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通常以土壤发生层被蚀去的厚度或残留的厚度为标准进行划分,bai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即无明显侵蚀、轻度侵蚀、中度侵蚀、强度侵蚀和剧烈侵蚀程度。各等级对应的特征分别为:

无明显侵蚀是指土壤A、B、C三层剖面保持完整。轻度侵蚀是指A层保留厚度大于1/2,B、C层保留完整。中度侵蚀是指A层保留厚度小于1/2,B、C层保留完整。强度侵蚀是指A层无保留,B层开始侵蚀裸露,C层保留完整。剧烈侵蚀是指A、B层无保留,C层开始侵蚀裸露。

扩展资料:

土壤侵蚀分布

就全球范围而言,50°N?40°S之间为水蚀的主要分布区。中国水蚀区主要分布于20°?50°N之间。风蚀主要发生在草原和荒漠地带。美国、中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等国是土壤侵蚀的主要分布国家,南美洲、非洲的一些国家也有较大面积的分布。

中国的土壤侵蚀主要分布于西北黄土高原、南方山地丘陵区、北方山地丘陵区及东北低山丘陵和漫岗丘陵区、四川盆地及周围的山地丘陵区。中国的风蚀区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华北的干早和半干旱地区以及沿海沙地。

中国是世界土壤侵蚀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土壤侵蚀的成因复杂,危害严重,主要侵蚀类型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和冰川侵蚀等。

根据水利部遥感中心1990年调查统计,全国土壤侵蚀面积达492万km2,占国土面积的51%,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79万km2,风力侵蚀面积188万km2,冻融侵蚀面积125万km2。重力侵蚀则不同程度地分别分布在以上3类土壤侵蚀分布范围内。

中国山地丘陵面积广,地形起伏大,地面组成物质疏松深厚,降雨强度大,垦殖历史久,植被覆盖率低等,都是引起土壤侵蚀的重要因素。多种因素的不同组合,决定着土壤侵蚀的类型、程度、区域分布以及潜在危险的大小等。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一、事故分类: 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 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 一次轻伤1至2人。②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 (2)一般事故:① 一次轻伤3至10人。② 一次重伤1至2人。③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 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 一次轻伤11 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② 一次重伤3

至10人。③ 一次死亡1至2人。④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 一次重伤11人以上。② 一次死亡3人以上。③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 一次轻伤1至2人。② 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 (2)一般事故:① 一次重伤1至2人。② 一次轻伤3人以上。③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 元至30000 元。 (3)重大事故:① 一次死亡1至2人。② 一次重伤3至10人。③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 元至60000 元。 (4)特大事故:① 一次死亡3人以上。② 一次重伤11人以上。③ 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④ 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⑤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60000 元以上。 3、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 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洞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火灾、井喷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4)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火灾、商场(厦)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和船舶火灾等。

北京地区耕地肥力评价标准

北京地区耕地肥力评价标准 在调查基础上,结合北京市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和北京市土壤肥力状况,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耕地肥力分等评价标准》。 在专家指导下,首先构建了北京市耕地土壤肥力评价指标体系,选择土壤有机质、全氮(N)或碱解氮(N)、有效磷(P)和速效钾(K)4个指标作为评价指标,各指标的评分规则如表1所示。 表1 北京市土壤肥料指标评分规则 注:各指标数值分级区间的分界点包含关系均为下(限)含上(限)不含,例如有机质“高”等级中,“25-20”表示“大于或等于20,且小于25的区间值”,其他类同。 根据北京市土壤各肥力指标特点和各指标在土壤肥力构成中的贡献水平,参考历史资料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确定北京市土壤肥力参评指标权重值(表2)。 表2 京市土壤养分指标权重 项目权重(W) 有机质0.30 全氮(N)或碱解氮(N)0.25 有效磷(P)0.25 速效钾(K)0.20 合计 1.00 计算每个评价地块的肥力综合指数,采用加法模型: I=∑F i×W i(i=1,2,3,……,n),式中:I代表地块肥力综合指数,F i=第i个指标评分值,W i=第i个指标的权重。

根据各指标的评分值和指标对应的权重值计算得到的肥力综合指数,依据北京市土壤养分等级划分规则(表3)将全市耕地土壤肥力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和极低”共5个等级。 表3 北京市土壤养分等级划分规则 等级综合指数(I) 极高100-95 高95-75 中75-50 低50-30 极低30-0 注:综合评分数值分级区间的分界点包含关系均为下(限)含上(限)不含,如“高”等级中,“95-75”表示“大于或等于75,且小于95 的区间值”,其他类同。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释义: 根据2005年5月公安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土壤侵蚀区划: 土壤侵蚀区划,亦称水土流失分区。是指根据土壤侵蚀成因、类型、强度及其影响因素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对某一地区进行的地域划分。土壤侵蚀区划反映土壤侵蚀的地域分异规律,为不同地区的侵蚀类型指出治理途径、方向和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以及实施步骤,并为水土保持规划和分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2008年颁布的《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中,全国分为水力、风力、冻融3个一级侵蚀类型区。其中,水力侵蚀类型区包括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和西南土石山区5个二级类型区;风力侵蚀类型区分为“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2个二级类型区;冻融侵蚀类型区分为北方冻融侵蚀区、青藏高原冰川冻土侵蚀区2个二级类型区。各大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全国二级分区的基础上再细分为三级类型区和亚区。 根据土壤侵蚀的成因、类型、强度等在一定的区域内相似性和区域间的差异性所做出的低于划分。土壤侵蚀区划反映土壤侵蚀的地域分异规律,为不同地区的侵蚀指出治理途径、方向和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步骤,为水土保持规划和分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土壤侵蚀区划的基本内容为:拟定区划原则和分级系统;研究并查明各级分区的界限,编制土壤侵蚀区划图;按土壤侵蚀区域特征,探讨土壤侵蚀分区治理途径和关键性的水土保持措施;编写侵蚀区划报告。

土壤肥力等级区分

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推荐的土壤肥力分级 狭义的土壤肥力是指土壤供应给植物生长所必需的养分的能力,据全国第二 次土壤普查及有关标准,将土壤主要养分含量分为以下级别(见下表)。 表1 土壤主要养分分级标准 土壤主要养分分级标准主要针对有机质、全氮、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缓效钾(二者合称有效钾)的含量进行分级,每种级别对不同成分的含量不同。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对照或若参考这个标准,对要进行施肥的土地进行测试分析,以了解土壤的真实肥力状况。 而土壤养分是指存在于土壤中的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索。包括碳(C)、氮(N)、氧(O、氢(H)、磷(P)、钾(K、钙(ca、镁(Mg、硫(3、铁(Fe)、锰(Mn、钼(M0、锌(Zn)、铜(Cu)、硼(B)、氯(Cl)等16种。在自然土壤中,除前三种外,土壤养分主要来源于土壤矿物质和土壤有机质、其次是大气降水、坡渗水和地下水。 有机质是土壤肥力的标志性物质,其含有丰富的植物所需要的养分,调节土壤的理化性状,是衡量土壤养分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来源于有机肥和植物的根、茎、枝、叶的腐化变质及各种微生物等,基本成分主要为纤维素、木质素、淀粉、糖类、油脂和蛋白质等,为植物提供丰富的C、H O S及微量元索,可以直接被植物所吸收利用。有机质的分级可

作为土壤养分分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主要养分分级标准共六级,且六级为最低,一级为最高。 有效态的钙(Ca)、镁(Mg、硫(S)为土壤中存在的,为植物生长发育所必需而且能够被吸收利用的中量元素养分,其分级标准共有五级,且五级为最低,一级为最高: 表2 土壤中量元素养分分级标准 项目有效钙有效镁有效硫 级别含量mg/kg Mg/kg Mg/kg 一级>1000 >300 >30 二级700-1000 200-300 16-30 三级500-700 100-200 <16 四级300-500 50-100 五级<300 <50 土壤中微量元素养分分级如下: 表3 土壤中微量元素养分分级标准 项目有效铜有效锌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钼有效硼级别含量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mg/kg 1 >1.80 >3.00 >20 >30 >0.30 >2.00 2 1.01~1.80 1.01~3.00 10.1~20 15.1~30 0.21~0.30 1.01~2.00 3 0.21~1.00 0.51~1.00 4.6~10 5.1~15.0 0.16~0.20 0.51~1.00 4 0.11~1.20 0.31~0.50 2.6~4. 5 1.1~5.0 0.11~0.15 0.21~0.50 5 / 0.30 / / 0.10 0.20 广义的土壤肥力就是土壤在植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同时不断地供应和协调植 物需要的水分、养分、空气、热量及其它生活条件的能力(扎根条件和无毒害物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土壤侵蚀模数

2.1.2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 (1)土壤侵蚀容许量标准 土壤侵蚀容许量是指在长时期内能保持土壤肥力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基本稳定的最大土壤流失量。 因为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各地区的成土速度也不相同,该标准规定了我国主要侵蚀类型区的土壤容许流失量: 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 Et/(km ·a)] 西北黄土高原区1 ooo 东北黑土区200 北方土石山区200 南方红壤丘陵区500 西南土石山区500 (2)水力侵蚀强度分级 强度分级平均侵蚀模数[t/(km ·a)] 微度侵蚀<2O0,500,1 000 轻度侵蚀200,500,1 000~2 500 中度侵蚀2 500~5 000 强度侵蚀5 000~8 000 极强度侵蚀8 000~1 5 000 剧烈侵蚀>1 5 000 (3)风蚀强度分级 风蚀强度分级按地表植被覆盖度、年肼蚀厚度和侵蚀模数三项指标划分。 强度分级植被覆盖度年风蚀厚度侵蚀模数 ( ) (ram) [t/(km。·a)] 微度>70 <2 <200 轻度70~50 2~1O 200~2 500 中度5O~30 1O~25 2 5OO~5 000 强度3O~10 25~50 5 000~8 000 极强度<10 50~100 8 000~15000 剧烈<1O >100 >1 5 000 除此外,还有面蚀、沟蚀、重力侵蚀等分级标 准,此处不一一赘述。 土壤侵蚀强度划分标准: “水”和“土”是水土流失的两个漉失主体,水土流失归根结底是土地表屡的侵蚀和水的流失。而评价水土流失程度的量化指标,即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同时包括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指标。我国目前采用的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做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不仅混淆丁水土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一)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 2、预测范围及单元 3、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4、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1)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建设期) ①扰动地表面积 ②永久弃渣量 ③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 ④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 ⑤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新增量 ⑥水土流失危害预测 (2)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运行期) ①运行期年排渣量和服务期总的弃渣量 ②弃渣场容量的复核

(3)水土流失预测主要方法 5、土壤侵蚀模数的确定 6、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7、预测结论及综合分析 (二)经常出现的问题 1、预测时段有误 (1)建设期概念不清,未将自然恢复期纳入建设期。 (2)同一点型工程各防治分区的自然恢复期长度不同。 (3)对所有单项工程都计列了施工准备期。 (4)对最不利条件理解有误,根据自己设定的雨季施工时段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对设定非雨季施工时段按占全年的比例计算等。 2、有的将“植被”作为主要影响因子,而不是将“林草覆盖率”作为主要影响因子。 3、对类比工程部说明资料取得的条件、时间,也不说明修正的原因、修正系数、甚至不进行修正,还有直接引用已批准方案取用值。 4、对超过半年的临时堆土未进行水土流失的预测。

5、有的单位错误地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的侵蚀强度等级反推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 6、预测公式不准。 7、有的单位仍用流弃比进行临时堆土的预测。 8、预测结果的分析不完整,未完全说明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总的弃渣量、建设期的水土流失总量和新增量。未按照各分区的预测结果说明主要流失区域、防治措施布设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完整版)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doc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SL190-96) 级别平均侵蚀模数 [t/(km 2· a)] 平均流失厚度(mm/a) 西北黄土东北黑土区 / 南方红壤丘 西北黄土 南方红壤丘陵区 /西南 东北黑土区 / 高原区北方土石山区高原区北方土石山区陵区 /西南土 土石山区石山区微度< 1000 < 200 < 500 < 0.74 < 0.15 < 0.37 轻度1000-2500 200-2500 500-2500 0.74-1.9 0.15-1.9 0.37-1.9 中度2500-5000 1.9-3.7 强度5000-8000 3.7-5.9 极强度8000-15000 5.9-11.1 剧烈> 15000 >11.1 注:本表流失厚度系按土壤容重 1.35g/cm3折算,各地可按当地土壤容重计算之。 土壤侵蚀程度分级指标* 劣地或石现代沟谷(细植被 程度质坡地占沟,切沟,冲覆盖度地表景观综合特征 该地面积 % 沟)占该面积 % ( %) 斑点状分布的劣地或石质坡地。沟 轻度<10 <10 70-50 谷切割深度在 1m 以下,片蚀及细 沟发育。零星分布的裸露沙石地表 有较大面积分布的劣地或石质坡 中度10-30 10-30 50-30 地。沟谷切割深度在 1-3m 。较广泛 分布的裸露沙石地表 强度≥30 ≥30 ≤ 30 密集分布的劣地或石质坡地。沟谷 切割深度 3m 以上。地表切割破碎 土地生物生 产量较侵蚀 前下降 % 10-30 30-50 ≥50 * 注:在判别侵蚀程度时,根据风险最小原则,应将该评价单元判别为较高级别的侵蚀程度。 风蚀强度分级表 * 级别床面形态(地表形态) 植被覆盖度( %)风蚀厚度侵蚀模数 (非流沙面积)( mm/a)[t/(km 2· a)] 微度固定沙丘,沙地和滩地> 70 < 2 < 200 轻度固定沙丘,半固定沙丘,沙地70-50 2-10 200-2500 中度半固定沙丘,沙地50-30 10-25 2500-5000 强度半固定沙丘,流动沙丘,沙地30-10 25-50 5000-8000 极强度流动沙丘,沙地< 10 20-100 8000-15000 剧烈大片流动沙丘< 10 > 100 > 15000 1

事故分类和分级

事故分类、分级 (讨论稿) 一、目的 为规范对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对与本公司相关的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与处理。 三、事故的定义及分类 根据事故的性质,将事故分为: 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一)、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人(个人或集体)在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其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久中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改变,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的统称。 安全事故包括: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1、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

2、交通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生产事故: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窜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设备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人员伤亡事故: 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职业性疾病、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活动或在公司内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等)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6、环境事故: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二)、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是指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意外损失。 四、事故等级划分 (一)、安全事故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共分四类四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蓝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及一般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道路交通事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人数明显增加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传染病疫情,5人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其它一般性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黄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

风、山体滑坡等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M≥5.0级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达6小时以上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发现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甲类传染病疫情,5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或新发生的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橙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0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地震灾害,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生物灾害。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土壤侵蚀强度划分标准 “水”和“土”是水土流失的两个漉失主体,水土流失归根结底是土地表屡的侵蚀和水的流失。而评价水土流失程度的量化指标,即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同时包括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指标。我国目前采用的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做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不仅混淆丁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也是片面的、不准确的和不严肃的,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该体现同时含有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分级标准,缺一不可。 我国一些人习惯上将水土流失称为土壤侵蚀,把二者等同起来,混淆了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为准确理解和认识水土流失的含义造成了混乱。因此,有必要弄清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水土流失的定义笔者在前面已阐述过了,那么什么是土壤侵蚀呢?土壤侵蚀是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其它地面组成物质如岩屑、松散岩层等,被破坏、剥蚀、运转、沉积的过程。 很显然,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是完垒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字面含义上的不同,更重要的区别在于侵蚀或流失的主体不。水土流失的流失主体包括“水”和“土”两个主体,而土壤侵蚀仅指“土”一个主体。同样水土流失同土壤侵蚀之闻也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土壤侵蚀是一种特定的水土流失形式,土壤侵蚀包括在其内。也可以说土壤侵蚀是狭义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可以做为相对独立的概念来使用,但决不可以将水土流失称为土壤侵蚀。

许多词汇和术语,随着时时的推移,人类文明程度、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其内涵在不断地外延、扩大、深化和演变,即广义化。广义化的词汇和术语与最初的本意已有了较大变化,甚至大相径庭。水土流失这个应用非常广泛的专业术语,随着水土保持事业的迅猛发展也广义化。因此,们应从广义的角度来认识理解它的内涵,如果仅从字面上咬文嚼字,或狭隘地理解它的含义,就会使人们误人死胡同而不能自拔,使本来非常明晰的概念变得复杂化。比如,对土壤侵蚀中“侵蚀”的理解,不能仅从字面上理解为侵蚀破坏、侵蚀腐蚀,而应广义地理解为侵蚀破坏、剥离、转移、流失等,也就是说土壤侵蚀就是土壤流失。比如,对水土流失一词中的土”不能仅仅指生长植物的土壤,还应包括土壤母质、岩屑等地面其它组成物质和各种养分物质。再比如,对于引起水土流失的外力除了水力、风力、重力、温度等自然力外.人类的不台理的生产活动如开、修路、毁林开荒等行为,改变原地形地貌,损坏了地表植被,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或加剧了水土流失,那么人类不台理的生产活动也应该称为是引起水土流失的外力。还有许多用广义论来认识水土流失内涵的例子,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土壤肥力分级指标

土壤肥力分级指标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一、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推荐的土壤肥力分级 二、土壤微量元素含量分级 三、北京市土壤养分指标评分规则 北京市土壤养分分等定级评价选择土壤有机质、全氮(N)或碱解氮(N)、有效磷(P)和速效钾(K)共4个指标,各指标的评分规则如表1所示。 表1 北京市土壤养分指标评分规则

注:各指标数值分级区间的分界点包含关系均为下(限)含上(限)不含,例如有机质“高”等级中,“25-20”表示“大于或等于20,且小于25的区间值”,其他类同。 2、北京市土壤养分指标权重 根据北京市土壤养分特点和各养分指标在土壤肥力构成中的贡献,参考历史资 料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确定北京市土壤养分各参评指标权重值(表2)。 表2 北京市土壤养分指标权重

3、土壤综合养分指数计算 计算每个评价地块的养分综合指数,采用加法模型: I=∑Fi×Wi (i=1,2,3,……,n),式中:I代表地块养分综合指数,Fi =第i个指标评分值,Wi=第i个指标的权重。 4、北京市土壤养分等级划分规则 根据各指标的评分值和指标对应的权重值计算得到的养分综合指数,依据北京市土壤养分等级划分规则(表3)将土壤养分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和极低”共5个等级。 表3 北京市土壤养分等级划分规则 注:综合评分数值分级区间的分界点包含关系均为下(限)含上(限)不含,如有“高”等级中,“95-75”表示“大于或等于75,且小于95 的区间值”,其他类同。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752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事故分类 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 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 定社会影响的事故。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 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1、员工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 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 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备(施)不齐 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 领导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 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系指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车辆损坏的事故。 3、火灾事故: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烧毁)或住宅火灾的事故。 4、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管沟塌方、煤层气、LNG泄漏、设备损毁、装置或管道爆炸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事故的。 二、事故等级划分 1、人身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

土壤侵蚀强度划分标准:

(1)土壤侵蚀容许量标准 土壤侵蚀容许量是指在长时期内能保持土壤肥力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基本稳定的最大土壤流失量。 因为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各地区的成土速度也不相同,该标准规定了我国主要侵蚀类型区的土壤容许流失量: 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 Et/(km ·a)] 西北黄土高原区 1 ooo 东北黑土区200 北方土石山区200 南方红壤丘陵区500 西南土石山区500 (2)水力侵蚀强度分级 强度分级平均侵蚀模数[t/(km ·a)] 微度侵蚀<2O0,500,1 000 轻度侵蚀200,500,1 000~2 500 中度侵蚀2 500~5 000 强度侵蚀5 000~8 000 极强度侵蚀8 000~1 5 000 剧烈侵蚀>1 5 000 (3)风蚀强度分级 风蚀强度分级按地表植被覆盖度、年肼蚀厚度和侵蚀模数三项指标划分。 强度分级植被覆盖度年风蚀厚度侵蚀模数 ( ) (ram) [t/(km。·a)] 微度>70 <2 <200 轻度70~50 2~1O 200~2 500 中度5O~30 1O~25 2 5OO~5 000 强度3O~10 25~50 5 000~8 000 极强度<10 50~100 8 000~15000 剧烈<1O >100 >1 5 000 除此外,还有面蚀、沟蚀、重力侵蚀等分级标 准,此处不一一赘述。

“水”和“土”是水土流失的两个漉失主体,水土流失归根结底是土地表屡的侵蚀和水的流失。而评价水土流失程度的量化指标,即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同时包括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指标。我国目前采用的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做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不仅混淆丁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也是片面的、不准确的和不严肃的,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该体现同时含有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分级标准,缺一不可。 我国一些人习惯上将水土流失称为土壤侵蚀,把二者等同起来,混淆了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为准确理解和认识水土流失的含义造成了混乱。因此,有必要弄清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水土流失的定义笔者在前面已阐述过了,那么什么是土壤侵蚀呢?土壤侵蚀是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其它地面组成物质如岩屑、松散岩层等,被破坏、剥蚀、运转、沉积的过程。很显然,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是完垒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字面含义上的不同,更重要的区别在于侵蚀或流失的主体不。水土流失的流失主体包括“水”和“土”两个主体,而 土壤侵蚀仅指“土” 一个主体。同样水土流失同土壤侵蚀之闻也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土壤侵蚀是一种特定的水土流失形式,土壤侵蚀包括在其内。也可以说土壤侵蚀是狭义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可以做为相对独立的概念来使用,但决不可以将水土流失称为土壤侵蚀。 许多词汇和术语,随着时时的推移,人类文明程度、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其内涵在不断地外延、扩大、深化和演变,即广义化。广义化的词汇和术语与最初的本意已有了较大变化,甚至大相径庭。水土流失这个应用非常广泛的专业术语,随着水土保持事业的迅猛发展也广义化。因此,们应从广义的角度来认识理解它的内涵,如果仅从字面上咬文嚼字,或狭隘地理解它的含义,就会使人们误人死胡同而不能自拔,使本来非常明晰的概念变得复杂化。比如,对土壤侵蚀中“侵蚀” 的理解,不能仅从字面上理解为侵蚀破坏、侵蚀腐蚀,而应广义地理解为侵蚀破坏、剥离、转移、流失等,也就是说土壤侵蚀就是土壤流失。比如,对水土流失一词中的土”不能仅仅指生长植物的土壤,还应包括土壤母质、岩屑等地面其它组成物质和各种养分物质。再比如,对于引起水土流失的外力除了水力、风力、重力、温度等自然力外.人类的不台理的生产活动如开、修路、毁林开荒等行为,改变原地形地貌,损坏了地表植被,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或加剧了水土流失,那么人类不台理的生产活动也应该称为是引起水土流失的外力。还有许多用广义论来认识水土流失内涵的例子,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国水土流失强度分类分级标准,实际上是用土壤侵蚀强度分类分级标准来代替的,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土壤侵蚀的因素: 190—96),对我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土壤侵蚀强 度、侵蚀土壤程度分级等做了规定。 2.1.1 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 按土壤侵蚀的外营力不同种类将全国土壤侵蚀

土壤养分分级

土壤养分分级 土壤养分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和速效钾,其含量的状况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方面。上世纪八十年代进行的第二次土壤普查,对北京市土壤进行了大规模的养分调查测定工作,获取了大量的农化分析结果,涉及的样品约有13000多个,对全市土壤养分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掌握。但由于土壤速效养分具有易变的特性,其中氮素养分变化相对磷钾的变化要更大些,土壤氮素需要适时监控,进行养分的及时调控,磷钾养分一般采用衡量监控,指导养分管理,一般3-5年进行一次即可,因此土壤养分氮素状况的调查可更密集一些,磷钾的相对少些。 有机质是土壤肥力的标志性物质,其含有丰富的植物所需要的养分,调节土壤的理化性状,是衡量土壤养分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来源于有机肥和植物的根、茎、枝、叶的腐化变质及各种微生物等,基本成分主要为纤维素、木质素、淀粉、糖类、油脂和蛋白质等,为植物提供丰富的C、H、O、S及微量元素,可以直接被植物所吸收利用。按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分级标准将土壤养分划分为六级: 表1 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分级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很高高中等低很低极低 >44-33-22-11-0.6<0.6 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及有关标准,将养分含量分为以下级别(见下表)。 表2 土壤养分分级标准 项目有机质 %全氮 % 速效氮 PPM 速效磷 PPM(P2O5) 速效钾 K2O 级别含量 1>4>0.2>150>40>200 23~40.15~0.2120~15020~40150~200 32~30.1~0.1590~12010~20100~150 41~20.07~0.160~905~1050~100 50.6~10.05~.07530~603~530~5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等两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2006年9月9日 序号标准 编号标准名称替代 标准号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SL 190-2007 土壤侵蚀分类分 级标准 SL 190-96 2008,01, 04 2008,04, 04 2SL 419-2007 水土保持试验规 程 SL 239-87 同上同上二○○八年一月四日 前言 根据水利部2002年批准的水利技术标准修定计划,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对《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土壤侵蚀类型分区、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土壤侵蚀程度分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取消了原标准附录A中的表A1和表A 2、附录B中的B6和B8; 2、改变了原标准的用词和用于说明、重新整合了附录B的内容; 3、将原标准土壤侵蚀强度分级中的“强度”、“极强度”、分别改为“强烈”、“极强烈”,以免混淆概念。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 长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廷辅段巧甫华绍祖史德明徐传早佟伟力宁堆虎 鲁胜力秦百顺余剑如郭素彦张长印陈法扬史学正 李靖王莹冯伟常丹东王海燕苏仲仁张大全 丛佩娟李琦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蔡强国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35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标准版本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事故分类。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

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人身事故: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炼化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

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以上。 (5)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2.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土壤养分分级等级标准

农业土壤养分分级标准 土壤养分分级标准主要是针对有机质、全氮、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的含量进行分级, 每种级别对不同成分的含量不同。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参照这个标准进行测试分析,以 了解土壤的真实肥力情况。 而土壤养分是指存在于土壤中的植物必须的营养元素。包括碳(C)、氮(N)、氧(O)、 氢(H)、磷(P)、钾(K)、钙(Ca)、镁(Mg)、硫(S)、铁(Fe)、锰(Mn)、铜(Cu)、锌 (Zn)、硼(B)、钼(Mo)、氯(Cl)等16种。在自然土壤中,除前三种外,土壤养分主要 来源于土壤矿物质和土壤有机质,其次是大气降水、破渗水和地下水。 有机质是土壤肥力的标志性物质,其含有丰富的植物所需要的养分,调节土壤的理化性 状,是衡量土壤养分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来源于有机肥和植物的根、茎、叶的腐化变质及各 种微生物等,基本成分主要为纤维素、木质素、淀粉、糖类、油脂和蛋白质等,为植物提供 丰富的C、H、O、S及微量元素,可以直接被植物所吸收利用。其中有机质的分级可作为土 壤养分分级,土壤养分分级等级标准共六级,且六级为最低,一级为最高。 表1 土壤pH值分级 注:按:1水土比例浸拌土壤,pH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测定。 表2 有机质及大量元素养分含量分级 注:有机质测定为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碱解氮测定为碱解扩散法;速效磷测定为碳酸氢钠提取-钼锑抗比色法(Olsen法);速效钾测定为醋酸铵浸提-火焰光度计法。 表3 中量元素养分临界值(mg/kg)

注:有效钙和有效镁即交换性钙、镁,测定方法为醋酸铵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或火焰光度计)测定;有效硫测定为磷酸盐-醋酸提取,硫酸钡比浊。 表4 有效微量元素含量分级(mg/kg) 注:铁、锰、铜、锌分析方法均为DTPA溶液浸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钼的分析方法为草酸-草酸铵浸提—极谱法;硼的分析方法为沸水浸提-姜黄素比色法。 表5 阳离子交换量分级(meq/100g土) 注:阳离子交换量测定方法为EDTA-铵盐浸提,蒸馏滴定法。 山西云大中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 L19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等两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现予以公布。 2006年9月9日 序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替代 标准号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SL 190-2007 土壤侵蚀分类分 级标准 SL 190-96 2008,01, 04 2008,04, 04 2SL 419-2007 水土保持试验规 程 SL 239-87 同上同上 二○○八年一月四日 前言 根据水利部2002年批准的水利技术标准修定计划,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对《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土壤侵蚀类型分区、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土 壤侵蚀程度分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取消了原标准附录A中的表A1和表A 2、附录B中的B6和B8; 2、改变了原标准的用词和用于说明、重新整合了附录B的内容; 3、将原标准土壤侵蚀强度分级中的“强度”、“极强度”、分别改为“强烈”、“极强烈”,以免混淆概念。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 长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廷辅段巧甫华绍祖史德明徐传早佟伟力宁堆虎 鲁胜力秦百顺余剑如郭素彦张长印陈法扬史学正 李靖王莹冯伟常丹东王海燕苏仲仁张大全 丛佩娟李琦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蔡强国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注:“ 【】”内文字为本标准条文说明部分引来或整理者按语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水土流失调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土壤侵蚀的分类与分级。 1.0.3 本标准主要引用标准: 《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 1.0.3 土壤侵蚀的分类与分级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GB/T20465-2006定义的有关土壤侵蚀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0.2 土壤侵蚀潜在危险度Thc potential hazard degree of soil erosion: 生态系统失衡后出现的土壤侵蚀危险程度。用于评估、预测在无明显侵蚀区引起侵蚀和现状侵蚀区加剧侵蚀可能性的大小,以及表示侵蚀区以当前侵蚀速率发展,该土壤层所能承受的侵蚀年限(抗蚀年限)。 3土壤侵蚀类型分区 3.1 一级类型区 3.1.1 全国应分为水力、风力、冻融3个一级土壤侵蚀类型区。 【3.1.1条文说明:用主导因素法并以与土壤侵蚀关联度高、又较稳定的自然因素作用划分一级类型 区的依据。】 3.1.2 重力侵蚀和混合侵蚀不应单独分类型区。 3.2 二级类型区 3.2.1 水力侵蚀类型区宜分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和西 南土石山区5个二级类型区。 3.2.2 风力侵蚀类型区宜分为“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2个二级类型 区。 3.2.3 冻融侵蚀类型区宜分为北方冻融土侵蚀区、青藏高原冰川冻土侵蚀区2个类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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