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主要表现和定义

三违行为主要表现和定义
三违行为主要表现和定义

“三违”行为主要表现和定义“三违”: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拟定方案规定的作业标准。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迟到、早退、睡岗、串岗、脱岗、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现象。

A类“三违”行为是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三违”行为。

B类“三违”行为是指可能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的“三违”行为。

C类“三违”行为是指受行为环境和其它条件影响,人身伤害可能性较低的“三违”行为。

公司“三违”行为分类表

类属序号A类“三违”行为主要表现

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2 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作业。

3 多台起重机械联合作业无统一指挥或起重作业

多人指挥。

4 发生事故后,未经许可指挥他人恢复生产。

5 指挥他人破坏事故现场。

6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他人生产作业。

7 指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 隐瞒险情,欺骗、诱使、强令别人进入危险区域或处于危险中。

9 批准使用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或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设备。

10 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

11指挥或批准使用未登记、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12 管理人员在违章行为现场没有制止住违章行为。

13 建筑工地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14 不按设计组织进行爆破作业。

15 大雾天、雷雨天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6 强令别人进入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内。

17 指挥或私自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下井。

18 相向掘进到规定距离时,不通知停止一方作业。

19 采场台阶高度超出露天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度。

20 露天矿山上下台阶平行作业。

21 对各级安监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22 对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未按规定办理许可审批签字、现场确认、技术交底就进行盲目作业。

23 强令别人进入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内;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停止使用巷道未及时封闭或封堵。

24 煤矿井下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者。

25 无采煤、掘进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仍继续指挥作业的、从事生产作业的。

26 煤矿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27煤矿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28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

29 ......

30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高挂低用。

31 高处、立体交叉作业不正确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未搭设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32 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状态下手脚靠近传动部位或留长发职工未将发辫盘入帽内。

33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动火证、无专人监护,没有落实安全措施。

34 电、气等能源介质停和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

35 未严格执行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3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无上岗证操作特殊设备。

37 皮带、辊道、机电设备等旁有人,未确认提醒就启动设备。

38 未按规定对A级危险源点(含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

39 吊运管道、设备等物件时,人作为配重。

40 进入煤气、氮气等危险区域未按规定携带检测报警或防护装置。

41 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

42 坑道掘进、楼梯口、洞口、井口、坑道口等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43 设备检修、施工等临时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接零,或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现象。

44 接电源时未验电;开关断电未挂牌;带电作业。

45 邻电作业未采取防范隔离措施。

46 行车检修时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区域。

47 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采取置换、清洗、检测合格;未消除其密闭状态;未办理动火证等措施盲目施焊作业。

48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超检验周期使用。

49 吊车作业前未确认指挥信号、指令、车况、运行路线和地面环境等是否安全便盲目动车。

50焦炉地下室、抽堵盲板等煤气作业使用违禁工具。

51 从拦焦车爬上炉顶或从炉顶爬上拦焦车;从熄焦车跨上拦焦车平台;从熄焦车箱上爬上拦焦车平台。

52 坐卧推焦车、加煤车、拦焦车、熄焦车、火车等的轨道。

53 钻爬推焦车、加煤车、拦焦车、熄焦车、火车等。

54 汽车未装阻火器进入化产、氧气充装等易燃易爆危险区域。

55 禁火区域内吸烟或有烟头。

56起吊重物时有人站在起重臂下、有人行走和停留;警界范围有外人进入。

57 起吊搬运物件方法不当或未使用专用吊具;物件捆缚不牢靠。

58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稳;重物棱角未垫好。

59 超载吊物、吊物上面有人、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

60 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歪拉斜吊。

61 起吊时光线隐暗、视线不清,六级以上强风吊物。

62 所用起重设备、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负荷使用。

63 氧气瓶、乙炔气瓶混运、混放(装)、混吊等违

章现象。

64 使用有油污的手套搬运氧气瓶;未遵守气瓶搬运的有关规定。

65 对沾有可燃物质的设备进行动火时未清除干净。

66 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67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小于10米。

68 受限空间作业没有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

69 气焊或切割作业时,使用的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乙炔气瓶没有立放使用。

70 下井不正确戴安全帽。

71 在矿山井下用木柴、电炉等取暖。

72 不在规定的安全线外指定区域等待乘罐。

73 乘坐罐笼时,人与物品(含超长、大件工具)混装。

74 乘罐不关闭罐笼安全门。

75 在井口处、运转设备旁边打架、嬉闹。

76 雷管、炸药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运输、储存。

77 用电机车头运输爆破器材。

78 在非指定地点摆放或私自藏匿爆破器材。

79 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箱内有爆破器材时不上锁。

80 把设计人员计算好的导火索长度剪短。

81 无监护人情况下独自从事爆破等危险作业。

82 不按规定加工起爆炸药包。

83 爆破作业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撤人、警戒。

84 进入炸药库、油库等重点危险源区域不按规定交出火种。

85 爆破后未等待15分钟、未进行通风排烟就进入作业面。

86 破坏用于安全、消防和通风的设施、装置、照明和标志等。

87矿山井下无意中损坏通风、安全等设施后不报告、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88 凿岩时打干眼或开干眼门。

89 凿岩时不按规定处理残炮、盲炮,打残眼。

90 进入作业面不进行“敲帮问顶”,不清除悬浮、片帮岩石。打眼与装药在同一工作面平行作业。

91 超员、超速操作运行乘人罐笼、电梯。

92 在焦炉地下室、烟道逗留、取暖。

93 发错误信号给罐笼司机。

94 下班时不关闭、复原打开的井筒安全护栏。

95 擅自打开废旧巷道封闭口。

96 擅自进入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内。

97 矿山井下作业面不使用36V及以下电压进行照明。

98 利用井下运矿皮带运输其他物品。

99 矿山井下擅自拆除支护箱木、金属棚子等。

100 矿山井下用物体支撑风门形成短路风流,人为破坏通风系统。

101 在无轨运输斜井内修理故障车辆时不在两端设置安全标识。

102 在铁轨线上肩扛可能触碰电机车架空线的物品行走。

103 向提升井、人行井等可能有人的井筒内投掷物品。

104 从斜井口或斜井内向井底滚物品。

105 独头掘进达10m以上不安装局部风机。

106 不按专业规定按时、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的。

107 在皮带运输机未停机时进行清扫、检修等作业。

108 钻、跨、乘坐运输皮带。

109 在吊车、装载机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辆驾驶员没

有离开驾驶室。

110 吊装钢材等物品未要求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111 避雷设施损坏或失效的。

112 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

113 易燃、易爆气瓶露天暴晒。

114 气焊作业停工后只用焊(割)炬关闭气源而不关闭气瓶。

115 重大危险源等重点区域门禁管理不执行检查登记制度。

116 电气线路接头裸露使用。

117 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118 高空电气焊作业下方放置气瓶。

119 有限空间作业未正确采用安全电压。

120 违章使用乙炔胶管代替氧气胶管。

121 使用未定期检验的(无标识)、损坏、失效的氧气瓶减压阀和乙炔气瓶减压阀。

122 存放爆破器材的库房未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存放剧毒品、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库房(或储存柜)未执行“双人双锁”制度。

123 涂改爆破器材、剧毒品等危险物品的收发流水

账。

124 加工起爆药包时未用铜、铝或木制锥子在药包上扎眼,而直接用雷管扎眼后将雷管插入药包。

125 露天采场不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观测。

126 排土场未设现场指挥人员的。

127 排土指挥人员私自离开指挥现场的。

128 排土场未按规定形成反坡和车档的。

129 在尾矿库内有游泳、放牧、开垦等与生产无关的行为的。

130 尾矿库安全设施损坏或失效的。

131 地下矿山进出井时未走人行通道、未在规定位置等待下井车辆。

132 非煤矿山井下工作面无照明,或安全通道、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通道超过50m段内无照明。

133 非煤矿山撬毛作业人员违反撬毛作业标准或“撬毛十不准”规定。

134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未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未接地。

135 装卸及使用化学药品时,没有按规定佩戴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136 未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的。

类属序号B类“三违”行为主要表现

1 操作带有旋转的设备时带手套。

2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

3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4 人为损坏或擅自短接安全装置。

5 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或横过铁路未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6 设备检修、施工拆除等作业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7 矿山井下用手电筒照射机动车驾驶员眼睛。

8 故意抛扬粉尘污染井下空气。

9 施焊作业未清除周围的易燃物。

10 行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车随行。

11 卸煤机和人同在一个车皮内作业。

12 通砖煤气道时未戴隔热手套。

13 钢丝绳跳槽时未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4 化学分析时把水倒入硫酸中。

15 生产现场未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6 操作前未对工具检查,使用有缺陷工具。

17 戴手套打大锤。

18 使用电动工具时接地线不良。

19 戴手套操作台式钻床。

20 戴手套用砂轮机磨削工件。

21 配电总盘及母线上工作未挂临时接地线。

22 电器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绝缘用具。

23 叉车掏箱作业时未掌握货物重心盲目作业。

24 冒险装卸超大、超重物件。

25 叉车、装载机载人。

26 操作行车推动另一台行车。

27 使用油类清洗零部件时抽烟或明火作业。

28 氧气、乙炔减压器超检定期使用。

29 矿山井下在装炸药时用装药器皮管对向人。

30 矿山井下在巷道内睡觉。

31 矿山井下堵塞水沟,使水漫延巷道。

32 矿山井下敲碎灯泡点烟。

33 扒在车门外搭乘机动车辆。

34 机动车辆驾驶室超员载人。

35 敲击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护目镜。

36 生产用车上未配备灭火器的。

37 露天矿山同一作业平台两台挖机之间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38 消防器材失效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39 煤矿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40 煤矿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扶手或没搭工作平台的。

41 煤矿检修或搬迁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的。

42 煤矿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

43 生产作业现场上下楼梯未拉好扶好。

44 未按规定对B级危险源点进行定期检查。

45 ......

违反劳动纪律44 班中睡岗。

班中脱岗。

46 班中窜岗。

47 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类属序号C类“三违”行为主要表现

1 起重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识。

2 行车动车前未鸣笛或按铃报警。

3 检修后安全防护设施未及时恢复。

4 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等取暖。

5 未经允许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生产现场。

6 使用可移动的梯子无人扶梯或监护等。

7 外委施工人员、新上岗、转岗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

8 在热钢堆垛、热钢包等有热源不允许逗留的地方取暖。

9 在生产或生活水池等设施内洗澡、游泳等现象。

10 连续施焊的电焊作业不使用防护用具防护。

11 在厂内道路超速行驶或未按交通标志行驶。

12 出矿进路、溜井放矿口、卸矿点、破碎硐室等产尘点未采用降尘措施。

13 井下烧炸药、导火索、轮胎等废旧材料污染空气。

14 矿山井下凿岩时打干眼或开干眼门。

15 矿山井下水沟堵塞,使水漫延巷道。

16 井下作业现场顶板边帮(撬毛)检查记录表、民爆物品领用(发放)记录、班组安全管理台账等各类安全记录台账未填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17 煤矿瓦斯牌板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的。

18 在架空乘人索道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的,或乘坐索道不文明、不规范的。

19 未按规定对C、D级危险源点进行定期检查。

×××××公司

最新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附件12 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按其违章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安全管理“红线”四个等级。我矿为规范职工行为、操作标准,并且在吸取往年中的一些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年度“三违”界定标准。 一、轻微“三违”(不良行为) (一)通用部分 1、“手指口述”安全确认、风险预控不规范、不熟练; 2、进入井口安全确认区又返场; 3、下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标准; 4、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或矿灯不用灯带扎在腰间,随意斜挎、拖拉矿灯的或手提灯线甩灯头; 5、井下随意关灭矿灯; 6、井下乱扔饮料瓶、食品袋等杂物的人员; 7、升井人员未走刷鞋机道; 8、乘座乘人车不关闭车门或不挂上销子的; 9、乘坐乘人器,双脚不放在脚蹬处; 10、有证未带入井证下井; 11、井下随意摘、坐安全帽; 12、井下奔跑、乱喊(紧急情况除外); 1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 14、风水软管连接使用异物代替U型卡; 15、风动工具连接处未用铁丝扎牢且未栓留绳; 16、井下坐着、斜靠巷帮等行为有睡觉嫌疑; 17、支设液压支柱未拴点柱防倒绳的; 18、气动道岔使用后,未恢复原位的。 (三)掘进部分 1、使用风动工具不规范的;

2、锚杆机钻孔前,未撤离锚杆机机身附近人员的; 3、放炮前,未对耙矸机操作按钮、照明、电缆等采取保护措施的; 4、大块矸石未破开强行耙装进矿车; 6、耙矸机作业时,未使用照明的; 7、锚杆(索)穿皮的。 二、一般“三违” (一)通用部分 1、未进行入井前安全确认的入井人员; 2、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勾人员指挥; 3、入井前不服从检身; 4、乘罐时拥挤打闹、抢上抢下的。或升、入井人员在罐笼内打闹的,罐笼未停稳打开罐门的; 5、乘罐笼私自提前拉开罐笼门; 6、一般岗位职工井下睡觉; 7、未组织集体升入井或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管理人员; 8、两人及两人以上单项作业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分工者; 9、跟班干部和班队长开工前、收工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安全确认无记录; 10、开工前、收工前、重要工序转换前、起重吊拉前、开启闭锁前,未进行手指口述、有声安全确认; 11、岗位职工带隐患作业;或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隐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12、集团公司和矿所查的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处理的责任人; 13、无证入井人员、特殊工种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 14、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 15、井下班队长、管技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及仪器、仪表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未在作业地点正确使用瓦斯便携仪; 16、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四大员”、井下流动电工、电瓶车司机等不携带瓦斯便携仪; 17、锋利工具、配件等入井不装入包内的;

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

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 下面按廉政风险的类别例举了相应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仅供大家参考,在排查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对号入座,要反映不同人员、岗位、部门的特点。 思想道德风险点 1.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对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关键性没有充分的认识。 2.工作缺乏主动性,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3.放松政治学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 4.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脱离实际,形式主义。 5.事业观、政绩观不正确,追名逐利,降低标准。 6.缺乏民主意识,产生特权思想,搞“一言堂”,以我为中心。 7.不能、不愿接受监督,放松自我约束。 8.不能抵制各种诱惑,出现行为失范、道德失准等现象。 9.放松世界观改造,个人私欲澎胀,享乐、铺张浪费,弄虚作假。 10.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应有的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意识。 11.宗旨观念淡薄,以权谋私,我行我素。 12.理想信念动摇,贪图享受,以权谋私,脱离实际等。

13.工作责任意识不强 14.廉洁自律要求放松。 15.违反职业道德,导致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 16.思想认识模糊,工作积极性不高。 17.宗旨观念不牢固,服务意识不强,廉洁自律要求不高,造成不良影响。 18.上进心不强,作风漂浮、脱离实际,因循守旧、形式主义,以权谋私等。 19.违反职业道德,变相索要、收受请托人现金、礼物等。 20.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1.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22.思想保守,理论水平低,不读书、不学习,不钻研业务,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 23.没有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 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24.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执法和办案,可能导致收授请托人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优选稿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门静脉高压症试题

门静脉高压症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门静脉的正常压力为【C】 A、0.2~0.5kPa(2~5cmH2O) B、0.6~1.2kPa(6~12cmH2O) C、1.3~2.4kPa(13~24cmH2O) D、2.5~3.9kpa(25~40cmH2O) E、4.0~5.kPa(41~60cmH2O) 2、术后肝性脑病发生率最高的分流术为【B】 A、脾、肾静脉分流术 B、门腔静脉分流术 C、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桥式分流术 D、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侧分流术 E、远端脾、肾静脉分流术 3、门静脉高压症时受影响最早的侧支血管为【B】 A、脐静脉 B、胃冠状静脉 C、直肠上静脉 D、腹膜后静脉 E、腹壁上静脉 4、门静脉高压症大出血的特点是【A】 A、发生急,来势猛,迅速引起休克 B、发生急,出血量不大 C、右上腹绞痛后黑便 D、剧烈呕吐,呕血及黑便 E、只有便血,无呕血

5、门静脉高压症分流术后,门静脉压力下降最明显,同时肝性脑病发生率最高的术式是【B】 A、脾肾静脉分流术 B、门腔静脉分流术 C、脾腔静脉分流术 D、肠系膜上,下腔静脉分流术 E、下腔静脉与肠系膜上静脉之间“桥式”吻合术 6、门静脉高压症手术的主要目的是【C】 A.治疗腹水 B.改善肝功能 C.预防和控制食管、胃底曲张静脉出血 D.治疗肝性脑病 E.去除门静脉高压症的病因 7、门静脉高压症择期手术治疗的最主要目的是【D】 A.提高抵抗力 B.预防肝功能衰竭 C.预防肝癌 D.预防上消化道出血 E.减少腹水 8、肝硬化门静脉高压症最具诊断价值的表现是【D】 A.腹水 B.脾肿大,脾功能亢进 C.腹壁静脉曲张 D.食管下段、胃底静脉曲张 E.黄疸 9、门静脉高压症的主要原因是【D】 A.门静脉主干先天性畸形 B.肝静脉血栓形成、狭窄 C.肝段下腔静脉阻塞 D.肝硬化 E.各种原因致脾静脉血流量过大 10、门静脉高压症的治疗,错误的是【C】 A.下腔静脉与门静脉吻合易造成肝性脑病 B.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非手术治疗首选三腔管压迫止血 C.内镜下食管静脉呈蓝色曲张需紧急手术 D.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时可行食管内窥镜注入硬化剂治疗 E.静滴垂体后叶素可以降低门静脉压 11、最能说明肝硬化病人已存在门脉高压的表现是【E】 A.腹水 B.门静脉增宽 C.脾大 D.痔核形成 E.食管静脉曲张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doc 25页)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doc 25页)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剖析当前腐败现象六大新特点

剖析当前腐败现象六大新特点 网友:萃岚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1年04月06日14:03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1日在中央党校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强调,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在,腐败行为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依然严重,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党员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 贺国强谈反腐“两个依然”言之谔谔,发人深省。现在实际情况的确如此,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以笔者观察,在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主要有以下六大新特点: 一是腐败“集团化”,个人腐败向团伙、集团腐败发展,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如茂名腐败窝案,2011年2月10日广东茂名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刑拘之后,茂名市及市属区县陆续有涉案官员和企业老板被专案组带走。据悉,短短一个月时间之内,已经全面崩溃的罗荫国交待出来了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再如,绥化马德卖官案涉案干部260多人,郴州腐败窝案一个地方领导班子几乎烂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二是腐败“高端化”,由一般干部发生腐败发展到中高级干部发生腐败。有人做过统计,自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有110余名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落马。其中政治局委员有陈希同、陈良宇;人大副委员长有成克杰;省委书记有刘方仁、程维高;省长有张国光、李嘉廷、倪献策、梁湘;省政协主席有韩桂芝、宋平顺;正部级有田凤山等。 三是腐败“部门化”。现在腐败的部门化趋势比较明显,主要特点是“公权私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近水楼台先得月”,“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如组织人事部门的腐败“卖官鬻爵”、司法系统的腐败“打黑者涉黑”、交通部门的腐败“偷工减料”、教育部门的腐败“钱学交易”等等。 四是腐败“年轻化”。南方某市纪委书记曾向社会透露这样一组数字:在该市2008年违纪违法的222位各级别领导干部中,31岁至45岁的领导干部竟然占了48.2%,凸显了腐败“年轻化”趋势。此论绝非是空穴来风,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高学历、低龄化现象已日趋明显,由以前的“59岁现象”逐渐变为现在的“3 9岁现象”、“35岁现象”。 五是腐败“落势化”。与腐败“高端化”相对应的是腐败“落势化”,从较高职位向下移落、向基层渗透。如“三最”女贪官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涉案金额过亿,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山西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在北京等地购房36套,仅价款就多达1.7亿元。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9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

2018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2018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特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开除留用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瓦斯超限仍违章指挥生产或强行作业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提前脱岗或虚报假检者。 4、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放炮制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扒车、扒皮带、蹬钩、跳车以及打过信号后仍强行上下罐笼者。 6、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水灾、火灾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责任者。 7、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人为停电或打过线,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探头出现负偏差者。 8、殴打、辱骂、威胁制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者。 9、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责任者。 10、斜坡轨道断绳、跑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严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降一岗工资一年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未造成事故,但酿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4、穿化纤衣服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者。 5、无证操作电机车,绞车或其它运转设备者。 6、井下带电作业者或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7、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作业造成采掘头面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9、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汇报者。 10、特殊工种在岗位上睡岗者。 11、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12、关键岗位人员脱岗者。 13、采煤工作面、顶层煤巷及石门揭煤放炮时,不按规定组织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内的责任者。 14、擅自停、开风机的责任者。 15、违章停、送电及违章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责任者。 16、故意损毁达标成果的直接责任人。 17、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爆破区域内者。 18、无措施施工,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进行施工者。 19、扒岩机工作时,在扒斗运行范围内工作或行走者。 20、强行进入炮区者。 21、在井下乱写乱画的责任者。

关于腐败现象的论文

浅谈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 [摘要]腐败现象由来已久,自从私有制出现了以后,便产生了腐败现象。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中,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社会中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谈论。正确分析腐败现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探讨腐败现象的根源、实质,对于深人进行反腐败斗争,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论述谈对对腐败现象的认识,简要提出一些对我国现阶段治理腐败现象的对策。 [关键词]腐败现象权力监督 一、腐败现象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经济发展尤为迅速。但是,经济的快速增长会使得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如果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腐败现象的发生也会变得越来越频繁。 腐败现象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世界银行的定义与此类似,即腐败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滥用权力”。国际透明组织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而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强加给其他主体,比如个人、集体、民族等,使之产生压力继而产生顺从的能力。权力与财富的交换是腐败行为的主要特点,在商人和各种职业群体中也广泛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腐败。因此,凡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滥用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职业权力、学术权力)和公共资源等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腐败。 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很多,根据公权力的不同性质,腐败现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党政领导机关官员的腐败,比如行政监督部门和执法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旧街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

**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1.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举报、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 告的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 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 1.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 1.1.安全红线 1.1.1安全操作红线 1.1.1.1 一风吹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 3%及以上的。 1.1.1.2 瓦斯超限作业: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1.1.1.3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其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 20%及以上;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1.1.1.4 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探放水工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 1.1.1.5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1.1.1.6 严重违章爆破的:爆破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爆破器爆破,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爆破器爆破(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爆破不属此范围)。 1.1.1.7 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的: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被损风门正常使用时的 30%的;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1.1.1.8 “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 1.1.1.9 井口 20 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1.1.1.10 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1.1.1.11 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1.1.12 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 1.1.1.13 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惩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矿务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

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防范策略

利益冲突的表现、原因及其防范策略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根据这一精神,2010年中央出台的《廉政准则》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中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这在当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一、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这里的利益,不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专业利益、个人声誉等等。利益冲突走向极端,就会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导致腐败发生。 公职人员发生利益冲突时,其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腐败,但如果不加以及时合理解决,任其发展,就会产生腐败现象。实践证明,腐败案件中,有不少是由利益冲突引起的。就是说,先有了利益冲突,然后就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危害程度上,腐败比利益冲突显得更为严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性也更大。换言之,有利益冲突不一定有腐败行为,而腐败过程则或多或少夹杂着利益冲突,它是利益冲突的严重后果。 利益冲突最容易发生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交界处,可以梳理为交易型、影响型、复合型、集体型四种类型利益冲突。

交易型利益冲突。就是官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关联者那里收取私人利益。比如一些官员对房地产行业有管理审批权,以超低价从房产商那里买房或直接受贿;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入股煤矿、投干股等等。 影响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或亲友的私人利益。如利用职权打招呼、递条子,给亲属安排工作,介绍工程给老乡、战友等。 复合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具有公私双重角色,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在公务过程中以公共角色的身份参与私人事务,从而为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人利益。典型的有自己开公司、兼职,还有极少数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手中权力为私营企业老板谋取利益提供方便,离职或退休后,接受照顾过的私营企业或中介机构的高薪聘任,曲线敛财。 集体型利益冲突。如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前期,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经商办企业之风,以及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行业垄断、单位私设“小金库”等。 二、产生利益冲突的原因 1、体制机制因素:权力相对集中和透明度不高。权力部门拥有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各种权力。由于权力相对集中,一些权力行使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环节上,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少数领导干部因个人私欲膨胀、暗箱操作,为自己、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提供方便。从近年来我们查处的每一起案件中,都可以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DOCX 58页)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DOCX 58 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制作人: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三违”的认定和处罚管理,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有效地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三违”概述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或现象。“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根源,“无章可循”是最大的违章。每一起事故都是由若干个违章、隐患叠加而引发的,而每一起违章的发生不仅仅是主管方面的不安全性行为表现,更是制度缺失、技术失误、设备缺陷等诸多管理漏洞造成的。因此,根除“三违”、防范事故,不仅要在规范作业行为上下功夫,更要强化作业现场“人、机、环、管”各方面不安全因素的预控管理,坚持依法治安,按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三违”管理流程,切实消除“三违”发生的土壤和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三违”的定义和分类 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同意、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4、“三违”的分类:按照违章群体分为指挥类违章(包括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作业类违章(包括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两大类。指挥类违章从管理、环境、设备方面按照职责、职能,具体划分为一类违章指挥行为(决策、指挥层)和二类违章指挥行为(现场安排、组织层);作业类违章划分为一般规定、掘、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地面建筑及其他作业八个部分,并按其情节轻重程度以及可能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空岗的。? 12.破坏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二)一般“违章”?1全措施作业的。? 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的。?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说明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峻“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觉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治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接着组织生产的。 6.治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治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预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觉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专门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治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当前女性官员腐败的四种表现形式

当前女性官员腐败的四种主要表现形式 有数据显示,近5年来女性官员的犯罪人数逐年上升,去年前11个月的职务犯罪人数比2009年全年上升33%。当女性官员也腐败的时候,她们对党和国家的腐蚀作用,并不比男性官员小。总的来看,女性官员腐败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色谋权。在一些男性官员拥权贪色抱红颜的时候,一些女性官员为获得更大的权力、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财富,更善于以色谋权拥知己,主动利用对方的权力攫取利益,或者积极配合男性贪腐犯罪行为。如,曾被称为三湘第一女巨贪的湖南省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屡屡利用色相,从一个仓库保管员升至副厅级的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仅用了10多年时间。又如,近日被中纪委通报的山西**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和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均被指与他人通奸,这是中纪委首次对女性贪官用此表述,具有极强的震慑作用,也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慎待手中的权力,不能以色谋权。 二是为情所累。相对于男性而言,为兼顾家庭和工作,女性的付出会更多一些。尤其是身处官场的女性,当手中握有一定权力时,常常会为了家庭和子女的发展铤而走险。如原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触犯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一案正是源于为家族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与李启红相比,原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宝云案更为典型。郭宝云离异后,把儿子当成感情寄托,为扶持儿子发大财贪污受贿93万多元,违法违纪为子女牟利近3000万元,于2004年被判刑18年。 三是为美而贪。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了能让自己青春永驻,一些女性官员在美丽面前变得毫无抵抗力,大肆谋取不当利益来为美丽投资,导致美容腐败现象频发。如,**市原国税局女局长刘光明,不仅为了留住容颜花费大量钱财去美容,而且前后花500万元去香港等地整容,光臀部整形费就达50万元,使得旧貌换新颜,平添了许多以色谋权的资本。又如,原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杨苹利用担任经济二处处长和农业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共受贿70.8万元,杨苹将其中的55.8万元用于美容,约占受贿款的八成。 四是物欲至腐。近年来,因受虚荣心的影响而接受贿赂的案例在女性职务犯罪中也十分常见。诸如名表、名包、高档皮鞋、名牌衣物等奢侈品都是很多女官员的心头爱。如有著名LV女王之称的辽宁**市原副秘书长江润黎,在国土规划部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大量贿赂。之后专门用一座190平方米的宅子来存放奢侈品,包括48块劳力士名牌手表、253个LV手提包和600多件金银首饰,所有物品合计2200多件,总价值超过420万元。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通用版)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40.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41、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42.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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