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乐清市勤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

目录

一、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二、成立易制毒化学品领导管理小组 (3)

三、易制毒化学品公司分管领导职责 (4)

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职责 (5)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仓储员职责 (6)

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7)

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购销员职责 (8)

八、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奖惩考核办法 (9)

九、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0)

十、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和奖惩制度 (13)

十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5)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存储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三、责任部门

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企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于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簿上签名。

8、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理解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义,仓库讨要易制毒化学品私用,否则,经发现一律按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查处。

10、充装时对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充装过满溢出时,应做好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分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库区外,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11、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义,想仓库讨要易制毒化学品私用,否则经发现一律按违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查处。

成立易制毒化学品领导管理小组

各处室(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经营管理工作,现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成立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详见以下为网络管理体系图:

乐清市勤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

易制毒化学品公司分管领导职责

一、组织公司人员学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执行公司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意识。

二、确定一名兼职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并纳入本人工作的职责范围。

三、加强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的管理,应做到“三纳入”即:纳入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三同步”即:布置、检查、总结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做好布置、检查、总结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职责

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联系人。

负责申请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运输许可证、运输备案证。

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购买情况及有关台账的记录、数据上报工作。

负责与和单位有关部门的联系,掌握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知识,做好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宣传工作。

负责监督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情况,并及时向企业上级领导反馈汇报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存在的异常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代表本企业定期向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定期汇报及请示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仓储员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本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仓管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签字。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罐区相应槽罐中。仓管员和专管员、联络员应每月定期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次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就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查明情况。若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2、监督各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操作情况,确保操作安全、合理;

3、确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库存量,确保车间正常工作;

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正常操作要调查原因,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5、出现不安全情况时,立即联系安全处,并启动紧急救援预案。

副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专员工作,负责与政府部门联系;

2、配合组长工作,定期向组长汇报易制毒流动情况;

3、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验收入库工作,对入库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及质量负责;

4、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库情况,以防易制毒化学品不正常流失;

组员职责

1、按公司规定发放与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2、仓库对易制毒化学品操作与销售是否合理,对不合理操作要进行纠正,对涉及危险的操作行为并不服从纠正者要上报车间主管处理;

3、配合组长、副组长完成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购销员职责

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查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于单位购销人员进行购买。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数额。

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的,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奖惩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意识,要做到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对于工作落实好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备的,公司给予奖励200元。对未通过上级检查验收的,处罚分管领导500元。同时,每发生一次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处罚分管领导1000元。一年内没发生事故的,奖励2000元。

二、专管员要认真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数量,加强对出库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做到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账清楚。对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台账不清楚的,每次处罚专管员50元。

三、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要保持卫生清洁,空气流畅。卫生不达标的每次处罚20元。严禁将未经中和处理的易制毒化学品残液直接排放库区外,以防污染环境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四、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分类储存,不得混放。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仓库保管员40元。

五、仓储区域禁止吸烟,禁止无关人员出入。违者每次处罚40元。严禁以任何名义将本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私拿)私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专管员和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严谨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意识,定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仓库的日常管理,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仓库在原料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各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1、销售部门的安全职责

1)、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贮罐和专用场地,储存的方式、方法与储存的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负责接受、清点、验收、入库、保管、出库、记录和巡检。

2)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主要贮罐,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的标准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周知卡。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贮罐安全设施(检测、通风、防晒、降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提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他安全附件(液位计、压力计、安全阀、呼吸阀等)完好、齐全、可靠。

4)仓库保管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知仓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理化性质、危险特点、保管要求和安全防范。

5)仓库保管人员、操作人员每日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巡检记录。

2、安全(消防)部门的安全职责

1)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危险类别及程度,依据相关安全(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布设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2)专用仓库、专用贮藏区消防设施、器材,应布设在明显醒目、方便宜取的部位或地点,消防设施、器材周围2m范围之内不得堆放、堵塞任何物品。

3)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4)必要时,公司应投入资金在专用仓库设置监控视频和灭火装置。。5)仓库消防通道及调车场地,严禁堆放物品,始终要保持道路畅通。

三、易制毒化学品贮存和保管

1、危化品仓库堆放场地贮存危化品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等相关安全、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危化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化学性质相互禁忌或能产生化学反应,以及使用的消防灭火方法不尽相同的危化品,不能同库近距离储存。

3、库存危化品应保持相应的墙距、柱距、项距和垛距。垛距应不小于,墙距、柱距应不小于,通道或巡检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4、危化品仓库保管人员、罐区操作人员应进过岗前、岗中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持证上岗。保管、操作人员到定时、定点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危化品包装物或容器破损、渗漏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四、危险品的接受、验收与发货

1、危化品入库前,保管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清点和验收(名称、数量、质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包装或容器等,做到帐、货、卡相符)。

2、危化品发货前,保管人员应当核对发货单货物名称、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同时挂贴与产品一致的安全标签。

五、危化品装卸与运输

1、进入生产界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车辆状况、安全标识、消防器材、阻火器等)。

2、易制毒化学品装卸搬运现场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装卸搬运人员应了解危化品的性质和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危化品装卸的安全规定。

3、各种装卸设备(叉车、起重机械等)必须由有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操作。危化品装卸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和重摔。装卸完毕,对撒漏的原料进行回收,对污染地面进行清理。

4、工人搬运装卸时,应根据个人的体能量力而行,不蛮干,不违章作业。

5、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保管人员应对仓库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

六、消防安全管理

1、根据危化品的特性和仓库的基本状况,配置相适用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拿取的地点,周围不得有物品阻挡、阻塞和圈埋。

2、仓库布设、安装的电器设施(设备、线路等)必须采取防爆型(EX),

并符合在易燃、易爆场所设计、安装电气设施的标准规范。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

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库房内配电线路应增加金属护套管或PVC阻燃管予以保护。

4、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人员安装及检查和维修,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和奖惩制度

1、为使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得意全面贯彻落实,特制

定本制度。

2、采购员

自觉参与本公司以及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内容的培训和学习。

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制度,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如实按照审批手续购买。

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购买审批手续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方便,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购买审批手续。

若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培训的,做旷工论处;若因工作不规范违反公安部门管理制度,受到公安部门警告(含)以上处罚的,取消年终奖金和评先的资格。

3.易制毒品仓库管理员

自觉参加本公司以及以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内容的学习和培训。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必须认真核对单号,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必须做到有台账、有记录、单证、票据齐全,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收发须做到手续齐全,仓库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月终盘存若发现账物不符或账账不符,应立即报告公司管理领导小组复核,若发现有失窃的迹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若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培训的,按旷工论处;若仓库账物混乱经指出未能及时纠正的,可予调离工作;若发现少买多给情况的,或

将易制毒危险品私自送人的情况,即予辞退工作,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规范易制毒化学品

在购进、使用过程中运作程序和安全、可靠,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一、我单位保证将购进的易制毒化学盐酸使销售于合法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二、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单位愿接受相应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导工作,公司成立由仓主管、易制毒专管员、易制毒品管理部由经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进行检查核对。

四、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工作,把易制毒化学品集中放在一个库房,双锁分管锁门,不得乱放,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定专人全权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发货中由经理认定签字后方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库。仓库员必须认真把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关,严格流向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凡是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出库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仓库员要用库房专用工具发入,用完后收回,发放数量、日期、领用人要写清楚,如实登记易制毒化学品账簿,经常检查、盘存易制毒化学品。如有被盗、被抢等现象必须立即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领导或当地公安部门。

乐清市勤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0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为提高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

秩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事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的负责人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一)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有效,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存储合法、规范;

(二)服从并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与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责任内容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责任层级。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有关工作的负责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定一名部门经理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存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有关登记、备案和办证制度;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信息报送制度。

(三)积极做好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建立信息员制度,专门负责可疑信息或线索的上报工作。对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在购买过程中,应当对经营单位的各类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资质进行认真核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可能存在被用于制毒危险或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运输、存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除日常监督外,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将情况上报市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五)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

各项管理活动,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并做到服从管理、按时上报。重点使用企业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六)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培训。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单位从业人员尤其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禁毒意识。每年应组织两次以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学习班。

四、责任追究

(一)违规购买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

(二)违规管理的法律责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2)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3)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4)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5)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6)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7)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保卫管理。 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和高锰酸钾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后勤安保部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单位负责各自分管环节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管理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相关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相关采购部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条采购部门所办理的购买证明仅限本单位 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七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 买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买证明。 第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 第三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00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标准版本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销售、运输、存放等各环节管理制度,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依据 20xx年国务院第445号令颁布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武装保卫部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监管部门,并负责建档立卡,对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核登记。公司采购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使用、存储情况的报送、审批、备案工作。每年3月31日前上报上年度的购买、使

用、销售和运输情况,一式两份分别报公司武装保卫部和公安机关。 第三条凡附件所列的易制毒化学品都属于《条例》中所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办理购销、运输许可证或备案手续。 第四条各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废硫酸、废盐酸等)出厂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保卫制度办理准出手续,并由主办单位负责向武装保卫部证件办公室提供购销许可复印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保卫部门审批单。 第五条对于公司使用的各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部要根据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和消耗定额,实行定额采购、定额供应,并依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证,签定合同。 在具体的采购中,采购部要依据公司每月(次)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部门向供应部提出申请,研发中心与具有易制毒化学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后,应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后,方可采购。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数量,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日期。采购品名、数量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品名和数量相一致。严禁公司内部私自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需向销售单位索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027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 Use of precursor chemica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方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

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领用人下班时,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锁进保险柜。 8、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9、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徐州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购买经营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xx造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部门和安保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安保科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流部危化库库管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3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保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两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我公司现在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为:甲基苯、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沪安监管危化[2006]113号),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 1、总经理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2、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队伍配齐、人员到位,必要的设施设备、工作经费配足。 4、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进出库房等规章制度,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生产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巡查记录制度,重点部位做到每日巡查,认真抓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遏制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落实、有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6、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安全意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100%,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7、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以及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 2.2本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出入库管理、登记入账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 2.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制度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公司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3.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6及时、如实报告易制毒化学品事故。 3.1.7依法承担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3.2分管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员工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贮存。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部门向供应部提出申请,研发中心与具有易制毒化学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后,应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后,方可采购。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数量,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日期。采购品名、数量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品名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单位:山东xxx 化工有限公司时间:2015年2月21日

目录 1、采购管理制度 2、装卸与运输管理制度 3、销售管理制度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5、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6、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7、副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8、采购、销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单位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丙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445号)、《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2014]70号)和《禁毒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本公司只负责开具危险化学品供应、销售单据,不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不生产、不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所有货物装卸、运输均依托供应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 一、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后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 2、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将相关资质证明留存备案并向供货方索要。 3、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备案。 4、建立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档案,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管理协议,明确每笔货在装货物环节双方的职责及义务,明确供应商人员在装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由供应商负责;明确必须在装车前向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提供所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供应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供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6、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采购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7、禁止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8、禁止用现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9 、详实向安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10、严格执行购买、运输、销售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运输、装卸货管理制度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档案。查验并留存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通行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罐车检验报告书、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 2、与具备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必须明确:①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为了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甲苯)的贮存、保管、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范围:适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负责人:仓管员:监督员:使用批准人:投料员: 。 4、程序 4.1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4.1.1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4.1.2易制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不良、破损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4.1.3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专人监护, 要认真检查有无易制毒化学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4.1.5易制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领用时应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关于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手续,提出领用申请,现场使用负责人审批意见、用途、时间、领用人,监督人等交接清楚并签署完整。 4.1.6易制毒化学品在领出仓到使用现场间的运输或搬运必须二人以上操作。监督员跟随其后,对全过程进行监视。4.1.7投料时,投料员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橡胶 手套、防毒口罩、护目镜等)根据对各槽的投料清单数量称取后,先放入半封闭的桶装容器,然后将其挂入槽中,待其溶解。切勿直接将易制毒化学品置高点倒入槽内,导致溶液飞溅,对身体造成伤害。 4.1.8投料时绝不准进食,吸烟。 4.1.9使用现场根据领用数量,一次持续投料结束,绝不有残留易制毒化学品停留现场,若有必须及时回库。 4.1.10易制毒化学品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领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1.11易制毒化学品投料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并对投料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1.12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中毒急救药品,制定应急方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我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等为第三类易制毒品,为落实易制毒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意识,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格执行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安全。 2.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可(备案)申请材料,并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申报。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体系,定期修订并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定期组织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采购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依据使用量、公安部门的采购凭证、总经理和采购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 3.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4.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申领购买凭记,确保购买凭证无伪造、变造,不使用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5.要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应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供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6.发现货样不一致、易制毒化学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采购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8.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需求领取,不得多报、多领。使用结束后仍有结余的及时退库保管,库外不得存放,防止丢失。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及公司常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 1、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2、公司常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醋酸酐、乙醚第三类: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 保管员依据公司领导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接收物资,并按照送货单上所列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核对,无误后在一式三联的送货单上签字,并将所收物资放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的待检区。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验收 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验收合格无误后,由验收员签章,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合格品由待检区移入合格区进入物资贮存、保管阶段。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堆放在不合格区域,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供应部责成经办人办理退货、索赔等事宜。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 保管员无毒品犯罪记录且应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对库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做上标识,每天下库房巡检,做好巡检记录。发现有丢失、被盗现象时立即向保卫部报案。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 保管员依据领料单和《物资采购计划》发放,领用单位必须详细、清晰地填写领料单,否则不予发放。 六、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环境 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库房具有防盗设施和安全标志。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台帐记录 保管员对每笔收发业务应及时、详细地填写《物资收发存明细帐》并予以存档。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制: 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9230.doc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 445 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 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 3、职责 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 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 定位置,实行双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 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储存规程 储存方式:分类储存。 储存场地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应 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 养护管理

通风: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品性质稳定,仓库靠应每天开窗通风。 检查:出、入库检查是保证安全储存的基础,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帐物卡相符,数量准确,检查内容主要有: A.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B.验收人员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如货物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C.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平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D.不得超量储存。 E.应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日常检查:易制毒仓库应定期检查,检查内容有: A.仓库内严禁动明火,特例情况需要在库区用明火必须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措施。 B.检查堆垛是否稳固,堆垛必须码放整齐、稳固严防货物坍塌造成包装皮损或其它安全事故。 C.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分化等。 D.检查库内环境,库房是否漏水等。 E.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失灵。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 对于过期,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需销毁处理的要做好记录,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委任有资质的单位负责销毁,做好记录。 注意事项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 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供应部和安全环保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供应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供应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供应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供应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供应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供应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全环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供应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大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 组织结构示意图 2. 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3. 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4. 单位专管员工作职责 5. 单位供销人员职责 6.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7.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8. 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制度 9.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1操作规程 12应急预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示意图 一、 ,对本 ,直接领导安

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管理经营同时,必须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人员,组织和领导有关部分建立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 四、在审查生产经营计划时,审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做好组织和技术落实,保证经费来源和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所需经费开支,有计划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在实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时,承包安全工作.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 六、认真组织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专业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出的隐患. 七、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监督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九、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十、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部门,并积极开展工作. 单位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带头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类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库房内不允许放置其他药品或生产材料。 二、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由生产部和厂办库房作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分别持有一把钥匙。监督员和仓管员要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监督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仓管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监督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监督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五、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

他库房,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监督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交生产部和厂办。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部、厂办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仓库内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 八、仓库内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十、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记录档案制度 一、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时完整性,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记录和票据由企业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按照记录、票据的管理职责,分别对管辖范围内的记录、票据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三、记录票据由各岗位人负责填写,收各部门主管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四、记录要求: 1、本制度中的记录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各种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 (1)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编写; (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 (3)质量记录要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专业人员填写,并在更改处签盖本人名章,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4)实行计算机录入数据的质量记录,记录以密码进入,以明确责任; (5)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编制: 审核: 批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要按时入库,制订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要及时建立登记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做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证经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护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签字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