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0授予博士学位名单doc

20130620授予博士学位名单doc
20130620授予博士学位名单doc

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全日制研究生)

(2013年6月20日,共330人)

中国哲学

韩建夫魏园(哲学系)

外国哲学

李岚王晓丰文玉林张守永(哲学系)

世界经济

布盖欧曾令美高展顾京康学芹李瑶亭张宏洲钟伟(商学院)

金融学

卢雄鹰皮六一田甜铭梓杨睿张云张伊丽(金融与统计学院)

政治学理论

孟文海黄锐张悦郑涛(政治学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陈珺珺苏令银(社会科学部)

国际关系

唐慧云(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

人口学

郭庆黄祖宏孟兆敏(社会发展学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傅艳蕾焦娅敏(社会科学部)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刘圣兰杨新红(社会科学部)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祁程王凤祥(哲学系)

教育学原理

董守生李云星苏娜王举魏莉莉杨运强周全(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系)

课程与教学论

陆晓红潘丽芳韦冬余夏永庚余闻婧赵士果(教育科学学院课程与教学系)

教育史

栗蕊蕊王明建吴小玮谢文庆(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系)

比较教育学

彭莉莉谢英香徐梦杰郑丹丹(教育科学学院课程与教学系)

学前教育学

汤杰英王津张亚杰(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高等教育学

焦磊于汝霜张斌(教育科学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成人教育学

张创伟(教育科学学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职业技术教育学

陈玟晔兰小云臧志军赵军(教育科学学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特殊教育学

陈琳郭文斌荆伟宋文霞(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教育技术学

傅伟齐宇歆(教育科学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系)

学科教育

陈燕占小红(化学系)

邓海棠马爱民王德民袁彬(教育科学学院课程与教学系)

高雪芬蒲淑萍吴骏俞宏毓赵锐(数学系)

教育文化与社会

李睿(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系)

教育政策学

国卉男(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系)

人力资源开发与教育

李茂荣吴刚吴美华于文浩(教育科学学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言语与听觉科学

白银婷李宁赵航(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基础心理学

陈进陈维雯郝兴昌(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基础心理学

李锋盈(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曹宁宁潘发达(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应用心理学

LAURA 才源源沈世琴宋春蕾郑久华(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运动人体科学

沈丽群张媛(体育与健康学院)

文艺学

匡骁雷伟平刘霞彭海云(中国语言文学系)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陈叶斐金春岚邵菁吴氏惠杨晓波尹延安(对外汉语学院)

韩晓晔王蕊(中国语言文学系)

汉语言文字学

阿利耶夫安静白小丽弓海涛郭氏娥郭铉淑李宗宏刘孝霞马芳

孙茜萧晟洁邢慎宝余淼淼郑邵琳(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古典文献学

畅运合陈才吕振宇王红春周挺启(古籍研究所)

中国古代文学

范志鹏杨勇军(古籍研究所)

唐一方(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

桂珊黄曼刘佩德张汉波张永祥(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现当代文学

董诗顶冯妮陕庆王晶王丽文娟巫丹徐从辉(中国语言文学系)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谭阳魏策策温华(中国语言文学系)

文艺民俗学

梅东伟(对外汉语学院)

文学与传媒

邓天白黄瑛李艳英刘春王春鸣(传播学院)

艺术语言学

盛雯(艺术学院音乐系)

张荣国(艺术研究所)

英语语言文学

李宏鸿李小蓓童珊朱音尔(外语学院)

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邬建麟(历史学系)

历史文献学

阮氏清润王瑞(历史学系)

专门史

邓军(历史学系)

中国古代史

王玉来阎秋凤张烨(历史学系)

中国近现代史

李芸刘锦薛明(历史学系)

世界史

PR AH 孙银钢徐晨超徐继玲张现民周余祥(历史学系)

历史社会学

车守同(历史学系)

海外中国学

阮洁卿王瑞貟喜红(历史学系)

基础数学

曹建兵龚成蒋闰良李欣吕鑫米倩倩彭帆韦俊燕徐旭杨拍(数学系)

计算数学

刘爱晶(数学系)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管强黄维忠吕亚召王帅项冬冬许佩蓉杨玉娇赵为华(金融与统计学院)

应用数学

陈隽王琦(数学系)

运筹学与控制论

曹倪林辉球陆海波武利猛(数学系)

理论物理

阮中远王健雄(物理学系)

凝聚态物理

李鸽(物理学系)

光学

方苏侯顺永刘寸金任旻朱通(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边成玲周志凡朱纪春(物理学系)

无线电物理

魏令张斯勇(物理学系)

顾文荃庞旭东(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系)

纳米物理学

刘心娟(物理学系)

无机化学

李彩霞王昆(化学系)

分析化学

曾延波葛淑丽黄齐林王强王玉红(化学系)

有机化学

BUI V AN BINH 陈太杰冯见君江俊金甲李恩德李文博刘锋刘人荣钱宇许兴东(化学系)

物理化学

方向青彭洪根王江干王金果吴腊霞(化学系)

自然地理学

陈珂汪祖丞周曼蒂(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学系)

人文地理学

BOBBY GENE NGA TAT ELVIS 程进程艳王钢张云伟朱元秀(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城市与区域经济系)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陈圆圆陈志建王占宏夏海斌(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学系)

河口海岸学

苏妮张耀玲(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

第四纪地质学

黄文丹(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学系)

植物学

韦玉梅(生命科学学院)

动物学

丁志丽黎明薛德明杨春霞运迷霞(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ALI AMJAD 高芹芹贾园荟李磊李冬青李丕顺刘江刘晓丽王露王莹赵登攀(生命科学学院)

生态学

陈琦徐慧慧(科学与技术跨学科高等研究院)

赵警卫(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学系)

李铖李建辉刘敏隆茜(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系)

基因组学

段雅乐(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医学

胡晨李慧李鹏倪小菊王瑞王自强(生命科学学院)

系统理论

王云虎(软件学院)

系统分析与集成

林晔智(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葛杰韩美杰汪阳王斐余温雷张金中赵旭光诸佳俊(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

彭程沈育德(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系)

通信与信息系统

童仁园(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通信工程系)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张勇(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

苏雯王丽苹周洁(软件学院)

陈鹏方发明谈嵘左方(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环境科学

邓焕广周栋(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系)

环境工程

TOULA V ANH VONGSAY 陈玉辉宋力(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系)

教育经济与管理

林炊利王帅张会杰(公共管理学院)

上海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上海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资料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教育统计手册2008》 上海已经建立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体系。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上海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1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包括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中不包括一级学科授权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其中博士学位授权涵盖了《专业目录》89个一级学科中的69个,占77.5%,硕士学位授权涵盖了80个一级学科,占89.9%(学位授权空白的学科主要是受上海地理特征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限制,如兵器科学与技术、林业工程、军事学等)。 近年来,上海持续加大学科专业建设的力度。一方面,针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积极开设了一批新的学科专业,主要分布在数字媒体、金融工程、信息安全、影视艺术及会展经济、文化产业、航空航天工程等新兴学科专业领域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所急需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上海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水平得到整体提高。目前,上海高校已拥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30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6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8个。上海所拥有的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已经覆盖了上海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2.倡导“三区联动”,完成“2+2+X+2”高等教育发展总体布局 “十五”期间,上海高等教育顺应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和城市建设的推进在空间上完成了形态布局调整,目前已基本完成了“2+2+X+2”的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参见表二)。其中,第一个“2”是指南北两个以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为核心的高校集聚地,即杨浦大学城和闵行紫竹科学园区;第二个“2”是指东西两个采取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建设相结合的大学园区,即松江大学城和南汇科教园区;所谓的“X”是指建设若干个与产业联系密切的特色高校,如在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校区,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一次会议2017年6月30日通过) 一、学历博士1016人 (一)哲学博士学位 36人 1.哲学学院36人 唐启良蒋贤明朱燕玲许颖陈素文师俊华 郭怡王东颜雅琴徐倩孙艮陶马志亮 朱晓璇吕宏山毛艳邹芳莲田仁湛彭婷 任立耿余吴晓欣邹俊娟徐强钟焕林 朱松苗鄭希通刘乐乐史建成魏华陈丽 陈桂香刘莉莎姜含琪宗亮商士杰吕行 (二)经济学博士学位48人 1.经济与管理学院37人 黄炜王颢李先玲赵立新杨敏王勇 罗秦朱凼凼刘争明徐松陶芸柯尊全 曹子瑛蒋银娟严雅雪彭梓倩曾荣吴德祖 刘博宇丁君涛周强陈龙计飞刘慧明 王保双黄锦鹏徐融马永健曹红涛万庆 许文立张楠薛桂芝付英俊尹智超李睿 魏玮 2.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1人

沈勇涛 3.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10人 雷斌邵玮孙博文全星澄陈路张政黄世芳桂立白洁吴腾 (三)法学博士学位135人 1.法学院 76人 蔡葵孙建华刘晓明刘国利刘桂新杨尚文申蕾耿翔王少南陈先郡李莺郝雅烨子刘柳周旸洋孟睿偲刘丹李显锋邱思珣居梦彭胜坤刘阳李钰朱林彭超虞文梁谢清平聂淼王金鹏朱慧兰李洁毛真真曾青未刘庆孙来清涂罡庞远福王宇欢苏绍龙杨丽娟张彬李福林敖海静胡波周天泓杨淼鑫马微范庆荣黎珞梁君瑜王东伟郑涛杨丹郭航上官腾飞马龙顾德瑞钟瑛嫦潘凤湘张文松康京涛段帷帷王镥权秦红嫚严阳焦海洋李彦胡小伟卫乐乐王青松刘贞李琛钟彦君危薇王宏何丹郑华 2.国际问题研究1人 李德俊 3.马克思主义学院42人

卢云辉朱华杰凌琦李彦博刘洪波范纯琍田九霞佟斐于欧朱红艳王怀民孙一仰赵亚男曹义恒谭晓玲程为民殷豆豆谭泽春朱妍袁珠萍刘方平蒋英文胡永干张银霞江小燕向晋文李琨周梅玲刘影莫炳坤谢月华袁玉梅潘学良高飞杨婷赵癸萍肖洋王迎迎李秀吴海燕李骥赵同良4.社会学系8人 杨雪陆朋蒋叶莎叶闽慎林寒 李永萍蔡蔚萍叶萍 5.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6人 闫明明刘远亮周理张涵之边留峰徐芳6.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1人 朱宝林 7.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1人 高冠宇 (四)文学博士学位 59人 1.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6人 周巍董艳丽毕文静聂品张栋殷燕2.国际软件学院1人 朱珊虹 3.文学院26人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天津体育学院 2天津理工大学 3石家庄铁道学院 4河北理工大学(含华北煤炭医学院) 5内蒙古科技大学 6沈阳建筑大学 7东北电力大学 8长春工业大学 9佳木斯大学 10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11徐州医学院 12南通大学 13浙江师范大学 1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5安徽中医学院 16安徽工业大学 17集美大学 18南昌航空大学 19景德镇陶瓷学院 20江西中医学院 21华东交通大学 22山东理工大学 23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 24济南大学 2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6河南中医学院 27河南科技大学 28河南工业大学 29武汉工程大学 30三峡大学 31湖南科技大学 32广东医学院 33广东海洋大学 34桂林理工大学 3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6广西民族大学 37海南师范大学

39四川外语学院 40西南科技大学 41成都体育学院 42贵州师范大学 43云南民族大学 44云南财经大学 45西南林业大学 46西藏大学 47西藏藏医学院 48西安外国语大学 49西安工业大学 50甘肃中医学院 51青海师范大学 52宁夏医科大学 53新疆师范大学 54新疆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太原师范学院 3沈阳医学院 4吉林化工学院 5长春大学 6齐齐哈尔医学院 7牡丹江医学院 8上海政法学院 9南京审计学院 10淮海工学院 11浙江科技学院 12绍兴文理学院 13阜阳师范学院 14福建工程学院 15赣南医学院 16井冈山大学 17山东工商学院 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9郧阳医学院 20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1湖南商学院 22湖南理工学院 23右江民族医学院 24海南医学院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年7月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原有专业基础以及研究生所学课程、研究课题,授予相应门类学位。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成员一般为25名,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校长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根据学科门类成立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任期2~3年。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报校长批准。 (三)按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及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1.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由7~1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总数不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术骨干、一名其他学院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成员必须包括院长(主任)、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召集人。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的产生,一般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经研究生院与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协商汇总,报校长批准。 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任期2~3年。因学院(直属系、附属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下文给大家带来的是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大家都知道毕业论文完成之后都需要参加统一的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前需要学生进行开场白,也就是对个人的姓名、论文题目、导师、以及论文的创作背景等做一个简单的概括。希望此次带来的论文答辩流程,对大家论文答辩有所帮助。 一、博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导师同意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二、预答辩由院系组织本专业的2-3名专家进行,预答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答辩申请。 三、答辩申请登入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账号名为学号,密码为出生日期)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答辩申请。请留意答辩申请的安排。 四、资格审核院系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五.、论文抽检研究生院在申请答辩的名单中进行抽检。 六、论文评审 A:未被抽中盲审的博士生可以在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下载博士学位申请材料,由院系组织论文评审。 未被抽中盲审的论文评阅人为5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的专家),其中至少2人为外单位(至少1人是科研机构)专家,博士生导师至少3人。评阅意见有不合格的论文不能组织答辩 B:被抽中盲审的博士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上提交匿名论文,根据盲审结果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抽中盲审的由学位办送出盲审,评阅人为3人,如果院系有另外要求,按院系的规定执行。 关于盲审结果的处理办法请见《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的几点说明》(修订) 论文评阅结束,并且结果全部为同意答辩的登陆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下载学位申请材料 七、论文答辩答辩前一个星期,答辩委员会秘书向校学位办提交有关论文预答辩材料(预答辩记录需导师签字),领取表决票,同时在网上对答辩进行公告(研究生答辩网上公告系统)。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人为外单位(尽可能1人是科研机构)专家,博士生导师至少3人,论文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八、学位申请博士生答辩结束后,申请学位。按上交材料清单向院系和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相关材料(校学位委员会于每年3、6、9、12月召开例会,对应接受材料截止时间为2、5、8、11月底);博士生将论文电子版报校档案馆(论文上传系统)。 九、信息采集请在网上填报--研究生学位授予网报系统。网上提交后请打印此登记表,本人签名后连同学位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学位办。 阅读延伸:你需要知道的论文答辩技巧 1、PPT的制作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博士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可申请论文答辩: 『特别说明: 1不论是哪一级的博士生(从事军工项目研究的除外),在2006年7月1日起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向SCI刊物投稿一次,同时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SCI收录刊物投稿审定表(见附件1)》、SCI收录的刊物投稿的原文及稿件接受函; 2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截止时间: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申请学位者,分别必须在1月26日、4月26日、7月26日和10月26日底前将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规定份数的博士学位论文及学位论文评阅书等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研究生教育科在收到以上材料并审查符合要求后立即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学院确认”按钮予以确认,系统将自动开始计时。并报一份符合双向隐名评审要求的学位论文和评阅书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凡是在截止时间后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 98级之后00秋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体操作程序看三) (1)已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见附件)A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 (2)至少发表、录用1篇论文被SCI、EI收录(发表学术论文都应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 (3)获得国家科研成果奖; (4)获得署名在第1-4名之间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00秋季入学(含00秋)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体操作程序看三)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2)获得署名在第1—第4名之间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3)已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见附件)A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工学门类博士研究生必须发表至少1篇A类论文,另一篇A类论文可用2篇B类论文替代; (4)至少1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 被ISTP、ISSHP录用的每篇学术论文可按1篇A类刊物论文计。 02年春季及秋季入学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具体操作程序看三):

关于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学位点: 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学科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升学科水平、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提高人才培养层次的重要途径。我校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获得了博士学位授予权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点数量大幅度增加。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学科实力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新增博士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我校2003年以前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能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其整体学术水平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前列;学术队伍中有若干名60岁以下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学科、专业点的几个主要研究方向均有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学术带头人中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有1位具备了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二)科学研究 有较宽的学科研究领域和较好的科研基础,有3个以上相对

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 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术水平较高,贡献较大,在国内同一学科中居于先进行列,并在国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近5年来科研成绩显著,有较多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较多的重要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 目前承担有较多国家、省部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比较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成功经验,培养质量比较好。能够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能够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最新成果。 (四)工作条件 有培养研究生的实验室和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及时获取开展研究工作所需信息的技术和设备,有必要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需要。 (五)相关学科条件 学科、专业点所在一级学科或与其紧密相关的其他学科领域,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和较强的学术力量,已有硕士学位授权覆盖的学科面较宽。具备按宽口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条件。 (六)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三、申报及校内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科自愿申报,鼓励基本符合条件的优势和特

学位[2015]40号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点后修订稿)

附件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 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以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 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第四条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 (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 第五条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清华大学博士、硕士授予权专业点情况一览表(按院系)

2003年清华大学博士、硕士授予权专业点情况一览表(2003年9月修订) 院(系、所)名称二级学科 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所属分委员会名称 授学位 门类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授 权时间 硕士点 审批时间 博士点 审批时间 备注050403 美术学艺术学文学艺术学00.12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学工学建筑学98.6 81.11 86.07 建筑学院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学工学建筑学98.6 81.11 85.12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 建筑学工学建筑学98.6 81.11 81.11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建筑学工学建筑学98.6 81.11 93.10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建筑学工学土木工程98.6 86.07 90.10 2000.9从热能系转到建筑学院080502 材料学材料科学工学材料科学与工程98.6 86.07 90.10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学工学建筑学98.6 81.11 98.07 系扩展博士 081402 结构工程* 土木工程工学土木工程98.6 81.11 84.01 土木系081403 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工学土木工程98.6 86.07 98.06 一级学科授权扩展博士点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土木工程工学土木工程98.6 85.12 85.12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工学土木工程98.6 98.06 98.06 一级学科扩展,暂未招生 081601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土木工程工学测绘科学与技术81.11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工学交通运输工程03.09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土木工程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97 86.07 98.06 系扩展博士,不分二级学科081401 岩土工程水利工程工学土木工程98.6 81.11 81.11 081501 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利工程工学水利工程98.6 81.11 98.06 一级学科授权扩展博士点 水利系081502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水利工程工学水利工程98.6 81.11 81.11 081503 水工结构工程* 水利工程工学水利工程98.6 81.11 81.11 081504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工学水利工程98.6 86.07 98.06 一级学科授权扩展博士点 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利工程工学水利工程98.6 96.05 98.06 一级学科授权扩展博士点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97 86.07 98.06 系扩展博士,不分二级学科环境系081403 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工学土木工程98.6 86.07 98.06 一级学科授权扩展博士点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全面)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2008-2015年)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天津体育学院 2天津理工大学 3石家庄铁道学院 4河北理工大学(含华北煤炭医学院) 5内蒙古科技大学 6沈阳建筑大学 7东北电力大学 8长春工业大学 9佳木斯大学 10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11徐州医学院 12南通大学 13浙江师范大学 1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5安徽中医学院 16安徽工业大学 17集美大学 18南昌航空大学 19景德镇陶瓷学院 20江西中医学院 21华东交通大学 22山东理工大学 23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 24济南大学 2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6河南中医学院 27河南科技大学 28河南工业大学 29武汉工程大学 30三峡大学

31湖南科技大学 32广东医学院 33广东海洋大学 34桂林理工大学 3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6广西民族大学 37海南师范大学 38重庆邮电大学 39四川外语学院 40西南科技大学 41成都体育学院 42贵州师范大学 43云南民族大学 44云南财经大学 45西南林业大学 46西藏大学 47西藏藏医学院 48西安外国语大学 49西安工业大学 50甘肃中医学院 51青海师范大学 52宁夏医科大学 53新疆师范大学 54新疆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太原师范学院 3沈阳医学院 4吉林化工学院 5长春大学 6齐齐哈尔医学院 7牡丹江医学院

8上海政法学院 9南京审计学院 10淮海工学院 11浙江科技学院 12绍兴文理学院 13阜阳师范学院 14福建工程学院 15赣南医学院 16井冈山大学 17山东工商学院 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9郧阳医学院 20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1湖南商学院 22湖南理工学院 23右江民族医学院 24海南医学院 25重庆三峡学院 26宝鸡文理学院 27新疆艺术学院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样表)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 ????????????代码: 名称: 申请一级学科???????????? 代码: 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类别□博士二级 □硕士一级□硕士二级 □博士特需项目 ????????????□无硕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出版社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9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学科方向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本学科的学科方向填写,填写数量根据本一级学科点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科方向数量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9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5年1月1日至9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学科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附件: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经济学 唐静刘江宜赵福军庞明礼伍青杨有志吴英娜李锐邓瑛 管理学 聂曼曼陈辉刘巍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经济学 褚青锋任芳刘婷婷王懂礼刘素梅袁毅阳吕海忠李敏潘晓尚童春芽刘有平许惠彤王晓刚李史芳陈彬黎贤强吴瑛李朝晖薛东生陈俐谢国清韩国红武永丽周慧丽刘月龙宋时凤陈志毅金晓燕束敏胡兰武胜伟宋瑜王丹沈洁颖陈芳李相才朱长明冯雨林国熙施翔邱作云杨浩盛传运高珊麦雄伟龚宏富黄冬梅李思敏李荣斌孙志杰李栋章叶英周爱国董丽军贾惠婷刘燕娇涂畅叶健曹红顾育匡廖强莫文弘孙显慧杨洁张蕾黄晖杨红艳黄振春万昱君朱晓东侯岩胡威陈平刘继平徐兵南文涛马莉丽冀新华甘小钧付妍姜海华李志栋沈荣弟马超群谢万形郭蕾蔡秀勇刘湘李刚李新民熊垂超黄宁马凌卢威冯鸣高保红马廷波李琴易云霞李颖张学强韩保玲徐御罗娟李阳何畅蔡汝江杨建设张荣烈江若洋刘莉萍徐红宇赵秀玲李怀斌涂德志华素青贾丽胡海金峰蔡桂全陈春李正兴张菊芳丁世勋李国栋刘勇刚陈燕新曾浩里刘海燕佘雪锋崔红芳苏文金李艳平余瑛田家富陈学妍纪慧瑾陆海乐万兰芳吴早生

刘姝马伦姣曹永红陈川川许少英邓迪祥施军赵振铎李猛王承涛钟珊何苗熊绍刚李莉马龙邝雨黄建妮奚汉通韩宗强邓青李红萍黄顺根温建平冉兰赵世敏徐雪竹杨丽梅柴峰伍德凤王芳李炳顺何永达任文苏建华梁盛尤欣赵维娜赵越刘慧英王红兵饶佳宁乔燕君陈斌陈曦刘晓辉王翔李光明井树枫金顺敬程慧芳李莉斯培森陈纪忠邢文采肖季军王辉李劲松尤心源刘思林谈晓艺袁勤曹洪盛董杰赵森陈永邹玉杨帆单亚东马永刚邓沛楷陈育文王勇朱明朱选良马艳琼李鹏曾晓菊周育萍陈云涛邢斌乌力吉李广辉牙祖将洪飞勇王华周燕贺晖刘梁炜张晖严淑娴王东升赵菊花杜洪瑞陈美容俞立玉赵纳佳刘沂蒙郭瑞恒王震宇尹冬梅 管理学 苏霓斌毕小燕张世敏姜莉王建安邹同军安靖蔡玲何书安成秀丽王琴宁雅玲翟文娟曹水林叶曼潘琳王群张志彬潘莹曹雄林廖翔毛华王文洁张兵何建民陈丹韩志超程亮王亚敏陈忠民李亮陈宏桥李平马昱王振博常文光孙立陈倩郭俊浩杨朝暾危磊吕振发赵莺陈申万朱浩伟邱玉新魏平秀廖民辉沈伶俐陈瑶瑶姜永杰蒋耀春吴金星杜春兰张文君戴华越王郑达汪涓武迎春王虎黄江艳狄绯牛卫东高航谢金芝黄宣民胡晓男段禾青赵英华樊光中熊燕肖鹏举张芳富敏苏菁巢岱徐翔吕建波董黎龚伍荣徐萌吴兆喆徐艳路岩郑少玲桂高山何珊蒋贤勇徐运平孙辉乔宗利郭焕银林焕富马达严真红徐宝君王秀丽郭加林黄晔叶帆杨洪孙玉竹谢红郭磊陈磊

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表C 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学科、专业简况表 名称: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 名称: 学科门类 代码: 名称: 申请学科专 代码: 是否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1 / 1

填表说明 一、封面:单位代码按照原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年12月2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学科、专业基本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专业。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本学科、专业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 三、第1页:Ⅰ-1栏目,按照本学科、专业的实体及其现有在编人数,以室为基本单位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 四、第2页:Ⅰ-2栏目中的“研究方向”应大体相当于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三级学科,不宜划分过细。 五、第3~10页:分别填写4名主要学术带头人的简况。由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本人填写。“授课主要对象”填写“博士生”或“硕士生”或“本科生”。 六、第11~13页:分别填写3个研究方向的简况。所填方向是本学科、专业在较长期的科研和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形成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主要研究方向,以及在这些学科方向上与同行相比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学术地位,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水平,对当前与长远的经济、社会、科技及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七、第14~17页:Ⅱ-2~Ⅱ-5栏目,应选择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的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的项目和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填写,不必全部罗列。“作者”和“项目完成人”栏只填属本学科梯队成员的作者或项目完成人。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 八、第19页:限填由本学科、专业梯队成员作负责人的项目或子项目,“科研经费”栏应填与该项目对应部分的科研经费。 九、第20页:Ⅲ-1栏目中“授予学位人数”按授学位的年度统计。 十、第22页:Ⅲ-6栏目中填写的项目应是研究生本人为主完成的,论文应是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应是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奖项目。 十一、第23页:Ⅳ-1栏目,只需填写与培养研究生有关的实验室情况。 十二、第25~26页:Ⅴ-1栏目,填写本学科、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的有关统计数据。Ⅴ-2栏目,填写本学科、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的其他硕士点基本情况。 十三、第27页:Ⅵ栏目,填写与本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其他一级学科的硕士点。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 十五、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按规定需与本表合订一起的材料,订在本表之后。

《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 (2011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已由学校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至少在学术期刊或学校网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工业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以本条款为基准,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具体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一门。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般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内要求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硕士学位申请。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学科负责人在校内外各聘请一位相关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评阅人。若有一位评阅人意见为否定,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生须根据评阅人的意见认真修改,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九条答辩资格审查。 硕士生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2.硕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的原件; 3.学位论文。 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查。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清华大学研究生答辩流程提示

清华大学研究生答辩流程提示 一.检查培养要求完成情况 1.研究生自查是否达到学科培养要求 2.研究生教务根据研究生入学时的培养方案以及学校和院系的相关要求,检查研究 生是否达到学科培养要求 3. 注意事项虽已达到培养要求、但仍有在学课程未获学分的,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二.论文送审 (一)论文送审前 1.研究生1)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并根据导师意见修改 2)与导师讨论确定学位论文密级 3)按照院系规定时间提交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查初检 4)向院系提交学位论文做格式审查 5)登录“论文评审与答辩”系统维护答辩申请相关信息、打印材料2.研究生导师1)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表明是否同意送审 2)拟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名单(涉密论文按保密规定送审) 3)初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集中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由院系确定) 3.研究生教务1)检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2)向研究生发布学位论文抽查通知并落实抽查工作 3)学术规范检查、发布研究生论文查重的时间节点 (各院系可按照本单位规定在论文送审前或分委员会前进行学术规范检查) 4)进行学位论文格式审查(一般是先规范检查,后格式审查) 5)检查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学校和院系的要求 6)指定硕士集中答辩秘书,安排硕士学位论文集中答辩事宜 7)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 4. 注意事项1)经导师同意论文送审的博士生,至少于答辩前6周向所在院系研究 生管理部门提出送审申请

2)经导师同意论文送审的硕士生,至少于答辩前4周提出送审申请(二)论文送审至答辩前 答辩秘书1)协助送审论文(涉密论文的送审需符合保密规定) 2)回收并检查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 三、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前 1.研究生在“论文评审与答辩”系统中维护答辩信息 2.研究生导师填写“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拟定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3.答辩秘书1)协助导师检查论文评阅人以及答辩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2)整理、填写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意见并汇总 3)检查审批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准确、齐备 4)审批材料报所在单位院系主管领导审批 5)审批材料报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批(提示:于答辩前至少1周时间完成) 6)领取答辩表决票(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有效) 7)准备答辩横幅,张贴答辩公告 4.分会主席1)审查学位论文评阅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特长与申请答辩学生论文研究内容是 否相关 3)审查答辩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规定: ●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正 高职称专家,其中:(1)半数以上应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 资格;(2)至少包含一位论文评阅人;(3)有校外专家二至三人,校内 专家不少于三人;(4)属于学科交叉研究的论文,应聘一至二位相关学 科的专家;(5)至少包含一位学位分委员会委员(特殊情况可由分委员 会指定教师代替)。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论文答辩委 员会秘书应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我校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专 业人员担任。初次担任秘书工作的,院系须对其进行专门培训。 ●指导教师(最多一人)可作为委员参加论文答辩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申请人的论文答辩被抽查时,其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秋季学期.doc

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秋季学期) (2013年9月13日) 一、博士(含同等学力博士)答辩流程

二、博士(含同等学力博士)到校学位办盖表决票章时需携带的材料 1.全日制博士: (1)选题报告:学院已签字备案; (2)评定书(一)、(二)(含3份盲审评语和2份同行评议人评语):申请人、导师、学院该签字盖章的地方都签好、盖好,该填写的时间都填好; (3)《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4)带有导师亲笔签名并附有“同意送审”字样的博士学位论文红皮一本; (5)《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科研论文初审表》及发表科研论文的复印件及检索证明(上有学院审核人签字、盖章),特殊情况下带科研论文原件; (6)学院发送的答辩公告电子版(学院网站与研究生院网站挂网至少3天后才允许答辩);

(7)《拟授予博士/同力博士学位情况简表》纸质版2份; (8)若5份评语中有1份或以上的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请提交《答辩前针对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下载地址:研究生院首页——>常用下载——>学位管理2013-05-20),并对照原页码修改论文,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1本(注:此本论文应该是(4)的修改稿)。 2.同等学力博士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0)资格审查表2份; (11)答辩申请表2份; (12)省部级获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11)里含有,则此项不需; (13)国家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三、关于学位信息录入的方法 1.2007级以前的学生到学院去填写学位上报信息的EXCEL电子版,可由学院汇总后发送电子版至校学位办; 2.2008级及以后的学生提交有本人签名的学位上报信息纸质版,具体操作步骤为: 1)进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d01558799.html,/; 2)进入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人的学号,“类别”选择“学生”,进入系统; 3)点击“个人信息”—“学籍卡片”页面,填写完整个人信息,上传学位照片后,点击“更新”保存; 4)点击“学位授予”—“科研论文登记”页面,添加并提交科研论文; 5)点击“学位授予”—“学位上报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分别点击“提交”、“打印”或“导出word”,打印一份并签字。 经济学院研工办 2013.9.13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全文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第三条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学位授权审核应当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支撑研究生教育发展、激发培养单位活力,构建责权分明、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 第五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

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 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安全具有特殊意义或属于填补全国学科领域空白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学科,可适度放宽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流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流程 1.每位毕业的研究生需先进行六大模块审核:个人学习计划审核、读书报告审核、开题报告审核、预答辩审核、奖惩审核、科研成果审核。培养方案中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后必须由导师审核通过、已经完成的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须提交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表格到研究生科审核。预答辩审核和奖惩审核不需学生录入。已经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科研成果录入系统后,带有导师签字确认的科研成果的原稿或录用证明原件(如是SCI的附检索页)的纸质材料到教育科进行审核。 2.如科研成果未达授予学位要求,在科研成果已经投稿的情况下,可下载《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表后附上投稿的接收邮件(接收件需导师签字确认),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交研究生科做特批程序。 3. 学院研究生科对六大模块通过审核后,学生需填写完整论文答辩相关信息录入和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此信息必填、英文名一定要按提示录入:姓与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姓与名之间有空格,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否”,兽医学填写”是”)。研究生必须在4月25日、6月份(假期需提前至放假前二周)、10月25日、1月份(假期需提前至放假前二周)到学院进行确认,到学院确认前必须先经过导师网上审核(必须是系统中认可的导师),确认时带上以下材料:A:答辩申请报告(需附上已经审核过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和检束页) B:学位上报信息页(直接打印页面)。学院完成确认后,由研究生科从系统中直接找专家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4.评阅专家完成学位论文评阅后,评阅结果学生可从系统中自行查看,五位评阅专家的意见全部返回后,研究生科确认是否允许答辩。在导师指导下安排答辩,答辩前需到教育科取论文评阅意见书打印件,同时领取5份答辩聘书及5份答辩表决票,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打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在院范围内张贴海报,答辩用教室到院办登记确认。答辩委员会的邀请函要求在答辩前二周送达(一份论文附一份答辩聘书)。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者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4人,外校或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非隐名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5.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当天,论文答辩秘书(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登录(校内外)—帐号(17ms01)密码(17)将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录入系统,答辩秘书必须注意答辩委员会签字页博士学位申请书与硕士学位申请书有区别。 6. 答辩结束后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所有申请学位材料,到教育科打印《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汇总表》,必须先由答辩秘书录入答辩结果研究生科审核通过才能打印此表,并用A3纸复印一式1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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