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购买流程

私募基金购买流程
私募基金购买流程

私募基金购买流程

何谓阳光私募基金,它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与阳光私募基金对应的有公募基金。

正由于“私募”的关系,因为阳光私募信托一般不做公开广告,一般的投资者都是将自己获知产品信息的来源作为购买渠道,所以,很多人对于阳光私募都处于初次尝试的阶段,对其购买的流程还不够了解。而我们则要知道,阳光私募基金的性质决定了发行这个私募基金的四个关系方,即投资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都可以销售这个产品,借此我们才能了解阳光私募的购买流程。

第一,您要全面了解这个私募基金的性质和操作风格,包括投资管理人的团队组成,过往业绩,以及托管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实力等等。

第二,仔细阅读信托基金认购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同并无异议以后签署合同,一式两份。注意,合同上一般需要填写你要汇款的账户,并预留以后赎回资金要回到的账号。很多信托公司要求打款账户、信托合同签署人以及最后的回款账户必须是同一个同名账户。

第三,去银行汇款。填写完对方账户名、对方开户行、汇款金额以后,注意在备注栏或者是汇款用途栏注明“张三认购XX信托计划”。注意,汇款原件要保留好,并复印两份保存。这是确认您成功加入信托计划的重要凭证。另外,一般的阳光私募基金会有另外%左右的认购费,这样比如您认购了100万,您汇款的时候就需要,101万。

第四,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回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等。一般这些复印件上都要求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最后,确认加入。信托公司在收到所有资料,以及确认认购资金和认购费到账后,会通知银行将认购人的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并在私募基金认购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左右向信托基金认购人寄送信托公司盖完章的合同,以及信托加入确认函等文件。

这样,整个信托基金认购流程就算完成了。成功加入以后,一般在投资管理公司的网站(个别投资公司并没有开设自己的网站),信托公司的网站,以及一些大的专业私募基金网站和报纸中都会定期公布信托基金的最新净值,有的是一周一次,也有些事一个月一次。有些投资管理公司还会定期通过手机向客户发送产品的最新净值。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所发行私募基金推介的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公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设计制作人员、分发人员、具体从事宣传推介的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等。 第四条公司及业务人员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切实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第五条公司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二章宣传推介工作原则 第六条为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公司开展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在涉及基金业绩表述等内容时,要全面揭示基金的过往运作情况,不得进行选择性陈述,对投资人形成误导。

(二)准确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与基金合同相符。(三)审慎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应遵从审慎性原则,不得夸大基金业绩、不得预测或模拟过往业绩,不得使用没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材料等。 第七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第八条公司市场销售部门与销售人员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三)任何的招贴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从业人员推介公司产品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

某某私募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模板仅供参考

****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本公司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本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本公司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 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四条本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五条本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六条本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本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宣传推介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人员、具体从事宣传推介的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等。 第三条公司及业务人员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推介。 第四条公司暂不采用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 产品,如有业务需要进行业务拓展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条为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公司开展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在涉及基金业绩表述等内容时,要全面揭示基金的过往运作情况,不得进行选择性陈述,对投资人形成误导。 (二)准确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与基金合同相符。 (三)审慎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应遵从审慎性原则,不得夸大基金业绩、不得预测或模拟过往业绩,不得使用没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材料等。 第六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宣传推介行为 第七条公司市场销售部门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 篇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 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五、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六、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

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对所募集资金的投资者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七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募基金人员管理制度

XXXX投资有限公司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臵,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督促员工取得相关从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事业和员工个人职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是按需引进人才、合理调配人才、客观评价人才、科学培养人才、有效激励人才并保持员工队伍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人员聘用与辞退、工资分配、福利待遇分配、职务聘任、劳动合同管理、培训等。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综合素质安排岗位,努力做到人才与工作岗位的合理匹配,做到人尽其才。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目标、责任、权力和履职条件。 第六条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人才。 第七条公司招聘人才时,应注重专业能力与道德品行的考察。

根据招聘对象的不同,可相应采用不同的招聘方式。公司在人员聘用时,应坚持亲属回避政策。 第八条公司应确保所招聘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架构应能满足日常管理经营需要,应具备至少两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一)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经营团队中至少有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含分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员工,应具备基金投资从业资格; (三)新入职的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员工,应在入职之日起半年内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四)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定经营,公司应单独设臵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其有效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聘用员工时,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员工素质、业绩表现和工作岗位的重要性不同,分别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等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第三条公司及本公司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四条公司需要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第五条公司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标准,不得将基金份额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六条公司仅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第七条公司仅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八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公司会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九条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

9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标准与工作流程,明确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活动中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方面的合法合规,避免误导投资者、形成不正当竞争,维护私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二章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要点 第三条推介材料的制作、发布中应满足如下法规、文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企业对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只能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向特定的投资人进行。 本企业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

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本企业只能对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人进行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本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或提供资产证明),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相应的基金。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系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上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七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本企业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上述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八条基金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投资人分发或者公布,使特定投资人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具体包括: (一)向特定投资人发送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推介资料; (二)向特定投资人发送的有关基金的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

私募基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样本

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月

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财务管理,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使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执行董事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执行董事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 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对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2、公司设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

岗位, 能够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 努力钻研业务, 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企业会计准则, 熟悉本公司业务经营活动, 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会计信息, 不向外泄露公司机 密。 第六条财务部的基本原则 建成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依法计算和缴纳各种税款, 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并积极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和重要作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 , 勤俭节约、精打细算, 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降低消耗, 增加积累。 第七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 以利于改进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版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的宣传和推介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公司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公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公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公司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指导意见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公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私募基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7年1月

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执行董事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执行董事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对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2、公司设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可

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熟悉本公司业务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会计信息,不向外泄露公司机密。 第六条财务部的基本原则 建成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种税款,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并积极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和重要作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七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近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行为,保 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 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对所募集资金的投资者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2、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七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本制度所述私募 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 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的宣传和推介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 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 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 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 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 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 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公司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指导意见按照不同类别私募 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 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名称】 【】年【】月【】日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 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董事长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2、公司设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1、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熟悉本公司业务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会计信息,不向外泄露公司机密。第六条财务部的基本原则 建成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种税款,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并积极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和重要作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七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宣传推介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人员、具体从事宣传推介的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等。 第三条公司及业务人员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推介。 第四条公司暂不采用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产品,如有业务需要进行业务拓展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条为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公司开展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在涉及基金业绩表述等内容时,要全面揭示基金的过往运作情况,不得进行选择性陈述,对投资人形成误导。 2、准确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与基金合同相符。 3、审慎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应遵从审慎性原则,不得夸大基金业绩、不得预测或模拟过往业绩,不得使用没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材料等。

第六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宣传推介行为 第七条公司市场销售部门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4、海报、户外广告; 5、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6、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7、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8、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从业人员推介公司产品时,禁止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运营平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各项基金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三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基金隔离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基金隔离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基金隔离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其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四)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基金隔离管控中的盲点; (五)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六)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规定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 集管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标准与工作流程,明确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活动中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方面的合法合规,避免误导投资者、形成不正当竞争,维护私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二章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要点 第三条推介材料的制作、发布中应满足如下法规、文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企业对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只能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向特定的投资人进行。 本企业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本企业只能对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人进行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本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或提供资产证明),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相应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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