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夜间巡逻管理规定

保安夜间巡逻管理规定
保安夜间巡逻管理规定

保安夜间巡逻管理规定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保安夜间巡逻管理办法

1、目的

公司大门拆除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加强公司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和减少公司内部案件发生,有效保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夜间巡逻的保安人员。

3、工作职责

3.1巡逻人员按公司安排准时上岗(具体时间为18:00-22:00,22:00-06:00),负责公司内部区域的巡逻、巡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问题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3.2巡逻人员在18:00-22:00时,每半小时在巡逻区域内巡逻一次。22:00-06:00期间,保证公司门口安全,查看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重点要加强对办公楼、库房、围墙、无人区域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巡逻。

3.3巡逻时要携带警棍、手机、手电筒等防范及巡逻必备用具。

3.4巡逻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酒后上岗、不得脱岗、不得睡觉、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从事与巡逻无关的事宜。

3.5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或有现场作案情况要立即通知当晚值班调度或综合部值班人员,巡逻人员要对可疑人员或案发现场进行围堵。

3.6巡逻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负责。

3.7巡逻人员要了解和熟悉公司内部区域情况,熟悉巡逻路线,熟悉防范重点,熟悉重点保卫部位,熟悉报警方式,熟悉与公司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

3.8巡逻人员在大门改造期间、案件多发期和节假日,要加强公司内部的巡逻密度。

3.9巡逻人员在巡逻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机警,反映灵敏,处事果断,保持高度的自卫意识和防范意识。

3.10巡逻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4、考核和工资

4.1巡逻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巡逻考核乐捐50元/次。

4.2巡逻人员脱岗、睡岗考核乐捐100元/次。

4.3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或有现场作案情况不上报相关人员者,视情况考核乐捐100-200元/次。

4.4巡逻人员盗窃或参与盗窃,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5由于晚班保安是公司聘请的临时工,以70元/天计薪,每月发放一次。

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综合管理部。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运行。

综合管理部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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