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业务知识

安置帮教业务知识
安置帮教业务知识

安置帮教业务知识:

1、安置帮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实行的帮扶救助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持、教育、管理活动。

2、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3、安置帮教工作站是同级安帮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安置帮教日常工作。

4、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帮教对象的教育帮助和就业安置,使之增强改过自新的观念,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帮教对象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帮教对象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的原则;(三)对帮教对象,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五)安置帮教工作应当坚持因人制宜与等级管理相结合、社会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教育帮助与监所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安置帮教工作站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

(3)承担安置帮教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4)制定本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拓展安置途径。

(6)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帮教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教措施,确保帮教对象不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7)积极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注重发现和推广典型。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7、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是刑满释放五年之内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之内的人员。

8、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依托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努力减少和消除其消极对抗情绪,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9、2004年初,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安置帮教工作“四化”目标的具体内容是: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

10、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必须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内容有(1)主动与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管理,制定落实帮教措施;(2)配合监狱、劳教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和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3)协同公安、民政、劳动、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释解人员和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安置;(4)协调有关领导,帮助解决帮教对象的特殊困难;(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

11、“三无”人员,指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

12、2007年2月,南京市司法局在总结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帮教对象等级管理测评标准》,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级帮教和管理,增强了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创新了工作体制。

13、《南京市帮教对象等级管理测评标准》与《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施行,通过科学测评,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危险性和重新犯罪可能性,将刑释解教人员分为宽松管理、一般管理和重点管理三个等级,分别由其家庭、社

区和基层司法所负责帮教管理。

14、等级管理测评工作由区(县)司法局组织基层司法所和社区具体实施。等级测评内容包括:罪错性质、家庭背景、个性特征、悔罪程度、现实表现以及个人生活状况等方面。

15、帮教等级划分:测评分小于10分列入宽松管理;测评分10-85分列入一般管理;测评分大于85分列入重点管理,“三无”、未成年、涉黑、涉毒、涉邪教的帮教对象列入重点管理。

16、对重点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司法所负责帮教管理,每月进行一次走访并填写《南京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手册》。

17、对一般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由社区居(村)委会或志愿者负责帮教管理,每季度向司法所报告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18、对宽松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其亲属负责帮教管理,每半年向司法所报告情况。

19、为使分级帮教管理更加科学化,在初次确定刑释解教人员等级后,司法所每半年组织一次跟踪评估,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适时调整管理等级。

20、凡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我市,且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或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虽在同一区县但不在同一街镇的刑释解教人员均视为委托管理的适用对象。

21、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站负责查找核实其实际居住地,填写《南京市帮教对象委托管理申请表》,由区(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审批。区(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南京市帮教对象委托管理通知书》,委托其实际居住地安帮机构进行管理,并将材料进行移交。

22、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登记表、法律文书(刑事判决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帮教协议书、等级管理测定量表、帮教工作手册、帮教工作记录、帮教期满宣告书等。

23、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预报、衔接、帮教、安置、统计、分析、查询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

24、司法所要将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的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录入系统,生成上报文件后按半年报、年报每年两次报送区县司法局,半年报在本年7月2日前;年报在次年2月2日前。

25、《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记录簿》由村(居、社区)填报并保管,村(居、社区)除按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外,每月上旬要将本村(居、社区)刑释解教人员上月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报告司法所。

26、刑释解教人员撤帮后,由村(居、社区)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记录簿》上交司法所存档。

27、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回归社会后5年之内,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拘役以上刑事处罚的刑释解教人员均认定为重新违法犯罪。

28、凡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包括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申报落户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处以劳动教养或拘役以上刑罚,均为登记备案的对象。

29、对外地户籍、常住本市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一旦发现,也要随时掌握,但不属于登记备案对象。

30、登记备案制度,以司法所为单位,采取一人一报的方法。由各司法所将本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时间及处罚情况,填写登记备案表,当天上报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核实后,于3日内报市局基层处。

31、根据优秀司法所创建要求,安置帮教工作中,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应该达到98%、100%、95%

32、等级管理测定采取百分制评分,分值越高,社会危险性和重新犯罪可能性越大,管理等级越严。

33、帮教对象进入帮教后一个月内,司法所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测定。测定结果存入帮教对象档案。

34、司法所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测定内容和结果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和组织,违反规定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35、司法所应当在帮教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个人、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帮教人组成帮教小组,与帮教志愿者签订帮教协议。

36、司法所应当采取定期走访、电话或其他询问方式对帮教对象的家庭、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了解掌握其情况。

37、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司法所应当走访帮教对象家庭、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掌握其情况动态。

38、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定期和不定期对帮教对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情况及时调整帮教管理措施。

39、司法所工作人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可通过座谈、调查走访社区组织、派出所、帮教对象工作单位或学校、案件受害人或家庭,以及与帮教对象谈话、查询资料档案等渠道获取信息进行评分,结果经司法所集体研究后,形成管理等级测定报告。

40、2007年12月,南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再就业和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

41、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沟通了解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相通报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2、衔接制度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包括监狱、劳教所提前向有关单位移交情况,释解人员报到落启用列管接茬帮教,即预放、通知、报户、专访四个主要环节。

43、撤帮制度,指对帮教期满或确无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考核,撤除帮教的制度。

44、撤帮的主要根据是对帮教对象的思想、道德、行为、守法、工作、生活等方面综合考察、认定,全部过程在帮教组织内部进行,不得公开和外传,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名誉。

村(社区)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

村(社区)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 放生司法所张艳 2011年月日 各位人民调解员: 大家好。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相关内容。在座的大多有着较丰富的人民调解经验,我之所以敢大胆走上讲台,班门弄斧,是抱着向各位请教的想法,以期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探讨、加深理解、共同提高的目的,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调解条例》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关于人民调解的对象和范围 我国宪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人民调解的对象界定为民间纠纷,仅限为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其特点是调解对象一方必须是公民,且实践中绝大多数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调解条例》结合党的十六大以来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论述和我省的具体实践,将人民调解的对象界定为矛盾纠纷,《调解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矛盾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争议。”从矛盾纠纷的主体上看,增加了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从内容上看,既包括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也包括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但需要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恩怨等各种因素。同时,本条的第四款还规定:“法

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是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案范围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应当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的刑事责任,不适用调解的行政纠纷等,只要是不适用调解的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专门机构处理的矛盾纠纷,均属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范围)。 (二)关于人民调解的实施 在《调解条例》颁布实施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的实施未作具体规定,认真学习《调解条例》不难看出,其立法的主旨在于规范调解行为。该《调解条例》以开放的姿态,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对人民调解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矛盾纠纷受理、不予受理和接受委托的不同情形,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有利于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正确适用《调解条例》,做到调解依法依理,当事人心悦诚服,矛盾纠纷不隐伏积沉。现结合自己以前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一些经历,谈一下对人民调解实施的理解及相关问题。 1、《调解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及时便民、诚实信用、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于从矛盾纠纷的受理到调解终结的全过程,不可偏废。 2、矛盾纠纷的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时,首先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一是按照《调解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认真审查该矛盾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对于不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下面是有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 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

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工作方法 安置帮教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四个环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各负其责: 1、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有关费用的,

平安建设基础知识试题50题附答案

平安建设基础知识试题50题附答案※1、什么是平安创建 平安创建是指通过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好转或控制、人民群众得到安居乐业的工作过程。 平安创建的工作目标: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2、什么是司法确认制度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3、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综治办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长设办事机构,与党委zd委机关合署办公,主要

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考评推动等职能。 ※4、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部门或单位是指哪些部门或单位 从中央、省、市、县到乡镇(街道),均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并下设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部门或单位就是指乡镇(街道)的综治委(办),村(社区)设有治保调解委员会。 5、什么是内保条例 内保条例是指《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该条例以国务院令第421号文公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6、单位内保的基本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内保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7、内保工作的指导监督由政府哪些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8、企事业单位如何设置内保机构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

“十佳”安置帮教工作标兵先进事迹材料(共10篇)

“十佳”安置帮教工作标兵先进事迹材料 (共10篇) “十佳”安置帮教工作标兵先进事迹材料(共10篇) 重创新多付出新兵变强将 ——“十佳”安置帮教工作标兵**先进事迹**,男,1987年 9月出生,汉族,中国地质大学本科学历,20XX年9月参 加工作,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8月从事 司法行政工作,现任都昌县司法局维稳信息员,兼任基层 股股长、团支部书记。工作中他始终坚持爱岗敬业,勇于 奉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工作方针,着力抓好三项(刑满释放人 员的衔接接收、教育帮扶、服务管理)重点工作,不断提 高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质量和水平,工作质量得 到上级业务机关和群众的认可。 注重总结频创新招 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是使其顺利融入社会的最初环节。20XX年自**同志接手安置帮教工作以来,都昌籍省内刑满 释放人员衔接率、“二无人员”安置率均达到100%,未发 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辖区内无重、特大案件发生。自 20XX年以来,全县共有刑释解教人员442名(其中刑释 430名,解教12名),目前已安置442名,安置率100%; 建立帮教档案442宗;列入帮教对象442名,帮教率100%;在日常工作中,**同志认真钻研有关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 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做法。一是每半年做一次刑释人员的排查工作,对所有 帮教对象进行摸底和调查,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二是 加强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以及涉黑、涉毒、“三无”刑满 释放人员的帮教和管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 犯罪;三是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中实行分级管理,根 据他们的现实表现,结合监所提供的“出监鉴定表”进行 危险性评估,将刑满释放人员分为一般管理、重点管理两 个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使帮教安置工作更加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知识问答

社区矫正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社区矫正? 答: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问: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四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问:全国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规定了严格的交付、接收程序和基本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

问: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监管要求:一是定期报告。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二是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三是外出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四是变更居住地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问: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特色,突出强调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觉参加教育学习,有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同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问: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部门 区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含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十七个职能部门的安置帮教领导机构,下设安置帮教办公室;各街(镇)设立安帮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开展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 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 (一)接收监狱、劳教单位移送的有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 (二)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参与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四)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四、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释解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 五、释解人员回归报到程序 (一)离开监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属街(镇)安帮办(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

(二)接受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小组管理并建立帮教措施。 六、释解人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释解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对符合条件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规定,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七、释解人员在安置就业方面享有的权利 (一)释解人员回社区(农村)的,由落户地的街道、镇人民政府负责接受,享受与其他居(村)民同等的待遇。保留职工身份或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释解人员原则上由原单 位安排就业。原单位被撤消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商请劳动、人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予以安置;不适宜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商请劳动、人事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适当安置。 (二)释解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尽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符合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济。 (三)释解人员入监所前已参加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失业、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和养老保险待遇。 八、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 安置帮教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助、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是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并顺利融入社会的重要措施。 九、安置帮教的工作原则 (一)、安置工作原则

2019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2019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草庙镇2019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构建和谐草庙,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以司法所为重点,调整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帮教小组,健全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并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完善 各项制度。 (1)镇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搞好协调,加强指导。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贯彻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研究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并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4)安置帮教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落实帮教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接到释放和解除劳教通知之日起,就对其建立个人档案,明确帮教人,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1)安置帮教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要达到90%。 (2)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70%。 (3)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要回访,并作好谈话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 (4)对外出打工人员的帮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动态,要利用多种形式如亲属联系,电话联系等,在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间亲自上门,对其帮教,做到无空白点。 (5)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对符合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和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调工商部门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费用。

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所谓安置帮教,即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愿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如何作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本文是小编整理的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篇1: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在县局的正确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村两委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围绕稳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的力度,坚持排查分析,强化思想教育,注重帮困解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在推进自身建设上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级示范司法所的创建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全乡现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4名,帮教率98%,安置率95%以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网络健全。乡政府十分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年度及时调整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公安派出所、民政、综治办、妇联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与帮教对象所在的村委会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网络,形成“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模式,使得安置帮教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更新装备,保障有力。今年县局强化了装备保障,又为××司法所配齐一台电脑,基层司法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正常,安置帮教信息系统与有关单位联网,衔接工作和信息采集更规范,为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分级负责,措施到位。××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完善帮教网络,对每个帮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管理。针对我乡现有状况,刑满释放人员不少外出打工,分布比较广的特点,完全依靠司法所来管理日常工作比较困难,我乡在8个行政村设立了帮教小组,定期同刑满释放人员交流谈心,每年谈心不少于2次,掌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并且形成了司法所和帮教小组成员定期交流,及时汇报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了辖区内的刑释解教对象情况清、底数明。

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典型案例

城关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典型案例 小张(化名),出生在城关镇一个经济条件较落后的村子,迫于生活压力,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在朋友的唆使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因盗窃罪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后的小张并没有给自己判“死刑”,而是痛定思痛,痛改前非。他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前后受到表扬十次,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二次,减刑五次,近日刑满释放。 一、实地走访,初拟帮教计划 在小张出狱前一个月,我所工作人员通过河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基本信息进行核查。为了深入了解其个人简历及家庭情况,我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小张的母亲已经过世,其父亲跟其弟弟张某林一起生活;其妻子于2004年改嫁,有一独子,由其弟弟张某林抚养;兄弟俩关系一直不错,小张入狱后张某林经常去探望他,待小张的儿子如同自己亲生儿子。我们对小张做了预衔接,按照监所的建议将小张纳为重点帮教对象,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制定了初步的安置帮教计划。 二、提前介入,做好衔接安置 在小张出狱前一个星期,考虑到小张之前居住的房子已经荒废,我们提前做了小张出狱后的安置工作。为此。我们又走访了其弟弟张某林的家,张某林是村里的养猪大户,家里经济条件较好,我们建议小张出狱后暂时居住在张某林家里,张某林一拍即合,原来他早有此

打算,并已经做好了其家人的思想工作。我们还去了村委会,交代他们做好小张出狱的衔接工作,小张出狱时,由其弟弟张某林和村治安主任一同将其接回。 三、细心引导,重建社会关系 与社会脱轨长达十六年时间,想要让小张放下心理包袱,顺利回归社会并不是一件易事。小张回来后第二天我们就对其进行走访。和他交谈的过程中,虽然他话不多,情绪有些激动,但察觉不出有抵触心理和报复社会的可能,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甚微。我们告诉他,这样的机会来之不易,相信他会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不会再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也保证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我们告诉他,这段时间不必急于找工作,先在张某林家里安心住下,调养身体,放下心理包袱,多与他人接触交流,有什么困难可以找我们帮忙。我们还交代张某林以及村委会成员对出狱后的小张要多些关心和帮助,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现状,帮助其重新建立社会关系。 四、恒心帮教,顺利融入社会 再次见到小张的时候他脸色有了好转,已经开始帮张某林打理养猪场,和他儿子的关系也亲密不少。我们发现小张的话语比刚出狱时要多,基本沟通已经不成问题,张某林说偶尔会有村民来家里找小张泡茶聊天。在接下来的帮教过程中,我们坚持定期走访,并与张某林和村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小张的思想一直很稳定,守法意识有所增强,生活态度也挺积极乐观。就在上个月,他勇敢地跨出了家门,外出打工,现在在灵宝某服装有限公司上班。前两天和他通电话,小张说他

司法所度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018年司法所度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010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18年,我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帮教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和“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工作思路,建立机构,健全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两劳”回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全旗社会持续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为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治理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今年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积极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年初调整了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对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条不絮地开展。 (二)开展对全旗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开展了2次对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1人。此社区矫正对象为缓刑,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我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按照一人一个档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对我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 (四)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听取思想汇报,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我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没有从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使我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我乡及时调整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嘎查建立了“两劳”人员接待工作站,

第陆拾捌期_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重点知识点

【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刑事案件。 2.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 也属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 依然依附于普通程序,只是规定了有别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其未予规定的内容,适用刑诉法有关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同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与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1.在侦查阶段,采取适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点的方式进行讯问。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需要对其进行教育或开展相应的监督考察,防止重新犯罪。 3.在审判阶段,法庭教育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 1.未成年人被讯问和审判时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原则上不得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戒具。 |「分案处理原则」 1.坚持分案处理,包括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和分案审理;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

2.运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关押时,必须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开看管。 3.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完毕、交付执行阶段,不得与成年罪犯同处一个监所。 |「审理不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 1.审理不公开原则 (1)审判时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应当一律公开,但不得采取召集大会的形式。 2.保密原则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 |「全面调查原则」 1.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2.主要通过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予以落实。 3.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其他反映未成年人全面情况的材料应当经过审查,可以作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依据,在法庭审理中应当进行质证,并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依据。 |「社会参与原则」 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的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 【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与程序的具体规定 |「办案主体专门化」 1.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刑罚执行部门内部都应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部门或者人员,并采用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评价机制。 2.办案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能力,尤其是开展帮教、监督考察以及链接社会资源的能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安置帮教典型案例

安置帮教典型案例 谢某是某镇某村人,由于自小就表现出文艺天赋,又是家中独子,家人很是宠爱,19岁时由于唱歌唱得好还被市歌舞团聘用,前途一片光明。但是这一切在谢某20岁时改变了。由于年轻不懂事,谢某结交了一批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这些人平常都是靠偷盗、抢劫混日子,谢某虽然知道这些钱有些“不干净”,但是由于这群人出手大方,谢某自认为对自己很是照顾,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很快就跟他们称兄道弟起来。 后来谢某谈了一个女朋友,生活开销大了,偶尔缺钱时,“兄弟们”都会大方的借给他,并向他鼓吹“干这行”怎样来钱快,渐渐地谢某也认为自己整天上班拿不了多少钱,还是他们混的好。与女友谈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到了谈婚论嫁时,矛盾出现了。女方家是城里的,认为只有谢某在城里买了房才肯把女儿嫁过去,可是刚工作没几年的谢某,上哪去凑来这么多钱。这时候刚好谢某的“好兄弟”准备实施一次大行动,并在谢某面前吹嘘事成之后会得到一笔大钱。谢某听了之后很心动,认为这是一次改变自己人生的“大好机会”,只冒险做这一次,等有了钱娶了媳妇,以后不再做就好了。在利益的驱动和他们的蛊惑下,谢某同意参与的他们抢劫行动,事后分得一杯羹。只是没想到在实施抢劫时,由于被害人激烈反抗惹怒了他们,这群人决定连被害人一起杀了,谢某虽然表示反对,但是最终为了自保也只能同意。这次抢劫虽然让谢某得了巨额金钱,但是良心的不安和内心的恐惧

日日折磨着他,最终等到公安机关找上门来时,谢某觉得反而解脱了。由于参与抢劫并杀人未遂,谢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看着父母伤心的流泪和女友失望的眼神,谢某由过去的天之骄子一夜之间失去了一切,沦为阶下囚,他终于为自己的年少无知付出了血淋淋的代价。 2013年10月谢某刑满释放回家时,已经从20岁的少年成了30多岁的中年男子。10多年的监狱生活,让谢某对外面的世界感到非常陌生,他熟悉的是监狱里的生活方式,初回家中,一切让他感到非常拘谨、不自在,甚至在父母亲人面前也保持在监狱里的站立习惯。谢某初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他在与人交谈时习惯低着头,声音很低,偶尔在与人眼神交汇时,都会迅速躲避,眼睛里充满了迷茫和胆怯,看上去精神萎靡,不愿与人交流。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与谢某家人进行了联系,详细询问了谢某的生活情况和日常表现,并与其家人达成共识,干警与谢某家人一起帮助他顺利回归社会。安置帮教工作人员重新翻看谢某的档案,显示谢某个性特点为:能与人相处,能较好的适应环境,态度温和,善从人意,人格较为内向,性格有些孤独,情绪也不是很外露,交际正常,基本能自控,尚理智,掩饰性一般。通过仔细分析谢某的人格特点和日常表现,工作人员为谢某做了一系列帮扶方案。一是司法所的同志低调介入,在不给当事人造成精神压力的前提下,进行思想帮教。主要做法是循序见进,旁敲侧击地与谢某谈心,使他觉得自已并没有什么不可见

XX县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XX县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一、巩固和深化无缝对接工作机制 1、完善人员衔接机制。各乡镇要继续深入运用好安置帮教数据库,认真做好人员信息的核查和反馈,完善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机制,健全“二无”和“三假”等重点人员兜底接送机制,确保全年一般人员接送率达100%,重点人员接送率达100%。 2、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专项补助经费的发放、审核,加强对申领资格的甄别。完善管理监督机制,适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补助经费手续齐全、程序规范、管理到位,杜绝假配套、假到帐、违规发放等违规行为。 3、拓展延伸帮扶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监所与社会“三个延伸”,综合运用远程视频会见、联合帮扶、基金帮扶等手段,建立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教育帮扶质量。 4、强化督办预警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督办通报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新犯罪人员的分析研判,深入探索重新违法犯罪规律,构建重新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帮扶管理工作 5、积极协调落实帮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引导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低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引导他们融入社会。

6、加强刑释解戒人员的教育帮扶。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教育帮扶工作。 7、规范日常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日常走访、教育、帮扶,强化人员流动监管,完善工作档案。 8、加强高风险人员管理。要建立与所在地派出所的协调联动机制,对可能危害社会的高风险人员要逐人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列入当地公安派出所重点人员管理。 9、加强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加强自主创业、勤劳致富典型的调查摸底工作,于XX年4月10日前上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三、强化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10、深入开展“三方”共建基地活动。进一步完善“三方”共建基地机制,巩固现有基地,新建一个标准化基地,有效整合现有的培训、就业、安置资源,形成相互协调、互为支撑的共建体系,不断推动监所、司法局和企业共建活动向更深层次发展。 11、积极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二无”和“三假”等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过渡性安置;要按照《XX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安置工作经费。 四、充分发挥远程帮教会见系统作用

2020安置帮教优秀事迹材料

某某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某某司法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安置帮教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保障力度,确保人员、制度、经费“三落实” 1.健全组织网络。我所注重加强保障,成立了以街道副主任为组长,司法所所长为副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和14个村三委会的精干力量组成,构建了街道、村、村小组三级帮教工作网络。并成立村安置帮教小组14个。共有安置帮教工作人员76人,其中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73人。街道司法所指导、协调、培训街道三级帮教组织开展工作,已组建了一支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基层安置帮教队伍。 2.落实各项制度。我所针对每名安置帮教对象建立安置帮教方案,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刑释人员危害性评估表》、《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工作表》、《“五位一体”工作表》,对每名安置帮教对象由司法干部、派出所民警、村负责人、村小组组长、家属组成帮教小组,重视初访、定期回访,落实报到登记制、司法所长首谈制、定期回访、例会分析、信息报告等制度,把落实工作责任制摆在突出位置

来抓,帮助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3.落实经费保障。为提高保障力,我所在年初街道进行全年财政预算时,适时跟进,把安置帮教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健全机制,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实行长效管控 对无亲属、无住所地但户口确实属于我辖区的刑释人员,我所严格落实接回制度,派专人与监狱实现无缝对接。接回后主动联系居住地,协调落实住所、责任田,我们积极协调街道社事办,对符合条件的帮教对象落实了低保待遇,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费;对有劳动能力的一类,协助其自食其力,通过就业来防止其脱管和重新犯罪。 刑释人员高某某,今年62岁,2017年6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原先居住于X村1组16号副1号,2020年8月10日刑满释放。司法所提前收到释放通知后,立即到村上了解他的情况,随后又到X村1组联系他的亲属,得知他与妻子已离婚,儿子在外打工杳无音信已7年,目前村上还有他同母异父的两个弟弟。他原先的宅基地地基下陷,墙体倒塌已无法居住。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预案。释放当天,司法所2名干部与监狱干警无缝对接,离开了家乡4年之久的高某某终于踏上了故乡的土地。在了解到高某某存在的困难后,司法所迅速作为,一方面积极协调民政有关部门申请低保,落实社会救助措施,与辖区派出

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完整

大武口区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一、个人必答题 1、社区矫正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2、社区矫正终止是指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 3、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5、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6、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8、如果教唆人实施教唆行为的同时,又有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对教唆人在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作为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予以考虑。 9、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来偷窥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0、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伤,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1、行为人使用假的大学毕业证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场所,或为他人卖淫介绍嫖客的行为。 13、用作赌注的财物可以是纸币、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其他动产或不动产。 14、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5、行为人将毒品放入卷烟中欺骗他人吸食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6、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7、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人犯放火罪,应负刑事责任。 18、持捡到存折去银行取款,构成诈骗罪。 19、在刑事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20、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1、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2、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3、危险驾驶指的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 24、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5、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 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试行)目录 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 (1)安置帮教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站)名册 (2) 村、社居、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机构与工作人员名册 (,)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 (,)安置帮教协会会员名册 (,)培训中心、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名册 (,)创业典型名册 (,)安置帮教对象名册 (,)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培训中心登记表 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1)封面 (2)目录 (3)安置帮教通知书(监所填寄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帮教 通知书》或县(市、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寄发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通知书》); (4)监所填寄的《罪犯出监(所)鉴定表》《劳教人员出所鉴定表》; (5)转移帮教函及回执 (6)委托帮教函及回执 (7)安置帮教协议书 (,)安置帮教责任书

(,)《教育改造矫正情况登记表》 (,,)《安置帮教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表》 (,,)《访谈笔录》 (1,)《解除安置帮教申请表》 (1,)《解除安置帮教通知书》及存根 Communist Party Member Zhuang Shaozhen (Nanxun people) that the new Department to send back working the Lake, served as captain of the County's political team. Party people such as Wang Huapeng, transferred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team, Zhejiang Province, Wujiang County political team, active in the anti-Japanese activities, political team as "small 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试行)表式 编号 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封面) 姓名 户籍 住所 帮教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立卷人 立卷日期年月日 保管期限 单位

社区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社区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014年Xx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暂行规定》,以三化一学为抓手,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和创新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管控和预防措施,努力实现了社区矫君子员无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法,刑释解教职员重新违法犯法率控制在3%之内的目标。为Xx市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度,Xx市司法局被宜昌市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评为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陈蓓蕾、任建军、李琼(女)、刘艳四名同道被评为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以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7年12月开始至2014年10月份,共接收社区矫君子员1163人,期满消除828人,现在册335人。2014年元至总结之日接收社区矫君子员230人。现在册矫君子员中;管制14人、缓刑289人、假释15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剥夺政治权利10人。从犯法类型上,危害公共安全33人、破坏经济秩序27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107人、侵犯财产5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78人、贪污受贿10人、其他24人;从户籍上,城镇65人、农村270人;从性别上,男性316人、女性19人;从年龄结构上,未满18周岁8人、18周岁至45周岁225人、46周岁至60周岁95人、61周岁以上7人;从文化程度上,大专有以上12人、高中或中专81人、初中及以下242人;从就学就业上,就学2人、就业318人、无业15人。 安置帮教三年在册729人;分别是2011年247人、2012年195人、2014年287人。 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此资料转贴于?7份,信息协查3份。 二、主要工作及成绩。 在司法局领导班子的正确指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市多措并举创造性的展开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取得较大发展与突破。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持,进步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平台。为适应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努力进步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水平,今年,司法局积极向政府争取社区矫正工作经费,Xx市财政为社区矫正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在每年解决15万元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市政府再次对社区矫正平常工作经费新增25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斥资24万元开通司法E通,搭建社区司法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并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部分明确表示,今后将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逐年递增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之需。通过建设以司法E通为核心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社区矫君子员的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实现职员、时间、区域的全覆盖,完成了社区矫正管理从人防向技防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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