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版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新规范》GB50253-2014相关条款的解释

对新版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新规范》GB50253-2014相关条款的解释
对新版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新规范》GB50253-2014相关条款的解释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共14页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

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 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新版)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年)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此样式根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而成,标准中未提及具体行距,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如有不当请指正。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如各种轿车,轻型越野汽车,微型货车,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pickup),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标准[详]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暂行) 发布处室:[ 信息处] 发布日期:2013-12-07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二、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应在当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考生分布情况和学校布局条件,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指定若干学校设置,并依据本规进行建设和评估,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委托的其他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可设置为考场的房屋应不少于10间),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试(答)卷安全》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最新版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2017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1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 1.2版面 1.2.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 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 1mm 版心尺寸为156mm 225mmn 1.2.2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1.2.3 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1.2.4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2.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2.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2.2 版头2.2.1 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2.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数字标注。

2.2.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2.2.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各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2.2.5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怕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2.2.6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2.2.7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标准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试(答)卷安全》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 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 第七条组织机构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4年)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此样式根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而成,标准中未提及具体行距,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如有不当请指正。 函的写作格式 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汽车分类五花八门行业标准不统一

分类五花八门行业标准不统一 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车型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而企业在产品推广方面将车型分类描述得越来越乱。各车企推出的新车型,或是套用国外的分级标准,或是根据市场需要,给自己的车型冠上一个“显赫”的级别,以期获得良好的营销效果。不同的分类标准经常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而事实上,不仅市场上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 从国家标准来看,2002年3月我国采用了新的汽车分类标准,即《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它取代了旧标准GB/T3730.1-1988,并且在技术内容上采用了ISO3833国际标准的修订稿ISO/WD3833,将过去的8种汽车类型重新划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正是这种新分类方法将私人购买作为代步工具的车辆,称之为乘用车;并将公务及商业经营的运输车辆称为商用车。“乘用车”概念的推出,改变了传统的将轿车视为奢侈品的观念,将其纳入私人消费的范畴。 GB/T3730.1-2001新国标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等;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客车有8种类型,分别是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等;货车有6种,分别是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等。按规定,这份国标是汽车行业的“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与GB/T3730.1-2001同年实施的《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代替了旧标准GB/T15089-1994,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G类。这份标准主要用于型式认证。 新旧国标并行实施近三年。从2005年1月开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统计中率先实行了新的分类标准。“乘用车”这一名词出现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里,并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目前采用的车型分类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乘用车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据介绍,协会原本计划废止标准中“轿车”的分类,但考虑到“轿车”这个词在我国使用广泛,为了避免混乱,在现行分类时将过去人们认为属于轿车的车型归在“基本乘用车”的类别中。 随后,国家统计局在将汽车列入制造业一类中进行数据统计时,参考了新的国家标准,将车型划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含活顶乘用车等),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如旅居车等),其他乘用车(含多用途乘用车等);客车(如小型客车等),半挂牵引车,货车(含越野货车等),专用作业车(如管道加油车等),专用货车(如罐式车等),雪地行走专用机动车,高尔夫球机动车及类似机动车。 在税收方面,新国标也逐渐成为通用的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将消费税进行调整时,将小汽车分为了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但具体分类仍然使用了排量的细分方法。其中,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适用了六档税率,即小于1.5L(含)、1.5~2.0L(含)、2.0~2.5L(含)、2.5~3.0L(含)、3.0~4.0L(含)和4.0L以上。 由于历史沿袭的问题,很多管理部门的车型分类依然延续了老的汽车分类方法。例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时,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 海关部门在统计汽车进出口数据时,同样沿袭了老国标,将汽车共分为8类,即载重车、小轿车、特种用途车、机动大中型客车、非公路用货运机动自卸车、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越野车(四轮驱动)、其他发动机型客车和装有发动机的底盘。 交通部在征收养路费时,根据《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车辆吨位大小进行收费。以北京为例,养路费按载重量计算,家用轿车1个座位为0.1吨,载重量一般按0.5吨计算。而在收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时,交通部又以客车座位和货车吨位进行分类,收取费用。 而在汽车制造领域,关于车型的分类更是五花八门,各说各的渊源。一些跨国汽车集团按照自己的生产平台代号或按照轴距划分车型。在欧洲,多采用大众汽车的分级方法,即参照综合排量、车型大小、平台等因素,将车型分为A00级、A0级、A级、B级、C级、D级。 北美地区在进行车型产销统计中,乘用车分为Car(轿车)和LightTruck(轻型车,含皮卡、部分SUV 等),商用车则为CommercialTruck。 欧洲国家将汽车大体分为Truck(卡车)、Car(轿车)和Bus(巴士)三类,所有派生出来的车型都归

中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览.docx

中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览 1、前言 涂装是产品表面保护和装饰所采用的最基本的技术手段,涂装作业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当前我国涂装危害恶性发展趋势有所遏制,但职业危害依然严峻,火灾事故十分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涂装技术有了长足进步,但落后工艺还有相当比例;防护工程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整体安全水平急待提高。涂装职业危害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关注。 80年代以来,我国启动了涂装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已颁布的标准有:GB/T14441《术语》、GB7691《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已修订,正在报批中),GB7692《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己修订,将GB7692、7693合并),GB6514《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已修订,将GB6514、6515合并),GB12367《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5607《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浸漆工艺安全》,GB14444《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29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等11项国家标准。现将标准体系的基本要点作如下概述。 2、限制、淘汰严重危害人民安全健康的涂料产品和涂装工艺

--积极推广有利于人类安全健康的涂料和涂装工艺; --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车间底漆; --严禁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严格限制使用干喷砂除锈。 修订GB7691时,将进一步提高和扩大限制、淘汰的范围: --将含铅白的涂料由禁止提高到严禁使用;将干喷砂除锈由限制提高到禁止使用;新增限制使用含二氯乙烷的清洗液;限制使用含铬酸盐的清洗液; 3、对涂料、金属清洗液、化学处理淮实施化学品管理 --对涂装作业使用的化学品,实施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化学品公约》管理。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注册登记,评价确定化学品危害性。--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标签、包装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所有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的经济部门都要遵守有关规定。 --进口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加贴中文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二: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以下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进程,规范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在标准化考点建设中的作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专家顾问组和技术支持组。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实施、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专家顾问组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对部分技术薄弱地区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进行技术支持。 第四条各省(区、市)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各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及省级考试机构领 1

导组成,组长由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或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担任,负责本地区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等重大决策,协调省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地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由省级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招生考试的领导或省级考试机构一把手担任,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标准化考点建设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五条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制订本地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第六条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现状、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及内容、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投入概算、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和自筹资金)和投资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程小组成员名单等。标准化考点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国家、省、市、县共同筹集方式解决,各省申报时要明确省、市、县资金投入。 第七条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资金概算等进行评估,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组审批。 第八条各省(区、市)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436号)要求和各地标准化考点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标准化考点建设经费预算,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代替GB/T 9704-1988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

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题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 ╳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国标法兰标准尺寸

中国JB标准法兰尺寸 凸面整体铸钢管法兰(JB/T79.1-94) 图 1 凸面整体铸钢管法兰 PN1.6MPa mm 公称通径 DN 连接尺寸 密封面 尺寸 法兰厚 度C 法兰颈 法兰外径D系列 1/系列2 螺栓孔中心 圆直径K 螺栓孔直径L系 列1/系列2 双头螺柱 d f Nmax Smax R 数 量n 螺纹Th.系列1/ 系列2 15 95 65 14 4 M12 45 2 14 39 12 4 20 105 75 14 4 M12 55 2 14 44 12 4 25 115 85 14 4 M12 65 2 14 49 12 4 32 140/135 100 18 4 M16 78 2 16 56 12 4 40 150/145 110 18 4 M16 85 3 16 64 12 4 50 165/160 125 18 4 M16 100 3 16 74 12 5 65 185/180 145 18 4 M16 120 3 18 95 15 5 80 200/195 160 18 8 M16 135 3 20 110 15 5 100 220/215 180 18 8 M16 155 3 20 130 15 5

PN2.5MPa mm PN4.0MPa mm

注:系列1法兰连接尺寸与国标及德国法兰标准尺寸互换;系列2尺寸与原机标准法兰尺寸互换;新产品设计应优先采用系列1尺寸。 2.凹凸面整体铸钢管法兰(JB/T79.2-94)

图 2 凹凸面整体铸钢管法兰 mm PN4.0MPa mm 公称通径DN 连接尺寸密封面尺寸 法兰 厚度 C 法兰颈 法兰外径D系 列1/系列2 螺栓孔中 心圆直径 K 螺栓孔直径L 系列1/系列 2 双头螺柱 d X系列 1/系列 2 Y系列 1/ 系 列2 f f1 f2 Nmax Smax R 数 量 n 螺纹Th.系 列1/系列2 15 95 65 14 4 M12 45 39 40 2 4 16 39 12 4 20 105 75 14 4 M12 55 50 51 2 4 16 44 12 5 25 115 85 14 4 M12 65 57 58 2 4 16 49 12 5 32 140/135 100 18 4 M16 78 65 66 2 4 18 62 15 5 40 150/145 110 18 4 M16 85 75 76 3 4 18 70 15 5 50 165/160 125 18 4 M16 100 87 88 3 4 20 80 15 5 65 185/180 145 18 8 M16 120 109 110 3 4 22 101 18 6 80 200/195 160 18 8 M16 135 120 121 3 4 22 116 18 6 100 235/230 190 23 8 M20 160 149 150 3 4.5 24 140 20 6 125 270 220 26/25 8 M24 188 175 176 3 4.5 28 169 22 8 150 300 250 26/25 8 M24/M22 218 203 204 3 4.5 30 198 24 8 (175) 350 295 30 12 M27 258 233 234 3 4.5 34 231 28 10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以下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进程,规范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资金在标准化考点建设中的作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专家顾问组和技术支持组。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实施、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专家顾问组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对部分技术薄弱地区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进行技术支持。 第四条各省(区、市)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各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导组成,组长由省级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本地区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等重大决策,协调省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地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由省级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招生考试的领导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担任,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标准化考点建设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五条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制订本地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经省级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第六条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现状、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及内容、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投入概算、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和自筹资金)和投资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程小组成员名单等。标准化考点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国家、省、市、县共同筹集方式解决,各省申报时要明确省、市、县资金投入。 第七条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资金概算等进行评估,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此样式根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而成,标准中未提及具体行距,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如有不当请指正。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综述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T 330 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11-10-31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暂行规范》的通知 教考试[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提高考点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结合各地近年来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的特点、实际和经验,我部制定了《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暂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及时总结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暂行规范 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月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局、中心)、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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