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手册(企业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手册(企业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手册(企业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企业部分)

2008-7-17

目录

总纲1

一.下载填报工具2

二.解压安装填报工具3

三.获取注册文件6

四.使用填报工具9

五、填写工具基本功能介绍12

1.保存数据12

2.导出数据12

3.校验数据13

4.打印与打印预览13

5.向导式与纸面式切换13

六、填写的特殊说明16

1.点击时间输入区域会弹出日期选择框,如下图:16 2.单选钮与数据的关联17

3.动态增加行17

4.动态增加项目、产品19

七.数据提交20

总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是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承办的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系统。目前,该工作系统仍处于建设完善中,目前仅能实现企业简单注册、申报、受理、评审等部分管理功能。

本手册仅针对企业申报工作。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主要有以下步骤:

1、企业通过“下载填报工具”下载申报书并安装;

2、企业通过注册获取注册文件(申报号),并将该注册文件导入到第一步所安装的程序中;此时企业可以正式填写申报材料;

3、企业脱机填写申报材料,完成后,通过导出功能导出申报书内容;

4、企业通过提交功能,将上面第3步所导出的文件进行上传;

5、上传后,申报工作完成。如果企业要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上传,必须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前进行,一旦受理以后,将不能更新申报材料;

6、如果重新安装申报程序,请将原程序卸载后再安装;原填写数据不会被删除;

7、本申报程序支持的操作系统有:Windows XP,Windows 2003 ;

8、企业申报前,应从信息通告中下载阅读认定管理办法及认定工作指引。

一.下载填报工具

功能说明:“填报工具”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离线填写模块,企业下载后,安装到本机,可进行项目填报。

企业点击下图中“下载填报工具”或点击这里。将出现文件下载界面,请将该文件下载回本机,并安装,参见下章。

二.解压安装填报工具

1、解压下载的压缩文件后,打开Release目录,双击执行

ReaderSetUp.msi,点“下一步”,如下图:

2、选择安装路径(默认即可),点“下一步”,如下图:

3、确认安装,点“下一步”,如下图:

4、安装完成。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二十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表格填写模板(DOC)

企业注册登记表

以上表格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填写,企业没有的选项则填“0”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 省****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编制

填报说明 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字依据。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三)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认”。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7.“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8.“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9.“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10.“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与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免费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 — 1 —

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 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赣科发[1997]3号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科委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省科委工业处(火炬计划办公室)是省科委负责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五条国家科委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由国家科委进行补充和修订,本办法也将随之补充修订。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三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0 万元 / 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并有与期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深度解读

由于高企对知识产权的数量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企业计划申报高企认定必须提前5-12个月开始准备,提前准备不仅是提高高企认定的成功率,而且是便于企业后期管理规范。为了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率和后期的规范管理及检查,与专业的咨询机构合作不失为一个绝佳的途径。下面是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深度解读: 年限:必须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 “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注解】严格要求注册时间必须满一年,精确到天;并对之前的模糊概念作了明确解释。 知识产权:分两类评价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

知识产权: Ⅰ类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2.植物新品种 3.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4.国家新药 5.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 1.实用新型专利 2.外观设计专利 3.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注解】新版《工作指引》采用分类评价方式,体现了对不同知识产权的认可、保护程度不同,也更显公平公正,更有利于鼓励企业的自主创新。 明确主要产品(服务) 是指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的2个特征: ● 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注解】新版《工作指引》对产品(服务)的定义做出明确定义,有利于企业在申报时的数据归集。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明确了“总收入”的定义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注解】一直以来,申报过程中对“总收入”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模棱两可。新的《工作指引》明确总收入的计算方法,使企业在计算高新收入比例时有法可依,更加规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操作流程指引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各相关单位应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见《认定办法》。 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认定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e8379492.html,)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表及细则(最新版)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 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与2008版有很大的改变,评分更细致, 从评分标准的改变: 1、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 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丘.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强,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丘.无(0分)

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 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I类)(7-8分) B.5项及以上(U类)(5-6分) C.3?4项(U类)(3-4分) D.1?2项(U类)(1-2分) E.0项(0分) 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I类 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U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自主研发(W 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W 3分) 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 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 分) B.否(0分) 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天);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实行打分制,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首要指标,所占分值高达30分。一个发明专利或其它六个知识产权(比如六项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A档(即24—30分),而企业只有总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算达标。可见,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对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工作中是“一票否决”的,即使企业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较高的产品档次、甚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也没有机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历史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历史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体制的推进,我们已经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 多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说明,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随着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升级发展的瓶颈问题。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我国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内生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在若干重

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在发展方式上,我们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如果继续强调生产能力,片面追求经济规模而忽视创新能力建设,那么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停留在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核心技术永远受制于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也将无法按期实现。因此,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配合落实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发展,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表格填写模板

企业注册登记表 以上表格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填写,企业没有的选项则填“0”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 省****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编制

填报说明 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字依据。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三)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认”。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7.“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8.“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9.“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10.“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与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策划实施计划方案

XXXXXXX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策划案 一、高企认定的价值 (1)税收优惠面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认定,认定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即可享受6年。(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科技立项面 2008年10月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4部委(科技、国税、地税、财政)组织统一认定,并由4部委统一颁发证书,含金量更高。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企业科技面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已成为企业招投标、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 (4)品牌塑造面 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免检产品。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新认定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2年,市和省申请高企数量再增加,但申报成功率在降低,说明申请难度在加大。 三、认定的条件及指标 (一)在中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两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可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结合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六要件”和“四个评分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六要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培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四川中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项目介绍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二、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五、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七、材料收集清单

第一章项目介绍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就四川省而言,由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税、地税组成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四川省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更名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备案。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 企业在高新网上注册 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递交纸质材料 2、专家评审:四川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省地税随机抽取专家评审。 3、审查认定:四川省科技厅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并公告;认定机构(科技厅、财政厅、省国税、地税)颁发证书和铜牌。

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满一年的居民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4、科技活动人员不低于公司总人数10%(注:科技活动人员认定小组无法鉴定);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存在问题与总结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存在问题与总结 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公示269家,国家备案通过261家,未通过8家。 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公示474家,国家备案通过465家,未通过9家。 福建省2017年两批共公示743家,通过726家,通过率97.7%。 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公示269家,国家备案通过261家,未通过8家: 1、龙岩市山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龙岩) 2、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龙岩连城) 3、永安市有竹竹业有限公司(三明) 4、福建省尤溪县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三明) 5、福建省水手食品有限公司(莆田) 6、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莆田) 7、商正(福建)展示用品有限公司(泉州) 8、汉佳(福建)展示货架有限公司(漳州) 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公示474家,国家备案通过465家,未通过9家: 1、福建省招宝生态农庄有限公司(龙岩) 2、福建省武平县龙兴木业有限公司(龙岩) 3、福建省郑氏花巷食品有限公司(福州) 4、福建福铭食品有限公司(福州福清) 5、西汉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福州) 6、福建绿泉食品有限公司(漳州) 7、福建省碧诚工贸有限公司(南平) 8、石狮市华宝明祥食品有限公司(泉州) 9、福建八马茶业有限公司(泉州) 经两次高新认定,不难看出,在2017年福建省高企未通过的17家企业中,从领域看,以食品行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为主,可见2017年在高新企业当中,此两类行业受到的核查力度极为突出。对于此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应注意的问题:主要以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核心知识产权,能否证明出是否有科技含量较为突出。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转化能力强则≥5项(25-30分) 核心知识产权(≤30分) 知识产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是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的知识产权; 2.是我国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 3.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占比,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 二、知识产权。取消了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三、研发人员。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四、网上申报。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山西省近两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要求企业提交材料的时候附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及解答(2016新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及解答(2016新版) 1、问:高新企业上传电子版资料时候,年审和专项是不是可以只上传其中的报表、研发费用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明细表就可以。还是需要正本报告全部上传? 答:按照申报网站的要求,上传材料不能超过5M,企业可选择比较重要的附件先上传。 2、问:材料装订的时候顺序有没有要求呢?审计和专项报告是按以前的装订在科技成果转、组织管理水平等前面。还是按今年的要求工作指引列出的顺序装订在后面? 答:装订顺序今年具体没有要求,可参考工作指引需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 3、问:参与北京市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名单是否出台? 答: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备案工作正在审核中,科委拟于近期公布结果,请关注北京市科委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但是,也有可能不公布名单,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必须自查是否符合要求,企业也可以先参照去年的名单。 4、问:年审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专项审计研发情况说明书有模版吗,基于什么出发点提出的要求? 答:没有模板,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说明材料提交即可。 5、问:老师您好!这两天高新认定的网站登录不上去请问怎么办呢?

答:目前,申报系统网站暂时关闭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升级处理中,请大家近期关注网站情况,待开通后再进行申报。 6、问:关于台账附在申报材料中,3年的每个项目都付吗,页数非常多,都附上吗?还有审计报告特别厚,也要都附上吗? 答:审计报告需要都附上,研发辅助账如果项目太多,可在申报系统上传时进行归纳整理,选择主要的进行上传。纸质申报材料尽量详细附上材料。 7、问:知识产权获得情况及其对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应该怎么写,需要写哪些关键点? 答:1、要写明产品(服务)用到哪一项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发挥的核心支撑作用是什么; 3、知识产权是通过自主研发或受让等方式获得的等。 8、问:我们是初次申请的企业,公司目前为止还没建研发费用辅助帐,那我们能申报吗? 答:企业必须建立研发辅助账,建议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进行申报。 9、问:财务情况说明书谁出? 答:如果中介机构没有出具财务情况说明书,则由企业出具,企业盖上公章,附在申报材料中。 10、问:企业由于要上市,对2013-2014年财务帐进行实际调整,造成总收入、总成本与往年申报所得税主表不一致,怎么办? 答:数据以年度纳税申报表为准。企业不准造假,否则后果严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关于开展2014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长春经开区科技局,长春、吉林、净月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延吉国家高新区企业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近三年(2011-201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全球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认定办法》附件);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13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2013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2013)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13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2013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13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2013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自主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20分)等指标综合加权得分在70分以上。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申请认定企业组织申报材料时间为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8月1日。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省政务大厅四楼417室)。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申请认定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e8379492.html,)注册,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通过“上传附件”功能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近三年(2011-2013)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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