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OO九年六月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 年 5 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 年 5 月26 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

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 年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

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 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

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 —200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 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 —2007 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应对本标准内符号的颜色进行设置,符合GB/T 5698-2001 关于色调的规定。

4.1.2 时效性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将于2009 年10 月1 日实施,该标准在提示标志中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式样,

该项规定等同采用ISO 7010 中的图形符号。因此,本标准关于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规定不同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规定,而是采用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图形符号的顺序是按GB 21734-2008 规定的“基本设施- 一般设施-综合设施”来排序的,使得主次更加清楚,该项标准已与2008 年12 月1 日正式实施,另外此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了这两年新颁布其他相关国家标准,保证了本标准的时效性。

4.1.3 可操作性

本标准对图形符号统一做了规定,并给出了设计原则。把标志按照使用功能不同分为“主标志-设施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四类,并分别给出了尺寸参数。还对标志的设置和制作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标准本身具备可操作性。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中华人民国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2008-05-07发布 2008-12-01实施中华人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6.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3.1条、第6.3.4条、第6.3.5条和第7.2条的技术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省地震局、省地震局。 本标准首次发布。 引言

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是建立在“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场址选择及设施配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城乡规划选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208.2—2001 地震现场工作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 GB 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房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房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政府应对战争和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安置灾民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功能,提高我区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必要性 我区地处首都西南交通枢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8.7万,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生命线”工程多,线路管道纵横交错;危化产品多,占全市67%以上;地质灾害多,存在煤矿坍塌、山洪、泥石流等隐患,一旦发生战争和重大自然灾害,将对我区造成极大破坏,产生大量需要疏散和避难的群众。因此,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既是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也是我区客观现实的需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 《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定:“各新城每年完成3-5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6万至10万人)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未来几年,我区要建成和完善15个市、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29.75万平方米,可疏散人数14.8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7%。今年拟先建1-2个应急避难场所,做为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

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需要。 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原则 (一)均衡布局,就近安排。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的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距居民区直线距离2000米到5000米,步行0.5到1小时内即可到达,使群众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根据我区位于首都郊区的实际情况,应急避难场所主要集中在良乡、城关和燕化三个人口密集区。 (二)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应急避难场所要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空旷场地和地下人防工程等,按人群分布和疏散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三)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战争和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时要考虑多种灾害如战争、地震、火灾、洪涝等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尽量做到一园多用。 (四)结合现状,长远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群众为主,远期可在城镇总体规划之中,预先考虑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制度汇编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汇编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定 1、遵循“属地管理、保证重点、服从指挥、有序集散”的原则,积极为受灾群众提供避难服务。 2、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场地权属由业主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地震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避难场所设施完好,灾时可正常使用。 3、根据邵武市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应急避难场所由市政府依据灾情程度宣布启动和关闭。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时,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预案迅速做好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设施应急保障。 5、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指令和任务分工接收安置避灾群众,做好救灾物品管理发放,为灾民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或挪用地震应急设施设备。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全心全意为避灾避险群众提供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 2、每月定期检查避难场所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重要应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引导鼓励避灾群众弘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帮互助,自强自立,共度难关。 4、做好避灾群众的登记统计和接待安置工作,安排其食宿,指导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清洁卫生和设施用具的规范摆放。 5、加强与避灾群众的交流和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稳定。 6、加强应急避难场所食品和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做好发放和补充工作。 避灾人员守则 严格遵规守纪讲究文明礼貌 听从统一安排维护良好秩序 提倡团结互助自觉帮老扶幼 爱护公共财物防止损坏丢失 维护公共环境保持卫生整洁 严格食品安全预防疾病发生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推进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建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体系 北京是国家首都,在国际上占有的重要位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提出了北京市要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北京是国家重点抗震设防城市,是世界上曾遭受过八级以上地震灾害的三个国家首都城市之一(东京、墨西哥城),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京市的抗震设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北京市十分重视抗震防灾的相关建设工作。2006年1月,市规划委市地震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北京中心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中心城纲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作为我国首部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纲要,《中心城纲要》指导着北京中心城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同时也为近几年新城及乡镇规划中城市防灾内容的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也相继颁布实施,对城乡规划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新颁布法律、规范的“新要求”、面对汶川地震所突出的抗震“新形势”、体现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人文北京的“新理念”,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编制《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纲要》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北京市域范围内的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体现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思想。规划由市规划院主持承担,联合了市地震局、清华规划院、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工大交通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编制。

北京及邻区活动断裂分布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规划 第1章 北京地区地震灾害背景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1.1 北京地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历史地震情况 北京市是我国大陆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地处华北平原地震带、山西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区,地震构造背景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如1057年北京大兴6.7级地震,1679年三河—平谷8级地震,1730年京西颐和园6.5级地震等,这些地震都给北京市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周边地区的地震对北京的波及影响也很大,如1976年唐山7.8地震,导致北京地区50多个乡镇严重受灾,12万间房屋倒塌,189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除破坏性地震外,北京地区还经常发生中等规模的有感地震,虽然基本上不造成或只造成很小的破坏和损失,但这些有感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因此,在北京地区,地震灾害是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风险源之一。 北京市是我国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属于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的 高烈度地区。北京及邻近地区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历史地震活动规律表明,北京及邻近地区仍然存在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由于地处复杂的地震构造背景中,首都圈地区多年来一直 被列为全国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北京地区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断裂带探测难度较大,情况全部掌握是一个长期积累 的过程。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全市地震断裂带基本框架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清晰。主要地震地质灾害分为地震断裂带、地裂缝、泥石流、滑坡和崩塌5类。 1.1.1 地震地质灾害分布 (1) 地震断裂带 通过北京地区所处大地构造、地震构造背景、历史强震和小震分布等方面的研究,北京地区主要活动断裂走向、断裂分布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清晰。北京地区大部分位于隐伏区,而目前隐伏区活断层探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北京地区活动断裂的位置及活动性有很大一部分是根据遥感、钻孔、第四纪厚度、小震活动等资料推测的,此类断裂的研究程度尚未达到规划和指导工程建设的精度,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通过北京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五活断层探测及北京地区相关地震地质研究等一系列工作,部分断裂(4条)已探明准确位置和活动性,此类成果可以为工程建设和规划提供服务,达到了规划精度的要求。 目前,北京地区主要推测的活动断裂带如下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

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 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九年六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5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年5月26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Design standard for emergency shelter DG/TJ08-XX-XXXX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场地选择 3.3 设防要求 3.4 应急保障要求 4 应急避难场所分区设计 4.1 应急功能分区及设施配置 4.2 应急管理区 4.3 灾民安置区 4.4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4.5 应急医疗卫生区 4.6 应急直升机使用区 4.7 应急垃圾储运区 4.8 应急物资储备区 5 应急交通设计 5.1 应急出入口 5.2 应急道路 6 应急消防设计 6.1 应急消防设施 6.2 应急消防通道 7 应急建筑设计 7.1 建筑设计 7.2 结构设计 7.3 建筑设备与环境

8 避难设施设计 8.1 电气设计 8.2 给水、排水设计 8.3 应急标识标牌设计 9 竖向设计、种植设计 9.1 竖向设计 9.2 种植设计 10 平灾转换设计 附录A 引用标准名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Content Introduction 1 General Notes 2 Terminology 3 Basic Provisions 3.1 General Provisions 3.2 Site Selection 3.3 Protection Requirement 3.4 Emergency 4 Emergency Shelter Zoning Plan 4.1 Emergency Zoning Plan 4.2 Emergency Administrative Area 4.3 Refugee Placement 4.4 Professional Rescue Team Area 4.5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rea 4.6 Emergency Helicopter Landing Area 4.7 Emergency Wast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Area 4.8 Emergency Reserve Area 5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 5.1 Emergency Entrance and Exit 5.2 Emergency Road 6 Emergency Fire Control 6.1 Emergency Fire Control Facility 6.2 Emergency Evacuation Route 7 Emergency Architecture Design 7.1 Architecture Design 7.2 Structural Design 7.3 Building Facility and Environment 8 Refugee Facility Design 8.1 Electrical Design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汇总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 23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 23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 3 / 23

DB13T 1378-201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ICS91.040.01 P 3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78—201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2011-04-18发布2011-04-30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地震局、河北省地震局、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人:王卫国、王玉珍、张勤、李铁梅、高亦飞、赵纳鹏、郑颖、郭丽、符泽宇、李静。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以及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等自然灾害,也适用于在其他事件应急状态下,提供居民紧急疏散的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标志设置(以下简称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562.1 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21734-200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3-200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 GB/T 18207.1-2000 防震减灾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应急earthquake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及地震发生后采取的紧急应急行动。 [GB/T 18207.1-2000,定义3.4.1] 3.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

部分常用应急避难场所标志集(20210117114734)

精心整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以及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等自然灾害,也适用于在其它事件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的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 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道路标志设置。?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68 —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I5566 —1995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应急emergencyresponse 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重大应急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重大应急事件发生后所采 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二)地震应急earthquakeemergencyresponse 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为地震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GB/T18207.1 —2000,定义3.4.1] (三)应急避难场所earthquakeemergencyshelter 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四、标志 (一)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

(二)

五、标志设置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置原则应遵循GB/TI5566 —1995、GB5768 —1999第13章中的规定。 六、标志的构造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构造应遵循GB5768 —1999中第14章中的规定。 七、标志的反光与照明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反光与照明应遵循GB5768 —1999第15章中的规定。 八、标志的颜色及标志中汉字、阿拉位数字、拉丁字大(小)写字母 (一)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颜色应遵循GB5768 —1999中附录A的规定。 (二)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汉字应遵循GB5768 —1999中附录B的规定。 (三)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应遵循GB5768 —1999中附录C的规定。

应急避难场所标识

应急避难场所标识 图形标志名称说明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指示应急状态下紧急避险场所 应急供电指示标志指示应急供电点位置 棚宿区指示标志指示棚宿区位置应急水井标志指示应急水井位置应急供水标志指示应急供水位置 应急物资供应标志标识应急物资供应点位置 应急医疗救护标志标识应急医疗救护点位置

应急避难场所标识 图形标志名称说明 应急指挥标志标识应急指挥点位置 应急通信标志标识应急通信点位置 应急篷宿区标识应急蓬宿区位置 应急灭火器标志标识应急灭火器位置 应急停车场标识应急停车位置 应急停机坪标志标识应急停机坪位置 应急厕所标志标识厕所位置

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指示标志图形标志名称说明 应急避难场所方向和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右转)指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向和距离 应急避难场所方向和距离道路指示标志(直行)指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向和距离 应急避难场所出口道路指示标志指示应急避难场所的出口 应急避难场所方向和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右转)指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向和距离 应急避难场所方向和距离道路指示标志(直行)指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向和距离 应急避难场所出口道路指示标志指示应急避难场所的出口

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指示标志 图形标志名称说明 应急避难场所道路指示标志指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向 应急医疗救护道路指示标志指示应急医疗救护场所的方向 应急物资供应道路指示标志指示应急救灾物资供应场所的方向 应急指挥道路指示标志指示应急指挥场所的方向 应急通信道路指示标志指示通往应急通信设备的方向 应急灭火器道路指示标志指示应急灭火器的方向 应急停机坪道路指示标志指示应急停机坪的方向 应急供水道路指示标志指示应急供水的方向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以及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等自然灾害,也适用于在其它事件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的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道路标志设置。 2 标志 编号图形符号名称说明 1-1 应急避难 场所(绿 底) Emergenc y shelter 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用于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场所。 在本标准其它标志中使用该符号,可采用

该符号的镜 像图形。 表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合标志 编号图形标志名称说明 2-1 应急避难 场所标志 牌(绿底) Sign of emergenc y shelter 在地震等 自然灾害或 其它应急状 态下,供居 民紧急避险 的场所。 用于公 园、公共绿 地、城市广 场、体育场、 学校运动场 等确定为应 急避难场所 的公共场 所。 编号图形标志名称说明

2-2 应急避难 场所标志 牌(绿底) Sign of emergenc y shelter 在地震等 自然灾害或 其它应急状 态下,供居 民紧急避险 的场所。 用于公 园、公共绿 地、城市广 场、体育场、 学校运动场 等确定为应 急避难场所 的公共场 所。 编号图形标志名称说明 4-1 应急避难 场所道路 指示标志 (蓝底) Road sign to the emergenc y shelter 指示应 急避难场所的方向。 用于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 4-2 应急避难 场所出口 道路指示 标志(绿 底) Exit sign of 指示应 急避难场所的出口。 用于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策划书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1.1 项目名称 (1) 1.1.2 项目建设地点 (1) 1.1.3 项目承建单位 (1) 1.1.4 项目建设周期 (1) 1.1.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 1.1.6 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 (2)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1.3 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2) 1.4 结论与建议 (3) 1.4.1 结论 (3) 1.4.2 建议 (4) 第二章现状与建设必要性分析 (5) 2.1 现状分析 (5) 2.1.1 国家政策背景 (5) 2.1.2 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发展状况 (6) 2.1.3 ***市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状况 (7) 2.2 建设必要性分析 (8) 第三章项目的建设条件 (10) 3.1 项目建设经济条件 (10) 3.2 项目建设自然条件 (11) 3.3 项目建设选址及施工条件 (12)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14) 4.1 项目建设依据 (14) 4.2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和要求 (15) 4.3 项目建设目标 (17) 4.4 方案介绍 (18) 4.5 方案比选 (21) 4.6 方案可行性分析 (21)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节能 (24) 5.1 环境保护依据 (24) 5.2 项目建设场地周边环境状况 (24) 5.3 项目建设环保和卫生防护措施 (25) 5.4 项目建设标准 (28) 5.5 节能建设标准 (29) 第六章项目组织管理 (30) 6.1 项目组织管理 (30) 6.2 项目招标投标 (31) 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 (32) 7.1 建设工期 (32)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样式(电子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发布时间: 2013-05-28信息来源: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作者:不详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术语和定义、图形符号、标志、平面示意图及标志的设置与制作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安置的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 894- 200 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 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堆放(填埋 ) 场 GB/T 16903.1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 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GB/T 2050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 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GB/T 205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 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3术语和定义 3. 1 突发公共事件pu bl i c em erge n cy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3. 2 应急避难场所em er genc y shel t er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4图形符号 4.1 构成 图形符号由图形、衬底色和(或)边框组成,其基本形式为正方形,如图 1所示。 图 1图形符号 4.2 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见表 1。表 1 图形符 号

应急避难场所

避难场所场址有效面积宜大于2000㎡,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1.5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以及利用周边建(构)筑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应达到GB 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 天以内。基本设施配置主要包括: 1、应急篷宿区设施,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并进行分区,每个应急篷宿分区不应超过1000 m2;每个应急篷宿区之间间距应有大于2 m的人行道。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设置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3、应急供水设施,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 5749-2006规定的要求。 4、应急供电设施,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具有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应急供电设施,供、发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击保护措施。 5 、应急排污系统,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

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 6、应急厕所,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应急厕所之间距离应小于100 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距离篷宿区30 m~50 m。暗坑式厕所应具备水冲能力,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 7、应急垃圾储运设施,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应急垃圾储运设施距离应急篷宿区应大于5 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 8、应急通道,宿区周边和场所内要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 9 、应急标志,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周边应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分区标志。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指示标志,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避难场所主标志,场所内各类配套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入口处要设置标有文字说明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周边居民疏散路线图。 ——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30 天;一般设施配置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1、应急消防设施,应急期间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样本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5 应急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A 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应急标志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错误!未定

1 总则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建设设计方案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政府应对各种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安置灾民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提高我县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我县拟在天椒广场建设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设计方案如下: 一、在现有的天椒广场,完善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 (一)应急避难指挥中心 在天椒广场新建一栋二层楼高的办公用房,在应急避险时可以作为指挥中心。该中心建成后可作为广场的工作人员管理使用,也可以作为地震局办公室办公使用。在应急时发挥其指挥及协调作用。 (二)应急物资储备室 在广场内或附近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室,用于储存应急物品如帐篷、食品、工具等物资,应急时作为食品、救灾物品储备和发放的管理用房,为灾民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 (三)应急篷宿区 在广场内地势开阔、空气流通比较好的地方设立应急篷宿区,而且其布局一定要合理。平时,它们是游人休憩和娱

乐的场所,应急时,灾民可在此区域按指定位置搭建帐篷,临时居住。 (四)应急卫生防疫站 设立简易用房作为应急情况下的医疗救助站。应急医疗救助站应建立在应急篷宿区附近,它负责应急时对灾民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应急供水装置 新建深挖2个应急水井,作为应急水源使用。并对现有供水管道设施进行改造,以便于平时和应急状态下都能正常使用。 (六)应急供电系统及应急照明用电设施 新购1台大功率发电机。并对现有供电线路设施进行改造,使其在平时和应急状态下都能正常使用。 (七)应急简易厕所和应急干厕所 广场内应设立多个应急简易厕所和应急干厕所,它们在位置上应该与应急棚宿区相对应。应急厕所只在避灾时使用,平时坑位上盖板,覆土,并种花草,成为整体绿地的一部分,应用时只需将坑位上覆土除去并增加围档即可。 (八)监控及广播通讯系统 在广场内安装闭路监控视频系统和广播通讯系统。在遇到特殊情况时,通过监控系统可全面了解全避难场所情况,使用广播系统可进行安排调度,并且通讯系统可以保证避难

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表

福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表 序号地区避难场所名称类别地址面积 (公 顷) 容纳人 数(大 约) 1 鼓楼 区温泉公园Ⅰ类福州市温泉公园路8号15.8325000 2五一广场其他 类 福州市古田路于山前 4.510000 3省体育中心其他 类 福州市五四路310号 3.410000 4西湖公园其他 类 福州市湖滨路70号2115000 5左海公园其他福州市铜盘路29号2820000

类 6金牛山公园其他 类 福州市西洪路588号3015000 7屏山公园其他 类 福州市福飞路141号9.45000 8 台江 区闽江公园(金沙 园) Ⅲ类福州市台江区江滨大道515000 9江滨休闲广场其他 类 福州市江滨路68号25000 10白马河公园其他 类 福州市交通西路至工业路段7.35000 11南公园其他 类 福州市国货西路309号35000

12亚峰公园其他 类 福州市鳌峰路(万达广场对面)410000 13鳌峰公园其他 类 福州市鳌峰路192号 6.910000 14 仓山 区金山文体中心Ⅲ类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旁34.630000 15榕城广场其他 类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1.220000 16金山公园其他 类 福州市仓山区洪湾路41.930000 17市体育中心其他 类 福州市上三路8.315000 18高盖山公园其他 类 福州市盖山镇首山路0.2500

19火车南站休闲广 场 其他 类 福州市城门镇站前路410000 20 晋安 区儿童公园Ⅲ类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庄8.320000 21光明港公园(长 乐南路段) 其他 类 福州市长乐南路58号0.41000 22晋安第五中心小 学 其他 类 福州市晋安区政府大院北侧0.2500 23晋安第六中心小 学 其他 类 晋安区新店镇桂山村(火车站后 面) 0.61500 24鼓山沃尔玛广场其他 类 福州市晋安区招贤路1号0.2500 25马尾 区师大二附中Ⅲ类福州市马尾区文体路1号 3.658000 26罗星塔公园其他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83号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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