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265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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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onitoring management system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

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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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 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

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922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梁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梁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质、物设、工程、试验、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戒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准《关于价钱甘泉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阿曼区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检查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策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固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订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计划稳健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碧旋照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 案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结合本矿的实际,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曲靖市麒麟区兴发煤业祠堂坡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一月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⑴健康监护档案册。 ⑵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⑶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⑷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⑸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⑹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卫办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⑵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⑷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⑸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职卫办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职卫办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职卫办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89-86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 引用标准 2.2.1 GB8196-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 4.1.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及离岗后和应急健康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须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害员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工会有监督、协助健康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必须对新招接害及转岗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录用或转岗。新招工人实行健康检查登记制度。如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诊断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岗位。 第八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

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该单位所有从事接害作业的劳动者,都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通知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监护体检项目及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十四条体检机构应将体检结果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留有记录。发现健康损害或疑似职业病需要复查的,健康检查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安排确诊复查外,还应向上级职业危害防治监管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健康检查机构应及时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 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的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3、医务科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得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四、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 天,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2、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放射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场所,应当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六、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 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了放射工作岗时,医院应当对其进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组 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在省疾控中心统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 日内,应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 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排,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管理目标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工作、共益发展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及职业病、地方病的发生。 二、职业病种类及防治措施 1、职业病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从事公路管理服务工作中,尤其是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发生的职业病有:中暑、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高原病、矽肺病(粉尘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沥青中毒、振动病等。 2、职业病防治措施 2.1.中暑防治措施 1)、技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艺过程,隔绝热源,合理布臵和疏散热源,加强通风。 2)、保健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创造一个舒适、

凉爽的休息环境,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加强营养,供应合适的清凉饮料;加强个人防护;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禁止有高温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3)、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暑措施。 4)、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高温作业。 5)、当在高温或烈日下工作一定时间之后,出现头晕、出汗、口渴、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当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及擦拭防暑药品万金油、袪风油,预防病情发展。 6)、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把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带,把上身稍垫高,然后先用温水敷头部及擦全身,后用冰水或井水敷病人头部,或用酒精遍擦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按摩四肢及皮肤,以促进血液的循环,增加散热能力。必要时可采取刮痧或针刺疗法急救。 2.2.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野外作业。 2)、加强宿舍防煤气中毒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3)、如果发生轻度中毒,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到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 训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889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

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岗位职业操作规程

颁布通告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晋政办字[2010]91 号)的有关要求,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保障全体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对2015年制定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不断提高我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现将修订版正式颁布下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经理(签字): 二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山西中煤****** 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一六年修订

第一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1)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7)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8) 第五章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1) 第六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2) 第七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3) 第八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6) 第九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8) 第十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9) 第十一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0) 第十二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1)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24) 第十四章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8) 第十五章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29) 第十六章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 (29) 第十七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 (30) 第十八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31) 第十九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33) 第二十章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4) 第二十一章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39) 第二十二章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40) 第二十三章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41) 第二十四章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4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责任书及项目责任分解 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六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章………………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章………………公司对项目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九章………………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第十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工地临时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三章……………人工挖孔桩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章……………施工用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十六章……………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试行标准 第十七章……………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第十八章……………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标准第十九章……………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第二十章……………分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章…………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章…………食堂承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章…………危险源识别、评价标准(单行本) T: +86 21 62511689 Page 1 of 72 F: +86 21 62511279

第二十四章…………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施工现场分册(单行本) 第二十五章…………文件和记录台帐目录清单 第二十六章…………有效标准类文件目录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特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为:文件以A-W-XX(顺序号)为编号,记录(包括台帐记录)为: R/CX4.9-2- XX(顺序号)为编号,其他记录表格(如检查评分表、职业健康安全交底记录表等)按颁发部门制订的编号为准。 第五条:本制度由厦门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T: +86 21 62511689 Page 2 of 72 F: +86 21 62511279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2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职业禁忌症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职责 4.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健康监

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告知。 4.3人力资源部是工伤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职业病人待遇问题及患有职业禁忌症员工调岗问题。 4.4工会是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部门, 负责督促公司开展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员工、职业病员工的安置及处置。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各部门、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每年开展1 次。 5.2检查项目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决定,检查周期根据《GBZ 188 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费用从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中列支。 5.3职业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4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1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5.4.2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5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体检项目和接受检查的人员,并定期组织安排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2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a)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c)对需复查的员工,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各部、室、作业公司及独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工程外包公司。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4. 定义 4.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4.3 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4.4 职业病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6. 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7.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8. 职责 8.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职业危害告知。 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各班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8.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员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负责应急健康检查,负责对职业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同时履行告知的义务。 8.3 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安全环保部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

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本工程规模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运用较多,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本工程规模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运用较多,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跟踪检查,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技术交底的签字与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检查活动应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好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应作好记录。并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评分,总分应保持在90分以上。 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归档,对提出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也作好记录。 五、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都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安全高效的方式履行他们的职责。 (一)对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作人员不违章作业和不得有违纪行为。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六、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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