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甲-刑诉讲义

向高甲-刑诉讲义
向高甲-刑诉讲义

2018韩心怡民诉168讲义

瑞达法者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韩心怡讲民诉 168金题阶段I授课纲要 瑞达教育出品韩心怡@编著

韩心怡讲民诉168金题阶段授课纲要 ? 2 ? 考点1民诉法的性质和效力 (1) 考点2 S 诉法■本原则 (1) 考点3民诉法的基本制度 (2) 考点4 诉 (3) 考点5法定管辖 (4) 考点6协议管辖 (6) 考点7雌管辖 (6) 考点8管辖权异i 义 (7) 考点9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 (8) 考点10 _公益诉讼 (9) 考点11诉讼第三人 (10) 考点12确定当事人的其他问题 (12) 考点13诉讼代理人 (12) 考点 i4 mm (13) 考点15保全_予执行 (13) 考点16送达 (14) 考点17法院调解 (15) 考点18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 (16) 考点19证明对象、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18) 考点20 ffiB 月程序 (19) 考点21额程序 (20) 考点22法律文书 (22) 考点23简易程序:传统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22) 考点24撤诉(两类五种) (23) 考点25第二审程序 (24) 考点26 _监督程序 (26) 考点27特别程序 (27) 考点28督促程序 (28) 考点29公示催告程序 (29)

考点30执行程序 (29) 考点3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31) 考点32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2) 考点33仲裁程序 (33) 考点34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34) 考点35其他综合性题目 (35)

韩心怡讲民诉168金题阶段授课纲要 ? 2 ? ※温馨提示:所有选择题均为不定项题目,有一个或若干个正确选项。 1.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有( ) A.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选择了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 的民 事诉讼法 B. 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程序法 C. 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部门法 D.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为公法 2. 下列哪些是《民事诉讼法》(2on 年修正)规定的民事非讼程序?( ) A. 小额诉讼程序 B.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C.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D. 普通程序 1.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 A. 专家辅助人对专业性问题故意发表错误的意见,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B. 原告起诉时有权选择管辖法院,被告则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同等和对等原则的 体现 C. 双方当事人可以将本应由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D. 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是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 2. 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 监督。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有( ) A. 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考点1民

2010众合真题班向高甲刑诉讲义

2011年真题解析班—刑诉讲义 作者:向高甲 1.真题的作用 2.如何准备真题 3.真题解析班的目的 4.如何在系统复习前利用好真题 5.真题解析班的学习方法 6.2010年刑诉试题特点 【备考提示】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010年真题】 66.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1 A.骗取出口退税案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C.隐瞒境外存款案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考点储备】——立案管辖 【历届真题再现】 1【答案】BCD 2【答案】D 3【答案】A

【相关储备考点】 【2010年真题】 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5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考点储备】——回避制度

【历届真题再现】 6【答案】C 7【答案】D 8【答案】B 9【答案】D

【2010年真题】 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考点储备】——辩护人和代理的区别归纳 11【答案】BD 12

司考刑诉通关口诀(向高甲)

司考刑诉通关口诀 (新浪微博@向高甲律师微信公众号xianggaojia)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搜查案;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11. 管辖不明、管辖不宜、规避管辖 指定管辖情形: 管辖不明: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 管辖不宜: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刑事案件; 规避管辖:规避法院管辖的情形。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360docs.net/doc/d110694100.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司法测验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罪。

2016年万国考前解密班民诉-黄徐前讲义

民事诉讼法提纲 主讲人:黄徐前 1.浦东公司与浦西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因浦西公司拖欠合同货款引发纠纷;在起诉之前,浦东公司向被申请人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浦西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后浦东公司向合同履行地B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浦西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00万元;有关本案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浦东公司冻结存款的保全请求以500万元为限 B.浦西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但其对河西公司享有500万元到期 债权的,法院对该500万元到期债权可以采取保全措施;裁定河西公司不得对浦西公司清偿 C.如浦东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条件,被法院裁定驳回,裁定生效后,A区法院 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D.浦东公司申请执行后,如冻结存款的措施未经法院解除,则自动转化为执 行中的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张三诉李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李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判决已于2016年5月31日生效;2016年6月5日,张三发现李四在转移财产,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保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可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张三可以向市中院申请保全 C.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则张三应于2016年6月10日前申请执行,否则 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D.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范围 (1)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3)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法院可以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4)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F158

这个课程很司考——《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这个课程很司考——《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备战司考,轻松搞定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回复关键字【刑诉民诉】下载课程视频回复关键字【对比图片】下载课程图片01. 概念认识 民诉:民告民。刑诉:官告民。 -------------------------------------------02. 基本原则民诉:①平等原则;②对等原则;③同等原则;④调解原则;⑤处分原则; ⑥辩论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⑧法律监督原则。刑诉: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03. 辩论原则、辩护原则民诉:辩论原则。刑诉:辩护原则。 --------------------------------------------04. 检察监督原则民诉:监督的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仲裁);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不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都能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同级可以检察建议。刑诉: 监督的阶段:公、检、法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方式:可

以再审抗诉,也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只有对判决、裁定的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05. 调解民诉: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能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之诉不能调解。刑诉: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 ----------------------------------------------------------06. 可以不制 作调解书的情形民诉: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刑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07. 和解民诉: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和解)。刑诉:①附带民诉;②自诉案件;③公诉案件: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08. 和解的法律效果民诉:可以申请撤诉。刑诉:自诉案件:和解可以撤诉。公诉案件: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09. 合议庭中的陪审员民诉:只有一审“普通”可以有。【考点提示】简易程序没有陪审员;特别程序没有陪审员。刑诉:

2015年民诉讲义——韩心怡

目录 【学前热身:民诉导学与备战指南】 (1)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3) 第二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5) 第三讲诉 (9) 第四讲主管与管辖 (11) 第五讲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18) 第六讲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 (27) 第七讲法院调解 (31) 第八讲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33) 第九讲普通程序 (41) 第十讲简易程序 (46) 第十一讲第二审程序 (49) 第十二讲审判监督程序 (52) 第十三讲特别程序(4+2) (57) 第十四讲督促程序 (62) 第十五讲公示催告程序 (63) 第十六讲执行程序 (64) 第十七讲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71) 第十八讲仲裁与仲裁协议 (73) 第十九讲仲裁程序 (75) 第二十讲仲裁的司法监督 (77)

【学前热身:民诉导学与备战指南】 一、2014年民诉真题对新增和修改内容的考察情况 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 单选第35 题、第37题 基本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要求 单选第36题调解与再审法院对调解书启动再审 单选第38题专家辅助人是否适用回避;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费用承担方式 单选第40题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的特点(调解、审理方式、宣判方式、审级制度)单选第41题; 案例第3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的后果;诉的种类;管辖法院;适用客体;主体;期限单选第42题电子送达适用条件和对象 单选第44题实现担保物权管辖;主体;法院审查后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 单选第46题督促程序督促程序向诉讼程序的转换条件 单选第47题发回重审二审中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 多选第77题仲裁前保全仲裁前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 多选第80题检察建议和检察 机关调查核实权向法院申请再审与向检察机关申诉的顺位关系;申请检察建议与申请抗诉的关系;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对象 多选第81题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多选第83题二审审理方式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多选第85题;案例分析第1题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的程序;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名义的法定条件;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不定项96题公司诉讼的管辖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 二、2014年民诉真题对原有内容的考察情况 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 单选第35题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 单选第36题调解的多种形式法院调解与诉外调解(派出所的调解、人民调解) 单选第39题;多选第78题管辖专门法院(军事)的管辖范围;专属管辖(国别和地域);专利纠纷的级别管辖;管辖恒定原则的内涵;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地域管辖 单选第43题反诉反诉与反驳的区分和判断 单选第45题民事证明最佳证据规则;免证事实;证明责任的性质 单选第46题督促程序支付令的送达方式;提出异议的期限;异议的效力 单选第47题、多选第83题二审程序二审中撤销原判的法律效力;重审时的程序和审判组织形式;二审的启动主体的启动方式;二审的审理范围;二审调解书的内容 单选第48题法定证据种类证据载体与证据种类的区分判断 单选49题;案例第2题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的种类判断及其救济方式;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的适用条件和当事人的确定 单选第50题再审再审中被申请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多选第77题仲裁中保全仲裁中证据保全的申请方式、级别管辖、担保要求多选第81题诉讼权利能力法人资格、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多选第82题法律文书判决与裁定的异同(适用范围、形式、救济、效力)多选第84题涉外民事诉讼与期间普通程序的审限;适用涉外期间的条件;上诉期 不定项95题当事人的确定解散公司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 不定项97题诉讼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 不定项98题仲裁庭的组庭仲裁员的选定方式 不定项99题仲裁裁决合意方式;裁决书生效时间 不定项100题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级别管辖;审理程序的类型;法定事由 案例第4题参与分配适用情形和条件

01向高甲讲刑诉口诀

向高甲教材口诀 二〇一八年六月 1. P3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形式相符,内容相通 2. P11 刑事诉讼主体:3大4小,2种人(其他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犯贱) 3. P18 二审可以发回的是一审出现了事实证据问题(如果二审可以自己查清事实证据,就可以改判。如果二审发现一审的事实证据没问题,只是法律的适用和量刑出现问题,就应当改判)。二审应当发回的是出现了程序问题。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4+1种。又见P244,多琢磨小试牛刀1,2。 4. P21 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检察院监督:先要求(7天)说理,后通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有三种救济手段:复议复核(公安)、申诉(检察院)、自诉(法院)。注意是被害人和控告人。如果是报案人或者举报人,就没有这三项权利。报案人、举报人是局外人,没有受伤害,不需要救济。 5. P27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15条): 显著轻(违法了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盗1块钱,故伤造成轻微伤,这里是绝对不会起诉,不同于犯罪情节轻微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过时效(5、10、15、20) 特赦、告诉(侮、诽、暴、虐、侵)、和死掉(一了百了) 证据不足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证据不能,哪天找到了证据,还是要搞死你的。 另外还要区别法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15条),也包括没有发生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没有发生犯罪。但是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犯罪了,如果考虑到情节轻微,就是要酌定不起诉了。 6. P38 有申请回避权的诉讼参与人:当法诉辩,近亲属不可。 7. P46 证人不需要回避,杀人犯的老婆都可以为杀人犯作证,只是证言效力低。证人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所以,小孩都可以作证。盲人可以就是否听到声音作证。关键是能不能辨别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 8. P47哪些案件对于作证人员会有特殊保护:危恐黑毒; 哪些人员被保护:作证人员(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近亲属 谁来保护:公检法 怎么保护:信息音容接住他 9. P48 证人应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且的关系,三者都符合),证人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到庭,但被告人的上下左除外。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不可以强制到庭,太残忍了。兄弟姐妹可以强制到庭,进行手足相残。 10. P48 下列情形证人可以准许不出庭:有病、太远、在国外(可视频作证)

杨秀清民诉讲义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一、案情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 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 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2018向高甲老师的刑诉考点中的罪名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归纳 一、贪污、贿赂犯罪(不用背,见了要能反应)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行贿罪; 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8.对单位行贿罪; 9.介绍贿赂罪;10.单位行贿罪;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2.隐瞒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国有资产罪;14.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渎职犯罪(不用背,见了要能反应)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5.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8.枉法仲裁罪; 9.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9.环境监管失职罪; 20.食品监管渎职罪; 21.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2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4.放纵走私罪; 25.商检徇私舞弊罪; 26.商检失职罪; 27.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2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29.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30.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3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3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3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3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5.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36.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的犯罪 普通主体: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破坏选举罪。 特殊主体:1.刑讯逼供罪;2.暴力取证罪;3.虐待被监管人罪;4.报复陷害罪。 四、其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 ?法院自诉案件的罪名归纳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关于听录音的一些个人建议

写在前面 司考过后,我花了很长时间才从司考的阴影出来,我想,我这一辈子,可能都不能再像复习司考一样认真地去准备一场考试了。 虽然成绩还没有出来,我也没有100%的把握可以通过,但是,如果有幸过了,这就是经验总结;如果不幸不过,这就是就是教训总结。我希望你们都不要走我走过的弯路,我希望你们都可以顺利通过这所谓的天下第一大考。 现转日志一篇与我观点一致我自己的补充用紫色字补在后面 版权所有归日志原主人 link https://www.360docs.net/doc/d110694100.html,/770747104/blog/1287719285?ptlang=2052&ADUIN= 360968285&ADSESSION=1287808726&ADTAG=CLIENT.QQ.3067_FriendTip_QzoneFo lder.0 今天是2010年十月22号,据放榜的日子刚好还有一个月,猪飞同学大概过了,在此祝贺下! 昨晚自习,已经见到有同学拿着国际商经的49讲在复习。 显然,2011赛季提前开始了,都是培训机构惹的祸。今年的讲座时间,比去年早了很多,今年的培训机构竞争会更加激烈。 司考是五六个月就能解决的事情,不应该被不讲理的拖沓,无论你基础是否扎实。 培训机构始终是商业机构,说白了就是做生意的,对于他们的说的做的,大家要保持自己的判断,毕竟都是大学生了,不能人家说啥信啥,具体的我不能多说,否则有“托”的嫌疑。 接下来,一点一点的跟大家分享下所谓的心得,说得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别在意,就当作者司考考傻了就得,随便骂他几句也无所谓。 1、复习时长 首先强调一点,别把五或六个月整成五加六个月,十一个月的成果不必然大于五个月的成果,在你还没下定百分之二百的决心之前,别去碰她,否则恶心死你。司考是夏天的果实,充满诱惑,但最好还是等时机成熟。什么叫决心?决心就是“他妈的,我今年辛苦点,我整死你这见鬼的司考,必过”!必过!千万别想着我今年先随便考下,明年再认真。同学,你的青春有多少个明年?当大家都过了,工作也找了,而你还在复习司考,你会有什么感想? 2、提前复习的准备事项

行政法口诀

1、 行政许可相关知识点三条口诀,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5种类型《许可法》第12条 口诀:登特洛伊河 【联想】说这要申请行政许可啊,就像和要见那美女海伦(古希腊神话里的第一美女,为了她才有了著名的特洛伊木马战),于是大家争先恐后的往特洛伊城赶,发现那前面有条护城河(特洛伊河)于是就先登上去了… 【解读】登,登记,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事项许可;特,特许,如世博园就有好多特许店;洛,诺也,认可,如咱们考律师资格证就需要认可;伊,一也,一般行政许可,如考个驾照啊结婚啊什么的;河,核准,如生产食品要进行安全检查,核准上市。 知识点二: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情形4种(第13条) 【口诀】俩字:后事! 【联想】说的是某君申领驾照去,可是刚递交申请,第二天就出车祸给挂了,那么这个行政许可申请该怎么办呢?废话,准备后事去! 【解读】俩字:字,自也,自主决定和自律管理;后事:事后监督和市场调节 知识点三: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许可的事项3项 【口诀】外地统一前置 【联想】说某省政府特别重视招商引资,对于所有申请许可的事项,他们规定,凡是外地来本省的申请,统一优先办理,本地的搁一边去… 【解读】外地,就是不得规定那些对外地到本地来搞生产经营服务的或商品啊进行限制,就是歧视外地的;统一,就是必须由国家统一认可的资格资质,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啊;前置,就是企业等的设立登记以及前置性事项! 2、 巧记公务员处分6个字!!! 警、记、记、降、撤、开!!! 口决:警察的小鸡鸡将车开了出来!!! 3、 6字巧记行政处罚种类 六字而已: 谨记大酱之处(记得大酱汤的酱料放在哪里) 谨:警告 记:记过

·2019年郭翔民诉系统强化班讲义48页

2019年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郭翔 专题一重点理论 (一)必读法规 1.民诉部分 (1)《民事诉讼法》;(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仲裁部分 (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诉的理论 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 (1)概念:独立的诉。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 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专题二基本原则 (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 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 3.贯穿_______________的始终。但非讼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 1.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2.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专题三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1.独任制的常见考点 (1)适用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阶段。 (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 (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4)适用审级:①一审案件;②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 2.合议制的重点问题 (1)第一审合议庭:①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②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③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_______________组成。 (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 (4)审判长:①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②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 (5)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二)回避制度 1.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45条 (1)对象: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阶段:民事诉讼。 2.法定原因《民事诉讼法》第45条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回避方式: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4.申请回避的期间:①通常:开始审理时提出。②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018年司考--刑诉口诀-整理(厚)

2018版刑诉口诀 三大、四小、两种人 [三大] 公、检、法。 [四小] 国安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 [两种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诉、辩、证、翻、鉴 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鉴定人。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危、恐、黑、毒、信息、音容、接、住、他 【关联法条】《刑事诉讼法》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上下左右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1.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3.法院认为有必要。 有病、太远、在国外 民诉:有病、太远、遇灾害 证人出庭的例外: 1.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2.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考点提示】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

2017年刑诉终极预测学生版

2017年刑诉预测题终极版 @向高甲律师微信公众号:xianggaojia 【重要提示】 本轮押题信息不包含新增必考单元,新增必考以我群内先前发布的6道题为准!记住,一定要看!一定要听讲解!新增必考!本轮押题信息也不包含主观题部分,主观题以我先前发布的3道主观题为准!最后4天,我一直在线,有任何信息,我第一时间通知大家,你们不用到处搜集信息,有任何消息,我第一时间群内通知!安心复习! 预测1:刑诉法的价值、刑诉基本理念 1. 依据刑事诉讼一般理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刑事诉讼法为适用刑法提供了组织、构架上、程序上、证据上的保障,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具有影响刑法的独立价值 B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这体现了刑诉法具有影响刑法的独立价值 C.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精神,这说明宪法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D刑诉法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体现了被告人人权至上的理念 预测2: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目的、主体、职能、构造) 2.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范畴表述错误的是? A实体真实主义,它意味着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而将刑事诉讼法视为为发现实体真实服务的实现刑法的手段 B正当程序主义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中的真实只是作为认识的真实 C对于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是属于承担辩护职能的当事人 D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正当程序的诉讼目的 预测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关于该条文的理解正确的是? A该原则吸收了无罪推定的精神 B 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用罪犯、人犯等字眼有违该原则的精神,因此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称之为被告人,在这之前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C段某某侵占案件中,法院认为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段某侵占,最终宣判段某无罪释放,体现了该原则的精神 D郭某故意伤害案中,检察院鉴于郭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于是作出不起诉处理违反了该原则的精神 预测4: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程序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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