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审批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审批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审批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审批

来源:经贸发展局日期:2010-01-26 阅读次数:811

一、事项名称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47号令)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停车场开办申请书

(2)合法的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明文件);

(3)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4)停车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停车泊位布置图应清楚标明车位停放、交通走向,通道、停车位的尺寸,停车场名称及车位总数,对于部分车位产权属私人,部分车位对外经营的停车场,必须在实地和图纸上明确私人产权车位的数量和分布位置。

(5)经营人属物业委托(租赁)的,须有明确的委托(租赁)关系书面证明文件。

(6)室内停车场必须出具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室外停车场须出具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或提供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器材配备方案。

(7)其他资料:机动车停车场所需要进行建筑设置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手续;属于规划配建的停车场须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机械式车库必须提拱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的总体合格证;住宅区内非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申请备案的,必须出具所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停车场的书面证明文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表》,表格可在市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和市工商局红盾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区政府服务中心经发局窗口提交开办停车场申请资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发备案表、接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归还申请人。

第二步: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至现场进行场地设施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条件的,发给整改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将备案表、申请资料、接件通知书及办结通知书报区经发局交通两所复审并报市交委作规划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备案,发给机动车停车场备案通知书、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书。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工作人员现场评审

4、提出审查建议

5、行政审批处长签署意见

6、经办人整理资料上报市交委作规划符合性审查

7、审查后符合办理备案要求的,予以制证。

7、窗口发件

八、行政审批时限(分为法定和承诺时限,即办件统一为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填写是或否,除政务服务中心外,同时或单独在人才交流中心、公安办证中心、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需标注)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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