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

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

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

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

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

报机关负责人审定;

(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是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

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责任、

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化,形成符合

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平时考核办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

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单位考

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5日之前在《县

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一次登记,

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他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

4、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规

章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考核单位应

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

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

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告

诫期。

(二)年终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年终考核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年终考核应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一般应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1、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县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2)执行,考核单位也

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或细化。

2、年终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个人总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根据本人当年实际表现,对照《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和标准,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民主测评。公务员在述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测评结束后,按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比例权重,将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民主测评成绩进行合成,并填写《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合成后的成绩为其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

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

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界

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

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

人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

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

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本人向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今后的整改方案;

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公务员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给予确定相应考核等次。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妥善处理: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3、年度内病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4、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二)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

依据。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结案后,未收到党纪、政纪

处分的,按考核规定要求,补定立案年度的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

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3、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不含职务行为)处分的,可

定位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受到党(团)内撤职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

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受到留党(团)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留党察看为一年的,第二

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留党察看为二年的,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

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6、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7、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

职。

8、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重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三)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

1、调任、转任人员,由接收单位组织考核;

2、年度内军转干部,由考核单位参阅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

无问题者,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3、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了解学习、培训情况,本人提交书面

述职(学习、汇报)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挂职人员,挂职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半年以上的,由

挂职单位接上级要求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认可并报考核

主管部门备案。

九、监督与管理

(一)全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二)各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做出考核意见决定后,须填写本单位《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4)报送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未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可的考核工作,不予审批和办理考核晋升工资和发放年度考核金。

(四)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 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设计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以

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的范围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

(完整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一、平时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所称平时考核是指对委机关中除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二、平时考核的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三、平时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公务员义务、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一)德(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态度、职业道德、思想境界、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德操行。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按时参加委里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和政治学习,并做好记录,讨论时积极发言,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正、作风硬。 3、团结同志,不搞自由主义;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串岗聊天,不背后议论人和事。 4、自觉执行机关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仆意识强;接待群众主动热情。 5、自觉遵纪守法,守公德,树新风,争做文明人。 第 2 页共 7 页

(二)能(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即掌握政策水平、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处理问题及协调办事等方面的能力。 1、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能独挡一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活动、会议等安排有条有理,任务完成出色,不出现纰漏或失误。 2、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能撰写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等常用公文材料,语言流畅,表达清楚。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遇事能正确的分析判断。 4、有整体意识,大委意识,工作能主动相互配合。 (三)勤(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出勤等情况。 1、工作扎实勤奋,有事业心、责任感,善于动脑筋,钻研业务。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请假,如实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认真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不迟到、不空班、不漏班,值班时间认真负责地处理应急事件。 (四)绩(20分) 主要考核公务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的时限、数量、质量、效果和贡献等情况。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富有开拓精神和创造性。 2、按时完成本职工作、领导临时交办及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廉(20分) 第 3 页共 7 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1]231号)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 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 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 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 业知识水平以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 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1、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2、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3、工作作风: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调工作、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等。 (四)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开展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1、工作思路和措施:主要看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2、工作数量和质量: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效率和效益: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和明显的工作成效以及作出的贡献。(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1、廉洁奉公: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勤俭节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3、严守法纪: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第七条年度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全年在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表现情况的综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上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职、晋级、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重视。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目前的考核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 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考核中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是考核流于形式。尽管《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要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但考核并没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平时考核没有发挥作用。年度考核虽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但只要不是犯了大的错误,大多数人的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即使有一些小问题或处分,也给个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鲜有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出现。 三是考核方法上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其中德和能是内在品质的外化形式,很难量化处理,即使对于工作实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使得这方面的考核也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公务员考核时多采用定性方法而忽视定量测评,使考核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 四是考核评价手段传统落后。考核主要在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使一些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五是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 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评价体系科学化。 针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考核方法偏于定性的问题,合理设计绩效评估的要素指标。首先,要细化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种划分比较粗,在考核实践中不容易准确把握。因此,应进一步制定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评价内容。例如:“德”的考核内容可具体细化为:在政治信念与理想方面,能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在纪律与廉洁方面,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

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委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 __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全面总结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述职。各部室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述职。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 1、“好”为90—10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范本【最新】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范本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考察记载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提高我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按照《房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房组通〔20XX〕17号)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激励广大公务员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实绩、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

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平时考核的范围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对区编办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包括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平时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区编办依据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突出考核工作实绩,结合绩效管理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考核对象主办责任、协办责任,及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以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平时考核按照岗位分类进行。根据我办实际,各一般分为两类:各科室正职、科室非领导职务人员。各岗位基础性考核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房山区编办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附件2)

(绩效考核)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事厅印发苏人通[1997]22号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全省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壹)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经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于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于处分未解除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六条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国家公务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壹)调任、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后的所于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于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三)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国家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于单位结合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四)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于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作为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越来越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但在具体实践中,现行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成为公务员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安区对此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绩效考核的基本含义和重要作用 所谓绩效,是效率和效能的总和,其中效率是对产出与投入的比率进行测量,效能则是将实际成果与原定的预期成果进行比较,前者适用于一切能将投入和产出量化或货币化的场合,后者则可用于那些收益无法用货币来计量的场合。作为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则主要侧重于效能的考核。 绩效考核的作用。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使公共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能较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同要求;三是体现了公共管理的结果导向精神;四是满足了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的双重要求。过去公共部门通常进行的是公务员的个人绩效评估,但在个人与组织互动日益密切的情况下,仅仅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是不够的。个人绩效的提

高并不必然导致组织绩效同步的提高,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组织整体绩效的提高。 绩效管理的意义。绩效考核从实践的角度,主要具有以下意义。一是建立了一种诱因机制。任何管理,都需要诱因机制,以激发人的工作热情和动力。组织的诱因机制最重要的方面在于将绩效与奖惩相联系。通过绩效考核,组织的激励约束机制就有了依据,就能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建立起奖惩强化的有组织的激励机制。二是提供了一种管理工具。绩效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政府运作和管理中加入了成本----效益的考虑,减少公共部门的浪费,从某种角度上讲,它是政府部门进行有效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当前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从1993年试行,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考核体系和相关办法。但在具体考核中,还存在一些扭曲绩效考核导向作用、损伤广大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尚需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 (一)考核标准存在的问题 考核的标准问题是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判断问题,也是一个导向问题。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一直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目前,公务员考核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核指标比较单一。不管什么级别、不管什么职位层次的公务员,均采用一个标准,主要就是“德、能、勤、绩”,后来,统一增加了一个“廉”,而这五个方面所表述的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分析

摘要 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行政国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然后研究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本文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发展情况。中国于1993年正式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现状,对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内容过于宽泛、缺乏职位分类、定量考核困难、激励不足等进行了描述,并探究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即缺乏经验、公共管理活动的复杂性、配套制度缺乏,以及旧的观念的影响,等。 本文的第三部分介绍国内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一些最新进展。最后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职位分类,加强考核监督,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考核制度,定性定量,绩效考核的改进

目录 引言 (4) 一、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涵 (5)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5)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 (6)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6)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7) 三、构建以提高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一)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公务员考核意识 (8)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9) (三)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10) 四、总结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引言 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1的管理权限,按照一定原则和工作绩效测量标准,定期或非定期地对所属公职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业务表现、行为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系统、综合、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变动、工资增减、培训、辞退等管理活动的客观依据。 但由于我国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时间比较短,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也一直处在探索之中,在实践中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还不能完全发挥实效,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构成、出现的问题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践的分析。 最后得出结论:在新形势下,必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公务员分类、培训考核人员、实行民主考核、完善配套制度来加强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便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也是这篇论文的着眼点。 1《公务员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唐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方案》,切实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建立指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完善平时考核内容,改进平时考核方法,增强平时考核实效,全面推进平时考核工作,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各县(市)区政府机关股级及以下公务员。 各级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上述职务层次的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坚持分类考核、综合评定、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 本依据,实施分类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考核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执法职权、完成执法任务的工作情况;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履行专业技术方面职责任务的工作情况。在考核公务员工作实绩的同时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 (二)平时考核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岗位分类,由本部门(单位)编制“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基础性考核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可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参照内容及其测评参照标准》(唐组通字〔2010〕037号文件转发)中选取。 专业性考核指标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岗位职责,分解量化制定相应标准。 四、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最新版】

【仅供参考】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第 2 页共 4 页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 第 3 页共 4 页

公务员绩效考核

一是充分体现了民众对公务员工作行为、工作、作风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是约束了公务员的行为,群众的话语和其根本利益的保证是最大的试金石 三是对于政府的监督起了良好的作用,便于对其的考察、任用、惩责、监督 弊, 主要体现在群众考核的弱性, 如公务员的收入情况、政策的决策情况、举报证据的收集情况(人民群众还是处于弱势,不具备专业的证据收集能力,也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等) 绩效考核是公务员激励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是人员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培训和辞退的依据,它一方面可以为公务员本人指明工作方向,激发他们实现目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将考核跟公务员的工资、奖金、晋升、培训等联系起来,不仅能够满足他们的物质利益,也利于在组织内部形成竞争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所以说,只有建立完善的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才能对公务员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但是,事实上,在我国行政机关这种激励机制通常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一般的公务员基本没有什么危机意识,一是因为绩效考核机制本身的作用不明显,没有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二是因为各级行政机关没有认真对待,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服务,很难量化,而且政府绩效大部分都带有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及时的表达出来。目前,公务员考核存在的较多问题,导致考核过程中不公平现象产生。比如;考核的内容分类等,处长、科长、科员、办事员一起考核,难以分出优劣,有的部门连续几年的“优秀”都是领导而无群众;考核结果“等次”,不能充分反映公务员的真实情况。有些地方考核程序中民主流于形式,考核往往是走过场,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至只上不下、优不胜劣不汰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损害了考核的严肃性、公平性、科学性,导致考核难以产生实效。有些部门按人数比例分配优秀名额,大多数人员集中在“称职大平台”上,结果往往是工作量大、认真负责的公务员没有被评为优秀,而少数实际上工作不称职的公务员也被勉强评为称职。这样的考核无法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务员德能勤绩等实际情况,起不到奖优罚劣的作用,故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由于公务员法在整个公务员的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在《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对包括考核制度在内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和完善。一是强调依法考核,提高考核的质量。《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一步。公务员考核首先要强调依法考核,《公务员法》规定,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考核的,相应的领导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特别是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依法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才能解决现行考核中存在的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缺乏客观公正等弊端,提高考核的质量和效果,从而获得比较可靠的考核结果,最大限度的释放公务员考核的激励功能。二是考核的标准要有针对性,考核的等级要系化和定量化。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对德、能、勤、绩、廉的每一类予以分解。尽可能的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的工作性质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标准来。科学确立德、能、勤、绩、廉的指标,使考核结果更具有客观公正性。在考核过程中,要突出以业绩为导向,尽可能的将目标量化。三是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在考核时,公务员首先是自我考核,然后是由上级、下级、同级以及服务对象也对他进行考核。这样一来,考核就是一个综合表现。它的主要优点有:立足于发展,帮助公务员弥补缺点、发扬优点;多人的参与,使考核更全面、更准确;各组织能得到每个公务员的优缺点及他们对该组织目标贡献情况的信息等。公务员的考核要把机关内部考核与机关外部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在当前要扩大考核的民主性,加强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制度,要强调公务员服务对象的参与,以增加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四是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可以以半月考核、月考核或季度考核为考核期,可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与定期的年终考核不同,平时考核可以形式多样,规范约束性不强,但是作为年终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和因素。而且平时考核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行为的反应更快,对公务员的评价更科学和准确。五是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首先应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程序的重视程度。考核程序应由个人述职报告、群众评议、部门领导鉴定和考核结果反馈等环节构成,重点抓贯彻落实,程序是实现考核公平公正的保证。考核部门应严格遵守考核程序,不得跨越或省略程序。其次,应建立考核环节责任人制度,采取严格措施规范责任人的行为,严厉处罚违规操作者。另外考核中还应充分发扬民主,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考核后,应及时公示结果。 “末位淘汰”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近年来逐渐在我国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崭露头角。不仅是企业引入了末位淘汰的管理方式,公共部门也将末位淘汰作为一种新型有效的管理模式加以运用;不仅医院等事业单位采取了末位淘汰的管理方式,而且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也开始尝试引进“末位淘汰”,不同级别、不同职能的政府机关纷纷制定

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及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任免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岗位上定责、工作上定量、成效上定性,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纪实手册、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平时考核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季度为周期开展,平时考核的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个季度。 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中,要逐步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开展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体系,分别或综合采取服务对象现场评议、组织服务对象暗访评议和综合检查评议,以及服务对象测评等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公务员的考核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建设局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市区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全面客观评价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效能,提高对公务员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我局行政效能建设,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特制订区建设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机关为目标,通过建立以行政效能为核心、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行政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范围 区建设局机关公务员,共9人。 考核指标 1、评分标准。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是指廉洁奉公。实行量化考评。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评分。德:理论学习、职业道德、品德高尚、爱岗敬业;能:组织协调能力、制定或实施工作计划能力、工作方法政策文字水平;勤:出勤情况、工作主动性、工作作风、事业心责任感、群众满意度;绩:工作任务负荷度、工作量、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廉:遵纪守法、能否按章办事。 2、绩效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总成绩在91分以上为优秀;81分至90分为良好;71分至80为称职;70以下者为不称职。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良好等次人员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工作原则。实行群众测评与自我考评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我考评与群众测评成绩的比例为:群众测评成绩占60%,自我考评成绩占40%。 1、自我考评。指被考核对象按照职责任务要求对自己本季度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工作小结,填写《区公务员绩效考核季度工作登记表》,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群众测评。按照公务员定量考核测评标准,对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直接打分。 3、根据绩效考核统分情况,局绩效考核小组审定绩效等次。 4、绩效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考核等次确定后,要及时向被考核人告知考核结果并及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如被考核人员认为考核等次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可提出书面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将及时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运用绩效考核结果 切实将考核结果落实到职务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岗位调整和相关待遇中。实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明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称职等次人选与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的关系;与奖励挂钩,给予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嘉奖或记功;与岗位调整挂钩,通过绩效考核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并以考核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岗位调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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