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5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筑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应当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以双方签字的形式予以确认。特制定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3、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