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申报指南(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申报指南(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申报指南(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11-3-2来源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阅读 3953 次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 106号令的要求,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需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备案抽查范围。

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暂行规定》的要求,下列建设工程需备案抽查: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⑴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⑵建筑总面积大于八千平方米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⑶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五百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四千平方米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小于五十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小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住宅建筑群。

3、中小型发电厂,地下或二百二十千伏非枢纽变电站。

4、高层工业建筑,洁净厂房,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库房。

5、总容积大于一千立方米的丙类液体储罐区,总容积大于一万立方米的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列入本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建设工程计划的建设工程。

武汉市各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其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二、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须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 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6、设计说明,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装修专业等。

7、设计图纸

一、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图纸 (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 文件扩展名格式为 .dwf 。

1、总平面

(1 区域位置图(2 总平面图

2、建筑、结构(1平面图(2立面图(3剖面图: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二、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 文件扩展名格式为 .dwf

1、建筑平面图

2、装修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抽检的检测报告原件 ;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施工合同、消防产品购销合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值班记录、竣工图纸

三、办理的程序

1、①属于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须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市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消防受理窗口领取申报表, 认真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 将报验的有关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窗口受理, 并领取《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及《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 ;②属于备案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 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 应当出具备案凭证, 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 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第二项所列全部资料,并领取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2、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核查;

3、内部审批;

4、①建设单位凭《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在法定办

理时限内到受理大厅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意见书;②备案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到受理大厅领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检查表。

四、办理时限

行政许可项目:20个工作日

备案抽查项目: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抽查项目均不收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

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

耐火等级 ;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 5、消防

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

室 ; 10、建筑内部装修 ;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

安全的其他内容 ;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验收重点 1、检查竣

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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