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申诉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一)校内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职员、工人。

(二)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校长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一)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祛》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一)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工、青、妇、民主党派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二)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三)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一)申请。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二)审查受理。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三)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决定。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一)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三)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申诉人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商丘市第十六中学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5、送达。学校法制办将《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通过学生签收、挂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 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进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 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 .《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 在中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根据法律的规定,中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A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 B. 只在本地区适用 C. 只在本校适用 D. 在外国也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C _。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权力 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 D 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 B. 学校负责人 C. 有关直接负责人 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 D 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6. _ A 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 A _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申诉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不明确,申诉程序规范缺失,行政申诉制度中存在的空白、浪费现象以及制度衔接等方面。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相应对策包括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改行政申诉为行政复议、完善制度衔接等。 关键词:学生申诉制度;问题;对策 申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公民组成部分的高校学生当然应拥有这一权利。《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此也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并做出处理的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制度。参照《管理规定》,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分为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述两种。 然而,无论是校内申诉还是校外行政申诉,在实际运作中都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笔者掌握的实例中,很少有学生通过申诉而获得权利救济的。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到底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校内申述制度存在的问题 校内申诉即由学校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来处理学生申诉。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申诉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不明确 校内申诉机构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属于学校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学校的处理决定。如果认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应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这一制度的设计,一则违背了“自己不做自己法官”的自然公正原则,导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结论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真正达到维护学生权益的效果。二则学生对这一制度缺乏信任感和认同感,很多学生认为这种制度根本就是学校在作秀,与其说在校内申诉浪费时间,还不如直接到法院起诉。 (2)申诉程序规范缺失的问题 申诉程序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审查、得出复查结论的步骤、时限、过程和顺序的总和。合理的程序规则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保障,然而我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管理规定》中除规定了时限之外,对于申诉的步骤、顺序和方式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对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这三项重要制度都没有做出任何规定。由于程序规范的缺失,导致各高校各行其是,很难保证学生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2.行政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行政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制度。参照《管理规定》,行政申诉以校内申诉为前提。受理行政申诉的机关是“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笔者认为,行政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以下四个字来概括:空白、浪费。

教师普法考试试题(答案)

教师普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D)。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A)。 A、在全国范围适用 B、只在本地区适用 C、只在本校适用 D、在外国也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C)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 A、校长 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负责人 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D) A、15 B、20 C、30

学生申诉制度

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被申诉人: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二、申诉范围 1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教师批评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 2 、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如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其购买教辅资料等。 3 、学生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4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 5、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6、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7、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行政办、学生处、教务处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组织机构。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四、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 2、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信箱。 五、申诉程序 1、申请。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由学生处负责记录受理。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师生奖励制度

甸民小学关于教师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2010——2011学年度) 一、教师教学质量根据曲江中心校抽考或统考成绩进行奖惩,奖惩计算成绩只与完小相比。如果受奖数额超过惩罚款,由学校经费列支,如果惩款数额超过奖款纳入学校收入。 二、学前班教师,代课教师得奖时同公办教师一样奖励,受惩时惩一半。 三、教师不管上几科,都按以下条款计算,奖惩计算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四、学前班至四年级,按曲江中心校所属完小计算,在前第一名的奖600元,往下一个名次少奖20元,在尾1名的惩240元,尾2名的惩200元,尾三名的惩160元,尾4名的惩120元,尾5名的惩80元,尾6名的惩40元。还可以从尾7名起奖20元,每上升1名奖10元(指名次不下降3名内的)。 五、五年级和六年级因寄宿制抽取优秀生,按曲江中心校所属完小相比,在尾二名的奖40元,每上升1名加奖20元,在尾1名的惩100元,及格率语文、数学按参加考试人数的30%计算,英语按60%计算,多1人奖20元。少一人惩10元。 六、一年级至六年级与上学期相比,每上升1名奖20元,每下降1名惩10元(但下降3名内不惩,从下降4名算起)。一年级至六年级以上学期统考相比,凡在尾6名只要上升1名的就不惩。

七、六年级属于本校学生(寄考生除外),升一中1名奖给科任教师(参加升学考试科目教师)每人200元。升三中的1名奖给科任教师(参加升学考试科目)每人100元。 八、四年级考寄宿制按小里寨、王马寨、上街路、甸民的录取总人数除以四所学校的考试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每超1人奖科任教师(参加录取科目教师)每人每生40元,每少1人惩(参加录取科目教师)每人20元。 九、一年级和五年级上学期,没名次奖惩,得奖时再加奖20元,受惩时再加惩10元。 十、学前班及格率占90%,少1人惩10元,超1人奖20元,90分以上的占20%,超1人奖20元,少一人惩10元。 十一、一至四年级的优生率为一、二年级36%,三、四年级30%,语文优生为85分,数学为90分,英语95分。多一人奖20元,少一人惩10元。 十二、以上四、五、六、九条,每学期统考评一次则按1/2算,如果一学年统考评一次则按照以上条款计算。 注﹕从11月参加工作的按四分之三的进行奖惩。 甸民小学班主任奖励制度 (2010年—2011学年度) 为加强学生学习纪律管理、做好班主任工作,使学校教育工作有所提高,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一、每学年评出优秀班主任若干名,基础分为100分。打分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教科研室、德育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制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机构、学生会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请。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 在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和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l、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4、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a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2、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4、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7、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臵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臵,审订教科书。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 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 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 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 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 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 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 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0、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 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 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 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 育款项的; (2)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 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1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 定,都有哪些情形由有关部门给予 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 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 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4)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 设备的。 12、“两基”的含义?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 扫除青壮年文盲。 14、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 民可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平等权利;2)政治权利和自 由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权利;4) 人身自由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 利;7)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 15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 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 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 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 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16、些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哪些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7、应该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 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 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 构的管理制度。 18、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 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 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 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各个学校应该结合各校办学治校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学校申诉制度。结合牛志奎老师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程和自己在网上查询的一些资料谈谈对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内容的理解! 首先作为一个制度当然有主体,包括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和政教处及其辖下各年级组、科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应该要有明确的申诉范围,能够让学生明确自己当自己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否则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

记、个人疾病、个人考分排名等; 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三.要有明确受理机构,能够让学生知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该去哪些地方和组织申诉!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党总支、学校办公室、工会、团委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每个制度都有程度,有了程序才能有条理。申诉制度的制定应该有简单明了的申诉程序 1.申诉。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中学学生奖励与处分制度

xx中学 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运用奖励与处分手段,鼓励学生积极进步,教育、转化违纪犯错学生,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中学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条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或学有特长、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的中学生和学生集体,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中学生,按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应当在日常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考虑教育目的和效果。对于受奖励的学生,要引导他们不骄不躁、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要帮助他们接受深刻的教育,认识所犯错误的原因、后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歧视他们。 二、奖励 第六条奖励是激励学生进步的一种教育手段,运用正确的 奖励方式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第七条对德、智、体、美方面综合表现突出或某方面表现突出,以及诸方面或某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或集体,可以对其本人或集体进行奖励,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学生档案。 第八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应当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校级及以上的学生奖励应实行公示、备案和监督制度。 第九条奖励的方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条经本校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年级可设立学生奖项,制定具体评选办法,明确奖励的名称、条件、比例、程序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申诉范围 1) 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 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 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 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 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5、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 1) 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 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 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 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6、申诉的其它问题 1)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2) 申诉应有申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若申诉人无行为能力,

学生申诉制度

四会市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德育处、教导处、党支部、工会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德育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师生申诉调解机制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商丘市梁园区季庄小学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导处及其辖下各年级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否则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个人考分排名等; 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诉。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校内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 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实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和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学校其他成员侵犯,或者对学校的处理或处罚不服时,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处理或重新处理,使其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制度在宪法赋予公民上诉权的基础上,学校管理应明确和规范学生上诉权。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申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如班主任、班主任、年级部、德育部等做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不满意 (2)学生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个人或集体奖励决定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造成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有权向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学校上诉,例如,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任意费用和罚款,并强迫他们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纪律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得的个人奖品退还给学校或教师,学生有权提出投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例如,如果学生停止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禁止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辍学,学生有权投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有不公正的评价,学生有权提出投诉 (9)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第二,学生申诉程序 学生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然而,由于学生的特殊地位和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缺乏通过法律途径申诉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投诉程序,严肃处理投诉案件。 (1)投诉应允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人可能是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接受投诉的人员可以是学校的教师、校长和学校管理人员。上诉接管人负责向上诉学生解释上诉程序,并帮助他们完成上诉。(3)如对《学生投诉范围》第1、2、4、8项有投诉,投诉人可通过投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年级部投诉。 (4)如对“学生投诉范围”第3、5、6、7项有投诉,投诉人可通过投诉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 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XXXX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财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缓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 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会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第五条、申诉的其它问题 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校务委会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2、申诉应有申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若申诉人无行为能力,学生可委托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诉。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申诉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或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申诉请求要合情合

校内申诉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 孟店乡崔凡小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成员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职工和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这有别于学校一般处理纠纷的做法。目前。我国学校内部申诉制度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尚无成熟的经验和规范化的要求。从少数学校试点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的范围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不属于学校或校内成员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不属于校内申诉范围。 2.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 受理申诉的机构,因被申诉的主体和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教师如对学校或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可以是学校领导机构、学校党组织或监察机构等,也可以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教师申诉对象是个人,应向个人隶属的单位组织提出申诉或向申诉事项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的管理,是指学校及管理部门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按照学校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人员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涉及几个部门的申诉纠纷,由学校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综合调解。 3.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一般技提出申诉、受理和处理三项程序进行。 (l)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书应写明以下内容:①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②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③申诉请求,④申诉理由,⑤其他情况。 (2)对申诉的受理。学校接到申诉书后,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受理教师申诉工作,并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以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对不属于学校受理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交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

小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学生维权岗或学生维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共青团、德育处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主任:赵强 成员:顾小炜王海根喻霞吴芳吴文来许英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德育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4、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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