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片委托制作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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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制作供应商合同

委托人: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

住所地:x东座

受托人:上海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

住所地:x

合同,以共同遵守履行。本合约有效期自xx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止,共计五年时间。

一、委托制作项目及报价

1.基础报价:中国大陆地区播放的长度为五分钟以内的宣传片制作费为人民币6000元

整。

2.制作内容:后期背景音乐、音效、修声音、混音及音乐版权使用。(详见列表及附件

一)

3.制作期限:xx 确认视频为最后出带画面后交予xx ,在影片最后审查期限前应至少

预留48小时给xx 作为制作期限。

4.授权期限:自制作授权书开具之日起壹年期限。

二、制作费用与支付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就本合同项下所载之委托制作事宜,以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报价为制作费标准。所有报价不含旁白,如需配音则需单独另外收取相应配音费。

相应作曲费用。中国大陆地区原创音乐作曲价格为:2分钟以内15000元,每增加30秒以内多收2000元。

的宣传片收费价格是4500元。

1.3 如xx 希望在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播放并获得授权,除制作费以外每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则多收900元以此类推,两个国家或地区1800元,三个国家或地区2700元,

全球播放授权价格额外多收5000元。

1.4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项目制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口头约定,具体费用以结款单为准。(格式见附件一)

1.5以上报价均以人民币计算。以上报价均不含税,如需开具发票则需单独支付发票金额6%的税费。

2. 支付进度:

经xx 、xx 双方协商一致,xx 将按如下付款进度予以支付制作费用:

2.1 xx 将每季度所制作的全部宣传片及其他所有项目列表及结款单于下一季度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发送给xx 。xx 在收到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制作明细并告知xx 。

2.2 xx 依据经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款单中的金额开具发票并快递给xx 。

2.3 xx 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xx 支付全部制作费用。xx 在收到该笔费用后为xx 开具授权书。(见附件二)

3. xx 对制作宣传片音频的所有费用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xx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制作费用;xx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xx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x行

账号:x50361

三、著作权

因本合同项下所约定之委托制作项目所产生之宣传片成品及相关权利,均归属xx 。

四、xx 的权利与义务

1. xx 确定宣传片音频的总体定位和形态,并对宣传片音频内容和成片拥有策划、终审及修改的权利。

2. xx 有权委派他人对xx 进行指导、联络,以及解决其他与宣传片有关的事项。

3. xx 对该宣传片享有监制权。

4. xx 验收后的成片如需xx 修改应与xx 协商。

5. xx 按约向xx 支付宣传片音频制作费用。

6. xx 负责该宣传片的终审和安排播出,xx 对xx 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安排无异议。

7. xx 对于xx 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录制带或其他介质,在有更改(换)意义的前

提下,有权要求xx 更改(换),xx 应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符合xx 的要求。就前述xx 延迟交付相关宣传片记录介质的行为,xx 有权要求xx 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不可归责于xx 之事由的原因,xx 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宣传片记录介质且即便更改(换)都已无实际使用

五、xx 的权利与义务

1.xx 有权按本合同之约定获得相应宣传片音频制作费。

2.xx 应当承担宣传片音频策划、前后期录制制作等工作。

3.xx 向xx 提供的宣传片音频应与xx 事先认可的策划案保持一致,并符合xx 的宣传口径和技术要求;该宣传片中,绝对禁止出现任何违反国家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4.xx 于此承诺,其已单独拥有或已合法取得其所提供宣传片相关资料的完整著作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其单方面对其宣传片制作行为而致使的侵犯他人之合法权益的后果承担责任;并应xx 要求,在保证宣传片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所涉内容予以免费重做,赔偿xx 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避免xx 遭受诉累及财产或名誉上的损失。

7.在xx 委托xx 所制作的宣传片未公开播放前,未经xx 事先书面同意,xx 不得以xx 合作伙伴或类似名义对外进行宣传,并且不得使用xx 及其关联公司、频道、频率、宣传片、栏目的名称、LOGO、商标或其他标识。在所制作宣传片公开播放后,xx 允许xx 在其网站、微博、微信或邮件等平台以制作方的名义使用其宣传片本身进行宣传。

播放。

六、保密义务

1. 除相关方作出明确书面之相反表述,xx 、xx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另一方提供或允许另一方知悉的信息均属于该方的机密信息;

2. 无论公开的原因为何,本合同一方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资料,从公开之日起即不再属于机密信息;

3. 非经一方书面许可,相对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任何机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 本合同各方应负责约束其雇员同样应当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保密义务;

5. 一方在下列情形下披露或/和使用另一方之机密信息的,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1)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

(2)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需披露的;

(3)另一方书面允许向第三方披露的。

6.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涉全年之总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

2. 除本合同所明确载明之违约行为外,xx 、xx 双方的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全年所涉之总标的额承担违约金。

3. 如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本条第1项或第2项约定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尚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就前述不足部分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

4. 本合同项下所约定之实际损失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守约方为证实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xx 收取的制作费以播出前实际制作完毕的成片数量为准。

6.xx 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应付的宣传片制作费,xx 可暂停制作工作并顺延交付宣传片期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xx 负责。

八、不可抗力

1.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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