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一、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给出了单位工

程及分部工程项目划分表示例,《指南》第四部分中有展现,大家可参照划分;单元工程划分原则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9)中各单元工程划分原则来划分的,为了更好完成我们的项目划分工作,不妨将土石方工程及堤防工程的划分原则罗列出来供参考,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可参照《指南》

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后相对应的填表说明来划分。

1 土石方工程

①土方开挖单元工程宜以工程设计结构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②岩石岸坡开挖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③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④岩石洞室开挖单元工程可参照平洞或竖井划分,平洞开挖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

区、段或混凝土衬砌的设计分缝确定的块划分,每一个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或一个浇筑块为一个单元工程;竖井(斜井)开挖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段每5~15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⑤土质洞室开挖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块划分,每一个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块(仓)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⑥土料填筑单元工程宜以工程设计结构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层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⑦坝体(壳)砂砾料填筑单元工程宜以设计或施工铺填区段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填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⑧堆石料填筑单元工程宜以设计或施工铺填区段划分,每一区、段的每一铺填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⑨反滤(过渡)料填筑单元工程宜以反滤层、过渡层工程施工的区、段、层划分,每

一区、段的每一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⑩面板堆石坝垫层工程单元工程宜以垫层工程施工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①堤基清理单元工程宜沿堤轴线方向将施工段长100~500m划

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②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宜按施工的层、段来划分。新堤填筑宜

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老堤加高培厚宜按填筑工程量500~20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③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宜按一个吹填围堰区段(仓)或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④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单元工程划分宜按填筑工程量相近

的原则,可将5个以下填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⑤防冲体(散抛石、石笼、预制件、土工袋、柴枕)护脚单元工

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60~80m或以每个丁坝、垛的护脚工程为一个单元工程;

⑥沉排护脚单元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60~80m或以每

个丁坝、垛的护脚工程为一个单元工程;

⑦护坡砂(石)垫层单元工程应与护坡单元划分相对应,平顺护

岸的护坡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现

浇混凝土护坡宜按施工段长30~5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⑧土工织物铺设单元工程应与护坡单元划分相对应,平顺护岸工

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为-个单元工程,现浇混凝土宜按施工段长30~5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⑨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为一个单

元工程,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⑩石笼护坡单元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平顺护岸的护坡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平顺护岸的护坡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1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二、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程序

三、填表注意事项

1.

表头空格线上填写的是工程项目名称,区别于承包人及监理用表中的合同名称;2.

3.

应注意每个单元质量评定填表说明中的单元工程量的单位及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的主要工序(主要工序用“Δ”标注);

4.

5.

工序编号栏:有电子归档管理要求,可按工程需要对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及工序进行统一编号,否则工序编号栏可不填写;

6.

7.

应注意各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检验项目有不发生的情况,在检查记录栏划“/”;

8.

9.

质量要求栏—为“符合规范要求” 时,应填写出所执行的规范具体条款的要求。同理为“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填写设计要求的具体设计指标要求;

10.

11.

检查记录等输入内容字体应与表格固有字体不同,字号相同或相近,均匀为宜,质量意见、质量结论中需编辑内容及签字部分(包括日期)不可打印,三检表及现场检测资料(备查表)应黑色手写;

12.

13.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栏由“终检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复核质量等级;

14.

工序和单元质评表可以加盖工程项目经理部章和工程监理部章。

15.

16.

17.

单元工程验收评定表中的施工日期为第一个工序开始至最后一个工序全部完成的时间。

18.

四、验收资料

1 分部工程验收

①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②验收申请报告

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优良标

准—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④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2 单位工程验收

①由项目法人主持

②验收申请报告

③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④外观质量评定(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

率为100%时,评为一级。合格率为90.0~99.9%时,评为二级。

合格率为70.0%~89.9%时,评为三级。合格率小于70.0%时,评为四级。各项评定得分=该项标准分×该项得分百分率;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⑤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

格;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优良标准—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

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⑦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3 合同工程验收

①由项目法人主持

②验收申请报告

③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④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4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

①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定合同时所用的全称。若

一个工程项目是由多个施工(或多个设计、监理)单位承担任务时,表中只需填出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全部承担任务单位全称及各单位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若工程项目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几个单位分包完成,表中只填总包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分包单位全称及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

5 竣工验收

①竣工验收自查(项目法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

运行)

②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

测,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③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成员2/3为非参建

单位,参建单位负责回答专家问题)

④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制造供应商应派代表

参加,负责回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除在竣工验收提供,在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时施工单位都应提供。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明确单位工程验收责任,规范单位工程验收行为,提高单位工程验收质量和效率,使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厅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 第四条单位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施工图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6、施工合同文件; 7、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文件。 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该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时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并通过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合格。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已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承建单位,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该单位工程所有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原材料、中间产品、填筑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检、现场检测资料等),且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已统计填写完成,并通过监理单位复查,签署了复查意见。 第七条该单位工程所属全部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已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八条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已完成检查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九条单位工程验收的备查资料已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整编成册,并通过了监理单位复查,项目法人档案管理人员初查合格。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 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6.1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注1]。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注2];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注3]。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注4];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注5];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详见附件6-2、6-3) 注: 1、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请查阅《关于加强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桂水技〔2010〕19号)文相关条款。 3、此处专指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5、除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外,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项目也必须全部合格。 6.2 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注: 大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中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小型水库由各市水利局定。 6.3 竣工验收的程序 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结合本工程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地验收,在进行工民建及交通道路等工程验收时,还应参照其他有关验收规范规程办理。 第三条工程验收地目地 一、本着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通过工程按阶段验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二、检查工程施工是否达到批准地设计要求; 三、检查工程地设计、施工及设备制安有何缺陷,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或进入下阶段施工地条件; 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六、总结工程建设中地经验教训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第四条工程验收地依据是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地现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已批准地设计文件、相应地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及工程项目划分文件、施工合同等。 第二章验收阶段、组织管理及权限 第五条本工程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分阶段工程验收。 除执行上述验收阶段外,本工程还实行档案管理验收及移民迁占验收制度。 第六条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地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进行。 单元工程验收是日常施工质量考核地基本单元,是其他各阶段验收地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在单元工程验收地基础上及时进行。单位工程及全部工程地验收工作,应在主持工程验收单位接到竣工请验报告后,分别在一个月和三个月内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阶段验收前地准备工作。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列入完工项目,不能参加评优和进行财务结算。 第七条工程验收工作地组织管理 一、单元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即班组长、工地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并评定质量等级。 二、分部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由监理单位牵头,会同监督、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其中重要分部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必须有项目监督站参加;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作好各项交验资料准备,并提出建议验收时间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各参验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四、阶段验收地组织可参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五、全部工程验收。当水利水电工程按批复设计内容全部完成后,由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大全

XXXX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 为加强XXxx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规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省XXxx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大纲。 一、验收工作的依据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规程及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和修改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由监理单位签发的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等。 二、验收工作主要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评价;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发挥工程效益。 三、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 1、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成,且质量合格,应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含多个标段的,可先进行标段工程的完工验收,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阶段验收:当工程施工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一般包括基础处理完成、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

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确定阶段验收时间,主体工程更换施工单位以及停、缓建时,应及时组织阶段验收。水库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因水源不足等原因不具备机组启动验收条件的,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机组启动验收的时间。 3、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一个项目仅有一个单位工程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可以只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不进行竣工初验,也可将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与竣工初验结合进行,但应分别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工程中含有多个类似建设容的单位工程的,可分期分批、打捆进行,一次打捆验收中的各单位工程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合并编写各类报告,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分别为同一单位,相应的各类报告可合并编写;由多个参建单位共同承担建设任务,各类报告分别编写,并由项目法人或其指定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负责汇总,各参建单位单独编写的验收工作报告作为汇总报告的附件。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每个单位工程的验收鉴定书必须单独编写。 4、专项验收:包括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等。 (1)各项目竣工初验前,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档案等专项验收。没有完成专项验收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2)档案验收按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水办函[2003]83号)执行,有关文件材料归档围和保管期限按省水利厅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管理工 作报告 (封面) 审定: 校审: 编写:(施工单位全称)年月日 1 工程概况 1.1 地理位置及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的干支流左右岸、市县及地名、工程起止桩号或坐标、距主要交通(铁路、公路)线的距离等。 1.2 工程任务 按初设文件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写。即受益区域的保护面积、人口、耕地、国家重要设施、排水或引水流量和总量,以及灌溉、除涝、供水、发电、生态等效益指标。 1.3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或标段工程)内容,招标工程量、中标合同价及工期等。 1.4 场区水文气象条件 气候特点,平均年气温及最高最低气温,雨季及霜期,风速风向、平均日照。年降雨量及汛期来水量、泥沙等情况,地下水及其与季节的关系。 1.5 工程地形及地质条件 按设计文件简述地形、地质条件,建筑材料的位置、运距、物理力学特性、含水量等。 1.6 工程等级及特点 1.6.1 工程的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次要建筑物级别。 1.6.2 施工的难点或有利条件,按对招标文件理解进行叙述(并包括施工期间的实际水文与气象情况描述及其对施工的影响、地形条件对施工场地布置、设备布置的影响)。 1.7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地方政府) 2 工程投标 2.1 投标准备工作 2.2 投标书的编制编制依据、原则等。

2.2.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2.2 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3 开标、中标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投标书送达及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情况。 2.4 投标书、合同主要标的及承诺 3 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3.1 施工总体布置 3.1.1 布置原则 3.1.2 施工用水、电等及附属设施布置 3.1.3 料区布置 3.1.4 施工道路和通讯的布置 3.1.5 施工场地总体布置图及说明 3.2 施工总进度 3.2.1 施工总进度计划 根据工程施工的工期、任务、难度,结合施工部位、施工项目、相对独立性等情况,找到工期控制点,拟定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施工任务。 施工队伍进场时间。 为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主体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施工总进度表 单位或分部工程名 称开工时间(年月日)完工时间(年月日)备注计划实际计划实际 附横道图或网络图。 3.2.2 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doc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时间:1999-3-19 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F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G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1.0.12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1.0.13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1.0.14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 1.0.15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1.0.16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返回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doc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 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鉴 定 书 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水利水电工程 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 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项目法人:乐山市市中区山珍水库管理所 设计单位: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乐山市聚能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金海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机构: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站 项目主管部门: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运行管理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山珍水库管理所 验收时间: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验收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土主镇、青平镇、凌云乡 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前言 验收依据: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相关规范规程、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组织机构: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乐山市市中区山珍水库管理所主持,验收工作组由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乐山市市中区发改局、全福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站、乐山市市中区山珍水库管理所、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乐山市聚能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海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13人组成,曹忠文同志担任验收工作组组长。 验收过程:于2016年11月30日,对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和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到现场检查了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核查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相关档案资料,经讨论并最终形成了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一、合同工程概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 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 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 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 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 表及专家参加。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备案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令第30号)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分部工程验收备案表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质监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除第3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外,其余资料质监站将在核备时留存原件。 单位工程验收备案表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质监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各一份。 2、质监站将在核定时留存报审资料原件。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表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质监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各一份。 2、质监站将在核定时留存报审资料原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水利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xx地震xx区xx水库灌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建设单位:xx市xx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xx地震xx区xx水库灌区灾 后恢复重建工程 工程地点xx市xx区北郊镇和多营镇境内 工程规模工程类别灌区水利工 程 结构类型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立项文件 参加单位名称备注建设单位xx市xx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四川xx工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四川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绵阳禹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 要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人 员 姓名单位职务签名备注

竣工验收意见表 竣工验收报告施 工 单 位 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设 计 单 位 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2、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3、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报告,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自评记录,工程竣工资料目录自查表,建筑材料、砼、金属结构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的汇总表,设计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试(验)报告汇总表和强度合格评定表,工程开、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 5、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功能性试验资料; 6、上级水利行政部门、质检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结果; 7、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8、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XX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一、分部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3参照附件一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的要求,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 收。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照附件二执行,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4参照附件四执行, 外观质量评定表参照附件五执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参照附件六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的要求,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七。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的要求,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八。 四、阶段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6章的要求,对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九(由项目法人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十。 五、竣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8章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参见附件十一,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十二。 六、工程移交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9章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移交。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及工程移交证书参见附件十三。 七、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档案资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件A、附录B的要求编制、整理。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格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格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格 水利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开工日期工程地点工程类别竣工日期结构类型立项文件备注参加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姓名单位职务签名备注主要施工竣工验收人员 竣工验收意见表 施工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1、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验报告;2、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3、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报告,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自评记录,工程竣工资料目录自查表,建筑材料、砼、金属结构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的汇总表,设计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试(验)报告汇总表和强度合格评定表,工程开、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 5、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功能性试验资料; 6、上级水利行政部门、质检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结果; 7、验收人员签

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8、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黄色部分资料不具备如果没必要的话就删除那些条目再打印) 建设单位意见 交工验收接收书 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开工日期验收意见工程地址工程类型竣工日期设计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工程 竣工验收签到册 姓名单位(全称)职务和职称签字备注 扩展阅读: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20xx年5月31日开工建设,20xx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

水利工程竣工报告.pdf

工程竣工报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理位置及工程结构形式 巴东县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一标段),位于巴东县水布垭镇。 2、工程参建各相关单位、工期及合同造价 业主单位:巴东县小农水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计单位:湖北省漳河土木工程设计院 监理单位: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北新大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造价:286.21万元 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2月28日合同完工日期:2012年6月7日 实际开工日期:2012年2月28日实际完工日期:2012年8月18日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整修渠道14条,共13.224km,其中有矩形渠 4.82km,U型槽8.404km;新建水池11口,其中100m3水池4口,300m3水池6口,500m3水池1口;闸阀井24个,渡槽1座,公路涵9处,渠上泄洪槽8处;灌溉管网5km,田间管网12km。土石方开挖 1.52万方;土石方回填0.8万方;砼浇筑0.18万方;钢筋46.85t;水泥400t;炸药150kg;砂石料0.23万方;砌筑砼砖0.03万方;工程总投资286.12万元。 4、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建设内容: 渠系工程:整修渠道14条,共13.224km;其中有矩形渠 4.82km,U型槽8.404km; 调节池工程:新建水池11口,其中100m3水池4口,300m3水池6口,500m3水池1口; 配套建筑物:闸阀井24个,渡槽1座,公路涵9处,渠上泄洪槽8处;管网工程:灌溉管网5km,田间管网12km。 完成建设内容: 渠系工程:完成渠道整修13条(其中纸厂湾渠道和乐山渠道既有U型槽,又有矩形渠),共12.835km;(其中:矩形渠4条,共5.135km;U型槽有11条,共7.700km); 调节池工程:新建300m3水池6个, 200m3水池2个,100m3水池2个;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doc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安徽省水利厅 2005年3月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封面)

施工单位全称 年月日 审定: 校审: 编写:

目录 1 工程概况 1.1 地理位置及施工范围 1.2 工程任务 1.3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4 场区水文气象条件 1.5 工程地形及地质条件 1.6 工程等级及特点 1.7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2 工程投标 2.1 投标准备工作 2.2 投标书的编制依据 2.3 开标、中标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4 投标书、合同主要标的及承诺 3 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3.1 施工总体布置 3.2 施工总进度 3.3 工程完成情况 4 主要施工方法 4.1 施工准备 4.2 施工导流 4.3 土方开挖 4.4 石方开挖 4.5 土石方填筑 4.6 钻孔和灌浆 4.7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4.8 砌体及抛石 4.9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4.10 机电设备安装

4.11 原型观测 4.12 建筑装修 4.13 其他施工方法 4.14 施工科研及新技术运用 5 施工质量管理 5.1 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5.2 质量事故(处陷)及处理 5.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6 施工安全管理 6.1 安全生产目标 6.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3 安全管理措施 7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 文明施工 7.2 环境保护 8 价款结算与财务管理8.1 价款结算 8.2 财务管理 8.3 盈亏分析 9 经验与建议 10 附件

1 工程概况 1.1 地理位置及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的干支流左右岸、市县及地名、工程起止桩号或坐标、距主要交通(铁路、公路)线的距离等。 1.2 工程任务 按初设文件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写。即受益区域的保护面积、人口、耕地、国家重要设施、排水或引水流量和总量,以及灌溉、除涝、供水、发电、生态等效益指标。 1.3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或标段工程)内容,招标工程量、中标合同价及工期等。 1.4 场区水文气象条件 气候特点,平均年气温及最高最低气温,雨季及霜期,风速风向、平均日照。年降雨量及汛期来水量、泥沙等情况,地下水及其与季节的关系。 1.5 工程地形及地质条件 按设计文件简述地形、地质条件,建筑材料的位置、运距、物理力学特性、含水量等。 1.6 工程等级及特点 1.6.1 工程的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次要建筑物级别。 1.6.2 施工的难点或有利条件,按对招标文件理解进行叙述(并包括施工期间的实际水文与气象情况描述及其对施工的影响、地形条件对施工场地布置、设备布置的影响)。 1.7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地方政府) 2 工程投标 2.1 投标准备工作 2.2 投标书的编制 编制依据、原则等。 2.2.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2.2 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3 开标、中标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投标书送达及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情况。 2.4 投标书、合同主要标的及承诺 3 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3.1 施工总体布置 3.1.1 布置原则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样本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细则

XX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一、分部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第5.1.3 条、第5.2.3条的质量评定标准,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分 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参照附件一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3章的要求,对 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 照附件二执行,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第5.1.4 条、第5.2.4条的要求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 定表参照附件四执行,外观质量评定表参照附件五执行,单位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参照附件六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4章的要求,对 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 件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七。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5章的要求,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八。 四、阶段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6章的要求,对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九(由项目法人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十。 五、竣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8章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参见附件十一,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十二。 六、工程移交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第9章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移交。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及工程移交证书参见附件十三。 七、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档案资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附件A、附录B的要求编制、整理。 八、竣工图相关要求 1.竣工图的编制依据 1)施工图(设计蓝图)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①会议(工程)名称、地点、参加人员 ②会议内容要求:不允许随意增加、随意涂改或刮改、随意 杠改 ③参会单位盖法人公章,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④加盖骑缝章 3)设计变更通知 应具备的条件: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资料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程序,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结合本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家流域性骨干工程和其他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分部工程验收是其他种类法人验收的基础;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第四条法人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做好验收前准备,项目法人组织并主持验收;政府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前准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持验收。

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重点水利工程或者省级以上投资为主的其他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管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是指辖管范围内直接负责组建工程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 由省水利厅或者直属单位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省水利厅;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程;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及相应的调整概算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项目法人在制订项目招标计划时,要严格控制标的数目;在进行项目划分时,要充分考虑项目验收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办法

XX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办法(试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简化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程序,并保证工程验收质量,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XX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堤防工程)的验收。对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省管基建工程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竣工验收”的规定执行。 1.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政府验收包括: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由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省管基建工程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堤防工程)的竣工验收等。 1.0.4 工程验收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工程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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