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判定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判定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判定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

(第1版)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一、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

二、企业生产场所的核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判定说明

一、审查结论的判定术语解释

(一)符合。指事物的本性、特性或作用上与标准一致。

(二)基本符合。指事物的本性、特性或作用与标准中最根本的内容可达成一致。各项内容基本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但偶有不足,不会导致不合格食品和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与“基本符合”有关联的术语有:略有不足、略微欠缺、略有误差、部分不足、略有缺陷、不够完善、略有交叉、不太合理、不规范、不合理、不明确、不全面。

(三)不符合。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的既定要求,性能、程序或文件方面有缺陷,可能带来不确定风险因素,导致不合格食品和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如何判断某一项内容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其核心要求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证生产过程合法,即质量安全过程合法。

二、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审查的说明

(一)对管理制度的审查。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管理制度应包括制定、执行、检查、改进等一系列的管理行为,不仅仅是制定了文本材料。

从内容上讲,一项管理制度至少应该有计划(规范和标准)、有执行(执行和行动)。从要求上讲,计划要明确、合理;执行要有可行性、合理性。

(二)对企业质量记录的审查要体现以下5个要点:

一是记录的真实性。记录要根据现场工作如实记录。记录要保持其原始性,不可以重新抄写和复印,更不可以在过程进行完后加以修饰和故意更改。

二是记录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如:原料量、使用量和成品数量;标签和实际使用原料的对比;出厂检验等。

三是记录的完整性。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是否符合要求。

四是记录的及时性。及时性就是当天的工作当天记,当周的活动当周记,做到及时和真实。

五是记录可追溯性。要需要追踪了解查明原因时对通过质量记录查明情况,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三、“审查记录”栏目填写说明及要求

凡审查判定为基本符合或不符合的项目,必须在审查记录表中相对应“审查记录”一栏中详细填写不合格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详细描述、对象唯一、问题清楚、性质准确);同时在该栏目中应由审查组长提出并填写整改建议(建议要说明准确、确实可行、合法合理)。

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

现场审查考核要点

一、考核目的

通过现场审查时对企业法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知应会的质量安全知识进行考核,了解企业法人和质量负责人是否具备必要的素质和条件。

二、考核内容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2、产品执行标准内容;

3、产品生产工艺与技术要求;

4、出厂检验要求;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内容;

6、产品标签标识要求;

7、人员资质要求;

8、原辅料使用要求;

9、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10、产品追溯管理情况。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附件5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 现场审核表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〇一二年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于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二、审核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三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组成员应当熟悉饲料管理法规、单一饲料加工工艺、质量检验等专业知识。 三、审核表由审核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存档。 四、在进行现场审核的同时,还应当就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现场审核及符合性检查同时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审核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审核内容,在审核结论一栏注明“不涉及”。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六、审核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表1 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意见 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签字审 核 组 成 员 姓名职务签字 企 业 参 加 人 员 现 场 审 核 意 见审核组长签字: 年月日

表2 现场审核内容 审核项目序 号 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审核要求 审核 结论 备注 机构与人员1 管理机构核查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2 管理机构负责人 1.核查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2.核查劳动合同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 互相兼任。 3 技术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专业知识。 4 生产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专业知识。 5 质量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专业知识。 6 销售负责人现场考核熟悉饲料法规。 7 采购负责人现场考核熟悉饲料法规。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准备文件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准备文件资料 1、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2、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质量奖惩台帐; 3、标准文件夹(包含产品标准、原料标准、包装材料标准、检验方法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文本。所有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必须是最新有效版本;原料标准、包装材料标准若执行企业标准的,可以是购买原材料、包装材料时所执行的有效版本); 4、生产设备文件夹(生产设备台帐、涉及特种设备安全以及管道压力表的计量器具检定台账及证书、生产设备使用、维修、定期清理记录); 5、生产工艺文件夹或工艺文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文件、工艺要点、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资料、关键控制点及相关生产过程记录); 6、检验设备文件(检验设备清单及说明书、需要强制检定的器具台账及证书); 7、产品检验文件夹(包括产品检验的制度,生产过程检验记录、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必须按照相关的检验方法标准及规定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要体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检验项目要能覆盖相应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按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判定,要有检验人员签字); 8、不合格品管理文件夹(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回收过期食品处理记录等); 9、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 2760-2007及其增补文件执行,企业应如实填写每批产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使用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添加剂名称、批产品投料量、添加剂实际添加量、添加剂的计算含量以及GB 2760及其增补文件中关于该添加剂使用于该产品的规定限量);

10、原、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采购文件夹(原料进货验收台帐、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及相关索证文件。进货验收台账应包括原辅料名称、规格、进货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证方式、验证资料等内容,采购合同应体现供需双方的名称并盖章确认。相关索证文件包括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纳入许可管理的)复印件、原辅料标准、原辅料合格证明文件。其中营业执照、许可证应确保进货时有效,原辅料标准在进货日期(或生产日期)是有效版本,原辅料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可以是该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也可以是供应商提供的与该批产品的信息(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一致的《合格证》。合格证明文件要能明确反映供应商的信息(如供应商公章、质检章等)。纳入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作为原料的,应索取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根据相应的细则规定);如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要提供食品级证明。 11、人员管理档案(应包括生产、技术、采购、化验等人员,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有健康证、检验人员还应有从事该类产品检验的资格证); 12、产品销售台帐<适用于换证>(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13、产品防护管理文件夹(包括产品在生产加工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消毒液、消毒池、灭蝇灯、紫外灯、防鼠设施、温控设施等防范措施的配置情况,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记录,人员工作服(帽、靴)清洗灭菌情况等相应的记录)。 ★审查当天现场必须生产,人员必须到齐、有足量自检合格产品待抽样。

生产许可证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6-09-30公布 2016-10-30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集团公司 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

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样品的检验工作。发证检验机构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附件2: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2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3

第二类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餐馆,单位食堂) 经营者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主体类别:餐馆(□大型;□中型;□小型);□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单位食堂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

核查内容核查和评价方法编号核查项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1.选址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 围之外。 1***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 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外,其它场所均设在 室内。 2*** 进行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制作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集中分餐,分别设置相 应操作专间。生食水产品还需设置相应前处理专用操作场所。配送沙拉、凉菜等半成品,现场 仅拆封、调味,可在烹调加工场所或备餐、就餐场所进行。 3*** 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制作和除学校食堂外的单位食堂以及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经营者 的分餐,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简单调配自制饮料的,可在备餐场所等洁净区专用工 作台操作。 4**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5** 餐馆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3.0,粗加工操作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 15%,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 30㎡,就餐人数人均面积不小于0.2㎡。 6**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7***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给排水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 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给排水系统。 8*** 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 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9** 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与外界相通的门能够自动关闭。10**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8- XX-XX公布2018-XX-XX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后置现场审查 第六章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取证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附件2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附件4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7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后置现场审查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

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和后置现场审查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201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85811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程序 一、预备会议(10分钟) 进入企业前,由组长召开预备会。主要内容: 1、明确核查要点; 2、核查组分工,时间要求,并填写现场核查计划表; 3、强调核查纪律。 二、首次会议(30分钟) 1、参加人员:核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车间、企 业指定的联系人等; 2、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主要内容: a、核查组、受核查企业负责人介绍双方参会人员; b、核查组长介绍本次核查的目的、依据、范围; c、企业领导简要介绍企业情况; d、核查组长介绍:核查内容; 核查的原则:科学、公正、客观; 抽样的原则和规定; 核查的方法:查、看、听、考; 形成的结论文件; 核查组人员分工; 廉洁声明,并向企业递交《廉洁信息反馈表》; 为企业营运和技术机密保密的承诺; 核查计划和时间分配; 明确企业联系人;

观察员承诺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三、核查 1、首先由企业负责人陪同参观企业的厂区环境、原辅材料库、按生产工 艺流程察看企业的生产过程、成品库、化验室;(30~60分钟) 2、按分工分组活动(按现场核查的42条要求,逐条通过查看现场、看材 料、记录、询问或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小范围的考试等方法核查, 对每条应得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一般不合 格和严重不合格,依据判定原则提出判定的具体问题,此处不得以“希 望”、“要求”、“以后”、等语提出,发现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越 具体越好)。(120~240分钟) 3、核查组碰头会(30分钟) 主要内容:汇总各个负责核查情况;组长提出核查结论意见的初稿, 统一核查组意见,确定一般不合格项,并填写一般不合格改进表。 4、与企业负责人沟通(15分钟) 主要内容:把核查组核查结论意见告知企业负责人,并听取企业负责 人对核查结果的意见,若有异议,应经沟通、交流取得一致;若双方 异议较大,核查工作可按规定判定核查不予通过或限定整改期限,商 定下次核查时间。 5、抽样(30分钟)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进行核查前应准备好样品封签。 抽样,由核查组(至少2人)在成品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抽取。 抽样方法、样品基数和抽样样品数按各类产品审查细则中抽样规则进 行。样品在规定时间内由核查组或企业,送至指定检验机构;填写抽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范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范 一、核查时限:自接到流转资料起三日内完成首次现场核查。若首次核查通过,网上录入核查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流转至审核发证人员;若首次核查不通过,需限期整改,则在接到申请人整改报告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第二次核查。第二次核查通过后,即时流转材料。第二次核查仍不通过,终止许可程序,资料发回。 二、文书适用: 首次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表,依照核查汇总表所统计的不符合项目数,判断核查结果。 1、不符合项目数在标准范围以内,即判断现场核查基本符合条件,使用现场核查笔录,写明现场情况。对虽符合发证条件,但仍有不符合事项的单位,应当就其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相应记录,交给网格化片区日常监管人员,作为监管资料保存。 2、不符合项目数超出标准范围,即判断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使用现场核查笔录,重点写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其需要整改的所有事项,并要求其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后送交整改报告,主动向原核查人员申报第二次核查。 3、首次核查不符合标准条件,第二次核查时填写现场

核查表,使用现场核查笔录。对虽符合发证条件,但仍有不符合事项的单位,需就其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发证后移交给网格化片区日常监管人员,作为监管资料保存。对仍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现场核查笔录需详细列出不符合条件的事项,终止许可程序,资料发回。 三、现场核查影像资料拍摄项目 见附件1 四、现场核查影像资料拍摄规范 1、所有场所、设备设施需场所或设备标牌标识张贴到位后方可拍摄。 2、各附属设施(如预进间水池、专间紫外线消毒灯、空调等),拍摄时需兼顾到其所在位置,不能单独拍摄附属设施。各类水池拍摄时,需在同一幅图片中有上水或下水存在,表明上下水畅通。 3、特殊食品、散装食品等分区销售的标识标牌和专门区域需共同摄入。 4、应当摄录公示的标牌、制度等内容 3、非食品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无须拍摄。 五、影像资料打印规范 影像资料打印到A4纸上,每页纸打印4幅图片,大小一致,图片下方进行图片说明,内容简约,表述清晰,清楚说明图片所示物品的规范名称、位置、用途。一幅图片上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版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以下简称核查人员)的培训、注册、换证、晋级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于从事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工作的核查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 核查人员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高级审查员(以下简称高级审查员)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备案技术专家(以下简称技术专家)。

第四条核查人员实行资质管理,按本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核查人员资质后,方可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第五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对核查人员实施统一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核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承担核查人员的培训实施、注册、晋级、换证的资格申报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员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提出参加审查员培训的申请: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 (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从事质量工作满5年。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核查事项及标准编号重要性核查 结果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1*** 选址不得设在易受污染区域,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2*** 场所设置和布局设置与制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 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3***倡导通过安装视频监控、透明玻璃或建设开放式厨房等方式公开制售加工过程4*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备设施5**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水产品配制、裱花操作和学校食堂、托幼养老机构食堂备(分)餐,以及集中 备(分)餐的单位食堂,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其他单位食堂备(分)餐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6***饮料现榨、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蔬果拼盘的,设置相应专用操作场所7***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 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9***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10**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11**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专间)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150m2以下的≥1/4;150m2(含150m2)~ 500m2以下的≥1/5;500m2(含500m2)以上的≥1/612** 粗(初)加工场所有粗(初)加工过程的,其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13**分别设置与加工品种相对应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可分为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等),水 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4*** 切配烹饪场所切配烹饪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15**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 清洗和更换 16*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要点

附件1-1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食品销售) 申请人: 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是否通过网络经营(□是□否) 核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经营类别:□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 □网络食品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经营项目含有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的现场核查评价。 2.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照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 3.本表27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18项用“***”标识、一般项9项用“*”标识。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 4.根据核查情况,在“核查结果”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 5.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 6.本表需核查人员、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得到授权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或盖章。

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规范标准

编号:()食生审第号组长同志: 根据工作安排,由你担任审查组组长,负责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请于正式审查之日前2日通知食品生产小作坊,并通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1名观察员,按时召集审查组的有关成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完成现场审查工作。 批准人:审核人: 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

编号:()食生审第号 : 根据《吕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吕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规(试行)》,现定于年月日前对你小作坊进行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现场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查组 组长:联系: 组员:联系: 组员:联系: 二、现场审查工作程序 1、首次会。 2、现场审查。包括:查看现场、调阅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 3、形成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 4、末次会。 三、参加首末会议人员 审查组全体成员、观察员、申请人、生产管理负责人等。 四、请申请人做好现场审查相关准备工作。 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产品品种及名称: 生产地址: 审查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审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现场评价。 2.本审查表分为生产环境、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生产用料、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产品销售八个部分,共21 个审查项目。其中,16个审查项目的结论分为:“符合”或“基本符合”、“不符合”,5个审查项目的结论分为:“符合”或“不符合”。 3.“审查记录”一栏应当填写符合或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具体情况。 4.审查组依据本审查表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必备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应当填写审查表和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

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说明 一、一般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现场审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开办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变更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的现场审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三)生产企业现场审查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分表》进行,审查评分表分为5个部分,其中否决条款5项。评分条款总分为300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为: 1.人员资质70分 2.场地80分 3.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40分 4.生产能力40分 5.检验能力70分 (四)合格标准: “否决条款”一项不合格,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60%以上,但其中一部分或几部分的得分率不足80%的,要求企业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但有一部分或几部分的得分率不足60%的,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 (一)按审查评分表中审查方法评分。扣分时,最多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按评分通则评分。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 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项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 0.7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6 基本达到要求; 0.5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 0.0 未开展工作。 (三)缺项(条)的处理:缺项(条)指由于产品管理类别而出现的合理缺项(条)。缺项(条)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条)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条)应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100% (四)现场审查记录中的“合计”应包括总实得分及总得分率。总实得分为各部分实得分和,总得分率=总实得分/总分 三、审查结论 现场审查后,应及时填写现场审查记录。按审查标准判定,现场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人员应在现场审查记录的“审查结论”栏中填写审查意见;现场审查结论为整改的,审查人员应在现场审查记录的“整改要求”栏中填写整改要求,待企业完成整改后再填写企业完成整改情况和审查结论。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记录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

2016年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判定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 现场审查判定标准(试行) (第1版)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一、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 序号内容审查项目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判定标准 1.1 组织 领导 1.申请人治理结构中 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 质量安全工作。 ①规定质量负责人 ②规定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各 自的职责 ③职责规定合理 查看文件 现场对法人和质 量负责人按附件 2的内容考核 符合:①-③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③任一不 满足; (1) 2.申请人应设置相应 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 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 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 作。 ①规定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②规定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③质量管理机构职责规定合理 查看文件 采取现场提问的 方式对质量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 符合:①-③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③任一不 满足; (2) 1.2 质量 目标 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 质量安全目标。 ①制定质量安全目标 ②质量安全目标明确、合理、可行 ③质量管理人员应熟知质量安 全目标。 查看文件 采取现场提问的 方式对质量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 符合:①-③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不满足; 基本符合:其它 (3) 1.3 管理 职责 1.申请人制定各有关 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 限等情况的管理制度。 ①规定企业各管理部门质量安 全职责、权限 ②各管理部门职责、权限合理 ③规定内容全面 查看文件 采取现场提问的 方式对相关部门 负责人进行考核 符合:①-③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②任意一 项不满足; 基本符合:其它 (4) 2.申请人应当制定对 不符合情况的管理办 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 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 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①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 格品应包括不合格的原辅材料、 半成品及成品) ②制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③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制度 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⑤上述制度内容合理 查看文件 采取现场提问的 方式对相关负责 人进行考核 符合:①-⑤全部满足; 不符合:①.②.④任意 一项不满足; 基本符合:其它 (5)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 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生产场所的核查根据《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进行。 审查记录表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和生产场所核查两个部分共37个项目。对每一个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1.申请材料审核 1.1组织领导 1.1.1申请人治理结构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不符合项1:未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1.1.2申请人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1.2质量目标 申请人应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 不符合项1:质量目标实施办法不明确。 1.3管理职责 1.3.1申请人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权限等情况的管理制度。 1.3.2申请人应当制定对不符合情况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不符合项1: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完善(缺部分容)。 1.4人员要求 1.4.1申请人应规定生产管理者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管理者的

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1.4.2申请人应规定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项1: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不足(整改:进行培训,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表、检验员培训考核记录表)。 不符合项2:未明确质检部能独立行使不合格品的否决权。 不符合项3: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4.3申请人应规定技术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技术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项1:未明确技术人员的义务。 1.4.4申请人应规定生产操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1.5技术标准 1.5.1申请人应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1.5.2明示的企业标准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纳入受控文件管理。 1.6工艺文件 申请人应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产品配方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规、合理。 不符合项1:产品配方,作业指导书与投料记录不符。 不符合项2:产品配方表应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用量。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最新资料推 荐…………………………………………………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糕点,要点,企业]浅谈糕点企业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要点

浅谈糕点企业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要点 摘要: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糕点生产企业为数众多,糕点产品种类繁多,容易出现各种质量问题。本文主要简述笔者在参与糕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学习、发现、体会和总结的糕点企业生产许可审查依据、相关标准、文件审核要点、现场审查程序以及现场审查过程中对于厂区环境、生产现场、库房、实验室、留样间以及文件记录核查的要点。 关键词:糕点生产许可审查 1 糕点产品概述 2 审查依据及产品相关标准 3 现场审查程序: 首次会议→生产场所核查→在核查现场进行文件记录等材料审核→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交流沟通→填写审查记录表→形成审查结论。在核查企业生产现场时要核查厂区环境、生产车间、原辅料及成品库、生产设备设施、检验条件、工艺流程、相关技术人员等。 4 现场审查要点 4.1 厂区周围环境 厂区周围环境的审查:不得有各种污染源:符合审查通则和天津790号文件要求。790号文件规定:生产厂房应远离垃圾场(堆)、排污沟渠、废品收购站、蚊虫滋生场所、煤场等污染源100米以上;审查通则规定:不得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等。 4.2 生产现场 审查过程中应逐一核对必备的生产设备与申报的是否一致。 ①原料预处理间:生产蛋糕的企业应设置鸡蛋清洗间。有的企业若设有粉料过筛间、糖粉研磨间则应该有吸尘装置、排风装置。② 配料间:核查称量器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称量范围,是否校准,辅助器具是否齐全,核查添加剂的存放是否合理,配料记录是否有双人复核、配料记录的追溯性:记下添加剂名称、批号(可作为抽查添加剂留样实物、添加剂留样记录的依据)。③打蛋间及和面间:核查设备性能、精度、材质是否符合要求。④醒发间(箱):核查醒发的参数是否合理,是否与作业指导书相符。⑤成型间:成型的设备与申报产品的品种是否对应。⑥焙烤车间:应配备平炉、转炉、隧道炉;核查烤炉是否具有排风系统、烤炉的温度表是否经过校准关键控制点,烤炉的能力是否与申报的生产能力相匹配,生熟传递方向是否交叉。⑦清洗消毒间:应配备清洗消毒池、晾晒架、清洗工器具、设备设施、周转箱等。周转箱材质应符合食品级要求。⑧冷凉间及内包装间(熟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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