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标准规范,特制定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一、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车站、停车场、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责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二、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一)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及其他设施等。

(二)、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车站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三级(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

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三、道路清扫和保洁

(一)、清扫保洁率达100%,

(二)、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三)、遵守作业时间与管理制度,清扫保洁人员着装整洁、佩戴环卫安全标志,保质保量清扫保洁。

(四)、每天普扫两遍,全日保洁,达到“六不”、“六净”的标准。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阴井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五)、路面、路边人行道等卫生质量达到无砖头、瓦块、砂石;无垃圾堆、无杂草;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塑料袋及其他漂浮物;无污水污物、人畜粪便;

(六)、清扫保洁标准:

1、主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6,纸屑塑料片/1000 ㎡<6,烟蒂片/1000 ㎡<6,痰迹处/1000 ㎡<6,污水㎡/1000㎡<6,其它处/1000 ㎡<6;

2、次干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8,纸屑塑料片/1000 ㎡<8,烟蒂片/1000 ㎡<8,痰迹处/1000 ㎡<8,污水㎡/1000㎡<8,其它处/1000 ㎡<8;

3、人行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10,纸屑塑料片/1000 ㎡<10,烟蒂片/1000 ㎡<10,痰迹处/1000 ㎡<10,污水㎡/1000㎡<10,其它处/10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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