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精简背诵笔记

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精简背诵笔记
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精简背诵笔记

宪法

1.宪法特征:①内容根本②效力最高③制、修特殊

2.宪法实质特征:①公民权利保障书[历史发展;内容;法律体系]②民主制度法律化基本形式③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3.宪法分类:①成文不成文②刚、柔性③钦、协、民定

4.宪法含义要素:宪政为依据,权力控制为手段,保障人权为目的①价值目的限权保民权②普适价值又特殊③与民主法治人权内在联系

5.宪法发展趋势:①保障人权扩大公民权②政府权扩大③违宪审查④国内扩国际

6.75宪法问题:①左思合法化②内容破民主宪政③随意删

7.82年宪法内容特点:⑴总结经验规,国家根本任务结果导思想⑵发展民主宪政恢复国家机构[①省级以上设专委,规人大代表权义扩常委职②恢复国家主席③设中央军委④行政军事个人负责⑤领导任期⑥精简机构人员]⑶加强民主法制保公民基本权利自由[①确一切权属人民②规定党政分开任期限首长责常委不兼任③扩大公民权]⑷维国家统一民族团[设特别行政区,扩区域自治]

8.88年宪法:①规定私营经济②地土使用权可依法转上;93年宪法:①社初阶段,特理论②开放③联产承包市场经济④多党协商长期共存;99年宪法:①邓论②依法治国③长期初阶④经济分配⑤修改农村生

9.与时俱进①三个代表②三个文明③统战增加社事业建设者;经济:保护私权①

[明确合法私产保护;财产权代所有权;对私产能征收用];公民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机构:服务实践①完善人大组成,代表增加特别行政区②

5年;国歌入宪【2005 简】

[①宪法优先②法律保留—基本权利限制由立法而不行政③司11.我国宪法人民主权体现:第2条一切权属民使权机关为人大,依法通各种途管国事,经文业,社务;

修正案22条,33条尊保人权

5条,依法治国,维法统尊,不同宪律抵,必须遵宪律,必须追究,不得超越;

15.中国宪法制定:①成立人民成主体,政协有一定制定权②53年成立起草委全国征求意见③54年第一届人大通

16.宪法解释分类:①效力[正式、非正式]②方法[文本、目的、体系]

①立法机关②司法机关③专门机关

78宪规定全国人大常委有权⑶理由[①解释具有立法性质普遍约束力

②更了解原意精神③缺乏规范程序]【2006 简】

19.中国宪法修改:①修改机关全国人大②提案主体常委会,1/5之一代表③通过程序全体代表2/3,党中央修改建议【2011 简】

20.违宪审查:对象:立法、行政、工作人员模式:①普通法院②专门机关③立法机关;方式:①事先②

依据:一切不得抵触,任何不得超越②程序: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机关说明情况,2个月不改③结果:报常委决定撤销;专委会认为抵销未修改由委员长会议提常委

04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进行先期研究②05修订《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分散[各专委会]②对象对“法律、规章”法律形式无明确

抽象

24.人民主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①领导权②基础③历史使命④国家职能

25.统一战线及特点:劳动者,事业建设者,拥社爱,拥统爱国者;①党领导最高原则②政协工作方式③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④三大任务为目标⑤协商会为组织形式

26.中国所有制形式及政策:①经济制度基础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坚公为主多共同基本制度②国有经济[含全民所有]国民经济主导力量保巩发;集所有制是重要组成部份③保护个体和私营非公经济,鼓支引监管,市经重要组成

27.政治文明优越性特点:①领导是保障②当家是本质③依宪治国是途径

①教育文化;发教科卫体文事业②思想道德建建设

30.人大是根本制度:①反映阶级本质②产生于革命实际是其它制度基础③反映政治生活全景,人民实现民主最好方式

31.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原则及体系:①国权机关人民选举②其它机关由它选举对它负责③中央统领发挥地

完善:①改善党

民族平等

35.2010选举法修订内容:①扩基层代表②选委会县以上同级下下由县常委任命③区内每代表人口大体相等④名单5日内申诉⑤如实提供身份简历⑥组织见面由候选人本人介绍⑦方便选民投票站⑧不得无隶属两个代表⑨破坏选举⑩严格程序

36.选举程序:①划选区[1区1-3]②登记[20日公布,5日申诉,3日处理,5日起诉,选前判]③候选人提出[选民代表10]④投票选举⑤结果公布[间全体过半,直参加过半]

39.中国单一制原因:①民族关系各族居住现状平等需要②经济发展需要缩差需要③政治发展需要,统一

县、自治县、市③乡、民族乡镇④较大市及直辖市分区、

43.民族区域自治优越性:①体现民主专政制度与民族平等,整体利益与民族利益结合,利于统一领导②保证聚居民族自治权,散区少数民族权益也有保障③区域与民族自治结合利于因地区、民族制宜④民族团结、合作

4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类型:①一个民族聚居地为基础,如宁夏②两个或以上聚居,如黔东南苗侗自治州③一个人口较多民族聚居地同时包其它,新疆

45.民族自治机关:区州县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双重性:①法律地位同一般机关一般地方机关职权②行使自治权;同:领导制度组织原则;异:组成上:人大中人口特少至少1名代表,主任或副主任,主席、

[立法行政司法终审财政] ②资本主义生活方式③当地人管理④原有法律

48.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权力:①外交②防务③任命长官及主要官员④紧急状态⑤解释修改基本法

49.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特点:①行政主导②司法独立③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配合;行政主导:①长官特殊地位,首长代表②预、法、议案政府向立法会提③政府议案优先④立法会通过议案长官签生效⑤长官对立法会有否决权⑥长管可解散立法会;行政与立法相制衡:⑴行政对立①拒绝②解散③议案涉及政府需长官同意⑵立法对行政①两次三分之二通过必签②两次拒签法案辞职③因预算被拒签解散后再被拒辞职、

50.行政区政权组织:①行政长官[40,连续20年,外国无居留权,永久性公民中国人;5年]②行政机关[15年]③立法④司法[香:终审、高等、区域裁判署法庭和其它;澳:初含行政、中、终审;港:检察权属

]

5-7人、主副委;全选、户代表、每小组选

100-700户

,应有妇女,少数民族

2/3户参加;到会半数通过;1/10村民1/3代表提议召集;

54.村民代表会议:人多分散设;代表占1/5,妇女占1/3;5-15户选1人,每季一次;1/5代表提议召开2/3参加,到为过半通过

55.群众自治的问题:①自治职能错位②经济状况差③素质较低④建设停留抓换届;途径:①遵自治权,避免成为派出机关②提高干部素质③增经济来源④制度建设规范行为⑤拓宽途径形式

56.公民与人民不同:①公民是法律概念,外国人无国籍人对应;人民政治概念②法律地位,人民权是当家作主,公民权是中国国籍法律权③享有权利:公民中敌人不享全部权利④范围,公民广⑤公民通常是个体,人民是群体【2008 简】

57.基本权利义务特点:①对国家公民说都必不可少②反映国家与公民关系③构成普通权义某些原则

[主体、范围]⑵平等性[享有上、保护上]⑶现实性[①现阶段政经文

]⑷一致性[①享权须承义②某些权义相互结合③整体上互促进④限

61.平等权效力两种学说:①平等适用说,立法者非拘禁说②内容平等说,立法者拘禁说

62.平等权与差别对待:标准:①目的实现正当重大利益②合理乃至必要手段③政府负举证责任;合理类

[选举被选;言论自由;集会示威游行;结社自由]⑶宗教信仰⑷人身自]⑸社会经济文化[劳动;体息;社保;财产;文化教育]⑹监督权

64.选举被选举的内容:①按自己意愿选代表②被选为代表③监督代表及公职人员

65.言论自由限制:①不侵他人隐私名誉②淫秽言论③煽动仇恨挑衅;预防制;追惩制

66.集会游行示威特征:①公民举行②露天公共场所③表达某种意原;限制:①登记②许可③追惩

67.宗教信仰自由内容:①信自由不禁止不鼓励②参加仪式③组成社团;界限:①信仰自由②禁止强制歧视③不破社秩序身体教育④不受外国势力鼓动

68.人身自由:⑴人身:搜查拘禁逮捕限制侵害⑵人格:侮辱诽谤诬告⑶住宅:居住生活及保存私人财物场所⑷通信:私拆毁弃偷阅;扣拆信件规定:①只是公安检察机关有权②只两种原因:国安、刑事犯罪③通知,归还④有义务效强制需证件

[企业事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力]

[]

71.文化教育权:①受教育权义②科研文艺创作其它自由

72.监督权:⑴批评建议权[机关及人员]⑵检举权[失职行为]控告权[侵权行为]⑶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诉非诉]

⑴遵守宪律[①宪律总原则②保密③爱公财④遵劳纪⑤尊守公秩⑥重公德]⑵维护祖国安全[[尊严荣名信誉]⑶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⑷依法纳税

⑴民主集中[①意志代表,人民选举②权限划分,人大产生③中央地方权力,

]⑵责任制原则:集体首长⑶法治原则[①设立活动有法可依

]⑷民族平等团结;效率、联群、党领原则

③性质:权力最高体现集中代人民意,行使立法权决定重大问题,地位:机关体系中居首要,其它机关

5届,届满2月前须完成下届选举2/3常委可推迟;

宪,常委或1/5代表提议2/3通过,4次31条[合宪;违法]⑵制定修改基本法⑶主席团;3个代表团;1/10代表]⑷决定国家重大问题[计划预算报告省建制特别行政区设立战争和平]⑸最高监督权[听常委报,撤改决;听取建议修改国务院报,听法检报;中央军委主席向

1次常委召集1月通知,常委、1/5可临时召集②上届常委召预

2/3出席始得举行⑤其它国家机关列席⑥常委决定其它也可列席。举行会议:①提出[1团30名] ②审议[主席团提请] ③表决通过,无记名,举手,2/3,半数【以下为2007 简】

80.专门委员会性质及任务:辅助性工作机构,民族、法、财经、教科文、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资、农村;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提出报告:①审议主席团、常委议案②提出议案③审议人大交同宪律抵触的国务院地方法规并报告④审议质询案听答复必要时报告⑤调研,提出建议选举及任期:常性机构,会期向人大闭会向常委负责。主席团代表中提名,闭会期常委可补副主任,可任非代表为顾问委员[无表决权],

国权立法监督;

82.常委会组成任期:①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②代表选出,不得担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职务③适当少

【2010 简】

⑴宪法解释监督⑵立法和法律解释权⑶重大事项[①计划预算审批②条约协定③驻外代表④

]⑷任免权[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军委其它;检法;省检察长]⑸监督权[①常委10人质询②国、法、检常委会上报告③对法律实施进行考察]⑹其它

[日常工作];全体会议;全体2月一次,过半出席,其它机关列席,省派主

①提议案:专委院检法军,10名常委②审议:委员长会方决定提请全体会议或先交专

10人以上质询

①出席②提议案③选举④决定国务院军委领导⑤提质询案⑥罢免⑦组调查委员公

①统一安排下视察,建批不直接处理②应邀列席常委及专委会③列席原选单位会议回答询问④提议临时召集⑤对常委建议批评意见

88.代表权利:①出席表决决定人选重大题②议案建议意见③质询④罢免⑤人身权保护⑥言论免责⑦适当补贴物质便利

89.代表义务:①模范守宪律宣法治②密切联系,接原单位监督原单位罢免③保国家秘密④出席讨论决定

国家元首,国家机关,主权代表,统一团结象征;对内代机构对外代国家公民;

45周岁③主席团提出代表团酝酿大会表决④5年不连任二届;职权:①公布发布②

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最高权力从属;组成:总副委员部长主任秘书长审计

5年期总副委员不得两届;领导体制:首长负责,总理、部长、主任负责:

[计划、预算、条约协定、组成人员]③领导④管理⑤任免⑥行政区域划

最高院监督体现:①省上诉

上级监督下级:①审判移送一审②上诉抗诉③提审再

[以事实为依以法律为准;只服从法律]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

]⑶被告人有权获辩护⑷本民族语言文字⑸合议制[①一审由审员或陪员组成,简单轻微独任②院长庭长指定审判长③少数服从多数④重大案合议庭请院长交审委会]⑹回避制度⑺公开审判⑻两审终审⑼审判监督[①本院院长②上级对下级③上检对下法]⑽审判委会[任务:讨论;总结分析;讨论其它]

95.人民检察院任务:①镇压叛裂危国安②打击国安犯罪和其它犯罪分子③维国统人民民主专制④维社生工教科人民生活秩⑤保财产权利

96.检察院职责:①叛国分裂重大犯罪检察②直接受理案件侦查③对公安侦查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④批延长侦查期限⑤诉讼和审判监督⑥公诉⑦对刑案判决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监督⑧保障公民控告申诉

]

刑事案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法律硕士 过来人的学习生活经验谈

选择法律硕士,我从来不曾后悔! 第一步:通过自学补齐14门本科法学核心课程的知识,尤其是诉讼法与“三国法” 不要鄙视法硕开的主干课程有相当部分是法学本科科目,也不要鄙视老师上课仍然以满堂灌为主--因为我们本来就没有系统学过法律呀,当然各学校要系统地给我们开课,打好法学基础。这个基础都没有,怎么进行后面的个人规划与课程选修?至于授课方式,不是说法硕存在问题,是整个中国的法学教育都存在问题,这些年来,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的,在国内学者专家中获得一致赞成的案例教学法、专题教学、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法律诊所”教育等,基本上处于一种散兵游勇的状态,怪不得法硕这个专业。 补齐法学基础知识,可以不要与学校授课计划同步(学校进度一般为每个学期开3-4门),有了考研的法律基础,有了研究生阶段大量的空闲时间,很多基础课是可以自学的,包括诉讼法、行政法、三国法等,即使是出于珍惜法硕3年美好时光的考虑,我们也完全应该而且可以走在时间的前面,同时也为司考作基础嘛,甚至可以直接用司考的教材来补齐这14门核心主干课程。诉讼法是与考研的实体法相对的,有些自己的特点,自学可以逐步的摸索出规律来;至于“三国法”,如果你不是学英语专业国际贸易专业的,建议你看看本科教材作为业余爱好消化吸收即可;行政法内容不多,可以先仔细研读基本理论部分,很有特点的,后期自学起来也就不难了。 第二步:争取一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法硕的人,多半是冲着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梦想来的(尽管法硕的就业途径远不止这三个方面),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三个具体目标,而这三个职业的准入资格就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当然,要真正做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还有许多其他环节要通过的,但“司考”是个前提,是个充分必要条件。不通过司法统一考试,你的就业范围就局限于:企业法务人员,法院检察院的行政人员,政府机关的公务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自主创业人员等....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在读研究生,有充分的学习时间,有良好的学习环境,还有便捷的信息与资源,这是多少司考考生羡慕的有利备考条件哪,如果你都通不过司考,这是你个人的悲哀,所以法硕应该要力争过司法统一考试,最好一次拿下--当然,还是那句话,事在人为,成功者有之,失败者亦有之!! 司考7月报名(这时候大家都已经拿到本科毕业证,有了报考资格),9、10月左右考试,所以法硕至少有2次机会参加司考,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各校法硕的司考通过率道毕业前一般可以达到50%以上,通过率一般高于法学硕士!!! 需要提醒的是,有人说,我不想做法官检察官,也不想当律师,还有必要参加司考吗?有必要!!司考固然是一个准入证,但它还有几个隐性功能:是你法律水平的一个强有力证据;是为自己以后找毕业工作留下一条退路(律师作为最后选择);是为自己工作几年以后转行做律师留下资格;是毕业找工作的时候为自己多几个选择--计划没有变化快嘛--说不定到毕业的时候你有特别想进法院检察院呢!!! 因为报名时间的原因,我们错过了02年的司考。03年5月开始全力准备司考,买了司法部的3本指定辅导教材,法律法规汇编,上网下载了一份司考笔记,然后买了法律出版社的单元习题强化,考前买了10套模拟题热身(只做完了7套),10月份参加考试,最后以263分通过,当年的通过率约8.75% 。 第三步:找个机会去公司、律所、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民办院校实习,积累实践经验

法律知识—宪法题库(含答案)

法律知识—宪法题库 (含答案) 1、(单选题)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负责。 A.同级人民政府 B.同级党委 C.上级行政机关 D.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 正确答案:D 2、(单选题)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B.人民民主专政 C.民主集中制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后报()备案。 A.本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确答案:D 4、(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D.各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A.制约 B.监督 C.关注 D.管理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A.任何国家不得干涉 B.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C.属于国家内政 D.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是()。 A.调解民间纠纷

B.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C.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D.侦查刑事案件 正确答案:D 8、(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正确答案:C 9、(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不包括()。 A.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B.撤销上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C.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D.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正确答案:B 10、(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 A.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B.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该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C.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备案 D.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正确答案:D 11、(单选题)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A.自治区、自治县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D.自治州、自治县 正确答案:B 12、(单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A.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宪法学笔记(1)完整篇.doc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不用看)二宪法的特征:(1)根本法:1.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最高法律效力两方面的含义:A.是制定普通法法律的依据;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的法律更加严格: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B.通过或批准宪法修正案的程序更加严格。〈注意〉提议的主体(两个)全国人大常委,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修改的主体(一个)全国人大(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略)(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略)三宪法的本质(讲了三点)(1)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2)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3)宪法的定义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及其发展一近代意义

宪法的产生(一)近代意义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3点)(1)经济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2)政治条件:资产国家政权的建立(3)思想原因:自由平等人权(二)早期主要资本主义宪法(1)英国最早制定宪法,也是最早实行不成文宪法(2)英国宪法包括两部分:宪法性法律(成文部分)和宪法惯例,判例(不成文部分)(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4)欧洲大陆国家第一部宪法是法国1791年制定的宪法(5)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二我国现行宪法:四部宪法颁布的时间:1954,1975,1978,1982(记)(1)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2)三次修正:1.1988年修改的两个方面(看)2.1993年第二条和第五条(看)3.1999年第二和第五条重要三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不用看)(二)分类:(1)

宪法法律知识试题

宪法法律知识试题 (共30题) 一、单选题(15题) 1、下列关于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学习宪法,错误的是(D)。 A.学习宪法有助于认识权力来源 B.学习宪法有助于为权力行使设定界限 C.学习宪法有助于树立人权意识 D.学习宪法有助于锻炼身心 2、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是(B)。 A.《政务院组织法》 B.《共同纲领》 C.《独立宣言》 D.《土地改革法》 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A)。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4、最近一次宪法修正案在哪一年?(C) A.1998年 B.1993年 C.2004年 D.2013年 5、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B)。 A.组织国家机构 B.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C.维护社会秩序 D.控制国家权力 6、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A)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7、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修正案是哪一年通过的?(C)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04年 8、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C)。 A.一律平等 B.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C.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人人平等 9、任何公民,非经(A)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10、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A)。 A.劳动权 B.休息权 C.选举权 D.被选举权 1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C)。 A.人民民主专政 B.单一制 C.人民代表大会制 D.联邦制

国际法读书笔记 (法硕作业)

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与适用 ——兼论南海争端问题 本学期课余时间,笔者阅读了一些国际法专著论文,对国际法上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在相关问题上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想法。其中,笔者主要关注国际法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即就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接受与适用发展过程展开论述,并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来探讨现今愈演愈烈的南海争端问题。 一、古代、近代中国与国际法 (一)古代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如国家之间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召开国际会议以及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争端的制度。关于战争的规则,还产生了谴责非正义战争、优待俘虏等原则和规则。①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围的国家都成了藩属,向中国进贡,受中国册封。在这种“一统天下”的情况之下,很难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规则和制度。汉代以后,中国与邻国和遥远的外国曾经有过世界往来和通商贸易的关系,例如,汉代张骞通西域,不仅加强了与中亚各国的政治关系,而且打通了商品贸易的“丝绸之路”。唐代中国与日本的交往达到了高潮,日本遣唐使者纷纷来华,中国鉴真等人也络绎东渡。到了明代,郑和七下西洋,曾到过许多国家,最远到了东非索马里,到了清朝初期,中国与俄罗斯以及西方国家进行过交往,例如,1789年英国曾派马格尔尼出使中国,与乾隆皇帝会晤。② 关于古代中国国际间交往的史实,学者们并无异议。而在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国际法这一点上,存在争议。孙玉荣教授在其著作《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一书中即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国际法,他指出:“古代中国国际法作为古代东方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断无疑义的。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有它自己的独特的定义,特指用于调整中国版图内各分立时期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①参见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16页。

宪法基础知识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①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2、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政的主要特征 宪政的主要特征有: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4.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一般就是指一国的“政体”,一种实现统治权益的政权体制或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所以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称为一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①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 ②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或下级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③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7、国籍的概念 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8、政治自由的涵义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9、人身自由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考研题库-考研经典笔记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7人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案例57 李铁山早年丧偶,19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处闹市区,生意相当红火,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小儿子李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父亲。一次李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李铁山没给,李立拿刀就砍,李铁山当场死亡。二儿子李刚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儿子李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l万元应继承份额。 [问题] 1.大儿子李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2.二儿子李刚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3.本案应如何处理? 解析57继承权的丧失 1.李建仍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情节严重进行了界定,即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对比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对比 很多同学经常把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混淆,尤其是当法律硕士(法学)于2009年开办以后。实际上,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这里凯程教育李老师为大家详解一下两者的区别,以此来帮助同学们全面了解自己想要选择的考研专业! 一、招生条件区别 法学硕士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原则上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但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方向。 二、考试试题倾向不同 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主观题为主,重视理论深度。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其试卷较法学硕士试卷难度相对较易。 三、录取比例不一样 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按每个高校的报考程度不同而区分,一般在5:1-10:1之间徘徊,个别学校个别专业可能在12:1以上。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主要是国家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通常起步比例在15:1,更有甚者在20:1的比例。当然,这其中有一样特殊情况,即法律硕士(法学)的报录比,因其仅仅限于法学专业报考,大部分高校报考人数过少,近些年大量出现调剂情况。其报录比常在2:1,甚至更高。 四、教学培养方式不同 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其实践阶段时间较法律硕士少了许多。 法律硕士大多数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或教研组教学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但近些年,一些高校在法律硕士教学与培养方式上也开始变通,有些高校已经在研究生一年级开始分导师培养,主要教学老师即校内老师,校外导师仅仅在二年级做实践阶段的课程指导。还有些高校,已经将法律硕士分方向培养,通常在研究生二年级开始进行。另外,法律硕士(法学)在某些高校已等同于法学硕士培养。 六、学制不同 法学硕士一般学习期限为3-4年,以3年较为常见。法律硕士分为两种情况,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宪法民法刑法--整理笔记

刑法学 第一章、刑法概述&犯罪概念 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 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 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 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 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 四、刑法的空间效力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 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 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 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 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 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 权的,适用本法 五、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反映犯罪和社会的关系,是客观危害主观恶性的统一,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 罚性 2.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反映犯罪和刑法的关系。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3.应受惩罚性:法律后果,反映犯罪和刑罚的关系 第三章、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概念: 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犯罪客体的种类:①一般客体:一切刑法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② 同类客体③直接客体:指具体犯罪侵犯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简单客体、复杂客体指侵犯了2个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于犯罪对象的关系:①联系②区别 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概念,即犯罪的客观要件,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必要要件(危 害结果、危害行为、因果关系) ②选择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2.危害社会的行为: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作为 2)不作为: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行为的特定义务(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上or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c 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②可能履行这特定义务③不履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3.危害社会的结果:指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物质性or非物质性) 4.因果关系(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特殊性 三、犯罪主体 1.自然人:①实施了危害行为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4分法)③有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盲聋哑、醉酒) 2.单位:单位犯罪3要件①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②主体是:公司、企事业、机关、团体 ③单位犯罪,目的必须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必须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④以双罚制为原 则,单罚制为例外 四、犯罪主观方面 1.概念:即犯罪主观要件或罪过,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or过失的心理态 度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必要要件:故意or过失;选择要件:犯罪目的和动机

宪法法律知识测试题库(共300题附答案)

宪法法律知识测试题库(共300题)

宪法 (共50题) 一、单项选择题(30题) 1.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该决定将国家宪法日确定为()。 A.10月4日 B.10月10日 C.12月4日 D.12月10日 2.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时间是()。 A.1982年3 月4日 B.1982年 4月 4日 C.1982年12月4日 D.1982年12月14日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4.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 A.以到会代表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以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以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D.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5.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私营经济”写入宪法 B.1993年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 C.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D.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容 6.把宪法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是科学的,因为它()。

A.揭示了宪法的内容 B.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C.揭示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7.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A.《独立宣言》 B.人权宣言》 C.《权利法案》 D.《大宪章》 8.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9.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 ) 。 A.民主集中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社会主义制度 D. 民民主专政制度 10.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 A.国家机关 B.一般社会团体 C.党派联盟 D.统一战线组织 11.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

法律硕士超全考研笔记—宪法学

考研改变命运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 第一章.民法导论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 1)两种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前者中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是人格权和身份权,与主体的人参不可分离,一般不能转让,后者是财产权利,权利人可以依其意志转让。 1)保护方法不同。前者遭到破坏时,对责任人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而对后者的责任人则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某种积极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1)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 2)前者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后者则需要义务人协助; 2)前者中义务人一般承担消极不作为义务;后者则承担积极作为义务。 3.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者的区别: 1)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 3)物权关系的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债券关系的义务人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4.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者的区别: 1)事实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意思表示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是有意识地建立或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行为在主观上并无建立或变更、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

法律硕士完整笔记---全套个人笔记分析

法制史 一.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 (一) 法制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 2.明德慎罚 3.刑罚世轻世重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标本,对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 立法概况 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开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习惯法 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其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亲亲是维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周礼已经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殷彝是指商朝习惯法。 (三) 刑事法律制度 1.罪名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2.刑罚 (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肇始于夏朝,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数千年之久。 (2)其他刑罚:圜土之制——相当于后世的有期徒刑;嘉石之制——相当于后世的拘役;赊刑——始于夏朝。3.刑罚适用原则 (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 (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 (4)宽严适中原则 4.礼刑关系 (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四) 民事法律制度 1.所有权与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2.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3.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五) 司法制度 二.总结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及成文法运动。(一)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事断于法;法布于众;民征于书。 (二)春秋时期的成文法运动及其历史意义: 1.郑国“铸刑书”:公元前536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运动。 2.邓析“竹刑”:公元前530年,私人作品,后来成为官方法律。 3.晋国“铸刑鼎”:公元前513年,范宣子。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运动。 4.其他:宋国的“刑器”;楚国的“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5.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的历史意义: (1)公布成文法运动是对传统的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2)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3)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4)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宪法知识集锦

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D )年 A 、 2年 B 、3年 C 、 4年 D 、 5年 2、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D ) A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 、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3、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席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之前,应由谁临时代替主席的职位(C ) A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 、国务院总理 4、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哪些条件(B ) A 、赔偿 B 、补偿 C 、兑换 D 、支付金钱 5、我国采取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国家结构形式(D ) A 、“一国两制” B 、统一的多民族 C 、复合制 D 、单一制 6、下列选项的制度中最能反映我国的政治生活全貌的是(D ) A 、民主集中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制 C 、政治协商制度 D 、人民代表大会制 7、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是什么时间公布施行的(C ) A 、 2004年 2月 28日 B 、 2004年 3月 4日 C 、 2004年 3月 14日 D 、2004年 3月 15日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法定多数通过。这个法定多数是指下列哪一项 (B ) A 、 3/4以上 B 、 2/3以上 C 、 3/5以上 D 、 1/2以上 9、根据宪法第 91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下列那一主体的领导下,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B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总理 C 、国家主席 D 、国务院审计署 10、根据宪法第 107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批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C ) A 、市一级人民政府 B 、县、市级人民政府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国际法读书笔记-(法硕作业)

国际法读书笔记-(法硕作业)

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与适用 ——兼论南海争端问题 本学期课余时间,笔者阅读了一些国际法专著论文,对国际法上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在相关问题上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想法。其中,笔者主要关注国际法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即就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接受与适用发展过程展开论述,并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来探讨现今愈演愈烈的南海争端问题。 一、古代、近代中国与国际法 (一)古代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如国家之间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召开国际会议以及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争端的制度。关于战争的规则,还产生了谴责非正义战争、优待俘虏等原则和规则。①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围的国家都成了藩属,向中国进贡,受中国册封。在这种“一统天下”的情况之下,很难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规则和制度。汉代以后,中国与邻国和遥远的外国曾经有过世界往来和通商贸易的关系,例如,汉代张骞通西域,不仅加强了与中亚各国的政治关系,而且打通了商品贸易的“丝绸之路”。唐代中国与日本的交往达到了高潮,日本遣唐使者纷纷来华,中国鉴真等人也络绎东渡。到了明代,郑和七下西洋,曾到过许多国家,最远到了东非索马里,到了清朝初期,中国与俄罗斯以及西方国家进行过交往,例如,1789年英国曾派马格尔尼出使中国,与乾隆皇帝会晤。② 关于古代中国国际间交往的史实,学者们并无异议。而在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国际法这一点上,存在争议。孙玉荣教授在其著作《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一书中即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国际法,他指出:“古代中国国际法作为古代东方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断无疑义的。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有它自 ①参见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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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1人考入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200 专业学位,含推荐免试不超过80名01法律硕士(非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在 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 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复试时文科综合考试内容:政 治、经济、历史、逻辑、语 文、一般科技知识等综合测试。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3605090 90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法律硕士(非法 学)[0351]350509090法律硕士(非法 学)[0351]350↑509090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法硕背诵版法理 1、法学的含义和法学的产生、发展(必考,注意分析中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的相关论述) 2、马克思主义法学(重点,注意其基本观点,如阶级性) 3、法理学的含义、研究方法和意义(了解即可,注意有三种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4、法律的含义(一般掌握,注意狭义的法律的概念) 5、非马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必考,容易出选择题) 6、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一般掌握,一般出选择题) 7、法的特征(必考,记住并理解四个基本特征) 8、法律的起源(了解即可) 9、法律起源的规律(一般掌握,一般出选择题,法律起源的规律要记住三个方面) 10、法律的演进(重点,注意:1汉穆拉比法典2十二铜表法) 11、法系(了解即可) 1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概念和区别(必考,注意哪些国家非别属于哪种法系) 13、社会主义法(了解即可) 14、法律移植与继承(重点,学会区分什么是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宪法学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宪法学 第一章 一. 简述宪法的特征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1.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 (一)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 1. 1679年〈人身保护法〉 2. 1689年的〈权利法案〉 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 (二)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 (三)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 1.主权在民 2.权利分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罪刑法定 5.无罪推定 四. 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 (一) 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 1.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

2018宪法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2018宪法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社会主义国家。 A、无产阶级专政 B、民主共和 C、多党合作 D、人民民主专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 A、镰刀和斧头 B、锤子和斧头 C、镰刀和齿轮 D、谷穗和齿轮 3.现行宪法做过()次修正。 A、2 B、3 C、4 D、5 4.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小编推荐相关文章:2018宪法法律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2018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法律知识演讲稿及演说稿:知识守护生命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及感受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2017年“喜迎十九大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有奖竞答试题2017“喜迎十九大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有奖竞答试题“喜迎十九大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有奖竞答试题-选择题2017

“喜迎十九大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有奖竞答试题2017年“喜迎十九大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有奖竞答试题2017“喜迎十九大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有奖竞答试题“七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试题5套卷含答案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小学组)_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初中组) A、区域自治 B、民族自治 C、基层群众自治 D、特殊的经济制度 5.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A、权利和义务 B、责任 C、要求 D、权力 6.宪法以()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018宪法法律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2018宪法法律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序言 B、法律 C、文件 D、决议 7.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的原则。 A、主动性、积极性 B、主动性、能动性 C、积极性、创造性 D、能动性、创造性 8.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A、监察机关 B、法律监督机关 C、法律检察机关 D、纪律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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