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法学》编辑部中英文注释体例(2016

《研究生法学》编辑部中英文注释体例(2016
《研究生法学》编辑部中英文注释体例(2016

《研究生法学》编辑部中英文注释体例(2016.10.17)

正文校对注意事项

1. 正文字体为宋体五号,脚注字体为楷体小五号。主标题为黑体二号加粗,副标题为四号楷体不加粗,作者姓名为四号楷体加粗。[摘要]和[关键词]为黑体五号加粗,注意[摘要]两个字中间要留2个空格,[摘要]和[关键词]之前要留4个空格,之后要留2个空格。[摘要]和[关键词]的内容为楷体五号不加粗。一级标题(一、)为黑体小四加粗,二级标题((一))为黑体五号加粗,其他标题(阿拉伯数字等)的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

2. 各个关键词之间隔2个空格,不使用分号。

3. 正文和脚注中的阿拉伯数字、英文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4. 图和表的标题格式为:“图一(隔2个空格)标题”、“表一标题”(序号采用汉字不是阿拉伯数字),并统一置于图表上方。

5. 引文标号原则上统一置于引文最后一个标点的后面,除非是对某个名词

或术语进行解释。直接引用的文献作为句子的一部分时,引文的句末标点原则上置于后引号之外,只有在冒号加双引号或者与双引号相邻的两个标点为句终标点(句号、问号或叹号)时,句末标点才置于后引号之内。(见例证)

6. 慎重修改直接引用的内容,更不要贸然将间接引用直接加引号变成直接引用,除非核对过原文;如不确定,可以变成间接引用,加“参见”。

7.脚注中引用网址,网址必须放在后面。

8.英文法典应用斜体,而不是加书名号。

附录一:中文注释体例

中文注释体例

一、一般体例

1. 本刊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篇文章连续注码,不采每页重新注码;注码样式在收稿时不作要求,以清晰规范且方便作者为原则,在排版时统一采用“〔1〕〔2〕〔3〕”形式;注码置于引文的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2. 正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应以双引号注明,间接引用(即“参见”)的文献无须加双引号。引文超过100字(字数为3行以上)时,不加注双引号,引文部分重新起段,段落左边缩进2个字符,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

3. 每一个脚注序号之前应留4个英文空格(2个中文字符),脚注序号与注释内容之间应留2个英文空格(1个中文字符),脚注末尾须加句号。

4. 若注释中重复出现同一文献,则相关脚注应分别标明该文献的完整信息,不采用“同前注”和“同上注”的引注方式。

5. 注释中引文页码采“第X页”形式,涉及连续多页的采“第X~X页”的形式,涉及多页但不连续的采“第X、X、X页”的形式。(注:波浪线是Times New Roman字体下的半角字符。)

6. 注释中引用的论文名用双引号标示,著作名用书名号标示。

7. 注释中若引文的责任者(包括作者、译者和校者)为两人,责任者之间需用顿号隔开;如责任者为三人(含三人)以上,只注明第一责任人,但应于第一责任人后加“等”字。

8. 引用法条或司法解释时,法条或司法解释的编号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如“《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条”、

第8条”。引用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的名称不能使用书名号,应使用双引号,如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香港、澳门的法律文件可直接使用书名号。

9. 注释中非引用原文者(即间接引用),注释前须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须加“转引自”。直接引用的内容以原文为准,除非涉及政治正确。

10. 引用本注释体例“引用例证”中未尽文献时,注释应当能够反映材料来源、文献特点,并以方便读者查阅为必要。

11. 作者个人信息的格式为:姓名,学校+学院+XX法学专业+XX级+硕士/博士研究生(邮编)。学校、学院和专业应为全称。

不能采用“刑司院”、“国经专业”等缩写形式,要写“刑法学专业”,而不是“刑法专业”,不要漏掉末尾的句号。如果作者已经工作,工作单位应明确省份、具体名称和职位,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法官助理”。

12. 所有来稿无须附加参考文献。

二、引用例证

1. 非连续出版物

(1)国籍用国家名称单字,以“[ ]”标示(在英文输入下打出,但需改为楷体)。责任者二人以上为同一国籍,仅需在共同作者姓名前标注一次;若为不同国籍,应分别标注国籍。

(2)注释中应标明引文的出版社全称,但无须标明出版社所在地,两个出版社共同出版的中间以顿号隔开。

经常出现的出版社名称应熟记,不确定的应当上网搜索确认,如“中国检察出版社”,而不是“中国检察院出版社”,“三联书店”的全称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3)注释中引文版次以年份计,不以出版次序计,统一采用“XX出版社XX年版”的形式,无须标明“第X版”。

(4)注释中引文的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应省略,其他责任方式(如编、主编、编著、编译等)不可省略。

(5)注释中引用翻译著作时,需将译者及校者置于文献题名后,作者的名字应为中文全称,如“马克思”不能写“Marx”,“马克斯·韦伯”不能只写“韦伯”。

(6)注释中文献卷次、册次需置于书名号之外,用括号标示,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如“(第1卷)”、“(第2册)”。

(7)引文的被析出文献为非连续出版物时,被析出文献名前须加注“载”字;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相同时,省略文集责任者。

(8)引文中涉及古籍的,注释从简,仅需注明具体篇名或卷数,朝代以圆括号标示;如所引为古代法典中具体法律条文,须注明具体条文名称。

示例:

A. 著作类

〔1〕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8页。

〔2〕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48页。

〔3〕[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9页。

B. 析出文献类

〔1〕高一飞:“论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国际准则”,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2〕梁治平:“说‘治’”,载《法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C. 古籍类

〔1〕《汉书·刑法志》。

〔2〕《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三。

〔3〕《唐律疏议·名例》“化外人相犯”。

〔4〕(明)张岱:《夜航船》,李小龙整理,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20页。

2. 连续出版物

(1)引文的被析出文献为连续出版物时,被析出文献名前须加注“载”字,且析出文献题目用双引号标示,被析出文献(如期刊、报纸)须用书名号标示。

(2)同一种期刊有两个以上版别时,须注明所引用版别,并用括号标示,括号应位于书名号之内。

(3)期刊期次以“X年第X期”标示,不采用“总第X卷”或“第X月”等形式,除非原期刊无期数标记。

(4)引文须注明其所在期刊的具体页码,包括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若是对文章中心思想的引用,则标明文章的起止页码。

(5)引文的被析出文献是报纸的,须注明报纸的出版日期,但无须注明报纸的版别。

(6)引用未刊文献须注明作者并以括号注明“未发表”,必要时应提供授权使用情况。

(7)注释中引文为学位论文的,须注明论文的形成地点、年份、学位级别、页码。

(8)注释中引文为会议论文的,须注明会议的地点、年月,并用括号标示。

(9)注释中引用电子文献的,须注明具体访问路径与责任者最后访问时间。

(10)注释中引用中国大陆地区案例的,仅需要注明案号。引用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外国判例的,采用所在数据库或者出版物的引注格式。

示例:

A. 期刊类

〔1〕谭筱清:“已有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在专利侵权中的运用”,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8期,第19页。

〔2〕朱显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公知技术抗辩”,载《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第63页。

〔3〕徐峰:“正义优先于应得?——评罗尔斯的‘反应得’理论”,载《二十一世纪》2015年8月号,第79~90页。

B. 报纸类

〔1〕李德明:“中国法律起源模式探讨”,载《法制日报》1999年3月4日。

C. 未刊文献类

〔1〕耿林:“强制规范对合同效力影响之法律适用与具体判断标准研究”(未发表)。

D. 学位论文类

〔1〕王涌:“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6页。

E. 会议论文类

〔1〕任东来:“对国际体制和国际制度的理解和翻译”,载《全球化与亚太区域化国际研讨会论文》(天津,2000年6月),第9页。

F. 电子文献类

〔1〕林国荣:“自然法传统中的霍布斯”,https://www.360docs.net/doc/d01245137.html,/main.asp?title=hbs,最后访问时间:2003年2月23日。

附录二:英文注释体例

英文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则

1. 英文注释从其注释习惯。其他文种注释从该文种注释习惯,亦可参照英文注释。

2. 译文原注释中的评论性或说明性文字应译为中文。

3. 作者姓名以“名前姓后”的顺序书写。多个作者的,在最后两位作者之间用“and”或“&”连接;作者为三人以上,也可只注明第一作者,其后用“et al.”(意即and others)标注。

4. See(参见)的用法: 首字母大写并使用斜体。但是,当See后的内容本身应当使用斜体时,See不倾斜

例如:

See HLA Hart, The Concept of Law (2nd edn, Clarendon Press 1994) p. 135.

See Torette House Pty Ltd v Berkman (1939) 62 CLR p. 637-659

5. 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quoted from”。

6. 页码用“p.”(单页)或“pp.”(多页)标注;段落用“para.”(单段)或“paras.”(多段)标注;卷次用“V ol.”标注;版次用“ed.”标注。

7. 不可使用Ibid(同上注)。

8. 原则上不可引用互联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注明详细的网址并括注登陆时间。

二、注释例

(一)条约

一般来讲,学界比较熟悉的条约是无需引用的。只有个别不常用的条约需要引用。且引用时,有中文官方文本的,优先让作者引用中文文本。

1. 联合国条约序列

名称(缔结时间,生效时间/开放签字时间)卷UNTS(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1960年之前的条约--ILM (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 页(简称(如有)),第。。。条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dopted 16 December 1966, entered into force 23 March 1976) 999 UNTS 171 (ICCPR), art.xxx.

UNGA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adopted 9 December 1999, opened for signature 10 January 2000) 39 ILM 270.

2. 国际联盟条约序列

基本同上,只是这里条约序列的名称是LNTS(League of Nations Treaty Series)

Slavery Convention (adopted 25 September 1926, entered into force 9 March 1927) 60 LNTS 253.

3. GATT/WTO下的协定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15 April 1994) LT/UR/A-1A/2 art 2

https://www.360docs.net/doc/d01245137.html,

(二)国际司法机构判例

1. 国际法院(ICJ)和国际常设法院(The 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PCIJ)

Corfu Channel Case (UK v Albania) (Merits) [1949] ICJ Rep 4, p.xxx, para.xxx

Land, Island and Maritime Frontier Case (El Salvador/Honduras, Nicaragua intervening) (Application for Intervention) [1990] ICJ Rep 92, p.xxx,para.xxx.

Case Concerning the Factory at Chorzów (Germany v Poland) (Merits) PCIJ Rep Series A No 17, p.xxx, para.xxx.

2. 前南斯拉夫特别刑事法庭(ICTY)和卢旺达特别刑事法庭(ICTR)(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s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and Rwanda)

Tadic Case (Judgment) ICTY-94(年份)-1(案件号)(26 January 2000), p.xxx, para.xxx.

Prosecutor v Akayesu (Judgment) ICTR-96-4-T, T Ch I (2 September 1998), p.xxx, para.xxx.

3. 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

/M/V ‘Saiga’ (No 2)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v Guinea) (Provisional Measures, Order of 11 March 1998) ITLOS Reports 1998, 24, p.xxx, para.xxx.

4. WTO

WTO, India: Measures Affecting the Automotive Sector—Report of the Appellate Body (19 March 2002) WT/DS146/AB/R and WT/DS175/AB/R, p.xxx, para.xxx.

5.其他

●Reports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l Awards (RIAA, or Recueil des Sentences Arbitrales):

Tinoco Arbitration (GB v Costa Rica) (1923) 1 RIAA 369, p.xxx, para.xxx.

●International Law Reports (ILR)

Rainbow Warrior (New Zealand v France)(Arbitration Tribunal) (1990) 82 ILR 499, p.xxx, para.xxx.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ICLQ)

Dolan (1955) 4 ICLQ 629, p.xxx,para.xxx

(三)联合国文件

1. 联合国大会(UN General Assembly (UNGA))

UNGA Res 51/210 (17 December 1996) UN Doc A/RES/51/210

2. 安理会(UN Security Council (UNSC))

UNSC Res 1373 (28 September 2001) UN Doc S/RES/1373

3. 人权委员会(U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UNCHR))和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UNHRC))

UNCHR Res 37 (2001) UN Doc E/CN.4/RES/2001/37

UNCHR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 (21 January 1992) UN Doc E/CN.4/1992/20

4. 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 UNHCR ‘Report of the 45th Session of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s Programme (Geneva 3–7 October 1994)’ (11 October 1994) UN Doc A/AC.96/839

5.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ILC))

ILC,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on the Work of its 42nd Session’ (1 May–20 July 1990) UN Doc A/45/10

(四)著作

注明:作者,文献名(斜体),卷次(如有),版次(如有),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1. F. H. Lawwon & B. S. Markesinis, Tortious Liability for Unintentional Harm in Common Law and the Civil Law, Vol.Ⅰ,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 106.

2. William L. Prosser, Handbook of the Law of Torts, 4th ed.,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pp. 244-246.

编著在编者姓名后加“(ed.)”(一人)或“(eds.)”(多人)。

Joel Feinberg & Hyman Cross (eds.), Philosophy of Law, Dickenson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p.

26.

译著在文献名后注明译者。

Leo Tolstoy, What is Art?, trans., T. Mand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p. 258.

(五)论文

文集文章注明:作者,文献名(斜体),编者,文集名称(斜体),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Robert E. Keeton, The Basic Rule of Legal Cause in Negligence Cases, in Joel Feinberg & Hyman Gross (eds.), Philosophy of Law, Dickenson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p. 350.

期刊文章注明:作者,文献名(斜体),卷号期刊简写(年份):引用页码。

Richard Wright, Causation in Tort Law, 73 Calif. L. Rev. (1985), p. 1935.

报纸文章注明:作者(不署名文章无此项),文献名(斜体),报纸名称(斜体),出版日期。Clayton Jones, Japanese Link Increased Acid Rain to Distant Coal Plants in China, in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Nov. 6, 1992.

(六)外国国内司法判例

注明:判例名(斜体),卷号判例集名称页码(年份)。可注明多个判例集出处,用逗号分开;可在圆括号中注明法院。

1. Minnesota v. Block, 660 F. 2d 1240 (8th Cir.1981).

2. Vincent v. Lake Erie Transp. Co., 109 Minn. 456, 124 N.W. 221 (1910).

(七)辞书

注明:辞书名(斜体)页码(版次和出版时间)。

Black’s Law Dictionary 402 (8th ed. 2004).

(八)制定法、法律重述、统一法

注明:名称条款序号(时间)。

1. 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sec. 402A (1978).

2. U. C. C. sec. 2-203 (1990).

注释格式、体例

注释体例 (一)中文注释 首次注释时,中文文献的标注次序为: 1.专著 xx: 《十年论战:1956-1966中苏关系回忆录》(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xx、xx娴: 《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页。张字燕: 《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0页。 2.编著 xx、xx小兵主编: 《东亚合作的进程与前景》,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7页。 [xx]威廉·xx思: 《单极世界中的美国战略》,载[美国]约翰·伊肯伯尔主编: 《xx无敌: 均势的未来》,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9~117页。 3.期刊杂志 xx:

《推动构建和谐亚太地区的意义》,载《当代亚太》2007年第1期,第3页。 xx: 《论二元经济》,载《历史研究》1994年第2期,第98页。李济: 《创办史语所与支持安阳考古工作的贡献》,载台湾《传记文学》1976年第28卷第1期,第50~78页。 4.报纸 《朝韩首脑会晤程序大多达成协议》,载《中国青年报》 2000年5月12日。xx: 《xx发展有利于世界》,载《人民日报》 2008年1月18日。 5.通讯社消息 《和平、繁荣与民主》,美新署xx 1994年2月24日英文电。 6.会议论文 任东来: 《对国际体制和国际制度的理解和翻译》,“全球化与亚太区域化国际研讨会”论文,天津南开大学 2000年6月5日~16日,第2页。 7.学位论文 xx:

《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方法20年:1979-1999》,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硕士论文, 2000年1月,第39页。 8.互联网文献 《泰国选委会公布大选计票结果》,新华网, 2007年12月24日。 http: 9.转引文献 xx: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889页,转引自杨玉圣: 《xx人的xx观: 一个历史的考察》,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3页。 (二)英文注释 基本规范同于中文注释。此外,作(编)者姓名按通常顺序排列,即名在前,姓在后;作者为两人,之间用and 连接,两人以上的注明第一作者,其后用斜体标注et al.;编者后加ed.,两人以上的加eds.;论文和文章用引号标注,主标题与副标题之间用冒号相隔,期刊名称和书名使用斜体标注;页码的单页标注p.,多页标注pp.。 1.专著 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Alfred A. Knopf Inc., 1985, pp. 389-392.

法学研究论文编辑格式及注释体例

法学研究论文编辑格式 及注释体例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论文编辑格式 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着名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剧中 一、标题:(各小标题间段前段后不需要设置行距)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 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 2. 3.”,标 题五用“(1)(2)(3)”。 二、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三、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四、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6.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7.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8.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9.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0.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1.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2.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3.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着作类

国际政治研究-注释体例

《国际政治研究》注释体例 一、 总则 1、本刊采用页下注(脚注),每页依序重新编号。 2、一般情况下,引用外文文献的注释仍从原文,无须另行译出。 3、文章正文后不另开列“参考文献”。 4、所引资料及其注释务求真实、准确、规范。 5、本体例经刊行生效,也在本刊相关网页发布,敬请查阅参照。 二、中文文献 (一)一般著作 1、专著。其注释各个类项的标注次序为:著者,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地,出版机构及版次,页码。 编著、译著基本一致。例如: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1页。 司马迁:《史记》第八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595页。 2、编著。应在编者姓名后加“编”或“主编”、“编著”。例如: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8-49页。 3、译著。在著者姓名前可以“[]”标明著者国别;在文献名之后,可标明译者。例如: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印书馆1985年版,第132页。 [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张小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导言,第15页。 4、如著者、编者为二人,两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间隔;如为三人以上,可省略为“***(第一责任者姓名) 等(编)”。例如: 王正毅、张贵岩:《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范式与现实经验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3、207页。 刘继南等:《国际战争中的大众传播》,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 王振华等主编:《重塑英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二)单篇文章

毕业论文注释体例[1]

注释体例 一、一般中文著作注释要求 (一)首次引用 引用的资料第一次出现在注释中时,一般中文著作的标注次序是: 著者姓名(多名著者间用顿号隔开,编者姓名应附“编”字)、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 1.专著 xx: 《十年论战:1956-1966中苏关系回忆录》(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xx、xx娴: 《国际政治学概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页。 xx等: 《中国崛起: 国际环境评估》,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8页。(作者三人以上,可略写为XX(第一作者)等;出版社名称已包含地名,不必重复注出。) 2.编著 xx世雄主编: 《冲突与合作: 现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评介》,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1页。 威廉·xx思:

《单极世界中的美国战略》,载于约翰·伊肯伯尔主编: 《xx无敌: 均势的未来》(韩召颖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9-117页。 《什特科夫关于金日成提出向南方发动进攻问题致维辛斯基电》( 1950年1月19日),xx主编: 《朝鲜战争: 俄国档案馆的解密文件》第1卷,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丛刊 (48),第305页。 3.译著 xx: 《叫魂》(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07页。(译者姓名在著作名后,并用括号括起。) 4.期刊杂志(期刊指月刊、双月刊、季刊、年刊等,杂志指周刊或半月刊) xx: 《论二元经济》,《历史研究》1994年第2期,第98页。 xx: 《创办史语所与支持安阳考古工作的贡献》,《传记文学》(台北)第28卷第1期, 1976年1月。 xx: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注释体例及要求

附件:《国际政治研究》注释体例 注释体例及要求 一、总则 1、采用页下注(脚注),每页依序重新编号。 2、一般情况下,引用外文文献的注释仍从原文,无须另行译出。 3、文章正文后不另开列“参考文献”。 4、所引资料及其注释务求真实、准确、规范。 二、中文文献 (一)一般著作 1、专著。其注释各个类项的标注次序为:著者,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地,出版机构及版次,页码。编著、译著基本一致。例如: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1页。 司马迁:《史记》第八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595页。 2、编著。应在编者姓名后加“编”或“主编”、“编著”。例如: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8-49页。 3、译著。在著者姓名前可以“[]”标明著者国别;在文献名之后,可标明译者。例如: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印书馆1985年版,第132页。 [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张小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导言,第15页。 4、如著者、编者为二人,两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间隔;如为三人以上,可省略为“***(第一责任者姓名)等(编)”。例如: 王正毅、张贵岩:《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范式与现实经验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3、207页。 刘继南等:《国际战争中的大众传播》,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 王振华等主编:《重塑英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二)单篇文章

1、文集中的文章 其引文注释的标注次序为:著者,文章题目(加书名号),文集编者名称,文集名,出版地、出版机构及版次,页码。例如: 张世鹏:《历史比较中的欧洲“第三条道路”》,陈林、林德山主编:《第三条道路:世界之交的西方政治变革》,北京:当代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页。 2、报刊文章 刘汉俊:《一个民族的征帆——写在郑和下西洋600年之际》,《人民日报》2005年7月11日第10版。 张小明:《革命、修正和补充》,《欧洲》2001年第3期,第16页。 3、会议论文 余谋昌:《公正与补偿:环境伦理与环境政治的结合点》,“环境政治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济南;山东大学,2005年6月17-19日,第9页。 4、学位论文 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博士论文,1999年4月,第55页。 (三)其他 如引用资料来自政府出版物、通讯消息、未刊手稿、缩微胶卷等,其注释也应尽量标明编著者、文献名、出版地、出版机构及版次、页码,或者文献性质、收藏地点、收藏编号等。如无需或不便标明著作者/编辑者,则标明其他类项也可。例如: 《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3页。 《中国与八国财长就全球经济发展等问题进行对话》,新华社莫斯科2006年2月12日电。 辽宁省档案馆编:《日俄战争档案史料》,档案第86、91号,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144页。 三、外文文献(以英文文献为例,其他外文文献可参照执行) (一)著作 其引文之注释类项标注为:著者,文献名(斜体),出版地、出版机构及版次,页码。著作者姓名以名前姓后的顺序书写。例如:

核心期刊论文引用及注释的一般体例

核心期刊论文引用及注释的一般体例 一、引用及注释之一般原则 1、引用是指在文章的正文中为了论证的需要而对别人的文章进行的援引。 2、注释是指在文章的正文中为了说明引用的来源及必要的解释而进行的注明。 3、引用和注释应当遵守必要性原则。 4、引用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表的文章;没有出版的,应当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5、引用应当保持被引用的话语和段落的原貌。 6、引用应当重视原作的真实意思,不得曲解原作之观点。 7、直接引用应当有明显标志,标志以双引号为准。 8、注释中注明文章的出处应当简洁、规范。 9、注释中的解释应当避免无关、累赘的解释。 二、具体的注释规则 1. 请务必使用脚注! 2. 在正文中进行注释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在相关句子的右上角,通常应当在相关的标点符号之外。例如: “国际法尚未发展出一整套规则来较为详细地规定国家……可以行使的各种形式的管辖权。相反,国际法的主要注意力集中于国家在刑事问题中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权……” 3. 正文引文超过100字的,应缩格并变换字体排版。例如: 当这两项国际法规则发生冲突时,何者应当居于优先地位呢?有学者分析认为: “国际法近几十年来最为有趣的发展之一就是其不同构成部分之间等级的确立。……传统上……所有规则都位于同一水平上,但是到了……现在……保护国际社会根本利益的原则和规则具有推翻一切威胁这些利益的尝试的法律效力……” 4. 每篇文章的全部注释编号连排。 5. 引用图表,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不必另加注释。例如: 表格一:服装工业中每小时的基本工资(1998年,美元) 国家每小时基本工资设孟加拉国为1 美国8.42 49.53 加拿大6.70 39.41 菲律宾0.62 3.65 圣萨尔瓦多0.60 3.53 墨西哥0.54 3.18 洪都拉斯0.43 2.53 中国0.30 1.76 尼加拉瓜0.25 1.47 印度尼西亚0.22 1.29 印度0.20 1.18 孟加拉国0.17 1.00 资料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d01245137.html,/resources/garment/labour-label3.htm <2002年7月14日访问> 6. 注文提及文献的信息顺序: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及版次(如有。通常情况下“第一版”可省略),页码。 例如:陈兴良著:《刑法哲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修订三版,第23

学术论文注释规范

注释的格式 (一)中文注释: 1、当文章引用或借用的资料所在的著作第一次出现于注释中时,须将该书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 (1)引用专著例: 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2-74页。说明:(a)作者姓名后面用冒号;著作名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后加逗号;出版地后用间隔号(中圆点);出版社名称后加逗号;出版年代后加“版”字,再加逗号;页码后用句号。(b)著作者如系二人,作者姓名之间用顿号分隔,如:xxx、xxx;如系二人以上,可写出第一作者姓名,后面加“等”字省略其他作者,如:xxx等。(c)著作名如有副标题,则在书名号内以破折号将标题与副标题隔开。 如: 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从罗斯福到里根》,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124页。(d)著作如系多卷本,须在书名号后面直接写出引用资料所在的卷数,再加句号。如:徐民:《抗美援朝的历史回顾》上卷,北京.中国广播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e)出版地应包括省、自治区及其下属的市名,直辖市只注市名,如: 吉林延吉.延边教育出版社;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如出版社名称本身已含其中某一级地名,则可不必在出版地中重复注出,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不必注为江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不必注为北京.北京出版社。 (2)引用译著例: 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下册第二分册(杨国标、张儒林译,黄席群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97页。 说明:(a)作者姓名中除姓(family name)外,名与中间名(first name 和middle name)均可用缩写形式表示,如缩写,须用英文缩写符号(下圆点);如将姓名全部译出,则须在姓名之间加中文间隔符号(中圆点)。(b)书名号后或多卷本著作卷次、册次后直接加圆括号,括号内注明中文译、校者姓名。 (3)引用编著例: 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韩铁等:《战后美国史,1945—1986》(刘绪贻、杨生茂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 说明:(a)第一例适用于仅有编者的著作。在编者姓名后,根据该书提供的信息加入“编”或“主编”,再加冒号;其余部分与著作类注释格式同。(b)第二例适用于既有编者,又有著者的著作。这类注释与著作类注释基本相同,但须在书名号后加圆括号,括号内注明编者姓名,再在括号后加句号。 (4)引用文集或期刊、杂志内文章例: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 弗.杰姆逊:《处于跨国资本主义时代中的第三世界文学》,载《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张京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1页。 吴展:《试论核裁军的几个问题》,载《美国研究》1994年第3期,第43页。 说明:(a)先注作者名和篇名,篇名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后加逗号;再注出文集或期刊名,文集或期刊名亦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前加“载”字,紧接文集或期刊书名号后注明卷次、册次,然后加逗号;其余与著作类格式同。(b)第一例适用于编者未署名的文集;第二例适用于编者署名的文集。(c)期刊、杂志不必注明编者和出版者。

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引证注释规则【模板】

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引证注释规则 (2006年1月5日) 一、引证规则 (一)尊重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二)引用时尽可能的追到原作者。 (三)引用应当便于核查。 (四)引用应当保持所引内容的原貌。 (五)引用应以必要为限。 (六)有修订版的著作应以修订版为准,学术史的研究除外。 (七)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应当征得原作者同意,例如书信,毕业论文(未出版的)等等。 (八)引用须给出明确的标识。 (九)引用应当注明真实出处,引证不可作假。 二、注释规则 (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统一按1、2、3、4、5……进行,勿需用圆括号或方括号;脚注符号后空半个汉字字符,如:1王启东:《法制与法治》,载《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第3版。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经典著作如: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专著类如:5 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3)合著类如:8 袁曙宏、宋功德:《WTO与行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也可以用“等”省略第一作者以后的作者。如:8 袁曙宏等:《WTO与行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 (4)主编著作如:6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页。 2.论文类如:11 王家福等:《论法制改革》,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网上文献所注明的网址必须达到点击该网址就能阅读该文献,并注明最后访问日期。如:22沈文敏等:《治污刻不容缓长三角珠三角亮出“区域环保牌”》,载******/news/gdnews/gdtodayimportant/*********.htm。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月7日。 4.文集类如:17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5.译作类如:19 [英]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请注意:国别用简称,国别符号为方括号,在国别“[英]”与作者“梅因”之间空半个汉字字符。 6.报纸类如:1 王启东:《法制与法治》,载《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第3版。 7.古籍类如:1 《宋会要辑摘?食货》卷三。 2 (清)沈家本:《沈寄移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常见论文注释规范要求与解释

常见论文注释规范要求与解释 一、参考文献格式: 1 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在本规范中采用GB7714推荐的顺序编码制格式著录。 2 参考文献著录项目 a.主要责任者(专著作者、论文集主编、学位申报人、专利申请人、报告撰写人、期刊文章作者、析出文章作者)。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分隔,注意在本项数据中不得出现缩写点“.”。主要责任者只列姓名,其后不加“著”、“编”、“主编”、“合编”等责任说明。 b.文献题名及版本(初版省略)。 c.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 d.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e.文献出处或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 f.文献起止页码。 g.文献标准编号(标准号、专利号……)。 3 参考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1) 根据GB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 参考文献类型 专著 论文集 报纸文章 期刊文章 学位论文 报告

专利 文献类型标识 M C N J D R S P (2) 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其文献类型标识建议采用单字母“A”;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 (3) 对于数据库(database)、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建议以下列双字母作为标识: 电子参考文献类型 数据库 计算机程序 电子公告 电子文献类型标识 DB

EB (4)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识 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当被引用为参考文献时需在参考文献类型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本规范建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agnetic tape)——MT,磁盘(disk)——DK,光盘(CD-ROM)——CD,联机网络(online)——OL,并以下列格式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 [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 如:[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database online) [DB/MT]——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 [CP/DK]——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作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 4 文后参考文献表编排格式 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表上以“参考文献:”(左顶格)或“[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参照ISO690及ISO690-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各类参考文献条目的编排格式及示例如下: 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1] 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5-18. [2] 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论文引用注释的格式

论文引用注释的格式 3.文中引文(包括观点、数据和材料等)须注明出处,即进行参考文献著录(本刊参考文献著录采用顺序编码制;在文中引文出现的地方用阿拉伯数字按序编码予以标明,并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表)。如果解释某些内容,或者引文来自经典著作、领导讲话、文件法规、内部资料、工具辞书,以及转引自有关文章,均可做为注释(说明作者、题名和出处)。 注释格式如下: 引自期刊:①作者:《题名》,《刊名》,××××年第×期, 第×页 引自专著:②作者:《书名》,出版者及××××年版,第×页 引自报纸:③作者:《题名》,《报纸名》年-月-日(版次)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如下: 引自期刊:〔1〕作者(所有作者全列—下同). 题名〔J〕. 刊名, 出刊年,卷(期) : 起止页码. 引自专著:〔2〕作者. 书名〔M〕. 版次(初版不写). 译者(指译著, 所有译者全列). 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页码. 引自报纸:〔3〕作者. 题名〔N〕. 报纸名, 年-月-日(版次). 引自论文集:〔4〕作者. 题名〔A〕. 见: 论文集编者. 文集名〔C〕.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 页码. 引自会议论文:〔5〕作者. 题名〔Z〕. 会议名称, 会址,会议年份. 引自学位论文:〔6〕作者. 题名〔D〕: 〔学位论文〕. 保存地: 保存者, 年份. 引自电子文献:〔7〕作者. 题名〔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或DB/MT(磁带数据库),或M/CD(光盘图书),或CP/DK(磁盘软件),或J/OL(网上期刊),或EB/OL(网上电子公告)〕.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4.文章须有摘要(限4000字以上文章;确切记述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研究的问题和主题、论点、结论等;不用“本文”或“作者”等做主语;不要写成提纲或评论形式;字数一般控制在200字以内),关键词(3 ~ 5个)。 5.若是打印文稿,宜采用小4号楷体(或宋体)文字,墨色清晰,校对准确,并适当加宽行距。 6.文末标明全文总字数,并注明作者姓名拼音、工作单位和详细通讯地址(包括街道、路名和门牌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当代法学》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当代法学》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一、投稿要求 作者应单独一页提供如下信息,以便于匿名外审。 (一)摘要 应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不应使用“本文认为”、“笔者认为”等评价性的语言,用“[摘要]”表示,一般为200~300字。 (二)关键词 应为反映论文最主要内容的专业术语,用“[关键词]”表示,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隔,一般每篇文章可选择3~8个。 (三)基金项目 表明论文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项目的类别、名称、批准号。 (四)作者简介 按下列顺序提供作者信息:工作单位、省、城市、邮编、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学位,工作单位、职称、学术兼职。 (五)英文信息 包括与中文对应的正文标题、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 二、注释和参考文献体例 本刊实行注释和参考文献分离制度。注释是对正文中的某一特定内容所进行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参考文献是作者在正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书目,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期刊文章、报纸文章、电子文献等。 (一)注释 一律采用脚注,每页注释单独排序,以圈码①、②、③等表示。 (二)参考文献 一律采用尾注,所有的参考文献连续排序,以方括号[1][2][3]等表示,并在正文中具体的引文后注明参考文献的具体页码,如[1](P10)。 1. 专著、编著、译著、论文集、学位论文 [1]霍存福.权力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3][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M].丁小春,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张文显.法学理论前沿论坛[C].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5]石少侠.检察权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法学院,2002. [6]张文显,矫波.法制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哲学分析[A]. 张文显.法理学论丛:二[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 期刊文章 吕岩峰.论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取向[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5). 3. 报纸文章 郑成良.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N].人民法院报,2001-09-09(4). 4. 电子文献 马明亮.正义的妥协——协商性司法在中国的兴起[EB/OL]. http//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d01245137.html,,2004-01-30. (三)外文参考文献 提供作者姓名、论著名称、出版地、出版机构、出版时间、页码。

法学研究论文格式

般规范 1?稿件采用脚注。作者用“ *”标注,正文采用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投稿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加括号。 2?稿件作者通常仅标明所在单位及技术职务,同一作者原则上只标明一个工作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项目成果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感谢语尽量简化。 3?引用性注释必须真实、必要。对观点的引用,应注重代表性;对事件、数据的引用,应注重资料来源的权威性。限制对非学术性书籍、非学术性期刊及报纸文章和网络资料的引用。原则上禁止引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 4?引用书籍、(期刊或文集)论文的,要注明页码范围;引用报纸文章的,要注明文章所在版面序号;引用网络资料的,要注明网址和最新访问日期。 5?说明性注释以必要为限,并应尽量简化表达。 6?引用法条的,应括注法律文件通过年份。 7.外文注释从该文种注释习惯。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二、中文注释 1?引用书籍的,要标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 XX(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名。 出版单位属两家(含)及以上机构的,分别列明。 2?书籍属多人合作作品的,可视情况标注为“XX主编” 写的编著作品,应在 X X编”。多人分章节合作撰 注释中页码后括注“XX撰写” 3?引用译著的,应在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书名后增加译者。标注顺序为: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译著本身未标明原著作者国籍,或者未翻译原著作者姓名的,遵照译著。译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标注为“XX等译”。 4?引用期刊论文的,要标明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及期号、页码。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 XX(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 名;为课题组的,标注为“XX课题组”。 5?引用文集类书刊(含集刊)中论文的,还要按第1条的要求列明该书刊的相关要素。标注 顺序为:论文作者、文章标题、书刊作者、书刊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其中,论文与书刊之间用“载于”连接。 6?论文为译文的,应在论文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文章标题后增加译者。作者国籍不明、作者名原本未译,

注释要求

一、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 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的标注格式 (一)非连续出版物 1.著作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示例: 赵景深:《文坛忆旧》,北新书局,1948,第43页。 谢兴尧整理《荣庆日记》,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第175页。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第3页。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卷)》,人民出版社,1983,第25页。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第11-12页。 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第9页。 佚名:《晚清洋务运动事类汇钞五十七种》上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8,第56页。 狄葆贤:《平等阁笔记》,有正书局,出版时间不详,第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第46页。 2.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相同时,可省去文集责任者。 示例: 杜威·佛克马:《走向新世界主义》,王宁、薛晓源编《全球化与后殖民批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第247-266页。 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鲁迅全集》第9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第325页。 唐振常:《师承与变法》,《识史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第65页。 3.著作、文集的序言、引论、前言、后记 (1)序言、前言作者与著作、文集责任者相同。 示例: 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人民出版社,1994,“序言”,第1页。 (2)序言有单独的标题,可作为析出文献来标注。 示例: 楼适夷:《读家书,想傅雷(代序)》,傅敏编《傅雷家书(增补本)》,三联书店,1988,第2页。 黄仁宇:《为什么称为“中国大历史”?——中文版自序》,《中国大历史》,三联书店,1997,第2页。 (3)责任者层次关系复杂时,可以通过叙述表明对序言的引证。为了表述紧凑和语气连贯,责任者与文献题名之间的冒号可省去,出版信息可括注起来。 示例: 见戴逸为北京市宣武区档案馆编、王灿炽纂《北京安徽会馆志稿》(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所作的序,第2页。 4.古籍 (1)刻本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版本、页码。 部类名及篇名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原序号仍用汉字数字,下同。页码应注明a、b面。

学术论文注释格式(供参考)

学术论文注释格式 一、中文非连续出版物 (一)普通图书 (1)专著 标注顺序:责任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连续页码之间用连接线连接)。例如: [1] 张舜徽:《中国古代史籍校读法》,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2页。 [2] 张三夕主编:《中国古典文献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5—26页。 外国人的中译本著作标注顺序:[国籍]/责任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例如: [3] [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30—35页。 [4] 参见[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21页。 (2)专著中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析出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或篇名)/原文献责任者(与析出责任者同为一人的,可不写)/原文献题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例如: [1] [荷]杜威·佛克马:《走向新世界主义》,王宁、薛晓源编:《全球化与后殖民批评》,王宁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47~266页。 [2] 范文澜:《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41页。 [3] 章太炎:《俱分进化论》,《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91页。 (二)古籍 (1)古代出版的古籍一般应标注朝代名/责任者/书名/卷次/版本,或责任者/篇名/书名/卷次/版本。例如: [1] (晋)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弘明集》卷五,碛砂藏本。 [2] (宋)杨时:《陆少卿墓志铭》,《龟山集》卷三十四,《四库全书》本。

3《叙事研究》征稿启事及注释体例

《叙事研究》征稿启事及注释体例 《叙事研究》是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叙事学分会会刊,国内叙事学研究最权威出版物。主编是北京大学申丹教授,常务副主编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唐伟胜教授,编辑部设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文学院。《叙事研究》包括六个板块: ●国外来稿(本栏目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出版社、美国Narrative杂志合作) ●西方叙事理论研究 ●中国叙事理论研究 ●中外叙事作品研究 ●跨学科/跨文类叙事学研究 ●书评与会议简报。 竭诚欢迎叙事学界的广大同仁向本刊投稿!来稿请按中文标题、摘要、关键词、作者信息、英文标题、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英文作者信息、正文、参考书目的顺序编排。论文的篇幅为10,000字左右,不超过15,000字。 本刊实行专家匿名审稿制。来稿请寄本刊编辑部(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文学院《叙事研究》编辑部,邮编510420)或通过电子邮箱投稿(xushiyj@https://www.360docs.net/doc/d01245137.html,),勿寄个人,以免贻误。来稿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审稿周期为4个月。 本刊实行基于MLA格式的注释和引文规范,凡在正文中引用他人观点和语句,均须使用与论文末尾的书目条目相对应的圆括号注释。如果需要对正文中某一问题作注解,则采用尾注,注解的目的在于向读者提供必要的解释与评论,而不是例举引文的出处。现将注释体例说明如下(注释体例参照《当代外国文学》): 一、正文内圆括号注释格式 1.圆括号内注释由作者姓氏和著作页码构成。例如:(Phelan36);(申115)。 2.如果句子中已经提及作者的姓名,那么括号内只需提供引用作品的页码。 3.如果引用了同一作者的多部著作,则在作者姓氏后提供相关作品的全称或简称,另外加 上引用的页码。例如:(Phelan,Living to Tell about It22);(Phelan,Narrative as Rhetoric 53)。 4.圆括号注释所涉及的作品信息必须能够在“引用作品”中找到。 二、“引用作品”格式 包括引用中文作品格式和引用外文作品格式。 I.引用中文作品 A.引用专著 1.作者姓名后面加上冒号,其余信息用逗号隔开,最后以句号结尾。例如:申丹:《叙述 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2.如果引用的著作为译著,则必须在作品之后、出版社之前注明译者的名字。例如:苏 珊·S·兰瑟:《虚构的权威——女性作家与叙述声音》,黄必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3.如果作者不止一人,则作者姓名之间以顿号分开。如果作者为二人以上,则可以只注明第一个作者的姓名,然后在该姓名后面加上“等”字以省略其他作者。以上两点也适用于译者。例如: 1)申丹、王丽亚:《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2)胡兆量等:《中国文化地理概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3)韦恩·布思:《小说修辞学》,华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引证、注释与编排体例

西北政法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引证、注释与编排体例 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相应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一篇书面作品。凡提交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应符合以下引证、注释与编排体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参照本体例,并应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学位[2006]39号)的要求。 一、引证与注释 (一)引证的基本原则 1、引证以必要为限。 2、引证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权威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3、除按本规范引证已发表的作品外,引证未发表作品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4、引证必须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正文引证超过100字时,引文缩进二格以仿宋字排版。 6、引证应有显著标志,并以注释方式完整、准确地显示出被引证作品的有关信息。 7、引证作品的标题(包括副标题)应当完整,勿用简称。法律文件、书籍、刊物、报纸,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二)注释体例 1、注释位置采用脚注,整篇论文连续计码。 2、书籍或成册作品的注释格式依次是: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定期出版物注释格式依次是:作者,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期号,页码。 3、作者(包括著者、编者、译者、机构作者)为一人以上时,应全部完整地列出。 4、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宁选集》、《论语》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5、编辑者、整理者而非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标题后括弧注出“xxx编”、“xxx整理”。 6、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称,再注出该合成作品相关信息。 7、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注释,第一次引证时,注释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除此之外,紧接第一次之后的注释,用“同上,页x”;在其他注释间隔之后的注释,用“前注x,页x”。 8、转引作品的注释,先注明原始作品相关信息,加“转引”字样后注明所依据的作品。 9、引用图表,直接在图表下注出来源,不用脚注。 10、引用访谈、演讲或报告、信札等作品,应尽可能注明其形成的时间和地点。 11、电影、电视和广播作品,应在作品名称后括弧注明出品的机构和时间。 12、互联网或数据库作品,应注明网址或数据库作者和时间。 13、学位论文应注明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和论文获得答辩通过的时间。 14、外文作品的引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证惯例。 二、论文编排 (一)论文前置部分的编排次序: 1、封面。封面包括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与代码、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与学号、所在院/系、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职称、论文提交日期、密级等信息。 学科专业请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6年修订版,可在网上查找),如属于多学科综合或边缘性研究领域的题目,填写为主的学科。 学位类别指:法学(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硕士;法律硕士;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论文题目用3号黑体,其余部分用4号仿宋体。 2、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法学研究》论文编辑格式及注释体例

论文编辑格式 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着名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剧中 一、标题:(各小标题间段前段后不需要设置行距)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 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 2. 3.”,标 题五用“(1)(2)(3)”。 二、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三、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四、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 方括号注明国籍。 5.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6.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7.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8.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

9.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0.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1.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2.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3.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着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 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着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着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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