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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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作业队的车辆由指挥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派车的原则为:先重点后一般,急事优先的原则派车。作业队用车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车或私自出车。

2、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作业队外出办事应考虑全面周到,统筹兼顾提高办事效率。

3、机动车司机要认真保养车辆保持车容及车内清洁,使车辆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保证正常运转。

4、车辆的日常维修、定期保养等需向综合办公室提前提出,并由综合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和定点维修保养厂联系统一安排,由综合办公室同一结算,否则一律不作报销。

5、机动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谨慎驾驶,严禁违规操作,避免交通事故及机械事故发生。

6、车辆无论是外出办事还是工地待命,车辆停靠地点要选择合适,停稳、锁好避免溜车及失窃。

7、在车辆日常管理中出车时,司机必须向作业队长当面或电话请示,否则视为私自出车。出车时要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努力为施工生产提供良好的服务。

8、报销程序:车辆燃料费、维修费、洗车费、停车费、检车费、

司机检本费等,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审核签字后经项目经理审批。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1

志丹电力局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和提高服务质量及经济效益,加强驾驶人员的责任心,规范司助人员行为,杜绝事故发生,增收节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起到监督警示驾驶员的作用,使驾驶员能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深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保证安全行驶。

第三条、要严格按照制度中的要求执行,做到安全第一、不抢一秒、保养节能,实现全年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的目标。

第四条、局属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站、所机动车辆由本部门调配和使用。

第二节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条、驾驶员应认真钻研业务,正确掌握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严守交规。

第六条、汽车班每月组织司助人员进行两次学习活动,选择一些典型的交通事故和案例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做到警钟常鸣,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并对本月车辆行驶情况进行分析,做好行车日志和记录。

第七条、局根据工作需要,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局机关和站所分别设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局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各部门管理的车辆。

第八条、因公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者,按有关部门认定的书面材料或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每天车辆使用结束后,原则上必须开回单位停放,确因需要不在单位停放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不开回单位停放。

第三节派车制度

第十条、各科室用车,报办公室,出车必须服从局办统一调动,办理派车单,按标准加油,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时限安全返回单位。

第十一条、严禁驾驶员未经调动将车辆随意开出或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任何人也不得直接要求驾驶员出车。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准将车辆驶于县境以外。

第十二条、严禁无驾驶证的本局人员和未经局允许的外单位人员驾驶车辆。违规者,发生事故时,责任全部由当事人负担。

第十三条、私自驾公车外出办私事者,如发生责任事故,一

切责任均由自己负担。

第四节出车制度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出车前检查,对喇叭、灯光、方向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坚守岗位,接到任务后准时出发。不得借故(加油、加水、充气等)拖延出车时间。

第十五条、各部门车辆使用人为行车监护的责任人,有权对驾驶行车的安全负责。提醒驾驶员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驾驶员应自觉接受监护人的提醒,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员和乘车人员行车前要系好安全带。摩托车行车前要带上头盔,行驶中不准接、打电话与乘车人员闲谈。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严格执行“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安全措施。“一安”就是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严”是严格遵守交通规划和操作规程;“三勤”就职是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即情况不明慢行、视线不良慢行,起步、会车、停车要慢;“五掌握”就是掌握车辆技术状况,道路、气候、地区特点和车辆、行人的动态;“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睹气车、冒险车、带病车,不开超员超载车和证件不符的车。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二级公里上行驶不能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般公里上行驶不能超过60公里/小时;在乡村公里上车速不能超过40公里/小时;各类摩托车行驶最高车速不能超过50公里/小时。

第十七条、严禁无证、驾驶员酒后陋习开车

第五节

第六节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八条、出车后保养制度,驾驶员在上班时,将车起动后,认真擦洗,保持车内外清洁。

第十九条、坚持对车辆定期检验保养制度,驾驶员应提前提出保养、大修计划,报汽车班审定后经办公室重审签注意见提交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保养、大修、修理点由局办统一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到非指定点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大修、修理。更换材料,实行交旧换新制,不得随意将废料抛弃。

第七节

第八节车辆年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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