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暂行实施细则》的通

(渝建发〔2007〕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系统的工作,加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强化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完成了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网络系统的开发和本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制定了《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暂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

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6]62号)以及《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是以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为基础平台,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组织实施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之一。该系统建设的第一步是实现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确保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同步;第二步是逐步与交通、水利、铁道、通信、民航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第三条本系统用于记录和发布建筑业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诚信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业绩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条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所有纳入我市资质属地管理以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含劳务企业),均纳入本监管系统。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管理系统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审定、汇总和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

第七条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技术方案的论证、审定以及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重大记录和公布事项的审核。

第八条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负责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经市建委审定的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负责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的系统维护和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工作。

第十条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和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建管机构负责实施。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区县(自治县)可以利用辖区内现有的建设工程交易所(中心)的资源条件,安排至少1名熟悉网络维护和电脑操作的专业人员和1名建筑管理方面的人员,负责本地区信用手册的日常管理、记录和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相关协会和中介机构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诚信行为的信息记录、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积极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把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各类评优、评奖的主要否决依据;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制,制定本部门录入及移送企业信用信息的操作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事实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核查、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诚信记录报表的真实、完整并及时做好记录和报送工作。

第四章记录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基本信息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网址、企业类型、建立时间、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企业资质及批准时间(包含主项和增项)、资质证书编号、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名单等内容;市外驻渝企业的基本信息还包括企业驻渝地址、联系电话、驻渝企业的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等内容。《手册》电子版本的企业基本信息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照资质管理系统存储的相关数据和外地企业入渝备案信息统一记录,其书面版本的企业基本信息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照电子版本的记录内容统一打印。

第十四条企业的经营业绩记录。企业业绩主要包括:企业承揽工程情况、项目业主、相关部门及机构对企业履约等情况的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按照市、区分工由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手册》的电子版本、书面版本上记录。

(一)市管工程项目

对于市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同时,其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验收情况将通过系统网络自动录入到电子版本。从事市管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的30日以内持工程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到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善《手册》的书面版本记录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管工程项目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管理网络系统,使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验收情况将通过系统网络自动录入到电子版本。从事区县(自治县)管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的30日以内持工程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到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所(中心)完善《手册》的书面版本记录工作。

对于目前尚未达到自动录入条件的地区,应当在发放施工许可证以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后,及时将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验收情况通过人工录入方式录入系统的电子版本和企业的书面版本。

(三)其他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市外工程、公路、水利、铁路等工程项目)企业从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或者企业从事公路、水运、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主管部门的项目承包以及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项目,企业应当在工程验收备案后40天以内,持工程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到其申领《手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手册》的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企业的良好行为按照荣誉分类通过以下方式记录:

(一)市(省)以上表彰奖励

建筑业企业获得鲁班奖、市政工程金杯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等国家级荣誉的;获得重庆市的巴渝杯奖、市政工程金杯奖、优质结构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以及市级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省级以上部门或机构授予的相关荣誉的。颁奖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核实相关资料后,将企业的获奖情况及时记入《手册》的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的《企业奖励情况登记表》中,并由记录部门或者荣誉授予部门在书面版本的相关栏目签盖公章。

对于没有与本《手册》管理系统联网或者未被授权记录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团体的表彰奖励,建筑业企业应当持相关资料原件到《手册》的发放部门进行记录。

(二)区县(自治县)表彰奖励

建筑业企业获得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授予的相关荣誉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相关资料后,记入《手册》电子版本的《企业奖励情况登记表》中。由于《手册》的书面版本页面有限,区县(自治县)表彰奖励不记入《手册》的书面版本。

第十六条不良行为的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建筑业企业的不良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五)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

(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七)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八)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九)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十)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十一)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十二)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十三)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十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五)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十六)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十七)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十八)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十九)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

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二十一)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十二)发生四级(含)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十三)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二十四)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十五)未履行保修义务的;

(二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对建筑业企业的不良行为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建筑业企业的不良行为在其《手册》的电子版本和书面版中同时予以记录。以下材料作为企业不良行为的确认文件: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三)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并经有关职能部门或司法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受权部门和机构查证属实的结论性材料。

各级交通、水利、铁道、通信、民航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机构对建筑业企业的不良行为作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以及不良记录,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相关资料后,也应在《手册》的电子版本和书面版中予以录入。

第五章记录公布

第十七条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制度。诚信行为记录由市建委统一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11236415.html,)上统一公布。

第十八条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诚信行为记录公布内容应与本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第二十条市建委负责对本市建设市场诚信行为记录的公布工作。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必须经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建委分管领导批准以后公布。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本市发布以外,市建委还应将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市发布之日起7日内报建设部,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

第二十一条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公布的“诚信行为记录”的有关书面资料报送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机构,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有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建委政策法规处等有关部门审定,对符合公布条件的材料报市建委分管领导签发后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统一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于曝光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市建委根据被曝光单位对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对整改确有实效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委分管领导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第二十三条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市建委进行修正。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为有关单位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提供条件,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第二十五条对建筑业企业实行“三色通道”管理制度。

对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一年内未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业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在其资质复查、资质升级和增项初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经营状况和信誉一般,一年内发生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不超过三次、未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橙色通道”管理,在资质复查、资质升级和增项初审等方面严格审查;对经营状况和信誉较差,一年内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或者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红色通道”管理,市建委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限制该企业一定时期内在本市承接业务,情节严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进入我市建设市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凡一年内发生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或者出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其三年内在我市新承接相应业务的资格,并由市建委报向其资质主管机关提出对其资质进行动态管理的建议。

第七章《手册》书面版本的发放

第二十七条建筑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以下有关部门申领《手册》的书面版本。

(一)本市的特级和市直属建筑业企业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向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申领《手册》;

(二)本市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手册》;

(三)进入本市承包工程的市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工程,持相关资料向市建筑管理总站申领手册。

第二十八条《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记录内容已满或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企业应及时向首次发放的部门续领新的《诚信手册》书面版本。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考试题库 (1)

附件:1 省市县所四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考核工作题库 1.(B)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A.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B.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C.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C)起施行。 A、2013年10月1日 B、2014年7月3日 C、2014年10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3、企业应当于每年(B),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A、1月1日至3月31日 B、1月1日至6月30日 C、3月30日至6月31日 D、6月31日至12月31日 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B) A、自年报完成后十日内修改 B、应当在6月30日前修改;

C、不能修改 D、随时可以修改 5、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D) A、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B、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C、通过登记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 D、抽查时拒不配合的。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A、5 B、10 C、15 D、20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A、5 B、10 C、15 D、20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综合业务系统改造 操作培训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测试环境地址: 生产环境地址:.jsp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信息 A: 企业名称模糊查询 B:注册号精确查询 C:查询范围企业和个体 D: 查询数据每天更新一次 工商公示信息18种分类 (一)内资公司法人 (二)内资分公司 (三)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 (四)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五)内资非法人企业 (六)外资公司法人 (七)外资分支机构 (八)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十一)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 (十二)合伙企业 (十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十四)个人独资企业 (十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十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十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十八)个体工商户 (一)内资公司法人(3600001132909) 1.登记信息 (1)照面信息:注册号、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照日期、经营状态

(2)投资人信息:投资人类型、投资人、证照类型、证照号码 A:投资人类型为自然人类型时,证照类型和证件号码不显示; B:投资人类型为法人时,证照类型和证照号码正常显示。 C:什么时候有查看详情:成立日期小于3月1日的企业。成立日期大于等于3月1日的企业不显示。 D:每页三条记录,多余五条记录分页显示。

(3)变更信息: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A:证件号码以红星号隐藏 B: 变更日期倒序排列 C: 变更事项为“79”的错误类型,登记机关及时修改 2.备案信息 (1)主要人员信息:姓名、职务 (2)分支机构信息:注册号、名称、登记机关 A:无信息的话,则提示此企业无公司信息 (3)清算信息:清算负责人、清算组成员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方案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16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88号)精神,有效推进XX区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以下简称“全区一张网”)工作,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国家级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是建立健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的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国“一张网”。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XX)已基本建成,对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用“全区一张网”,通过“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进得来、拿得出、用得好、管得住”。“一网归集”,即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企业信息源头的基础作用,按照将企业信息记

于企业名下的归集路径,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面向政府、面向社会的信息归集机制,促进部门、地方、行业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双向服务”,即一方面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门户,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等互联网应用服务,有效解决企业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协同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信息大数据监管,实现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1.信息归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归集的信息主要包括工商信息、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和司法部门信息。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来归集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利用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高采集效率,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工作机制。20XX 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信用中国(XX区)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归集企业信息的共享工作。 “其他政府部门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及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扶持信息等。由产生信息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的互联共享。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部门协同监管系统“信息提供”模块进行归集,访问权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手册 1

一使用说明 (2) 二主要功能 (2) 三系统操作 (2) 3.1主界面描述 (2) 3.1.1加密锁和打印程序安装 (4) 3.2 主要功能说明 (9) 3.2.1信用信息公示 (10) 3.2.2信用信息公告 (10) 3.2.3信用信息查询 (11) 3.2.3.1企业信用档案 (11) 3.2.3.2信用记录查询 (13) 3.2.3.3管理网信用查询 (13) 3.2.4信用信息录入 (14) 3.2.4.1良好信用信息录入 (14) 3.2.4.2企业失信记录 (16) 3.2.4.3其它失信记录 (17) 3.2.4.4信用记录审核 (18) 2

3.2.4.5信用记录反馈 (19) 3.2.4.6反馈记录审核 (20) 3.2.5信用手册 (21) 3.2.5.1省外企业备案 (21) 3.2.5.2省内企业备案 (29) 3.2.5.3信用记录类别 (36) 3.2.5.4工程综合查询 (37) 3.3 打印程序使用 (38) 3.3.1年度手册打印 (39) 3.3.2单项手册打印 (40) 3

一使用说明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分为公众用户,市(县、区)级管理用户、省辖市级管理用户和省级管理用户。公众用户不需要用户名、密码,能够直接访问网站,查看对外发布的信息。管理部门用户经过加密锁登陆系统,进入内网,能够进行企业信用记录的填写、审核、公示、对外发布信用信息以及对企业的工程业绩进行登记和信用手册的发放工作。 二主要功能 主要功能 1.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和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施工期间的信用情况进全省联网记录和对外发布。 2.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的承揽工程情况和进苏建筑企业在我省的承揽工程情况进行全省联网记录。 3.对我省项目负责人和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进行全省联网监管。 4.提供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和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施工期间的信用和工程业绩查询。 4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建筑市场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成都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由鹏业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功上线。 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分为前期准备和中期建设两大部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解决了信息化综合应用管理的目的,极大提高了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效能。 子系统包括: 成都市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

实现了招标文件在线编制、签章、备案的全过程管理,编审过程步步留痕,进一步提高了编审效率。备案完成后,系统自动将招标文件及附件推送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招标公告的发布及电子评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包括材料检测和现场检测两部分,材料检测是由施工单位发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上传报告。现场检测是由建设单位添加检测项,监理单位发起检测,检测机构上传方案和检测报告。主管部门可以查看检测的结果信息。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包括勘察成果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两个部分,勘察成果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勘察单位上传勘察报告,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设计单位补充资料并上传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 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系统 系统是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包括建设单位上报审查申请、设计单位补充审查资料和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信用信息体系平台建设详细设计方案

信用信息体系平台建设详细设计方案 1.1.标准规范建设 1.1.1.数据规范编制 1.1.1.1.数据标准 ?元数据标准。元数据是指对数据的描述,例如数据交换频率、数据字段、共享范围等信息。元数据标准制 定是为各监管部门数据收集、整合与应用时提供统一 的指引作用,本项目元数据标准定义市场监管信息资 源的核心元数据及扩展方法,分别定义关系数据表、 文件格式数据、服务数据三类格式数据的核心元数据 定义,为市场监管目录设计与资源目录模块开发奠定 标准模板基础; ?数据元标准。数据元是指数据库中字段的格式规定。 因历史原因,各监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没有 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开发规范,当前跨部门监管数据 资源不对称、格式不统一等问题严重,本项目在整合 数据过程中,数据元标准制定统一规范了跨部门监管 数据的字段与格式要求,向各监管部门明确提供数据 的统一格式要求,也是本平台数据ETL过程的重要标 准。 ?信用信息分类规范:为加强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记录、

整合、应用,规范和指导各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 设,将制定信用信息分类规范。规范是在梳理市信用 信息资源基础上,参照省、国家信用信息相关标准规 范编制而成。 1.1.1. 2.目录标准 ●信息资源目录编码标准。根据资源提供部门、数据类 型等提出社会信用信息目录、资源、市场监管号、资 源目录版本的统一编码规则; ●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基于数据标准与信息资源目 录编码标准制定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目录》,通过定期更新发布方式提供各监管部门使用。 1.1. 2.技术规范编制 1.1. 2.1.开放接口接入规范 为方便第三方系统接入,以加快数据实时共享性,提供丰富的数据应用方式本期为第三方系统提供开放接口,开放接口包括第三方系统向《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平台》提供数据的接口,以及第三方系统应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数据交换接入规范提出数据开放接口的提供与应用规范,为第三方接入单位提供标准的指引技术文档。 1.1. 2.2.信息资源公开技术规范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 手册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一使用说明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分为公众用户,市(县、区)级管理用户、省辖市级管理用户和省级管理用户。公众用户不需要用户名、密码,可以直接访问网站,查看对外发布的信息。管理部门用户通过加密锁登陆系统,进入内网,可以进行企业信用记录的填写、审核、公示、对外发布信用信息以及对企业的工程业绩进行登记和信用手册的发放工作。 二主要功能 主要功能 1.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和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施工期间的信用情况进全省联网记录和对外发布。 2.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的承揽工程情况和进苏建筑企业在我省的承揽工程情况进行全省联网记录。 3.对我省项目负责人和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进行全省联网监管。 4.提供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和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施工期间的信用和工程业绩查询。 三系统操作 主界面描述 打开IE5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即可进入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主界 面.

主要功能选择栏: 点击即可选择功能,系统主要的功能都在此进行选择。 系统选项: 有回到主页,退出系统等选项,在登陆系统后会显示. 登陆输入区: 提供加密锁驱动下载及验证信息.有加密锁的用户自动进入系统.无加密锁的用户在登陆输入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主工作区及信息阅览区: 通过在主工功能选择栏选择的功能,显示当前的功能信息.如用户未登陆,显示目前的最新文件,公示信息和公告信 主要功能选择栏 登陆输入区 主工作区及信息阅览区 系统选项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二要紧功能2 三系统操作2 3.1主界面描述2 3.1.1加密锁和打印程序安装3 3.2 要紧功能讲明4 3.2.1信用信息公示4 3.2.2信用信息公告5 3.2.3信用信息查询5 3.2.3.1企业信用档案5 3.2.3.2信用记录查询6 3.2.3.3治理网信用查询6 3.2.4信用信息录入6 3.2. 4.1良好信用信息录入7 3.2. 4.2企业失信记录8 3.2. 4.3其他失信记录8 3.2. 4.4信用记录审核9 3.2. 4.5信用记录反馈10 3.2. 4.6反馈记录审核10 3.2.5信用手册11 3.2.5.1省外企业备案11 3.2.5.2省内企业备案14 3.2.5.3信用记录类别17 3.2.5.4工程综合查询18 3.3 打印程序使用18 3.3.1年度手册打印18 3.3.2单项手册打印19

一 使用讲明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治理系统的用户分为公众用户,市(县、区)级治理用户、省辖市级治理用户和省级治理用户。公众用户不需要用户名、密码,能够直截了当访咨询网站,查看对外公布的信息。治理部门用户通过加密锁登陆系统,进入内网,能够进行企业信用记录的填写、审核、公示、对外公布信用信息以及对企业的工程业绩进行登记和信用手册的发放工作。 二 要紧功能 要紧功能 1.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和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施工期间的信用情形进全省联网记录和对外公布。 2.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的承揽工程情形和进苏建筑企业在我省的承揽工程情形进行全省联网记录。 3.对我省项目负责人和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形进行全省联网监管。 4.提供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和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施工期间的信用和工程业绩查询。 三 系统操作 3.1主界面描述 (3.1.1) 要紧功能选择栏: 点击即可选择功能,系统要紧的功能都在此进行选择。 系统选项: 有回到主页,退出系统等选项,在登陆系统后会显示. 登陆输入区: 提供加密锁驱动下载及验证信息.入系统.无加密锁的用户在登陆输入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要紧功能选择栏 登陆输入区 系统选项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

一、登录方式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11236415.html,/ ,进入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11236415.html,/,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文本框中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点击“搜索”按钮(注册号仅提供精确搜索,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提供模糊搜索。),出现验证码方框,按显示的数字输入计算结果,点击“搜索”按钮,系统将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系统根据输入的条件显示出查询结果列表),点击企业名称进入该企业信息展示页面,点击纵向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公示信息】可切换到不同的页面进行查看。 三、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前,须先进行联络员信息申报。 1、联络员信息申报: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确认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到登记机关窗口进行确认。 2、企业年度报告报送: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输入注册号、联络员手机号码、密码(联络员网上申报时设置的密码或者到登记机关现场进行联络员信息确认时的初始密码:abc+手机号码后4位)、验证码、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依次录入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提交成功后即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并公示。 备注:【基本信息】中的“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当选择“是/有”时可在下一步进入相关页面进行填录,选择“否”则会跳过相关页面。企业可对自主公示的数据项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点击“暂存并关闭”按钮,可保存当前页面所录入的信息并关闭当前页面。 ▲年度报告公示后,如需修改年度报告内容,重新进行年度报告在线填报即可。 3、企业即时信息填报 登录进系统后,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选择需要公示的信息页面,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按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提交成功后即完成即时信息的公示。 ▲点击“添加”按钮,可新增一条记录。 ▲点击“保存”按钮,可保存当前页面所录入的信息但不公示。 ▲公示状态为“未公示”的信息可“修改”或“删除”,公示状态为“已公示”的信息只能“修改”。 ▲即时信息公示后,如需修改即时信息内容,重新进行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即可。 4、忘记登录密码/修改登录密码 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修改密码界面,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重置密码”按钮即可。

某省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估管理版说明书

省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估管理版说明书 目录 一用户注册、登录 (2) 1.1用户注册 (2) 1.2用户登录 (3) 1.3用户名、密码修改 (4) 1.4退出登录 (4) 二信用档案管理 (4) 2.1信用档案审批流程 (4) 2.1.1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企业信用档案的审核流程 (4) 2.1.2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企业信用档案的审核过程 (5) 2.1.3 利用本系统对信用档案审核的操作过程 (6) 2.2信用档案审批操作 (8) 2.2.1信用档案管理操作界面介绍 (8) 2.2.2如何查看待办件、在办件 (9) 2.2.3如何查看企业的填写的详细信息 (10) 2.2.4查看人员信息 (11) 2.2.5如何查看项目信息 (11) 2.2.6如何查看企业申报表并填写审核意见 (11)

一用户注册、登录 1.1用户注册 首先:打开《省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 启动web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省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的访问地址,点 击键盘“回车”,或者单击浏览器中“转到”,显示登录界面,如图(1-1-1登录界面)所示。 身份识别 锁驱动程 序下载 1-1-1登录界面 其次:进行用户注册 本系统采用身份识别锁的认证方式对用户身份的合法性进行识别,只有领取系统运行的 身份识别锁进行用户注册,才能正常使用本系统。 用户注册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一:将“身份识别锁”插到电脑的USB口; 步骤二:点击登录界面的“身份识别锁驱动程序下载”,并将‘esafxy.exe’文件下载 保存并运行。驱动安装成功时提示‘完成esafxy.exe运行环境!’;

福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 - 【福建工商局欢迎您!】

福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 【福建工商局欢迎 您!】 点击进入>>>福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

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哪些?(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6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公示系统部署于中央和各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各省级公示系统是公示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公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负责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工商总局和各省级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运行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并督促落实;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公示系统数据管理、安全保障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工作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 第二章信息归集与公示 第七条工商部门应当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公示系统。

第八条工商部门应在公示系统中通过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为其他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归集至公示系统提供保障。 各级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政府部门依法提供相关涉企信息;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涉企信息的技术实现。 第九条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将涉及本部门登记企业的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 第十条工商总局负责定期公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各级工商部门按照标准归集信息。 省级工商部门应当将其归集的信息,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汇总到工商总局。汇总的信息应与其在本辖区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工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以及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的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一使用说明.............................................................................................................................................. 二主要功能.............................................................................................................................................. 三系统操作.............................................................................................................................................. 3.1主界面描述........................................................................................................................... 3.1.1加密锁和打印程序安装 ............................................................................................ 3.2 主要功能说明...................................................................................................................... 3.2.1信用信息公示 ............................................................................................................ 3.2.2信用信息公告 ............................................................................................................ 3.2.3信用信息查询 ............................................................................................................ 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记录查询.............................................................................................................. 管理网信用查询.......................................................................................................... 3.2.4信用信息录入 ............................................................................................................ 良好信用信息录入...................................................................................................... 企业失信记录.............................................................................................................. 其他失信记录.............................................................................................................. 信用记录审核.............................................................................................................. 信用记录反馈.............................................................................................................. 反馈记录审核.............................................................................................................. 3.2.5信用手册 .................................................................................................................... 省外企业备案.............................................................................................................. 省内企业备案.............................................................................................................. 信用记录类别.............................................................................................................. 工程综合查询.............................................................................................................. 3.3 打印程序使用...................................................................................................................... 3.3.1年度手册打印 ............................................................................................................ 3.3.2单项手册打印 ............................................................................................................

21-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本讲重点】 信用管理系统三大类信息数据库 信用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不同类型企业信 息化的途径和方法 【导言】 信用管理的核心内容和大量工作是处理和传递信息。对于一定规模的企业来讲,这部分工作将是十分繁重的,如果全靠手工完成是不可想像的,甚至有些工作是无法完成的。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信用管理同样急需信息技术的支持。 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会极大地提高信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其好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使信用管理人员脱离繁重的手工劳动 ◆方便地存储和调用大量的客户信息 ◆使部门间信息沟通更加顺畅 ◆随时监控客户风险和业务进展情况 ◆尽量避免信用决策的人为因素干扰 ◆信用管理流程更加顺畅 ◆通过系统集成和其他业务流程共享数据 信用管理系统三大类信息数据库 基础数据结构的合理性和可扩展性非常重要,所以无论是购买的软件还是自己开发的系统都要打好这个基础。 信用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客户信用自动评估系统 初选评估与决策模型、信用等级评估、赊销价值与风险评估、信用额度测算模型等■信用申请审批系统 受理信用额度申请、审批、确认函、拒绝函、确定信用额度和期限等功能 ■订单自动处理系统

额度内自动批准、超额度待批准、批准权限调整、批准意见记录等 ■额度控制功能 内部授信、额度分配、账号分配、额度调整和额度取消等功能 ■发货控制系统 正常发货、强制放行审批、超额度停止发货、逾期停止发货。 ■应收账款预警跟踪系统 客户付款提醒、应收账款统计分析 ■辅助追账功能 自动收账信、收账委托和债务分析 ■客户信用记录查询系统 客户信用记录形成、依据信用记录调整客户额度、付款情况统计分析、依据信用记录进行授信决策。 ■客户协调功能 客户账号、合同争议解决、售后服务和投诉等问题。 ■灵活的管理报告功能 内部管理统计报告和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分客户月现金回收报告 ◆货款回收进度报告 ◆客户信用状况报告 争议货款报告 ◆应收账款情况汇总表 ◆DSO报告 ◆账龄分析报告 【自检】 1.请对照以上项目检查贵公司的信用管理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2.如何促使整个系统有很强的适时监控性和信息集成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第一,随时对客户信息进行维护。当客户的信用等级变化后,可以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对客户设定的信用等级、信用额度和付款期限录入系统中,在接收客户订货时,可以查询客户应收款信息。录入订单时,系统自动判断客户信用限额,如果超出限额则需进行评审,情报部门将评审结果录入系统,销售部此时可以录入订单,并记录评审信息,否则系统不予接收订单。规定在某个额度范围内的任何赊欠,由具体经办人按规定办理;超出某个额度,一定要有规定级别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更要从严掌握,这样就做到了事前防范。 第二,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加强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管理。 在发货给客户后,需对应收款进行事中管理,即发货之后直到货款到期日之前,对客户及应收账款监督、管理。在系统中可以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汇总资料进行查询、打印,企业可以随时了解客户的应收账款,并且进行账龄分析。对于逾期的应收款系统可以打印催款单,企业可以据此进行跟踪管理:电话沟通、信函提示等。 第三,加强对客户的追款力度 当客户发生拖欠应收账款时,企业应该积极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根据ERP系统的应收账款信息,对于账龄较短的且客户信用较好的应收账款,企业应做好正常的催收工作,对于账龄较长的或信用不太好的应收账款,企业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给予销售折扣或接受购货方以货抵款;对于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或采用诉讼等办法,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等。 第四,进行数据库营销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说明

公示平台年报、其他信息申报 功能指南 2015-03-01

目录 第一章年报申报、其他信息申报准备工作 0 一、普通用户登录 0 二、已支持的浏览器列表及设置 0 第二章年报申报、其他信息申报功能操作简介 (3) 一、首页 (3) 二、联络员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登录 (4) 四、年度报告报送 (6) 1.基本信息 (7) 2.网站或站店信息 (9) 3.股东及出资信息 (10) 4.对外投资信息 (13) 5.资产状况信息 (16) 6.股权变更信息 (17) 7.对外担保信息 (18) 8.党建信息 (20) 9.预览并公示 (21) 五、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23) 1.行政许可信息 (24) 2.股东及出资信息 (28) 3.股权变更信息 (31)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33) 5.行政处罚信息 (35) 六、市场主体查询 (36)

第一章年报申报、其他信息申报准备工作 一、普通用户登录 1、企业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点击“湖南”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点击链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选择企业登录窗口,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企业(含农专)和个体工商户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可在网站自行填写联络员备案表后到登记机关窗口备案确认。 3、企业(含农专)和个体工商户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也可到登记机关工商窗口进行公示联络员备案。 4、经工商登记机关确认备案后,信息公示联络员可填报企业年度报告。 5、信息公示联络员相关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重新备案。 二、已支持的浏览器列表及设置 为方便您顺利进行年报申报及其他信息申报,建议您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并请关闭浏览器兼容性设置,或使用火狐、Chrome 等浏览器。目前支持主要浏览器名称及版本如下:

信用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信用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信用 信用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对他人的承诺以及对承诺的实践行为和践约能力),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信用是指采用借贷货币资金或延期支付方式的商品买卖活动的总称;从社会学角度看,信用是对一个人(自然人或法人)履行义务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西方国家从纯经济学的角度对信用定义是,指因价值交换的滞后而产生的赊销活动,以协议和契约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 诚信 是诚实和信用的概括,是内生的,取决于自身的品德。具有社会交往的道德伦理和契约经济两个方面的意义,体现的是信用主体诚实守信的品格。 信誉 来自于诚信和信用,是外生的,取决于社会的评价,是经济主体在长期经营实践中一系列良好诚实信用行为积淀的客观结果,是经济主体因实施信用的结果累积到一定程度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或赞誉。 概括地说,“信用”和“信誉”具有商业价值,“诚信”不具有商业价值,在市场上,“信誉”是无形资产。诚信应是每个人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但“信誉”是某些人的权利,“信用”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 信任 是一方对另一方言行的可靠性的认可,反映的是人与人、人与组织、机构之间的信赖关系,是一种一对一的信赖关系。 信用结构 信用结构是指信用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信用要素、信用形式、信用类型的构成状态。信用的实现有赖于信用行为的实施和信用关系的形成,信用行为和信用关系需要内在的道德伦理约束(信用意识)和外在的规则制度制约(信用制度)予以保障。由此形成了以信用意识、信用行为、信用关系、信用规制为内容的信用机制。 经济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行为和信用关系形成了信用的基本结构,这种基本结构由信用主体、信用客体、信用条件、信用载体、信用内容、信用方式、信用类型等诸要素所组成。 信用经济与市场经济 信用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市场经济由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就是信用经济的形成过程。市场经济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经历了实物交换、货币交换、信用交换三种形态。信用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只有现代市场经济才可以真正称为信用经济。 信用记录 又称信用查询,是指征信机构利用数据库技术采集、汇总企业和个人借、还款历史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业务。 信用调查 又称信用咨询,指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的活动。 信用评分 是利用数学和统计的方法、根据企业和个人的还款信用记录等信息,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doc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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