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甲方(发包人):xxxx公司

乙方(承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路支行西安xx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资专户,用于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每月1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人工费用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表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审核确认的乙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收到乙方转账支票后依据甲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划拨并代发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市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由县人社部门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拖欠责任,责令责任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款。逾期不补足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立即销户。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九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用,乙方提供虚假工资清单,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一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以及因本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各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开工证明

兹证明xx公司承建的xxx项目已进场施工:

开工日期:2019年9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20日

工程内容:xxxxx总承包工程施工

合同造价:xxx.99元

施工单位:(盖公章)建设单位:(盖公章)

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责任书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 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做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我代表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易地搬迁项目第一联合厂房工程项目郑重向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 1、自确定中标施工企业30日内,施工合同报送市大项办备案,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中施工企业每次支取工程进度款,在签收单上要明确民工工资数额,同时要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 2、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工作,按照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加改印章,并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 3、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核对施工现场人数,并于每月将月工资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由于工程款不到位,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暂停新开工项目的招标投注活动。 二、施工单位 1、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管理。

2、及时与农民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并在签定书面劳动合同7日内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重点项目办登记备案,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订立承包施工合同,并在7日内向市重点项目办登记备案,建筑工程决不发包给无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因无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订立承包施工合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我方承担连带责任。 4、建立健全用工和工资管理制度,做好劳动用工及工资的统计、存档工作。 5、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报送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进度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数额,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等内容,并由建设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6、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工作,按照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加改印章,并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 7、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问题时,可由市重点项目办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拨。待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后,及时补足工资保障金的等额资金。 8、在日常管理中遇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时,积极协调解决,不推卸责任,情况严重的,以快报的形式向市重点项目办及时汇报,使重大、突发时间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9、由于拖欠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造成上访或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的,记入本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实行市场准入。 三、监理单位 1、明确专人监督建设资金的控制与使用,重点掌握工程款的到位及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指南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 实施指南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

目录 1、《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1 2、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 11 3、2014年1季度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15 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16 5、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17 6、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18 7、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19 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22 9、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24 10、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公示表----------25 1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监督流程----------- 27 12、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的通知--28 13、相关文件 (1)《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 34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建维[2012]1号----------------------- 39 (3)《关于建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通知》合维办[2011]6号--------------------------------------- 45 (4)《印发﹤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合建 [2012]101号------------------ 47 (5)《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合建建管 [2012]23号------------- 5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甲方(发包人):xxxx公司 乙方(承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路支行西安xx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资专户,用于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每月1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人工费用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表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审核确认的乙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收到乙方转账支票后依据甲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划拨并代发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市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由县人社部门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拖欠责任,责令责任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款。逾期不补足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 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 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分包企业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并在工人进场作业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的绑定工作。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至工程竣工且作业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2 年。 第七条工资专户内的资金少于作业工人当期应发工资总额的,开户单位应当及时补足。工程竣工且作业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后,该建设项目工 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第十三章农民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

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3.1 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专项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 4.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5.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6.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十七、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十八、银行账户开立实行总经理审核制。 十九、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责任书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 目 标 责 任

书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 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做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我代表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易地搬迁项目第一联合厂房工程项目郑重向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 1、自确定中标施工企业30日内,施工合同报送市大项办备 案,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中施工企业每次支取工 程进度款,在签收单上要明确民工工资数额,同时要建立

工程款支付台帐。 2、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工 作,按照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加改印章,并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 3、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核对施工现 场人数,并于每月将月工资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由于工程款不到位,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造成恶 劣影响的,暂停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暂停新开工项目的招标投注活动。 二、施工单位 1、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 措施,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管理。 2、及时与农民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并在签定书面劳动 合同7日内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重点项目办登记备案,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订立承包施工合同,并在7 日内向市重点项目办登记备案,建筑工程决不发包给无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因无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订立承包施工合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我方承担连带责任。 4、建立健全用工和工资管理制度,做好劳动用工及工资的统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 为保证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开展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计划。 (1)、我公司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当地银行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2)、不挪用本项目资金,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由于工程款纠纷而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3)、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项目部将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4)、所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劳务分包在项目部指定银行建立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由项目部从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5)、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分包负责人就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签定责任书,明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以及处罚办法,使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确保民工们能按时领取报酬。 (6)、项目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7)、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8)、项目部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将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项目部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四川中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彭州香颂园群众安置点项目三标段工程项目部 2010-1-15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工程项目名称: 根据《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城阳区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试点)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置项目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编号)。为保证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账户设置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账户专用属性; (二)乙方提供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后,3日内完成工人工资发放。 (三)甲方为乙方出具提供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专项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担保函。该保函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经乙方出具书面同意解除意见,持丙方出具的专项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方可解除;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拨款至专户时,在乙方提起申请7日内,丙方履行担保义务,在专项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内,将资金拨付至专户,用于发放工人工资。 (四)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每月15日前,将专户拨款对账单报乙方备查。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降低项目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明确公司与项目部的责任权利。(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甲方与业主(下同)签订的合同条件,在项目施工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作为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组织方式 1、本项目组成以为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的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管理。 2、项目的劳务分包由乙方选择有资质、技术过硬的劳务队伍。 3、项目中的防水、消防、暖通、机电设备安装、以及智能化工程等施工,由乙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公司承担施工。

三、项目管理责任目标X围 1、责任X围:按照本项目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经核对并经审计单位与业主认可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纪要和甲方同业主签订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X围。 2、现场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项目管理手册》以及公司现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标准《企业形象》等规定,该项目质量达到合格工地和安全达到创优标准。 3、工程质量:乙方须遵守并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确保该项目达到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确保实现目标。 4、施工工期:按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期条款执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 5、安全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XX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费用投入。作好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与技术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1‰以下,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 6、工程款回收:认真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之约定,其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必须经业主或监理确认,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丁方(主管部门):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区、县)清欠办,电话7870182)。根据《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工程开工前,专户首笔由乙方划入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银行自行冻结,冻结资金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

结算后返还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节点进行返还时,乙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丁方审验,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后方可进行返还,未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开具的“关于撤销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 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 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 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 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丁方清欠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号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合同造价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款 支付情况 (公章) 法人签字: 年月日施工单位 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 (公章) 法人签字: 年月日 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要注明“是否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4、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注明“是否已足额发放每位农民工工资、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是否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分包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是否存在拖欠分包工程款行为”。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

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十三师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管理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总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专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十三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专户设立、管理及专户资金约定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

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条专户资金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该 项目专户资金(工资性工程款)为施工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 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每月将专户对账单报甲、乙双方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查;(三)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清单,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 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出具经工程所 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关于撤销_____________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

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 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项目全体务工人员: 位于工程项目,由开发建设,承建单位是。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我们共同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成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在建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 二、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承诺,切实落实好国家、山东省及烟台市农民工清欠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程监控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三、投诉程序:您如发现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有违诺问题,首先向使用您的用人单位反映,由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 2 天内予以答复。如您对用人单位调查处理不满意,可向维权工作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反映,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一周内给予答复。如您对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处理仍不满意,您再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对发生疑难纠纷案件,在施工现场经相关用人单位协调未果情况下,由维权工作组组长负责召集总承包单位等成员单位共同协调处置,确保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 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总承包负责人电话:电话: (公司公章)(公司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附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附件

附件1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工程项目名称: 根据《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城阳区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试点)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置项目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编号)。为保证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账户设置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三章资金托管以及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22日前将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丙方。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和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甲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补足款项从乙方专项工资性工程款外的应付工程款内抵扣。

农民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农民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与公司合法权益,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项目部正常秩序,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各分公司、项目部需加强对农民工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职责。一八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一八九建工集团第工程公司签订以下农民工管理目标责任书。(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各一份)。 一、目标 规范农名工现场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不稳定因素,提高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思想认识、责任意识,确保建设期间不发生因农民工纠纷导致的讨要工资、上访等事件,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维护企业信誉。 二、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农民考勤、工资支付等台账,定期计量核算工资。 2、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工资待遇等事项,规避法律风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3、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保证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工人工资按时发放。。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新进场农民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三级安全教育体系,并做好培训记录及建立安全教育台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管理措施 1、工程公司应监督各项目部与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

同》,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如项目部自行招用农民工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职责及责任,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2、工程公司应监督各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且留影像资料,办理工资支付签收手续,并保存至项目工程交付。 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出现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予以直接从工程款中划拨,待工资问题解决后,在进行工程结算。 3、工程公司应监督各项目部对于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及时将花名册人员在钉钉系统登记及以传真形式传送至上级主管分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从而达到能随时掌握农民工实际工作情况及人员数量的规范管理。 4、工程公司应监督各项目部施工员应当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与承包班组织,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随时掌握工程用工量。 5、工程公司应监督与配合各项目部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在生产中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及意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环境、不安全状态。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对违章者应对其组织学习教育,如无视规章制度者进行经济处罚。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第一条为解决农民工资“年年清,年年欠”的顽疾,公司着力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入手,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要)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城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做到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第二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下同)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和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后,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管理、使用问题纳入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工人工资所占具体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各行业工人工资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中所占的平均比例,且能确保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开设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协调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确定有效工资个人账户。 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当地劳动者保障监察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品,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八条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项目施工许可申请时,应依法核实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施工许可申领条件,并督促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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