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1)1

云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1)1
云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1)1

云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根据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是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保障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社会化方向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服务对象及功能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老年人,重点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

高龄、独居、失能和特困老人。

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要根据本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重点完善五项基本服务功能。

(一)生活照料。对日间家里无人照料能够“走出来”的老年人,提供娱乐、休息等需求服务。同时,设立服务热线,对不能“走出来”的老年人,实施上门服务。

(二)配餐送餐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身体状况,提供餐饮服务。

(三)健康保健。为老年人提供健身锻炼,康复保健等服务。

(四)精神慰藉。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文体娱乐、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紧急救助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服务。

第七条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政府购买服务。对重点服务对象,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政策,提供服务。

(二)低偿服务。对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按照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低偿服务。

(三)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需要提供服务的老年人,按照市场价格,提供有偿服务。

(四)志愿者服务。志愿者在社区有组织地开展为老年人做好事、做善事的无偿服务。

第三章设施建设

第八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须统一悬挂“ХХ街道(乡镇)Х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牌匾,牌匾的规格为长60厘米、高40厘米。

第九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城市社区新建或改扩建的,总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800平方米;租凭场地建设的,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600平方米。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的,总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00平方米;租凭场地建设的,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

第十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采取独立或“一室多用”的方式设置休息室、就餐室(含配餐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阅览室、老年人课堂、工作室等。

第十一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的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饭、入厕、洗澡及室内外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

第十二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康复器材。

第十三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制度。有

关制度要制作明显标识牌悬挂于工作室内,并印制成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第十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设计图纸由省老龄办委托相关机构统一设计,并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设计图库,各地可根据自己需要从图库中选取所需设计图纸。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须配备2名专职服务人员及数名兼职服务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按能满足机构对服务对象提供各种服务需求配备。

第十六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职服务人员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服务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内具有一定爱心、乐于奉献的居民和志愿者组成。

第十七条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健康的身体和从事护理、家政等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知识。

第十八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辖区内服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与符合条件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服务、工作人员档案。

第十九条应充分整合社区各专业服务机构资源,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相对稳定服务机构和

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专职服务人员纳入社工管理,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医疗知识,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所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运行,各级老龄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社区应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

第二十三条社区组织机构要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州市老龄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实际,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机制。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山东社科院人口学研究所调研组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最大短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是“十三五”期间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对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提升社会养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对山东省东、中、西部的48个社区及1200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问卷调查,调研组认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需错位。老年群体作为异质性群体,存在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老年人对体育娱乐、上门看病、文化学习和助餐等服务的需求和利用率较高,需求比分别 为%、%、%和%。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对上门看病和助餐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对体育娱乐和学习活动方面的需求不断减少;男性对于上门看病服务需求最高(%),而女性则对体育娱乐活动的需求最高(%)。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供给数量、质量或结构上较为趋同,多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为主,缺少专业化的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服务。(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资源结合不够。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的下降、患病几率的增加,他们对自身健康更为关注,对医疗和日常保健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但目前医养结合不足导致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对

医养结合重视不足,%的老年人有1种及以上慢性病,主要是心脑血管疾病和运动系统疾病,但是只有%的老年人建立了社区健康档案;二是缺少专业人才,目前有九成以上的社区缺乏医疗健康服务人员,包括全科医生和专业护理员;三是基层医疗机构缺乏执行力度,只能为老年人开展定期体检、举办健康讲座等常规服务,上门看病、康复护理、心理咨询、应急救助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无法提供;四是老年人健康意识相对薄弱,社区健康管理滞后,缺乏正确合理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引导。(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虽然近年来政府增加了扶持支持政策,但养老服务政策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目前山东省老年人主要收入来源为退休金(或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863元,城市平均水平为2377元,农村平均水平仅为1343元,购买服务的能力相对不足;二是城乡和地区差异明显,农村地区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东部地区所享受的各项补贴要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三是服务设施不足,虽然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数量增速明显,但由于运行机制障碍和政府补贴不足导致作用发挥受限;四是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目前只有%的社区拥有养老服务平台,难以实现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无缝对接。(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仍存在一些体制和政策障碍:一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有待完善;二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及配套法规不健全;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薄弱。此外,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以及

居家养老管理制度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是供社区老人学习和查找相关资料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单 位是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阅览室实行统一管理,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开门、 关门,打扫卫生,整理图书、报刊、资料等有关工作。 三、阅览室开放时间:每日上午9:00—16:00 四、凡进入本室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 1、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杜绝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纸 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2、爱护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不得涂改、撕毁、偷窃。 3、爱护室内公物,不准随意搬动室内设备,对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 偿。 4、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以自行在书架上寻找所需图书、报 刊、资料,但阅览后必须放回原处。 5、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者,阅览室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阅览资格并予 以批评教育。

阅览室管理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阅览室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消防部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 行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二、区域内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检查,严格 保管,熟练操作。 三、阅览室禁止存放一切闲杂物品。 四、明显部位设置“严禁火种”的警示牌。 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使用有无异常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及 时消除隐患。 六、阅览室禁止使用电炉或电热器具。 五、下班应将照明关闭,切断电源、水源方可下班;禁止电气设备无 人监控的情况下工作。

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活动室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 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活动室为社区老人提供活动的场所。 三、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 四、凡来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1、不超过规定时间,。 2、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4、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 牌桌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1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家养老服务e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由家政服务机构(3.3)派出人员,按照客户要求,提供老年人 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3.2 居家养老服务的客户e 接受居家养老服务(3.1)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章程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管辖区的孤寡、特困、空巢和高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 和法律的规定,特制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为**,地点为**。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以非营利的服务机构,致力于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打造老年人家庭式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老敬老、以诚相待、真情沟通、 服务周到。 第五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举办者:** 第八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服务、助餐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机构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理事会**担任; 监事会由**担任。

第十条. 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关**,其有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定的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等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的决议;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活动策划、安排和执行; (六)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篇二: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xxx 社区居家养老协议书 甲方: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篇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种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定期参加居家养老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2.做好本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了登记入薄,每半年核实一次,便于动态 3.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台帐。 5.严格遵守服务人员招聘、培顺流程。 6.抓好居爱养老服务的日常工作,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有责任监督、检查或调换服务人员。 7.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监促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回访及督查。 8.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外宣传和咨询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简介 一、服务形式: 1.日间照料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目录 (一)

摘要:中国不仅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同时也是老年人口数最多的国家,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而实行社区居家养老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国力比较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正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全国各主要城市已经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但是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设施、运行机制、资金、人员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中国己经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亿,约占总人口的%,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口总数的%,[1]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养老面临一定困境,而我国机构养老设施又严重不足,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所以采取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已成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当务之急。我国人口老龄化是“未富先老”,即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因此,从中国社会实际状况看,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与中国传统国情国力比较符合,是符合我国城市老龄群体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是适合中国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托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不再依靠家人和子女,而是政府发给退休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大部分也来自于社会和社区所提供的种种服务,这种模式既减轻儿女负担,又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总的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新型的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二)中国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根据传统的“四世同堂”的观念,大多数老年人都喜欢过去的家庭养老。但是,依据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越来越多的子女对于过去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负担不起,特别是家中老人患有重病的。所以我们急需要探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对我们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是2001年6月我国民政部在全国广泛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 [1]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B卷试题

精心整理 来源网络,仅 供个人学习参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卷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命题:审核(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换乘动作: 2.ADL : 3.居家养老: 4.伺候型照料护理: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20分) 1.大约有50%的失能和半失能是由于()现象引起的。 A.脑卒中B.跌倒C.痴呆D.人体老化 2.“前期高龄者”的界限为()。 A.65-74岁B.60-65岁C.70-75岁D.65-70岁 3.居家老年人,夏季卧室的温度为()。 A.18-20℃B.20-22℃C.22-25℃D.18-24℃ 4.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的机构是()。 A.老年公寓 B.敬老院 C.日间照料中心 D.老年社会福利院 5.居家老年人一般卧室的适宜湿度为()。 A.60%-70%B.50%-65%C.55%-60%D.45%-60% 6.居家老年人长期卧床后最严重的问题是()。 A.压疮B.坠积性肺炎C.泌尿系统感染D.肌肉萎缩 7.从床端坐位移动到椅子坐位时,椅子与床的摆放角度()。 A.20?-30?B.30?-40?C.40?-45?D.40?-50? 8.根据人体力学原理人的体重最重的是()。 A.头部 B.胸部 C.臀部 D.脚步 9.日常生活活动的英文缩写()。 A.ADL B.ALDC.IADLD.AIDL 10.居家养老中照料护理形式不包括()。 A.安全 B.扶助C.看护D.口头扶助 11.照料护理的主要目的是()。 A.使老人自立 B.维持生命 C.提高生活品质 D.帮助老人 12.目前我国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是()。 A.自我独立 B.家庭养老 C.社会福利机构 D.社会保险养老 13.下列有关老化生物学理论的主要观点,错误的是()。 A.生物老化影响所有有生命的生物体 B.生物老化不受非生物因素的影响 C.生物老化过程不同于病理过程 D.生物老化课增加个体对疾病易感性 14.康复服务的对象不包括()。 A.残疾老人 B.由慢性疾病引起功能障碍的老人 C.自理老人 D.耳目失聪、活动受限的老人 15.世界第一长寿国是()。 A.中国B.美国C.英国D.日本 16.我国真正实现“老有所医”主要依靠() A.个人力量 B.家庭力量 C.国家力量 D.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担 17.老年人衣着布料首先()。 A.毛料B.麻料C.尼龙D.棉织品 18.给老人喂食的正确方法是()。 A.鼓励老人尽量自己用手拿取面包、小块食物吃 B.为了节约时间,让老人用手拿大块食物吃 C.喂食前不需要向老人解释喂食的目的 D.老人不能用手自己拿东西吃 19.我国老年人的年龄界限是() A.60B.65C.55D.70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总分 统分人 复核人 得分 评卷人 得 分 评卷人 得 系(部):班级:学号:姓名: 密封线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doc

谢谢聆听 ICS03.080.99 A 12 DB2301 哈尔滨市地方规范 DB 2301/ 0039—2017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2017-08-04发布2017-08-04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志宏、张义利、李景霞、张永辉、张志君、高祥涛。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刘菊英、吴中旸、王小溪、杨楠、常明晶。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内的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 3.2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员 经过专业培训,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员。 3.3 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 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3.4 低偿服务(自己购买服务) 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基本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两方)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老人): 乙方:(居家养老部):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互助互利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结合当前有关养老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居家养老帮扶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标准。 乙方的服务时间: 时间起止:从时至时 协议期限:协议期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择、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但请求调换的时间应提前一周告知居家养老服务部或家政公司。 2、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依约定接受服务的权利,对护理人员要以礼相待。 3、按时向家政服务人员交纳须承担服务费的义务。

4、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生活服务时,正常所需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非因服务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甲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5、甲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服务人员无法服务,服务人员不承担责任,服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不得有无辜强加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的行为。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关心老人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护理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的义务。 2、丙方有权告知甲方家人服务人员情况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表现不好的护老助理员有权终止协议。 3、丙方应每月一次电话或者派出工作人员走访、征求甲方意见、及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核实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沟通。 4、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安排志愿者服务人员

长春新区城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

长春新区城市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 服务设施用房配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配建和管理,进一步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管辖区内新建(含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项目)住宅区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配建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服务用房,是指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用房。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是指为城市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的养老用房。 以下将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统称为社区配建用房。 第四条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新区规划、国土、城建、房管、社会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等单位和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配建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维

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的社区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统筹规划、集中设置,原则上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分期开发建设,规划总户数1200户以上的,分期建设的社区配建用房单套或连套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0平方米。新建住宅区规划总户数1200户以下的,应在首期一次完成社区配建用房建设。 按照配建标准,新建住宅区社区配建用房总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经所在地开发区社会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并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在对配建房屋评估作价的基础上,由开发建设单位以货币折抵配建面积,折抵资金专项用于为该社区购买社区用房。 新建住宅区户数达到管辖规模且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社区配建用房尚未建成交付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临时社区用房。 第六条新建住宅区社区配建用房应建设在市政设施较好、交通便利的地段,位置适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服务辖区居民和开展活动,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大连市甘井子区xx街道办事处乙方(受托方): 为进一步探索xx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审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村评估上报需要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支付。 4、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的服务情况核算支付金额。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并获得审批的服务对象进行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送餐服务、安全访视、精神慰藉等。详细服务项目见附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项目细则与服务价格。 3、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抵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和上岗培训。 4、委托管理期间,乙方的居家养老服务员负责服务记录的工作,乙方管理人员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回访,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5、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总结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侨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十*五”时期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为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和提高他们生活水平与质量,使老年群体能够安度晚年,发挥余热,是我们工作的中心任务。 东侨侨兴社区成立于20XX年4月,由XXX个居民小区组成,总面积1.75平方公里,现入住居民5XXX户,常住人口19XXX人,是一个典型的因购置房产而聚居的居民社区。20XX年8月,成立了侨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大力整合社区服务资源,通过志愿者上门服务,爱心网点电话上门服务,邻里互助,老人“自雇”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取得初步的成效。社区内现有60岁以上的老人XXX人,其中60岁至70岁老人有XXX人,71岁至80岁老人有XXX人,80岁以上老人有XXX人,空巢老人XXX人,孤寡老人1人,独居老人9人。 根据对我社区老年人现状及心理需求的调查表明,我社区老年人最希望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占XX%;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最好

由配偶 /子女提供帮助,占XX%;居家养老最需要的服务是精神慰藉,占XX%;老人喜欢参加的活动是老 如何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能得到精神上的养护?我们应如何开展居家养老的精神慰藉工作,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第二个家,让每个老年人过的更幸福?以下是我们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些做法,我们将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使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侨兴社区根据省、市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在市老龄委和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不断加强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注重建全工作机制。社区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聘请了一名老党员为日常管理员,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机构,组建了社区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制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流程》、《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强化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思想汇报专题刚起步阶段,人们对它还是比较陌生,大多数老年人对它持观望态度,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加大了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并专门组织几场会议,要求社区“两委”成员认真学习省、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 (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 (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 (四)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诉、建议,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对接与融合。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

中心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区域统筹,以及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资助资金清算、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放绿色诊疗通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受区民政局委托,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负责制订设施建设、运营经费和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负责服务资助核实、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养老管理员(养老管理员应具备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与资助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依托街道(镇)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黄镇铺社区居委会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6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七)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

黄镇铺联合支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黄镇铺社区和凤凰村社区辖区内。 四、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首先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五、服务内容 从本社区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一、基本原则 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安全便捷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是指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3.安全便捷原则 安全便捷原则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时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二、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等服务形式。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依据《上海市老年人统一照护需求评估标准》,经第三方评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三、主要内容 (一)生活护理 1.服务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 个人卫生包括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 (2)生活起居护理 生活起居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2.服务要求 (1)个人卫生护理 ①洗发 ——控制水温至40℃~45℃,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②梳头

——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鼓励老年人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③口腔清洁 ——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的,先取下义齿后再进行口腔清洁;——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牙龈;——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④洗脸 ——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眼部无分泌物;——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点擦拭; ——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⑤剃胡须 ——保持颜面部无长须; ——剃须用具保持清洁; ——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 ——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三篇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三篇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1.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2.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XX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0001.1-20XX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XX)4号) 5.术语和定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方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分析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摘要: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越来越得到民众的重视。当前,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符合中国老年人特点与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因其比较符合传统的养老观念、继续维系家庭亲情与社会关系等优点,而受到广泛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里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基于准公共服务的特点,中国城市地区普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市场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其中,上海市率先进行了一系列政府与市场相配合的养老服务的提供,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本文通过准公共产品的理论和提供理论来分析社区居家养老如何有效提供。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提供方式选择依据社区养老提供 目录 摘要 (2)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与上海模式 (3) (一)概念解读 (3) (二)上海社区养老模式探索 (4) 二、关于准公共物品提供的理论分析 (5) 三、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提供 (7) 参考文献 (8)

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合提供是社会产品的三种基本提供方式。这三种方式同样也适用于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所以, 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存在着一个选择的问题。因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也一直受到政府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于中国的老年人来说,家庭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家庭是他们毕生精力和努力的结晶,是他们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空巢化和家庭小型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但“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依然根深蒂固。据有关调查显示,希望居住在自己家中养老的老年人仍然占绝大多数,高达 85%。那么,老人居家养老,是不是就与政府无关了?其实不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可以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提供。在老龄化社会日益严重的今天,上海等地开始了对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与上海模式 (一)概念解读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由社区提供养老照料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是相对于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而言的,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完全依赖于家庭成员解决其养老照料方面的问题;而机构养老是老年人集中一个专门的地方,由专业机构提供养老服务。1 居家养老具备了家庭养老的基本特征,即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里,但其所需要的养老服务则完全由社区来提供,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健康以及心理等方面的问题都是由社区内相关的机构来进行解决,所以说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的机构与设施为基础,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应该说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庭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概念;这里的“家”在广义上是指具备了硬件与软件养老的人文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但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 社区居家养老具有很多突出的优点:第一,符合我国传统的养老理念,为老年人所普遍接受。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一直奉行的是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理念,传统孝道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奉养。尽管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的转变使家庭其实已经难以承担养老的重任,1《居家养老:问题与模式创新》王波(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上海2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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