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1)

前言

本标准的5.2.2,5.2.3,5.2.4、5.2.6、5.2.7、5.2.8、5.3.5,5.4.3.1、5.4.3.3、5.4.3.5、5.4.5.

1、5.4.5.

2、5.4.5.6,5.4.6.2,5.4.6.6,5.4.7.4、5.4.7.5,5.4.7.6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随着高处作业吊篮的用途日益广泛,其结构形式不断增多,为适应市场的需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参照欧洲标准prEN 1806:1996《悬吊接近设备》和美国标准ANSIA 120. 1:1 992《建筑物维护用动力悬挂吊船的安全条件》,Pt JG/T 5032—93《高处作业吊篮》、J

G 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T5033-93《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JG 5 034—93《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和JG/T 5025—92《高处作业吊篮性能试验方法》五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JG/T 5032—93, JG/T 5033—93, JG 5034—93 和 JG/T 5025—92、J G 5027—92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

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凯博擦窗机械技术公司、北京北辰

机械厂、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锡山市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通天建筑机械有限

公司、无锡小天鹅建筑材料机械厂、上海虹口建筑机械厂、上海宝潮建筑金属结构工程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抱新、陈国兰、霍玉兰、喻惠业、游大江、沈仁林、肖秉衡、杜景鸣、韩惠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检查、维护和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式的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83.1-200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 60745-1:1997)

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 ISO 4309:1981)

GB/T 8918—1996 钢丝绳(eqv ISO 2408:1985)

GB./T 13306-1991 标牌

GB 19154-2003 擦窗机

JG/T 5011.1-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4—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灰铁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7-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8-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2一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82.1-1996 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吊篮 temp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3.2 悬吊平台 suspended platform

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装置。

3.3 悬挂机构 suspension mechanism

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机构。

3.4 提升机 hoist

使悬吊平台上下运行的装置。

4.1 额定提升力rated lifting force

提升机允许提升的额定载荷。

3.5 安全锁 safety lock

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

3.5.1 锁绳速度 locking rope speed

安全锁开始锁住钢丝绳时,钢丝绳与安全锁之间的相对瞬时速度。

3.5.2 锁绳角度 locking rope angle

安全锁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倾斜时的魚度。

3.5.3 自由坠落锁绳距离 lockirtg rope distane of free fall

悬吊平台从自由坠落开始'到安全锁锁住钢丝绳时相对于钢丝绳的下降距离。

3.5.4 有效标定期 mark limit effective

安全锁在规定相邻两次标定的吋间间隔。

3.5.5 允许冲击力 permissible force of impact

安全锁允许承受的最大冲击力。

3.6 额定载重量 rated load

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

3.7额定速度 rated speed

悬吊平台在额定载重量下升降的速度。

3.8 试验偏载荷 test offset load

重心位于悬吊'予台一端总长度1/4处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3.9 静力试验载荷 static test loud

150%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

3.10 动力试验载荷 dynamic test load

125%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3.11 超载保护装置 over load device

悬吊平台超载时,能制止其运动的装置。

3. 12 限位装置over-run device

限制运动部件或装置超过预设极限位置的装置。

4 分类

4.1型式

吊篮按驱动方式分为手动、气动和电动。

4.2主参数及其系列

吊篮的主参数用额定载重量表示,主参数系列见表1。

表1主参数系列 kg

4.3 型号

4.3.1吊篮型号由类、组、型代号、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悬吊平台结构层数和更新变型代号组成。

4.3.2标记示例:

a)额定载重量500kg电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P 500GB19155

b)额定载重量>800kg电动、双层爬升式尚处作业吊篮第一次变型产品:高处作业吊篮2ZLP800A GB19155

c)额定载重量300 kg手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SP300 GB19155

d)额定载重量500kg气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QP 500 GB19155

e)额定载重量300kg电动,卷扬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J 300GB19155

5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吊篮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吊篮的自制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5.1.3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伴应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否则应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1.4原材料应符合产品图祥规定,并应有供应厂的正式标记及合格证。关键零部件所用原材料,制造厂应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1.5制造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吊篮的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5.1.6吊篮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20°C?+40°C ;

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C);

c)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d)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

5.1.7建筑设计相关要求:

a)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

b)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便于吊篮安全安装和使用,并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出入通道;

c)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

d)建筑物上应设置供吊篮使用的电源插座;

e)应向吊篮使用者提供吊篮安装的有关资料。

5.2安全技术要求

5.2.1结构安全系数:

a)吊篮的承载结构件为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屈服点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b)吊篮的承载结构件为非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强度极限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c)结构安全系数应按公式(1)计算:

S = σ/σ1+σ2+ σ3 ) f1 f2 ( 1 )

式中:S——结构安全系数;

σ一材料屈服点(塑性材料)或材料强度极限(非塑性材料),MPa

σ1——结构自重产生的应力,MPa

σ2——额定载重量产生的应力,Mpa

σ3——风载荷产生的应力,MPa;

f1——应力集中系数,f1≥ 10;

f2-—动载荷系数,f2≥ 1.25。

d)吊篮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风载荷的影响:在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500 Pa;在非工作状态下,当吊篮安装高度≤60 m时,应能承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19 15 Pa,每增高 30 m,基本风压值增加165 Pa;吊篮的固定装置结构设计风压值应按1. 5倍的基本风压值计算。

5.2.2吊篮制动器必须使带有动力试验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 mm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5.2.3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5.2.4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5.2.5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5.2.6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5.2.7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5.2.8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于悬吊平台全长的1/4,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 5。

5.2.9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5.2. 10连接应符合如下规定:

a)主要受力焊缝质量应符合JG/T5082.1中的B级规定,焊后应进行质量检查;

b)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5.2.11结构件报废规定如下:

a)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0%时应予以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

b)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c)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

d)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当达

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5.3 吊篮要求

5.3.1吊篮在动力试验时,应有超载25%额定载重量的能力。

5.3.2吊篮在静力试验时,应有超载50%额定载重量的能力。

5.3.3吊篮额定速度不大于18 m/min。

5.3.4手动滑降装置应灵敏可靠,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5倍的额定速度。

5.3.5吊篮在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制动器作用15mm,滑移距离不得大于10mm。

5.3.6吊篮在额定载重量下工作时,操作者耳边噪声值不大于85dB(A),机外噪声值不大于80 dB(A)。

5.3.7吊篮上所设置的各种安全装置均不能妨碍紧急脱离危险的操作。

5.3.8吊篮的各部件均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5.4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5.4.1 悬挂机构

5.4.1.1悬挂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单边悬挂悬吊平台时,应能承受平台自重、额定

载重量及钢丝绳的自重。

5.4.1.2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当

悬挂机构的载荷由屋面预埋件承受时,其预埋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

5.4.1.3配重标有质量标记。

5.4.1.4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

5.4.2 悬吊平台

5.4.2.1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钡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5.4.2.2悬吊平台在承受动力试验载荷时,平台底面最大挠度值不得大于平台长度的1/300。

5.4.2.3悬吊平台在承受试验偏载荷时,在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下,其危险断面处应力值不应大于材料的许用应力。

5.4.2.4应校核悬吊平台在单边承受额定载重量时其危险断面处材料的强度。

5.4.2.5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届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

低于0.8m,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载荷。

5.4.2.6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4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0.2 5 m2,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为10mm。

5.4.2.7悬吊平台底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50mm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5 mm。

5.4.2.8悬吊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

5.4.2.9悬吊平台上应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注意事项。

5.4.2.10悬吊平台上应设有操纵用按钮开关,操纵系统应灵敏可靠。

5.4.2.11悬吊平台应设有靠墙轮或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

5.4.3爬升式提升机

5.4.3.1提升机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禁止采用离合器和摩擦传动。

5.4.3.2提升机绳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20。

5.4.3.3提升机必须设有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大于额定提升力矩的1.5倍。制动器必须设

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5.4.3.4提升机应能承受125%额定提升力,电动机堵转转矩不低于180%额定转矩。

5.4.3.5手动提升机必须设有闭锁装置。当提升机变换方向时,应动作准确,安全可靠。

5.4.3.6手动提升机施加于手柄端的操作力不应大于250N。

5.4.3.7提升机应具有良好的穿绳性能,不得卡绳和堵绳。

5.4.3.8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倍允许冲击力。

5.4.4卷扬式提升机

卷扬式提升机应符合GB19154-—2003中5.8的规定。

5.4.5 安全锁

5.4.5.1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的功能应满足:

a)对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在200mm范围内停住;

b)对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时,能自动锁住并停止运行;

c)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应不能自动复位。

5.4.5.2安全锁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静置10min,不得有任何滑移现象。

5.4.5.3离心触发式安全锁锁绳速度不大于30m/min。

5.4.5.4安全锁允许冲击力按公式(2)计算:

F=fk ( 2 )

式中:F-允许冲击力,kN;

F-冲击系数,一般取值为2-3;

K-双吊点:50%悬吊平台自重与75%额定载重量之和所产生的重力,kN。

单吊点:悬吊平台自重与额定载重量之和所产生的重力,kN。

5.4.5.5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連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倍的允许冲击力。

5.4.5.6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4.6 钢丝绳

5.4.

6.1吊篮宜选用髙、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其性能应符合GB/T 8918

的规定。 5.4.6.2钢丝绳安全系一数不应小于9。其值按公式(3)计算

n =S1a/W ( 3 )

式中:n—安全系数;

S1—单根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kN;

a -钢丝绳根数;

W一额定载重量、悬吊平台自重和钢丝绳自重所产生的重力之和,kN。

5.4.

6.3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应符合

GB/T 5972—1986 中5.2.5 的规定;钢丝绳的检查和报废应符合GB/T5972-1986中2.5的规定。

5.4.

6.4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应小6mm。

5.4.

6.5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

5.4.

6.6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5.4.7 电气控制系统

5.4.7.1电气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

5.4.7.2吊篮的电气系统应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接地装置处应有接地标志。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施。其元件应排列整齐,连接牢一固,绝缘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

5.4.7.3控制用按钮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其外露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应能承受50 Hz正弦波形、1250V电压为时1min的耐压试验。

5.4.7.4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Ω。

5.4.7.5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等装置。

5.4.7.6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该电路独立于各

控制电路。急停按钮为红色,并有明显的“急停”标记,不能自动复位。

5.4.7.7电气控制箱按钮应动作可靠,标识清晰、准确。

5.4.7.8应采取防止随行电缆碰撞建筑物、过度拉紧或其他可能导致损坏的措施。

5.5制造、装配和外观质量要求

5.5.1制造和装配质量要求

5.5.1.1铸铁件质量应符合JG/T 5011.1和JG/T 5011.4的要求;锻件质量应符合JG/T 501 1.8的要求;铸件缺陷修补应符合JG/T 5011.7的要求;焊缝质量应符合JG/T5082.1的要求。

5.5.12吊篮上的各润滑点均应加注润滑剂。

5.5.1.3 减速器不得漏油,渗油不得超过一处(渗油量在10 min内超过一滴为漏油,不足

一滴为渗油)。

5.5.1.4吊篮应进行空载、额定载重量和超载运行,运行中应升降平稳,起、制动正常,限

位装置、安全锁等应灵敏、安全可靠。

5.5.1.5手柄操作方向应有明显箭头指示。

5.5.2 外观质量要求

5.5.2.1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已加工外露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5.5.2.2吊篮可见外表面应平整、美观,按规定涂底漆和面漆。漆运应均匀、平滑、色泽一致,附着力强,不得有皱皮、脱皮、漏漆、流痕、气泡等缺陷。

5.5.2.3罩壳应平整,不得有直径超过15 mm的锤印痕,安装牢固可靠。

5.6可靠性要求

a)吊篮承受额定载重时,提升机应正常工作3000个循环次数,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不少于

0.5 t0(累计工作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0.3t0,可靠度不低于92%。

b)手动提升吊篮承受额定载重量时,提升机应能正常工作500个循环次数。应无断裂、明

显磨损;当提升机变换运行方向时,制动器应工作。

6试验方法

6.1试验样机

试验样机应配备设计所规定的全部装置及附件.其调整状态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在试验过程中不允许修配或更换零件。

6.2试验条件

a)试验场地应平整;

b)试验环境温度:―200C?+ 400C;

c)试验时风速不超过8.0m/s;

d)试验时电网输人电压应正常.电源电压值波动范围 ± 5 % ;

e)试验载荷应准确标定,其偏差为±1%;

f)吊篮试验载荷为额定载重量、静力试验载荷和动力试验载荷;

g)备齐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

6.3试验仪器和工具

6.3.1试验用的仪器和工具应在计量单位校验合格的有效期内使用。

6.3.2试验用仪器和工具的精度,除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下列偏差范围:

a)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1%;

b)电流、电压—±2%;

c)噪声—±2%;

d)应力—±1%;

e)温度—±2%。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2)

6.4试验装置

6.4.1吊篮试验装置可以采用带有模拟断绳机构的试验架或构筑物。试验架或构筑物应能使吊篮升降行程不小于5 m,其强度和刚度应能满足试验要求。

6.4.2安全锁试验可采用安全锁测试装置及模拟吊篮自由坠落试验装置。

6.4.2.1安全锁测试装置应能固定安全锁,使钢丝绳移动,并能测试安全锁的锁绳速度或锁绳角度及静置滑移量。

6.4.2.2模拟吊篮自由坠落试验装置应能模拟吊篮断绳工况。

6.5绝缘性能试验

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按GB3883.1的规定进行。

6.6安全锁试验

6.6. 1安全锁锁绳速度试验

将待测安全锁固定在测试装置上,将测试装置上的钢丝绳穿入安全锁中,起动测试装置,使钢丝绳移动,当钢丝绳移动速度达到安全锁的锁绳速度时,安全锁应立即锁住安全钢丝绳。连续测试10次,其试验结果记入附录A(提示的附录)表A1。

6.6.2安全锁锁绳角度试验

将悬吊平台提升至离地1m处静止,使悬吊平台逐渐处于倾斜状态。按额定载重量和动力试验载荷各进行三次试验,测试安全锁动作时悬吊平台的倾斜角度,将试验结果记入表A 2。

6.6.3安全锁静置滑移量试验

将待测安全锁固定在试验装置上,使之锁紧钢丝绳,施加静力试验载荷,静置10 min,测定安全锁相对钢丝绳的滑移量,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入表A3。

6.6.4安全锁模拟悬吊平台自由坠落锁绳距离试验

将待测安全锁固定在模拟悬吊平台自由坠落试验装置上,模拟断绳工况,按表A4载荷情况进行试验。测定自由坠落锁绳距离,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人表A4。

6.7 空载运行试验

悬吊平台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试验三次,将试验结

果记人表A5。

6.8额定载重量运行试验

6.8.1悬吊平台内均布额定载重量,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

功率,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入表A5。

6.8.2悬吊平台内将额定载重量分别处于左、右偏载位置,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测

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每种工况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入表A5。

6.9超载运行试验

悬吊平台内均布动力试验载荷,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人表A5。

6. 10 噪声测定

吊篮噪声测定按表A6的工况进行,试验三次,将测定结果记入表A6。

6.10.1操作者耳边噪声测定点位置距基准表面水平距离1 m,离地面高1.5 m处,以操作

者经常站立的位置为中心。

6.10.2机外噪声测点位置距基准表面水平距离7 m,离地面高1.5 m处。

6.10.3 背景噪声比实测的噪声低(6?10)dB(A)时,其测试值应减去表2中的背景噪声修

正值,如果背景噪声低于实测噪声6dB(A)以下时,测量无效。

表2背景噪声修正值dB(A)

6.11制动性能试验

6.11.1滑移距离测定

悬吊平台内的静力试验载荷距地面0.5m处,制动器作用15 min,测定悬吊平台滑移距离,将测定结果记入表A7。

6.11.2 制动距离测定

悬吊平台内的动力试验载荷在稳定下降时,切断提升机的供电使其停止下降,测悬吊平台

从切断供电至完全静止时的下滑位移(制动距离),试验三次,将测定结果记人表A7。

6.12手动滑降速度试验

在额定载重量下,手动释放制动器,测量悬吊平台下降的位移(不小于2 m)及其所需时间,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入表A7。

6.13悬吊平台强度和刚度试验

6. 13. 1悬吊平台离地1 m处静置,按表A8载荷进行试验,测量危险断面最大应力及挠度。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人表A8。

6.13.2悬吊平台上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离地面静置10mm,检査悬吊平台的焊缝、连接件和结构件,将试验结果记入表A9。

6.14 悬挂机构的抗倾覆性及应力试验

6.14.1 悬挂机构抗倾覆性试验

将待测悬挂机构安装于平整场地,取其2倍倾覆力矩载荷(包括:额定载重量、悬吊平台

自重、钢丝绳自重、电缆线自重及规定的风载荷等所产生的等效载荷)挂于悬挂机构的端部,静置10min。试验时,悬挂机构应保持平衡,其后支架不得离地,将试验结果记入表

A10。

6.14.2 悬挂机构应力试验

将悬挂机构安装于平整场地,在悬挂机构的横梁上加载,加载稳定后,按表All载荷及工况进行试验,测量危险断面处的应力。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入表All。

6.15 可靠性试验

6.15.1 试验工况

6.15.1.1悬吊平台在承受额定载重量,起升高度不小于5 m情况下,可靠性试验循环次数

不少于3000次。

a)进行反复升降试验;

b)安全锁锁绳试验,试验次数不少于30次;

c)吊篮手动滑降试验不少于50次,每次滑降距离不小于2m。

6.15.1.2手动提升吊篮在承受额定载重量起升高度不小于5 m时,应能正常反复升降500个循环次数。

6.15.2试验要求

a)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完成每台班保养;

b)试验期间,吊篮不允许带故障工作;

c)试验期间易损件允许更换。

6.15.3可靠性考核指标按公式(4)、(5)、(7)计算:

a)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MTTFF

MTTFF = t (4)

式中:t——首次故障前的工作时间,h。

b)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MTBF = t0/r b (5)

式中:t0-一-累计工作时间,h;

r b——在规定的可靠性试验时间内出现的当量故障数,其值按公式(6)计算。

(6)

式中:εi一第i类故障的危害度系数;

K i——出现第i类故障的次数。

c)可靠度R

R =[t0/(t0+t1)X 100% (7)

式中t1——修复故障的时间总和,h。

注:t0、t1均不含规定的保养时间。

6.15.4故障分类及故陣危害度系数见表3

6.15.5可靠性试验结果记入表A12、表A13。

表3故障分类及危害度系数

构断裂、倾覆

3. 0

严审故障电动机烧毁、传动轴齿轮损坏.箱体破裂,悬吊平台开裂,

制动器失灵,绳轮破裂,绳轮打滑,提升机卡绳

一般故障轴承损坏,悬吊平台永久变形,钢丝绳超量磨损或断1.0

6.16手动提升操作力测定

在额定提升力工况下,测定手动操作手柄的操作力,试验三次,将测试结果记入表A14。

6. 17外观质量检査、用手感和目测磁,外观质量。

6.18电气控制系统检查

电气控制系统的检査按5.4.7进行(绝缘性能除外)。

7检验规则

吊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对产品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后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方可出厂。

7.2型式检验

7.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一年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

7.2.3对7.2.1中a)、b)、c)情况,从试制样机中随机抽取一台;对7.2.1中d)、e)情况,则从制造厂合

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抽样基数不应少于5台。

7.2.4 吊篮的各项指标未达到表4中序号1、2、3、5、11、13、14、15、18(5.4. 7.5,5.4.

7.6)中任何一项规定时,判定为不合格。除上述各项外,有不合格项时允许调整,再重新检验,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表4 吊篮检验项目

5.5.1.4

6.15 5.6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 1产品标牌和商标应固定在吊篮明显而不易碰坏的位置。产品标牌的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规定。

产品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标准代号;

c)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d)产品编号和出厂日期。

8.2 吊篮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文件:

a)装箱清单;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合格证;

d)易损件目录或图册;

e)随机备件、附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8.3产品的包装应符合JG/T5012的有关规定。

8.4产品在运输时应可靠固定,并应符合所需运输条件的装载要求,在装卸时不得损坏产品。

8. 5吊篮应存放在通风、无雨淋日晒和无腐蚀气体的环境中,并将随机工具、备件及需防锈的表面和各润滑点涂以防锈脂和注入润滑油。

9检查、操作和维护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做到“十个必须”(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做到“十个必须”(2020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做到“十个必须”(2020版) 【摘要】近年来,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处作业采用吊篮施工迅猛增加,同时由吊篮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必要对吊篮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剖析。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近几年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现状与发生安全事故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城市人口也快速成长,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日益凸显,而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由于其用地少,城市基础设施费用低,可提高城市面貌等众多优点,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已逐步成为世界建造高层建筑的中心。 1.工艺要求使用吊蓝随着我国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明显增多,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等级不定),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定位点: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得低于C20的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端部不应小于100mm。定位点可采用竖直焊接长0.2m、准25mm-30mm的钢筋或短管等方式。 立杆、剪刀撑: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自1992-1-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措施 安全锁: 采用ZLP系列型安的全锁: 安全锁行驶在安全钢丝绳上,是一种独立的机械装置,防倾斜安全锁以工作钢丝绳为依托,当电机失灵或工作钢丝绳断裂造成工作平台下坠或工作平台倾斜至限定值时,安全锁能自动锁住钢丝绳,制止工作平台下附及倾斜,并能承受平台总负荷。当购买吊篮产品,工厂以对随机安全锁进行第一次标定。超过使用1年的必须在生产厂家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安全绳: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出厂安全措施上,又增设安全的尼龙大绳。该绳安装在高于吊篮1米以上同时不与吊栏结构相连。施工人员安全带可锁在大绳上。同时操作人员配备自由人为小型安全锁,一旦电动吊篮出现故障小型安全锁立即锁住大绳,保证人身安全。

安全技术措施: 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在三层以上上下人员及物料,以防坠人坠物。严禁交叉作业。 工作吊篮应有2-3工人操作,可以相互配合。 吊篮内载荷应大致均匀,严禁超载。 操作吊篮人员应掌握应急措施。 上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当吊篮上下运行及停在空中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扣在自锁器上,自锁器扣在保险绳上。 吊篮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电动吊篮技术交底兼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二、高处作业吊篮季节性施工措施: 1.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2.在雨季,将吊篮的提升机、电箱用无纺布包裹住,并在电缆和电控箱的各个承插接口处用防水胶布密封住以便尽可能的防止雨水进入。使用前,必须打开各承插接口,通风凉干。以免发生电器事故。 3.雷雨天绝对禁止施工,并在雷雨到来之前彻底检查吊篮的接地情况。 4.冬季施工应注意不可以将施工用水到处飞溅,以免结冰导致施工人员摔倒而出现事故。 5.在冬季雾天施工时,应等大雾散去并在日照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电动吊篮,否则,容易出现钢丝绳打滑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 6.冬季施工人员必须穿防滑绝缘鞋,将棉衣和棉裤穿好并系好袖口裤脚。 7.六级以上大风天气里,必须将吊篮下降到地面或施工面的最低点并固定好。 三、施工吊篮安全要求如下: 1、施工吊篮及相应配件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内容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内容 引用标准: 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 GB/T5972—2009: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一. 安全装置:(GB19155—2003第5.4.5) 1. 安全锁: 1)安全锁未设或残缺。 2)安全锁超期使用或标牌标识不全。 3)防倾安全锁无效或控制吊篮倾斜角超过8度。 2. 安全钢丝绳:(GB19155—2003第5.4.6.5、5.4.6.6)1)安全钢丝绳未设。 2)安全钢丝绳未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3)安全钢丝绳有缺陷。 4)安全钢丝绳直径与使用说明书不符。 5)安全钢丝绳绳端固定不规范或不可靠。 6)安全钢丝绳长度不够。 7)安全钢丝绳张紧装置未设置或不合理。 3. 上行程限位装置:(GB19155—2003第5.2.3) 1)上行程限位装置或挡块未设。 2)上行程限位装置或挡块不全。 3)上行程限位装置变形、破损。开关与挡块错位。 4)上行程限位装置或挡块固定不可靠。

5)上行程挡块未设或不全。 6)上行程限位装置无效。 4. 安全绳: 1)安全绳未设。 2)安全绳破损。 3)安全绳固定不牢固。 4)安全绳缺防护措施。 5)安全绳与他物有干涉。 6)安全绳长度不够。 7)安全绳数量不够。 5. 手动下降:(GB19155—2003第5.2.7) 1)手动下降无效。 2)手动下降手柄未设或残缺。 6. 制动器:(GB19155—2003第5.2.2) 1)制动器制动不可靠。 2)制动器制动距离过大。 二. 金属钢结构: 1. 主要结构件:(悬挂机构、悬吊平台、提升机架)(GB19155 —2003第5.2.11) 1)有可见裂纹。 2)有明显变形或破损。 3)有严重锈蚀。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操作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现场操作人员首次上机操作前必须经过学习,对操作规范、 安全注意事项熟悉了解,并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 2)有关施工安全技术,现场操作安全措施规定,劳动保护及 安全用电、消防等要求,应按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为准,严格执行。电源必须接地配备漏电开关。 2、操作规定 1)吊篮应有专人操作、保养、维护。 2)吊篮至少有两人操作,应在互相配合下进行安全操作并应 系扣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在现场使用中,距离整机10m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 平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包括载员重量)当发现平台倾斜时应 及时调整,保持水平两边相差不超过 15cm。 平台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电机制动器及安全锁手刹车, 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严禁拆装。 8)当上限位装置作用后,应降低平台上限位开关脱离限位块。 9)平台内载荷应大致均布,以防两端受力不匀和平台倾斜。 10)吊篮使用应符合有关高空作业规定,在雷雨、大雾天气及 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使用。

11)吊篮使用结束后,关闭控制箱及总电源,并将提升机、安 全锁用塑料纸包扎,防止雨水渗入。 12)吊篮不适用于酸碱液体、气体下使用,不得不用吊篮时应将提 升机,安全锁与腐蚀性气体、液体隔离,并小心使用。 13)安全锁的钢丝绳不能弯曲,不能有污物、不能接触油类, 严禁砂浆杂物进入安全锁,安全锁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安全锁不得擅自拆封。 14)提升机的钢丝绳严禁有油污砂浆、杂物粘附,如发现开裂、 乱丝、变形等现象必须立即更换,如提升机发现异常噪声,应立即停止使用。 15)操作人员不准酒后作业,严禁赤膊、赤脚进入篮内,并不 得在篮内打闹、嬉戏。 3、紧急时的安全措施 1)工作时断电,首先关闭电源,防止来电发生意外,如需平 台下降回地面,则小心同时松开两个电磁制动器,使平台缓慢下降,直到地面。 2)工作时断绳后的处理。首先,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在确 保安全的情况下,撤离工作人员派专业人员进入篮内,先将断的钢丝绳从提升机内退出,再将上面送下的钢丝绳穿入提升机在安全锁不打开状态下向上升,看能否正常工作,然后小心松开安全锁,再开车下降到地面后,严格检查后才允许重新使用。如钢丝绳不能退出,则用安全锁锁牢钢丝绳,并用加固钢丝绳固定好工作平台,再打开提升机进行修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J 5027—92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本文件仅起参考作用,请以原件为准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检验标准

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检验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用机械离心触发式安全锁(以下简称安全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钢丝绳为工作绳的高处作业吊篮及同类高处作业的机械安全保护用机械离式安全锁。 2 引用标准 JG/T 5032 高处作业吊篮 JG/T 5025 高处作业吊篮性能试验方法 JG 5027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规则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JG/T 5011.12 建筑机械与设备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额定载荷配套主机自重及额定载荷作用于每把安全锁的载荷值。 3.2 安全锁冲击力 安全锁承受工作载荷,以自由落体状态坠落时,瞬时锁住钢丝绳所受到的冲击力。 3.3 允许冲击力安全锁允许承受的最大安全冲击力。 3.4锁绳速度 安全锁开始锁住钢丝绳时,钢丝绳与安全锁之间的相对瞬时速度

3.5自由坠落锁绳 安全锁自由坠落开始到锁住钢丝绳止,相对于钢丝绳的下降距离 3.6有效标定期限 安全锁在相邻两次标定之间的期限。 4分类 4.1型式 机械离心触发式锁绳形式。 4.2主参数 安全锁的主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5技术要求 5.1 一般技术要求 5.1.1安全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和检验。 5.1.2安全锁零部件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1.3安全锁承载元件的设计应按材料的屈服极限计算,其安全系数 不得小于2。 5.1.4钢丝绳要求 a. 应选用钢芯、镀锌、无油钢丝绳; b. 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 圆股钢丝绳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 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 1 提升机构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 2 吊篮平台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 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 5 行程限位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 6 额定载荷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 7 常设吊篮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 8 非常设吊篮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 9 有轨式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 10 无轨式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 1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一 20C ~40C。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 (相当于 6级风力)。 4. 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 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 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

(完整)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第二章吊篮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 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的内容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 产权单位制定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分公司、公司审核审批程序。 第七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在拆除时要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依据安装工艺流程反向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吊篮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九条各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附表二)。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四章吊篮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条吊篮应由专人操作。为了保证安全使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吊篮产权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取得产权单位核发的“吊篮施工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操作人员应由使用单位依据“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附表三)的相关要求指派。 二、产权单位应按“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和“使用步骤”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应针对现场及设备情况重点讲解安全应急措施及注意事

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高处作业吊篮J G/T 5032-9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或非常设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J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ll02 圆股钢丝绳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ll368 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 JG/T 5025 高处作业吊篮性能试验方法 JG/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 JG/T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G 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T 5012 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 5034 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 JG/T 5033 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 3 术语 吊篮 用钢丝绳从建筑物顶部,通过悬挂机构,沿立面悬挂着的作业平台能够上下移动的一种悬挂式设备。 平台 四周装有护栏,以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式装置。 悬挂机构 通过钢丝绳悬挂平台,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可作为有动力或无动力的装置。 提升机 使平台上下运行的装置。

安全锁 当平台运行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平台停止的装置。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及所携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试验偏载荷 指载荷重心位于距吊篮平台一端为其长度1/4处所加的试验载荷。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有轨式吊篮 悬挂机构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吊篮。 无轨式吊篮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额定速度 吊篮平台在额定载荷下,规定的运行速度。 4 分类 型式 4.1.1 按整体结构设置分为常设、非常设。 4.1.2 按悬挂机构安装方式分为有轨式、无轨式。 4.1.3 按提升型式分为爬升式、卷扬式。 4.1.4 按驱动型式分为手动、气动、电动。 4.1.5 按吊篮结构层数分为单层、双层和三层。 主参数和基本参数 吊篮的主参数用额定载荷表示,应符合表1的规定。 名称单位规格系列 额定载荷KN、、、、、、、、、、 吊篮的基本参数用基本节长度表示,应符合表2的规定。 名称单位规格系列 基本节长度M1、、、2、、3、4、6 注:基本节长度为组成平台全长的独立单元长度。 型号 4.3.1 由吊篮的组、型代号和主参数更新变型代号组成。 见图如下: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考题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考题(上岗考核) 一.单选题(24题) 1.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悬挂机构时应重点测量其抗倾覆力矩系数K,如图所示应采用下列( )的计算方式计算抗倾覆系数,其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不得小于检测相应规定。 A, K=GD/FA B,K=GC/FA C,K=GC/FB D, K=GD/FB 2.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可固定在屋面预埋件上,检测时除了要检测预埋件质量外,还应重点检查复合其安全系数,安全系数为()。 A.预埋件附着力/抗倾覆力矩,且不得小于2 B. 预埋件附着力/抗倾覆力矩,且不得小于3 C. 预埋件附着力/倾覆力矩,且不得小于2 D. 预埋件附着力/倾覆力矩,且不得小于3 3. 检测高处作业吊篮钢结构时应目测其外观无()变形、裂缝和严重锈蚀,方可判断其合格。 A. 弹性 B. 微量 C. 脆性 D. 塑性 4. 高处作业吊篮悬吊平台为了装卸货物方便可装有门,门上应装上()联锁装置检测时应打开门观察悬吊平台是否能立即制停在工作钢丝绳上。 A. 电气 B. 机械 C. 机电 D.机械或电气 5.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其工作面到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A. 0.5m B. 0.8m C. 1m D. 1.1 m 6.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时、不但要进行载荷试验观察其是否动作灵敏、可转动且必须载动其()进行滑降试验。 A. 提升机 B. 释放装置 C. 安全锁 D. 行程限位开关 7.高处作业吊篮每个必须设置()根钢丝绳,其中一根为安全钢丝绳。 A. 1 B. 2 C. 3 D. 4

8.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连续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小于()倍的允许冲击力,且动作灵敏,工作要可靠。 A. 1 B. 2 C. 3 D. 4 9.某高处作业吊篮采用摆臂防倾式安全锁,检测时应将悬吊平台一端提升式下降至安全锁动作吊篮自动锁住并停止运作后,用卷尺测量并计算悬吊平台与()的倾斜角。当角度不大于()时,方可判定该安全锁检测合格。 A. 水平面,5° B. 外墙面,5° C.水平面, 8° D.外墙面, 8° 10.某工地一台高处作业吊篮出产编号为20110702 的安全锁,其标定日期为2011年8月2日,某检测公司于()对该吊篮进行初检并出具B 类项2项不合格的整改意见书,5日后对该吊篮进行复检,发现原2项不合格项整改合格,但此时仍不可出具复检合格报告书。 A. 2012年4月28日 B 2012年5月30日 C. 2012年6月30日 D 2012年7月30日 11.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时,应测量其()的绝缘电阻不低于()时,方可判别其绝缘电阻合格。 A. 带电零件与机体间,1 MΩ B.带电零件与机体间,2 MΩ C. 电缆线。 1 MΩ D.电缆线, 2 MΩ 12.在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高处作业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如因条件限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架设。 A. 6m B. 8m C. 10m D.12m 13.某高处作业吊篮采用离心式安全锁且在标定有效期内,检测时应()安全钢丝绳,若离心式安全锁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并使钢丝绳抽出长度在()范围内停住。即可判别该安全锁检测合格。 A. 向上快速抽动,100mm B. 向下快速抽动,100mm C. 向上快速抽动,200mm D. 向下快速抽动,200mm 14.高处作业吊篮钢丝绳检测时,不但要检测其质量,规格型号及团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外,还应计算其安全系数为()且不应小于(). A.额定载重量/钢丝绳破断拉力,6 B. 额定载重量/钢丝绳破断拉力,9 C.吊篮自重及额定载重量/ 钢丝绳破断拉力,6 D.吊篮自重及额定载重量/ 钢丝绳破断拉力,9 15.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于悬吊平台全长的(). A. 1/3 B. 1/4 C. 1/5 D. 1/6 16.悬吊平台底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的挡板,挡板与地板的间隙不大于5mm。 A. 100mm B. 150mm C. 200mm D.250mm 17.高处作业吊篮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A.6mm B. 7mm C. 8mm D. 9mm 18.悬吊机构张紧钢丝绳的目的是增强()的承载力。 A. 主梁 B. 副梁 C.工作钢丝绳 D. 安全钢丝绳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J 5027-1992 1992-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 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行业资料:________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目前高空作业吊篮似乎是并到起重机械一类,起重机械如施工电梯、塔吊、吊篮租赁等需要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联合验收等资料或者手续,那么高空作业吊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不需要产权备案,到安监站备案等。 加强对吊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一直以来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大问题,高处作业吊篮已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大危险点: 一、严格验收制度,强化对吊篮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 1、吊篮在安装、移位后,必须经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2、凡是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吊篮安装、拆卸、移位、操作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省建管局考核,取得机械操作工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攀登吊篮和从事与吊篮相关的任何作业。 二、强化对吊篮保险装置的安全监管 1、吊篮安全锁等安全装置必须使用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产品,原设备的生产厂家有安全装置的,应使用原厂家的产品。安全装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厂家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施工单位在使用吊篮前,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检验情况进行核对,对安全装置的检验情况与原厂家或检验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确认,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 第 2 页共 6 页

3、产权单位更换安全装置时,应到市安全防护用具市场购买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购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存放在设备档案备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更换、使用安全装置。 4、安全装置上的标牌须清晰明确。凡是安全装置标牌损坏、丢失的,必须要到原厂家重新办理标牌,并固定在安全装置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不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3、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4、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吊蓝必须由具有特种作业资格人员维修、保养。 2、吊蓝施工至少同时有两人在内操作,操作时应相互配合。进入吊蓝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3、工作平台严禁超载运行。630型吊蓝载荷630公斤(包括载员 第 3 页共 6 页

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落实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34-93 《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规范,以预防操作人员高处坠落、脚手架倾覆、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维护、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吊篮安全管理。 2.职责 2.1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方案,制定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施工措施,对吊篮安装作业进行安全验收和日常检查管理。 2.2 施工单位必须选派人员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吊篮作业安装工取证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吊篮安装必须经取得吊篮安装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 2.3 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吊篮作业班组长应每天对拟使用的吊篮悬挑机构、钢丝绳、安全锁、配重及电器装置和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放现场备查。 2.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对吊篮安全作业票进行审核签发,并对其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理,督促施工企业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工作。 2.5建设单位应按施工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监督其落实。 2.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吊篮脚手架。吊篮必须在使用前24小时申办吊篮脚手架安全作业票,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详见附件) 3.2 吊篮的安装和验收 3.2.1吊篮进场使用前,应经监理单位现场检查验收,所使用的吊篮必须为取得国家许可的正规生产制造厂家制造的合格产品,吊篮要有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严禁使用自制吊篮或经过改装后的拼装吊蓝。 3.2.2编制的吊篮专项方案必须经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再报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3.2.3吊篮靠墙侧边栏高不得小于0.8m,其于侧面高度不得小于1.2m,篮底必须采用钢板铺满,不得有空隙,吊篮内侧四周设置不小于180㎜高的踢脚板。 3.2.4吊篮组装时挑梁铆固要牢靠,手动吊篮悬挑梁宜采用工字钢,配重等抗倾覆装置要符合设计要求,吊篮升降设施要灵敏可靠,并有自动保险装置,吊篮组装完成后要经荷载实验,在使用时吊篮必须采用四点系挂。 3.2.5吊篮两端应设承重钢丝绳、带安全锁的保险钢丝绳和用于系挂作业人员安全带的安全绳。作业人员操作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不得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和吊篮栏边上,保险钢丝绳底端应设防摆动和自动下垂的配重,预防保险锁钢丝绳失控和吊篮摆动,吊蓝靠墙一侧还需设置处防碰撞装置。 3.2.6试验记录。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做吊篮试验:用吊篮试吊正常负荷1.5~2倍的物体,试吊高度不得超过30CM,在进行完试吊和定位试验合格、机械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高处作业吊篮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管理,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分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 定。 1.2 编制依据 本规定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局及分 公司相关制度等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属各项目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2 管理内容 2.1 租赁 2.1.1 租赁、安装及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2.1.2不得租赁、采购和使用以下吊篮: 2.1.2.1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1.2.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 2.1.2.3 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2.1.2.4 安全保护装臵不全或失效的; 2.1.2.5 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 2.1.2.6 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2.1.3 租赁吊篮时,应与有租赁和安装资质的相关单位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协议》,否则不得入场安装。 2.2 安拆 2.2.1 吊篮安拆(包括二次移位)前应由专业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分公司及 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超过100m高度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2.2 吊篮安装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安拆。 2.2.3 安拆人员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 底。 2.2.4 入场安装前应组织入场验收,确保吊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且各结构件、配件、紧 固件等为同一厂家制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并有相关记录。 2.2.5 安拆前应划定作业区域,安装时安装单位技术、安全及项目相关人员应到场旁站 监督,并做好警戒措施。 2.2.6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2.2.7 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吊篮说明书要求。 2.2.8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的安装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 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且应有重量标示。 2.2.9 两悬挂机构吊点的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能大于 50mm。 2.2.10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 2.2.1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2.2.12 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到地面,并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切断总 电源。 2.2.13 拆除支承悬挂机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JGJ59-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代码证、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颁发的行业确认证书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自行制作吊篮,出租单位用于出租的吊篮,还应符合行业确认书中确定的品牌。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安全锁标定日期超出有效期内的; (五)禁止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组装的吊篮。 第六条吊篮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二)出租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及工地监理单位提供证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本省行业确认证书、4)吊篮安拆工证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吊篮使用工程中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2 本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电动吊篮使用说明书,结合保信四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1.3 本规程适用于保信四公司所有在施项目部外檐装修使用电动吊篮施工作业。 2 操作人员 2.1 操作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严禁从事吊篮高空作业。 2.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扣、穿防滑鞋。进入吊篮前必须先将安全带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亦称“生命绳”)安全扣上,下吊篮必须人先下吊篮后摘安全带。未系安全带的人员严禁上吊篮作业。 2.3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凡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严禁从事吊篮作业。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证。 2.4 操作人员上吊篮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内容。使用前,必须按照日常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后方可操作吊篮,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5 上吊篮操作人员严禁超过2人。(每条安全保险绳最多供二

人使用) 2.6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或首层水平网上进出吊篮,不得在空中攀缘窗户出入吊篮,严禁吊篮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2.7 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2.8 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使用吊篮。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 操作环境 3.1 吊篮内的载荷必须均匀分布,严禁超过额定载荷。正常施工时,工作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载荷的80%,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3.2 现场使用吊篮于高压线及高压装置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安全距离小于10米禁止使用吊篮。 3.3 出现雷雨、大雪、大雾、五级以上大风禁止使用吊篮。 3.4 吊篮不宜接触易腐蚀气体及液体,必要时应采取防腐蚀隔离措施。 3.5 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至+40)℃,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65℃时,应停止使用电动吊篮。 3.6 正常工作电压为380±10%范围内,超出标准范围时应停止使用。 3.7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夜间禁止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