家行使对商业银行、国内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利。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完善出口创汇、增强国际收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比较完善的、理想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种独立、开放、统一的体系,即完全脱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的直属国务院的金融监管体系,与货币发行、政策制定、资金清算、代理金库等业务彻底脱钩,避免其他方面的干预和干扰,可以自由开放地监管不同行业和部门,成立统一的完备的非条块分割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法律体系,该体系具体由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组成。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断定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无创新的空间。实际上,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 一、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

我国金融监管发展主要问题及建议

金融监管我国金融监管发展主要问题及建议 姓名: 班级: 学号:

摘要:全球金融危机使得金融监管的体制的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热点,金融监管体制在决定监管效率上发挥着基础作用,对于整个的金融监管来说至关重要。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以及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然后提出了目前中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对中国现行监管模式提出的挑战、监管手段落后、监管的国际化程度不高以及监管成本较高等四个方面加以分析,而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来一些改进建议。 一、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 系的管制。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 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 一系列的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 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 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人民银行即中国的央行为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宏观金融政策法规、货币流通和货币的流通量;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 对证券市场及相关参与者的监管;保监会主要负责对保险市场及其参与者的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内容 金融监管的目标: 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货币供给,实现货币供求均衡,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 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第二;确保负债性商业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生存 能力,增强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性 第三,保护债权人、存款人的利益,约束债务人行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和秩序;第四,改善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有效配置和社会公平。 金融监管的内容: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目录 [隐藏] ? 1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 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 3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 4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取向[1] ? 5 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应注意的事项[1] ? 6 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保障[2] ?7 中德金融监管体系比较[3] ?8 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的启示[3] ?9 参考文献 [编辑]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个整套机制和 组织机构的总和。它涉及到体系的参加者以及如何进行监管两个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就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金融监管机关的组织、构成、职权、作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编辑]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1998年,我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 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运行模式是与当时的经济金融状况相适应的,确实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大和蔓延,抑制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良冲击, 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然而,在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彻底结束了银 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混业经营自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的带动下,特别 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面临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竟争的巨大压力,我国所 谓的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也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某些变化,各金融机构在业务,资金乃至组织结构上已突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间业 务;2000年7月,工商银行全面收购友联银行,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通过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及申银万国证券已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1999 年底,保险公司的资金获准通过投资基金进人证券市场。在金触监管当局还没明确宣布废止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敢于突破这种限制,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已清楚认识到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我国金融业正逐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金融监管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致使统一监管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编辑]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正 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我 国的企触监管是分业监管,分业监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随着混业经营的潮流,分业监管又表现 出不相适应的方面,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第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容易产生因领域界限不清和责任不明确而谁都不管的情况,而且对金融机构的清偿力和资产组合的总体风险的 控制和评价往往被忽视,出现监管“真空”; 第二,金触监管难度加人.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监管依据的法律口 径不一,要求不同,极有可能从实质上赋予金触机构选择何种监管法律的权力,这就有可能导致 监管的松懈并出现监管方面的漏洞;加之当前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 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控制和防范,这就要求更集中高效的协调监管体系 第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当前,许多国家为适应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对过去的分业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建立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际经验表明,实行统一监管能够规避实行分业监管所产生的一些风险,例如英国已经开始实行全能型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2017-01-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 金融科技(Fintech)是当前金融界十分关注的话题。目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到一个阶段性的调整时期,在这样的氛围下讨论金融科技,能提供一个反思和总结的机会,客观分析一下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金融科技通常被界定为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就是把科技应用到金融领域,通过技术工具的变革推动金融体系的创新。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对金融科技的界定是,金融与科技相互融合,创造新的业务模式、新的应用、新的流程和新的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形成非常大的影响。金融科技的外延囊括了支付清算、电子货币、网络借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能合同等领域,正在对银行、保险和支付这些领域的核心功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三个发展阶段 如果从IT技术对金融行业推动变革的角度看,目前可以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可以界定为金融IT阶段,或者说是金融科技1.0版。在这个阶段,金融行业通过传统IT的软硬件的应用来实现办公和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从而提高业务效率。这时候IT公司通常并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业务环节,IT系统在金融体系内部是一个很典型的成本部门,现在银行等机构中还经常会讨论核心系统、信贷系统、清算系统等,就是这个阶段的代表。 第二个阶段可以界定为互联网金融阶段,或者叫金融科技2.0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是金融业搭建在线业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终端的渠道来汇集海量的用户和信息,实现金融业务中的资产端、交易端、支付端、资金端的任意组合的互联互通,本质上是对传统金融渠道的变革,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融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互联网的基金销售、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 第三个阶段是金融科技3.0阶段。在这个阶段,金融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这些新的IT技术来改变传统的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信用中介角色,因此可以大幅提升传统金融的效率,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代表技术就是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从历史看来,一个世纪的金融创新都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金融创新也存在金融风险。如果金融创新缺乏有效监管,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成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 金融创新指新的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和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出现并被社会广泛接受。 金融创新的总趋势是证券化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 即将信贷流量从银行放款转为可上市买卖的债务证券。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是宏观经济发展、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技术进步和金融工具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整个链条看来,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金融创新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于整个金融体系可能会导致金融脆弱性,影响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 我们必须要承认,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的初衷并非是要限制金融创新,而是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的完好和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充分发挥金融的经济助推作用,其实质是介入金融体系的政府活动,目的是促进经济与金融的健康发展。 监管对创新的无意识强制性推进和创新引起的监管手段或体系的被动调整完善,决定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即没有金触监管,就没有金融创新,没有金翮创新,也就没有金翮监管的逐步完善。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矛盾对立,形成了“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动态循环博弈发展过程。如果单纯地强调金融创新,而放弃金融监管,就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金融效益就无法继续;如果单纯地强调金融监管,而放弃金融创新,就会抹杀金融的活力甚至遏制金融发展;只有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点,在监管中创新,在创新中监管,才能共同发挥两者的效用。 适度进行金融创新。实施有效的风险监管,防范金融危机 必须首先从立法上对风险监管进行规范因此,深刻认识金融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议从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保险业、证券交易所调研不同金融创新的,行为并进行法律规范,保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监管效率,随着金融创新进程加快,金融业务交叉增多,不可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造成监管成本过高和监管效率降低。建议央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会统一联合成立一个金融服务局,专门从事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加大监管的透明度,加深监管程度,推行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规则,提升监管效率; 第三要约束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稳步推进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应对国有金融控股集团的高管们进行管制,对投资复杂金融衍生品进行严格限制,要进行预算硬约束,约束高管们的冒险投机行为,预防道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最后是要建立金融创新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系统性风险评估。我们应采取不同的系列指标,根据预防货币危机预警系统的理论框架,建立一个风险评估体系,确定一个临界范围,有效管理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监督金融市场各方面的投资战略、投资领域、投资信誉等多个方面情况,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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