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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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有害物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院所有有害物质管理均参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有害物质包括危险化学品、化疗药物及化学废弃物((其中包括残药、过期药)、医疗废弃物。

3.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化疗药物:是对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恶性肿瘤所致疾病的治疗药物。

3.3有害废弃物:包括化学废弃物、医疗废弃物。

3.3.1化学废弃物:是指易爆易燃的、有毒的、腐蚀性的或刺激性的物质、氧化剂、致癌物及化疗药物、残留或过期的药物等。

3.3.2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化验标本、组织标本、培养物/皿、疫苗、任何沾染血液/体液的物品、注射针、刀片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锐性废物。

4.权责

4.1总务部: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及存储管理(仓库存储);定期收集全院在使用的各科室有害物质清单,及时更新有害物质清单;根

据有害物质清单对各科室有害物质的处理、储存和使用境进行检查;各有害物质使用科室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负责民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及有害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并定期对该项目进行检查。

4.2药剂科:化疗药物购买、配置、存储的管理;残药、过期药物的管理。

4.3 院感科:协同总务部定期检查全院有害废弃物回收及处理情况。

4.4使用单位:定期对本部门有害物质存储量、有害废弃物处理情况及防护设施完好程度的进行自查。

5.作业内容

5.1 有害物质验收、出入库、储存管理

5.1.1 仓库保管人员严格按要求当面验收医药公司购买的有害物质,验收后必须迅速入库储存于专用仓库,做到账物相符。

5.1.2危险化学品验收必须当场做好验收记录;化疗药物验收须电子签收。

5.1.3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由各科室危化品管理员报总务部备案。

5.1.4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必须符合各产品相关规定,钥匙由指定的管理人员保管;需冷藏的化疗药物保存在冷库,常温化疗药物保存在专用存储柜内,钥匙由指定的管理人员保管。

5.1.5各使用、存储危险化学品科室须每日对本科室危险化学品实际库存量进行清点,并做相应记录。

5.2有害物质的使用管理

5.2.1危险化学品启封后加贴启封标签,注明启用日期。危险化学品分装后也须加贴分装标签,注明分装日期。

5.2.2存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需熟知部门内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急救措施。如有对发生泄漏溢出的危险化学品性质不清,可查询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溢出处理流程,并及时报告总务部。

5.2.3存在化疗药物的部门需配备化疗药物溢出处理包,使用人员熟知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急救措施。

5.3有害物质的安全检查

5.3.1总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化疗药物储存的安全监督工作。总务部建立全院危险化学品、化疗药物分布表,定期检查全院危险化学品、化疗药物储存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监督并指导整改。

5.3.2总务部负责民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及有害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并协同院感科定期对该项目进行检查。

5.3.3总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存储和化疗药物的配置工作。

5.4有害废弃物处理

5.4.1残药处理参照《残药处理规程》、过期药处理参照《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5.4.2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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