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管理制度

稽核管理制度
稽核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强管理人员责任,规范管理,使各项工作按规定执行,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管理变革。

1.1通过稽核,提高执行力。

1.2通过检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责任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改善。

1.3检查、落实规章制度、流程文件、管理办法以及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1.4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1.5检查、跟进公司政策、方针、会议精神等的贯彻执行和反馈。

1.6掌握公司全员工作状态,促进各部门提高效率。

1.7建立、健全和完善责任制约机制。

1.8惩恶扬善,奖优罚劣,在企业树立正气。

2.0 范围

2.1公司日常工作稽核、专项案例稽核.

2.2各部门、各岗位(从总经理至基层员工)。

3.0职能

3.1 稽核办职能

3.1.1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3.1.2稽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岗位说明

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1.3坚持以规定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

偏不袒、公正无私。

3.1.4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督导改进和奖罚建议权。

3.1.5有权召集各部门和岗位人员参加调查座谈会。

3.2稽核办主任权责

3.2.1接收总经理分派的稽核任务。

3.2.2分解稽核任务,并提出专项稽核建议。

3.2.3主持稽核办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稽核案例分析会、稽核专项会议。

3.2.4为稽核专员和公司各岗位人员进行稽核工作提供建议、指导。

3.2.5汇总每个稽核周期工作,撰写稽核报告向总经理汇报。

3.3稽核专员权责

3.3.1熟知公司各项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奖罚尺度,准确督促部门和岗位工作改善。

3.3.2按时按质完成《稽核任务书》、总经理下达指令及专项稽核任务。

3.3.4按时完成《稽核检查表》、《整改通知书》、《稽核奖罚汇总表》、《专项稽核报告》的填制

和上交。

3.3.5向稽核办主任反馈稽核过程发现的规定、标准不完善之处,并提出改善建议。

3.4公司各部门权责

3.4.1向稽核人员提供相关工作计划、表单、证据、数据、记录。

3.4.2负责提供管理变革项目任务已完成的书面证明材料。

3.4.3对各种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岗位说明书等规定的缺陷提出修改

和完善建议。

3.4.4对稽核工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出申诉,由总经理在管理例会上回复并形成决

议。

4.0稽核办组织架构

4.1 稽核办直属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4.2 建立以稽核办主任、稽核专员为成员的稽核办公室。

4.3组织架构

4.4稽核办人事任免决定

稽核办成员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5.0稽核内容

5.1工作职责

5.2作业流程

5.3程序文件

5.4管理办法

5.5操作指引

5.6规章制度执行

5.7 现场6S活动

5.8考勤、纪律

5.9绩效管理

5.10安全生产

5.11会议决议执行

5.12《内部联络单》执行

5.13工作计划、总结

5.14总经理临时指定任务

6.0稽核作业程序

6.1稽核检查

6.1.1稽核专员根据《稽核任务书》有计划进行稽核检查工作。

6.1.2 稽核专员要求被稽核部门提供调查所需证据。

6.1.3 稽核专员将稽核事实填写在《稽核检查表》上,稽核内容栏应包括事实描述、证据记录

等,处理结果栏应包括处罚、奖励、责令限期整改等内容。《稽核检查表》必须由被稽核人签名确认,如责任人拒绝签字,由其直接上司确认签字。

6.1.4处理结果中有整改要求的,由稽核专员填制《整改通知书》,交部门责任人在“接收整

改部门责任人”栏签名确认,被整改部门责任人根据稽核专员的要求填写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并签名确认后留一联给被整改部门责任人实施整改。

6.1.5稽核专员在整改期限到后,应再次进行稽核,并将整改结果检查情况填报在《整改通知书》中整改稽核栏上。

6.1.6稽核中检查出违纪情况,稽核专员开《稽核处罚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其上司确认后签字并对拒绝签字的当事人双加倍处罚。

7.0申诉程序

7.1被稽核处罚人员认为处罚错误,应书面提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裁决处理。

7.2对没有或缺乏处理依据的问题由稽核专员报稽核办主任确认后开出《整改通知书》,由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未完成整改者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8.0各部门申请督导程序

8.1各部门负责人有检查下属工作的责任,不得将本人职责内的工作提交稽核办。

8.2部门之间有相互协调的职责,不得将部门内协调沟通工作提交稽核办。

8.3行政职责管理受理范围内的内容,由人事行政部门处理。稽核办接到行政案例可直接转行政部门,也可协助行政部门处理。

8.4以上范围之外,需要稽核办进行稽核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转稽核办,由稽核办主任决定稽核或转责任职能部门处理。

9.0处罚规定

9.1稽核专员未按期完成稽核任务,处10元/次罚款。

9.2稽核专员未按期提交稽核报表的,延期一天罚款10元。

9.3稽核专员接到书面投诉后,未做处理也未回复的,罚款10元。

9.4稽核专员被投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偏袒一方等,确认属实时处50元/罚款并取消稽核专员资格。

9.5被稽核者态度蛮横或不配合,拒绝提供稽核所需资料,处责任人20元/次罚款。

9.6被稽核部门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照相对应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9.7被稽核部门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相对应的规定中无明确处罚依据的,由稽核专员开《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处罚10元/次。

9.8责任人拒绝在《稽核处罚单》上签字确认的,其直接上司也拒绝签字,由稽核办主任核实后对责任人处原罚款金额两倍的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处罚10元/次。

9.9对稽核人员进行恐吓、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将罚款500元,并予以辞退。

10.0稽核时间、方式

10.1按照《稽核任务书》规定进行稽核。

10.2不定期专项稽核,同时对日常工作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稽核。

10.3稽核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稽核专员要一查到底,直到追究出最终责任人。

11.0 相关表单

11.1 《整改通知书》

11.2 《稽核周任务书》

11.3 《稽核处罚单》

11.4 《稽核案例分析报告》

11.5 《稽核奖罚汇总表》

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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