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

对外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
对外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对外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宣传报道等事项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新闻出版保密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个人涉及军工涉密业务事项的对外宣传报道、举办展览、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著作和论文(包括学术报告、论文、先进事迹、业绩报告材料等)等事项。

第三条保密宣传报道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

第四条未经公司审批,严禁私自对境内、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种信息和信息载体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

公开展览。

第五条对外保密宣传报道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承办人填写《XXX有限公司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登记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提出相关意见,报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提出审查意见;

(二)保密办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后,报公司保密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保密办向承办人提供相关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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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办人对外提供相关事项对外宣传报道材料时,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四)如无法确定宣传报道涉及事项的密级,由保密办组织承办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会同有关专家或专家组进行鉴定后,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传递宣传报道相关事项资料前,要对资料名称、密级、份数、页数等进行详细登记。传递时须专人递送,并履行签收手续。

第七条确因工作需要,接受公开新闻媒体采访时,承办部门应填写《XXX有限公司接受公开新闻媒体采访保密审查审批登记表》(附件2),连同发言稿件一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并经保密办进行非密化审核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在公司内部或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对外宣传报道国家秘密事项时,按照涉密业务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涉密等级按照宣传报道的秘密事项中最高密级界定和管理。

第九条展出事项原则上只供与事项相关的人员参观,确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须按公司进入涉密场所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和保密提醒手续后方可参观。

第十条通过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互联网发布、传递信息,应填写《XXX有限公司互联网发布信息审批单》(附件3)后进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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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有限公司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登记表

2、XXX有限公司接受公开新闻媒体采访保密审查审批登记表

3、XXX有限公司互联网发布信息审查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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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运营与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为给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为杜绝火灾隐患,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火炉、电暖器等发热电器。机房值班人员应了解机房灭火装置的性能、特点,熟练使用机房配备的灭火器材。机房消防系统白天置手动,下班后置自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为防止水患,应对上下水道、暖气设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六条机房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人走门锁;机房值班人员应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各级领导同意批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七条为杜绝啮齿动物等对机房的破坏,机房内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吃东西,不得将食品带入机房。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与业务系统的操作员分离,系统管理员不得操作业务系统。应用系统运行人员必须与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分离,运行人员不得修改应用系统源代码。 第三章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采用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条对涉及到安全性的网络操作事件进行记录,以进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维护安全日志,其内容包括:

1、记录所有访问控制定义的变更情况。 2、记录网络设备或设施的启动、关闭和重新启动情况。 3、记录所有对资源的物理毁坏和威胁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公司业务网与互联网联接。 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例如IP地址、主机名等一切系统信息。 第四章应用软件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软件复制及领用登记簿,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软件的非法复制、流失及越权使用,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湖北地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建立目标明确、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上下联动的新闻宣传工作体系,使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有效,推动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党和政府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保密工作有关纪律,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集团公司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媒体公关和对内宣传等活动。 1.3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的宣传方针,遵循“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精心策划、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推动集团公司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2.2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集团公司名义、通过大众媒体进

行的宣传报道;以集团公司内部媒介为载体,进行的新闻宣传;各子公司通过内部和外部媒体进行的新闻宣传活动,特别是涉及公司大政方针、重要事实和事件的内容。 3、职责 3.1 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市场部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3.2 市场部新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是: 3.2.1 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制订集团公司系统新闻宣传计划,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宣传报道,对政策性强的重大新闻报道把关; 3.2.2 宣传报道集团公司重大战略和决策、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思路,准确、及时、有效地向省测绘局以及主流媒体报送或发布有关本公司的新闻; 3.2.3 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在日常工作中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负责召集公司系统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会议。 3.2.4 归口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和组织,审核相关报道,负责媒体公关工作; 3.2.5 负责集团公司网站新闻内容的提供; 3.2.6 组织对集团公司和与集团公司有关的重大事件的音像资料的摄录、整理和保存;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 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 ,经 环境 ,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公司保密办公室。 6)公司保密办公室对申请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收回硬盘,到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后,批准变更,并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 4.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查 ●数字证书机制; ●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 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

信息保密管理办法

信息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防范与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保护与合理利用公司秘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障公司、股东及其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密信息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与管理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都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信息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秘密又便于工作,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信息范围与密级确定 第五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与行为: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但尚

不具备公开披露条件的信息; (二)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运作与决策,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一旦泄密将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失去潜在收益的信息; (三)包括以书面与电子等方式存在的各种信息; (四)其她与公司相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保密信息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就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与协议文书、未开标的投标文件、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等,以及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二)机密就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如、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以及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三)秘密就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如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薪金制度,人力资源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等,以及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第七条定级方法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内凝人心,外树形象,为做大做强集团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一致”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在建设、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对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为集团公司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鼓舞士气、振奋精神的作用,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单位、各成员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府领导参加集团公司重要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实践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三争一创”、“双提升”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公司及其所单位道路工程项目中标、开工、进展及交(竣)工等; (四)集团公司关于市场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发展重大措施、生产经营重要成就等重要信息和典型经验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 (五)集团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集团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321”人才招聘及人才培养、交流等活动;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结对帮扶、城乡共建”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的新闻宣传管理。 行政管理部是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和组织实施单位。 行政管理部宣传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集集团公司授权,负责集团公司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培养和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四)负责对外电视新闻的宣传、供稿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对外报纸新闻的宣传、供稿和协调工作;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公司宣传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本规定涉及公司的对外宣传管理、宣传资料管理及管理责任三部分内容。 2.对外宣传管理 2.1目的 公司对外宣传是通过宣传栏、报刊、广播、网络等社会媒体对公司进行宣传报道,是展示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影响,提高公司知名度,推进公司品牌建设的必要措施,目的在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架设公司与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使社会了解公司,认同公司的品牌及文化。 2.2组织管理 2.2.1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策划并实施管理。 2.2.2公司各部门要树立宣传意识,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发现新闻事件,通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收集新闻素材后联系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3.对外宣传主要内容 3.1凡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全公司的宣传报道,统一由综合部进行整体策划。 3.2公司经营相关的行业动态、政策法规。 3.3公司广告、宣传性文章、公司简介。 3.4体现公司领导及员工风貌的各类稿件或图片。 4.对外宣传审批程序 反映公司有关内容的消息、通讯、图片、影像等原则上由综合部统一撰写,投稿前必须填报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安排。 .对外宣传纪律 4.1对外宣传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积极信息为主导的方针,服务于公司发展、

稳定的大局。 4.2对外宣传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凡属于能够起到宣传公司、推介公司的工作内容、重大事件、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及各类活动、有关会议等应及时宣传报道。 4.3对外宣传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和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又要注意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向外透露、公布有关公司的数据、业务内容及经营计划等. 4.4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5凡以部门或个人名义而未经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对外宣传报道的消息、文章、稿件等一律文责自负。 5.宣传材料的管理 5.1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宣传材料的管理,保证公司宣传材料的规范化、标准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就公司平面宣传资料和影像宣传资料的制作和使用做出规定, 5.2职责分工 5.2.1综合部为公司宣传材料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与媒体的联系:负责公司宣传资料的策划和制作。 5.2.2综合部负责公司网站的编辑;负责对公司重大活动影像资料的拍摄、整理、保存,如各类庆典、礼仪、公关活动等。 5.2.3各部门 分别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活动的影响资料的拍摄和整理、保存。综合部负责组织协调,并提供人员和设备。 6.宣传材料的制作 6.1公司广告、宣传性文章、体现公司领导及员工风貌的各类稿件或图片由综合部负责内容的组织采编和制作。要求根据工作、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摄录,保证资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保密技术要求》、及关于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标准的通知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用于处理各种信息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既保守秘密又要方便工作”的方针,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指“人机”系统)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主管部门 和国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系统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检查、检测和监督。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公司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及计算机信 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资源配置,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审查、. 审批职能,同时对与计算机相关的各种秘密载体(介质)负有管理和审查、审批责任。技术部应经常分析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不断改进防护措施,提高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水平。配合保密办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查,协助查处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事件。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实行领导 负责制。各单位(部门)领导应指定一位人员担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员,管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和保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的专、兼职计算机信息安全员,在技术部计 算机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切实用好配备的计算机资源,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的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防止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泄露或被剽窃,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保密范围 公司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的产品规划、创意、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含图纸及文档资料)、讨论结果结论;所有的资质认证的资料;所有的开发项目和进度;所有的技术资料和程序代码;所有的技术文档资料;所有的供应商资料;所有的采购数据;所有的客户资料及联络方式;所有的销售报表;所有的人事资料;所有的财务资料等。其他所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商业、技术、管理资料等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信息保密规则 第三条各部门人员使用的所有办公用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密码除了使用人应牢记外,应向各部门经理上报备案。电脑使用人员变更密码应及时向各部门经理报告。 第四条未经总经理(包括其授权人)或各部门经理批准,公司任何人不得开启其他员工电脑,不得查阅和拷贝其他员工电脑中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未经公司网管人员同意,公司任何人不得打开电脑机箱、拆卸、更换板(卡)。 第六条未经总经理(包括其授权人)或各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员工不得将上述属公司商业秘密范围的资料设置为共享文件的形式。 第七条各部门日常联络工作文件通过内部邮件系统进行沟通传递,尽量避免打印及复印。各电脑使用人员必须每半天接收一次内部邮件,并按信息级别由相应主管审批后方可以发布或传递。邮件要定期进行备份。 第八条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录公司信息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主管共同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刻录。 第九条办公电脑中的资料要定期整理、清理和备份。各电脑使用人员应每周将本周重要工作文件整理备份一次。 第十条研发部与供应商的设计资料传递,由各设计小组长负责,普通设计人员不得使用外部邮件传递。设计人员应将相关资料用内部邮件传给各设计小组长,由小组长审核后再转发相关供应商。 第十一条营销部、产品部或市场部收到客户的设计信息,原则上只能把该信息发送给项目负责人。如确有需要,经部门经理发送给该项目的主要经办人。收到设计信息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客户的设计信息对外泄露,也不得转发给无关的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新产品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发布,应事先将该产品的功能、结构和技术性能等报总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应避免信息泄露过早,造成他人的模仿或拷贝。 第十三条公司电脑网络管理人员可以使用各种办法(包括对公司服务器的搜索)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监控。如发现员工私自使用个人电子信箱发送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任何资料,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公司将根据奖惩管理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公司外人员需要动用我司电脑或查阅相关信息,必须有我司员工陪同。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一律不允许浏览。也不得拷贝、打印、复制,特殊情况下需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关部分的数据。对擅自提供信息者,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建立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公司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新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是公司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网站、内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三)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员队伍的组织和培训; (四)负责公司对外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公司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公司新闻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3—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务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务宣传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长沙基地宣传橱窗的出刊和管理; (三)负责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四)负责党务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明确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宣传员,制定和组织实施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计划,鼓励和动员每位员工积极参与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员的主要职责: 1、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稿件组织报送工作; 2、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资料库; 3、协助参与公司网站、等宣传载体采编、建设、维护。 第三章宣传稿件的采访与报送 第八条新闻宣传稿件的采访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实时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动态和情况。稿件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主题要鲜明、文字要简练。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和部门都要积极提供新闻采访线索,支持和配合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新闻宣传采访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采 —4—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

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1.目的作用 企业内部的“信息流”与企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均为支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可见信息与人、财、物都是企业的财富,但信息又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客观上使人们利用过程中带来安全管理上的困难。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需要加强对信息的保密管理,使公司所拥有的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为公司带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由于企业的信息贯穿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所以信息的保密管理,除了领导重视而且需全员参与,各个职能部门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公司督察部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3.公司文件资料的形成过程保密规定 拟稿过程 拟稿是文件、资料保密工作的开始,对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在拟稿过程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初稿形成后,要根据文稿内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编文号时应具体标明。 草稿纸及废纸不得乱丢,如无保留价值应及时销毁。 文件、资料形成前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必须同定稿一样对待,按保密原则和要求管理。 印制过程 秘密文件、资料,应由公司机要打字员打印,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严格按照主管领导审定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要严格控制印制工程中的接触人员。 打印过程形成的底稿、清样、废页要妥善处理,即使监销。 复制过程 复制过程是按照规定的阅读范围扩大文件、资料发行数量,要求如下:复制秘密文件、资料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 复制件与正本文件、资料同等密级对待和管理。 严禁复制国家各种秘密文稿和国家领导人的内部讲话。

绝密文件、资料、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制。 4.公司文件资料传递、阅办过程保密规定 收发过程 收进文件时要核对收件单位或收件人,检查信件封口是否被开启。 收文启封后,要清点份数,按不同类别和密级,分别进行编号、登记、加盖收文章。 发文时要按照文件、资料的类别和文号及顺序号登记清楚去向,并填写好发文通知单,封面要编号并加盖密级章。 收发文件、资料都要建立登记制度和严格实行签收手续。 递送过程 企业内部建有文件、资料交换站的,可通过交换站进行,一律直送直取。 递送外地文件、资料,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递送。 凡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一般要有两人以上同行,必须装在可靠的文件包或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 递送的秘密文件、资料,一律要包装密封,并标明密级。 阅办过程 呈送领导人批示的文件、资料、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要及时退还或由经管文件部门当日收回。 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得把文件直接交承办单位(人)。凡需有关部门(人)承办的文件、资料,一律由文件经管部门办理。 绝密文件、资料,一般不传阅,应在特别设立的阅文室内阅读。 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长时间在个人手中保留,更不能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要控制文件、资料阅读范围,无关人员不能看文件、资料。 5.公司文件资料归档、保管过程中的保密规定 归档过程 秘密文件、资料在归档时,要在卷宗的扉页标明原定密级,并以文件资料中最高密级为准。 不宜于保留不属于企业留存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理上交或登记销毁,防止失散。 有密级的档案,要按保密文件、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保密过程

(完整版)企业宣传管理办法

企业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宣传工作,维护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宣传工作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及时准确、有效地宣传报道公司,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工作宗旨 展示公司各项工作成就,挖掘特色亮点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三条公司宣传工作原则 严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遵守党和政府对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公司运营的中心工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媒体公关和对内的宣传报道等活动;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的内容要讲求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等。 2.本办法所称的宣传工作包括:以公司名义、通过大众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以公司主办的新闻传播媒介为载体,进行宣传,各子分公司所在地外部媒体和内部媒体为载体进行的宣传活动,特别是涉及公司大政方针、重要实事和事件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五条公司宣传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对外)、运营管理部(对业主)管理,分管领导审核、主抓;子分公司宣传工作由子分公司通讯员管理,子分公司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对外)、运营管理部(对业主)监管;每子分公司至少配备通讯员一名,并报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备案。 第三章宣传渠道及内容 第六条公司目前宣传工作渠道主要有子分公司微信,公司网站、微信、微博、报刊杂志,办公系统,以及行业协会、外部媒体等,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对外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业绩、管理理念、发展战略、内部动态、重要事项、员工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章宣传稿件要求 第七条员工投稿要求如实的反应公司的各种动态、热点事件、典型人物,能充分展示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和品牌形象;能积极的反应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正面思想和意识,有上进心,能激发出部门工作的热情,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学习。公司员工要保证投稿的质量,禁止敷衍应付。 第八条要把握宣传的时效性,新闻报道类稿件投稿、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 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保发[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室: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保密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涉密系统 第四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涉密信息 第九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章涉密媒体 第十二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 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章涉密场所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六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 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 行保密技术检查。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1.doc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1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加强上网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和普通传真机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三、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具体抓”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全院各部门信息发布负总责;党办、宣传科等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科对发布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四、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党办等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信息发科发布人员再审,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分管,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

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五、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 六、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撰稿人员和信息上网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保密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和出口上把好关。 七、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部门。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条例

附件九: 南京工业大学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和宣传纪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规范的对外宣传工作及其作品是: 1、校内各单位采编和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虽在校内流通但可能向 外扩散的、非经正式出版单位出版的、有关我校形象的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等)。 2、校内各单位接待或协助社会各级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编和制作 的有关我校形象的各类新闻作品(含纪实) 。 3、校内各单位或个人采编和制作的、向社会各级新闻单位或出版媒 体投送的上述第2款中所列各类作品。 4、校内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的有关我 校形象的展览品或陈列品(如图片、图表、实物、介绍材料等)。 第二条学校鼓励在本条例规范下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并将于每学年对在对外宣传报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以校内各单位名义或受单位指定的个人采编和制作的本条例第一条所列各类对外宣传品,必须报送校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1、二级学院的仅涉及本学院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分党委(党 总支)审核、批准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超出本学院(部门)工作范围,由分党委(党总支)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2、校机关各部门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各部门 审核、批准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超出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由部门会同校党政联合办公室共同审核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3、全校性的对外宣传品以及学院、部门涉及有关苗头性、倾向性、 政治性的对外宣传品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审核,必要时报经校党委研究批准。 第四条审核对外宣传品时,必须认真、仔细,要注意把握: 1、舆论导向是否正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无 抵触或违背,预期的社会效果如何。 2、事实是否真实,表述是否准确,评论是否中肯,语言是否得体。 属直视图形作品,色彩是否和谐,影像是否清晰,主体是否突出。 3、对表扬或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应予慎重,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 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意见,并经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4、严禁在对外宣传品中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我校的科技机密和其它秘 密事项。 第五条社会各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由校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接待。 1、校内各单位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学院或部 门负责人,并及时通报校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2、学院、各部门及以下的单位邀请、接待上述媒体来校采访,事前 应报经所属学院、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报校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3、全校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经校领导同意后,由校新闻中心 (党委宣传部)(必要时会同校各有关方面)与有关新闻单位通报信息,并负责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公司宣传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本规定涉及公司的对外宣传管理、宣传资料管理及管理责任三部分内容。 2.对外宣传管理 目的 公司对外宣传是通过宣传栏、报刊、广播、网络等社会媒体对公司进行宣传报道,是展示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影响,提高公司知名度,推进公司品牌建设的必要措施,目的在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架设公司与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使社会了解公司,认同公司的品牌及文化。 组织管理 2.2.1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策划并实施管理。 2.2.2公司各部门要树立宣传意识,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发现新闻事件,通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收集新闻素材后联系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3.对外宣传主要内容 凡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全公司的宣传报道,统一由综合部进行整体策划。 公司经营相关的行业动态、政策法规。 公司广告、宣传性文章、公司简介。

体现公司领导及员工风貌的各类稿件或图片。 4.对外宣传审批程序 反映公司有关内容的消息、通讯、图片、影像等原则上由综合部统一撰写,投稿前必须填报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安排。 .对外宣传纪律 对外宣传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积极信息为主导的方针,服务于公司发展、稳定的大局。 对外宣传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凡属于能够起到宣传公司、推介公司的工作内容、重大事件、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及各类活动、有关会议等应及时宣传报道。 对外宣传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和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又要注意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向外透露、公布有关公司的数据、业务内容及经营计划等. 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凡以部门或个人名义而未经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对外宣传报道的消息、文章、稿件等一律文责自负。 5.宣传材料的管理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宣传材料的管理,保证公司宣传材料的规范化、标准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就公司平面宣传资料和影像宣传资料的制作和使用做出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是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同时给全院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供了一个工作指导。为了加强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校园网和各个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我院内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要规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的日常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数据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中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所有数据,包括档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学院网站等网站和系统的所有数据。 第七条各部门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案措施。记录并保留至少60天系统维护日志。各系统管理员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外泄。 第九条保证各系统相关数据安全。各部门和系统管理人员,要对自己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 第十条学校数据信息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有义务保护数据的隐秘性,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信息系统的内部数据。对于违反规定、非法披露、提供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各系统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国家稳定的; (六)散步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和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含有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能擅自发布、删除和改动学院网站和系统信息。凡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用户若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保守秘密,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坚决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公安专网计算机上使用。 (2)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禁止将保密文件存放在网络硬盘上。 (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6)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警综平台传递和报送。 (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所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13)严禁互联网计算机接入公安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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