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

高中

城市 1:14.5—1:12.5

县镇 1:15—1:13

农村 1:15.5—1:13.5

初中

城市 1:15.5—1:13.5

县镇1:18—1:16

农村1:20—1:18

小学

城市 1:21—1:19

县镇1:23—1:21

农村1:25—1:23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六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小学 (一)设备

注:1、标准中易耗器材要及时补充,保持常量; 2、标准中所列设备的数量是按学生人数、班级数量最低标准设定的,班额超出或不足45人的,应按比例酌情增减配备数量; 3、配备设备时,应选择美观、实用、安全的优质产品,鼓励学校增设或自制标准以外的学生喜闻乐见、新型的体育设备,提倡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快乐体育乐园,加强对体育场地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学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设施 1、体育设备配套的柜、架、箱要满足宽松存放的需要; 2、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场地、用房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 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有条件的学校应选建风雨操场、游泳馆、体育馆,可建塑胶跑道。 5.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初中

(一)设备

注: 1、标准中易耗器材要及时补充,保持常量; 2、标准中所列设备的数量是按学生人数、班级数量最低标准设定的,班额超出或不足50人的,应按比例酌情增减配备数量; 3、配备设备时,应选择美观、实用、安全的优质产品,鼓励学校增设或自制标准以外的学生喜闻乐见、新型的体育设备,提倡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快乐体育乐园,加强对体育场地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学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设施 1、体育设备配套的柜、架、箱要满足宽松存放的需要; 2、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场地、用房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 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有条件的学校应选建风雨操场、游泳馆、体育馆,可建塑胶跑道。 5.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GB 1588 玻璃体温计 GB/T 2985 生物显微镜 GB/T 4440 活扳手 GB 4706.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7000.1 1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 GB/T 9813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T 12803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杯 GB/T 12804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筒 GB/T 13982 反射和透射放映银幕 GB/T 15643 非广播磁带录象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24. 1 实验室玻璃仪器烧杯 GB 158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HB 3252 方头手锤 JB/T 6830 投影仪 JB/T 9283 万用电表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JY 0012 磁针 JY 0057 教学用磁钢 JY 58 地球仪技术条件 JY 68 植物根尖纵切技术条件 JY 73 木本双子叶植物茎横切技术条件JY 105 勾码 JY 0127 教学用测力计 £4 门、、二^ 泊占宀*丄一亠亠丄亠 JY 148 蛙发育顺序标本技术条件JY 167 方座支架 JY 227 F256 音叉、F512 音叉JY 0361 教学电源 JY/T 0363 视频展示台 JY/T 0373 教学用液晶投影机 JY/T 0374 教学实验室设备电源系统JY/T 0376 生物显微演示装置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求。本标准作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教育 初级中小学配备科学教学仪器使用。本标准也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求。 本标准作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教育初级中小学配备科学教学仪器使用。本标准也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8 玻璃体温计 GB/T 2985 生物显微镜 GB/T 4440 活扳手 GB 4706.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 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7000.11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 GB/T 9813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T 12803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杯 GB/T 12804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筒 GB/T 13982 反射和透射放映银幕 GB/T 15643 非广播磁带录象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24.1 实验室玻璃仪器烧杯 GB 158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HB 3252 方头手锤 JB/T 6830 投影仪 JB/T 9283 万用电表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 JY 0012 磁针 JY 0057 教学用磁钢 JY 58 地球仪技术条件 JY 68 植物根尖纵切技术条件 JY 73 木本双子叶植物茎横切技术条件 JY 105 勾码 JY 0127 教学用测力计 JY 148 蛙发育顺序标本技术条件 JY 167 方座支架 JY 227 F256音叉、F512音叉 JY 0361 教学电源 JY/T 0363 视频展示台 JY/T 0373 教学用液晶投影机 JY/T 0374 教学实验室设备电源系统 JY/T 0376 生物显微演示装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事业单位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 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定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 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上轮核编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臵,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核定。根据各地基础教育发展需要、教育资源现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自然环境特点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核定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统筹兼顾,均衡配臵。把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臵摆到重要位臵,统筹兼顾、合理调整,着力解决学段结构、区域分布、山区农村教学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日期:2010-03-16]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馆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2002]0089号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26日生效日期:2003年08月26日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编制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和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详见《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编制标准》)。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编制数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6%.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教师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内。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 由于我省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差异较大,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根据本地生源状况、经济和财政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的幅度内上下调节。鉴于各地中小学校规模、生源、教学设备和其他条件不尽相同,各地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结合下列因素,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编制幅度内适当安排相应的教职工编制。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关于规范方案中小学校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各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武政办[2003]52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合理设置。 高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高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

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初中学校一般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初中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 小学配备校长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小学内设机构设置教导处和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名;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设置政教处,配备主任1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设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中小学器材配备标准

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中小学 音乐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音像教学资料80盘、电子琴25台、五线谱电教板、五线谱教学黑板、钢琴、电子琴或电钢琴、多媒体教学系统、音响系统、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学用品柜、电子琴、手风琴、教材配套音像资料、音乐教学软件、自制教具材料、多用划线规、成套打击乐器、小锣、大锣、小堂鼓、小钹、小军鼓、大军鼓、铝板琴、木琴各1块(台、套、面、个) 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中小学 美术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写生画板55块、写生凳50个、衬布16块、云台15个、工作台6个、拉坯机6个、遮光窗帘4块、写生灯4只、美术教学用品柜2个、磁性白黑板1块、小学美术教学挂图、电窑、泥板机、炼泥机、写生画箱、写生教具、画架、画板、绘图仪器、大圆规、丁字尺、三角板、版画工具、绘画工具、泥工工具、制作工具、幻灯机、银幕、照相机、架影像资料、录像机、彩色电视机、实物投影仪、电脑、DVD影碟机、数码相机、美术教学网络系统各1套(台、个)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小学 体育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短跳绳4 0根、毽子40只、垒球20只、实心球20只、小体操垫20块、篮球20只、足球20只、软式排球20只、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20付、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20只、小沙包20只、小栏架或钻圈架10付、接力棒8支、标志杆(筒)8根、长跳绳8根、大体操垫6块、秒表3块、跳高横竿2根、助跳板2块、投掷靶2只、低单杠2付、篮球架2付、排球架2付、乒乓球台2张、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2付、肺活量测试仪2台、发令枪1支、跳高架1付、山羊1台、跳箱1付、皮尺1卷、高单杠1付、肋木1间、平梯1架、足球门1付、录音机1台、爬竿或爬绳1付。 崆峒区2011年两基迎国检中学 体育器材配备标准(二类) 短跳绳8根、剑(刀)24柄、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24付、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24付、棍24根、小体操垫24块、垒球24只、实心球24只、篮球24只、足球24只、软式排球24只、长跳绳12根、接力棒12支、投掷靶12只、小栏架或钻圈架10付、标志杆(筒)8根、大体操垫8块、篮球架3付、排球架3付、秒表3块、低单杠2付、高单杠2付、低双杠2付、高双杠2付、跳高横竿2根、肋木2间、助跳板2块、肺活量测试仪2台、乒乓球台2张、跳高架1付、跳箱1付、足球门1付、拔河绳1根、平梯1架、皮尺1卷、山羊1台、录音机1台、发令枪1支、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1只。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的人才资源,建立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较高质量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保证和满足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相适; (二)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力求精干规范、科学合理;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一)普通中学 1、机构设置。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一般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初级中学一般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县级以上重点中学(职业中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政教处,规模在30个班以上的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安全保卫处或管理岗位。职业中学可增设招生就业处。对于校办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的职业中学,可根据需要设置校办产业处。九年制学校可参照初级中学设置。 2、领导职数配备。县级以上重点中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学校,配备校级领导3-4名;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名;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l一2名。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可增配校级领导1名。 (二)完全小学 1、机构设置。规模在13个班以上的完全小学,可设教导处、总务处。规模在3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安全保卫处。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完全小学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务一名。 2、领导职数配备。完全小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I--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不配备校级专职领导,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中小学党群组织负责人,按照其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见附表)。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照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教职工编制分别按照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初级小学或分校、农村教学点的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 (二)下列情况按照从严从紧原则适当增加编制: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标准(二类) 1.门牌:图书室门牌1个 2.面积:中学学生图书室60平方米以上,小学学生图书室33平方米以上。 3.办公桌椅:中学配备图书管理员桌椅1套。 4.档案橱:存放有关资料帐簿的书橱1个。 5.图书橱架:满足需要,排放整齐,方向平行房梁,高低厚薄基本一致 6.图书橱架:要坚固,无变形、裂缝、破损、油漆脱落、橱门开启困难现象。 7.图书册数:中学图书要达到25册/生以上;复本不超过5本。 8.图书册数:小学图书要达到15册/生以上;复本不超过5本。 9.工具书:中学工具书、教学参考书要达到150册以上。 10.工具书:小学工具书、教学参考书要达到70册以上。 11.外语类图:图书要逐步增加外语类图书(含工具书、教学参考资料) 12.标志牌:每个书架(橱)上放表明该架存放图书种类的标志牌1个 13.制度:“四种制度”各一个悬挂在门后墙壁,上边距地面约2.5米 14.规则:《图书室规则》1个悬挂位置同上 15.职责:《图书管理员职责》1个悬挂位置同上 16.窗帘:冷色布料窗帘、道轨式窗帘架每个窗口1套

17.照明:按一般教室布设照明设施 18.地面:水泥地面或铺设地面瓷砖,地面平整无坑洼 19.墙壁:墙壁平整,刮瓷或粉刷,无多余张贴物或悬挂物,无污染。 20.门窗:铝合金门窗或木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门窗缝隙严密。 21.卫生:地面、橱架、桌凳、墙壁、房顶、灯架等清洁无污染,无杂乱电线。 22.存放顺序: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图书目录顺序排放图书,存放整齐、美观、科学。 23.借还登记:图书的借还登记清楚,详实,齐全。每年一套。 24.图书目录:学校存书目录每级部1本,便于学生查找借阅。 25.图书帐:图书总括帐、总帐、明细帐、图书登记簿,帐物统一,记载清楚 26.图书标签:每本书都要有图书标签,写明图书编号、序号,贴在书背上,高低一致。 27.图书书卡:每本书都要有图书书卡,写明图书编号、名称、序号。 28.图书书袋:每本书都要粘贴图书书袋,贴在图书后封面内,存放书卡 29.维护:做到防尘、防潮、防霉、防火、防虫、防蛀、防晒。 30.防火:灭火器1个、防火沙1箱(存细沙10kg),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31.防虫:在书架上散布花椒包或其它驱虫药品。 32.防潮:在书架下放置生石灰盒(每橱1个),按时通风

深圳民办中小学配备标准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改善 办学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 民办十二年制学校配置标准参照民办小学配置标准和民办 完全中学配置标准执行。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者跨越学校;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基

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中小学。 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应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在章程中载明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权限和议事规则等。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应按要求内设相应的管理部门,配齐管理人员。校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只能在一所民办教育机构任职。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 第九条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的规定要求,配齐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及生活区相对独立; 寄宿制的,配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 十二年制学校中学部、小学部的教学区域应相对独立。 第十条本标准所引用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如有修订,执行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武山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调研 汇报材料 武山县城关初级中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一、学校基本情况: 武山县城关初级中学位于县城宁远大道中段(城关镇陈门新村4号),现为一所独立初级中学。目前全校共有24个教学班,学生总人数达1350人(寄宿生720 人)。现有教职工79人(50岁以上教师10人,40岁至50岁之间教师33人,30岁至40岁之间教师25人,30岁以下教师 11人),其中正副校长3人,支部书记1人,处室主任3人,专任教师 75人,专任教师中中学高级教师3人,中学一级教师24人,中学二级、三级教师48人;本科学历61人,专科学历16人。 二、学校核编定岗情况: 根据武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下达全县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编制的通知》(武机编发[2009]1号文件),全校共定编63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62人。 三、学校缺编情况: 按照武机编发[2011]59号文件核定编制数定岗85人,总体上缺编22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在册实际人数为79人(包括借调人员7人)实际在编人数72人,核定编制85人,按在编人数计算缺编13人,按在册人数计算缺编6人。 四、现有教职工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现核编办法不能满足现实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因为生源日渐增多,普遍班额较大,依照现行县镇学校的标准师生比核编,核定教师编制数较少,与教学实际需要差距较大,无法开齐国家教学大纲规定的的课程。 2、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现有师资结构不合理,呈总量缺编、结构性缺编,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学科结构不合理,部分学科富余、部分学科紧缺;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教师平均年龄40岁,40岁以下36人、40岁以上43人,特别是近两年年龄在50岁以上接近退休的教师近10名,更加剧了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的失衡。 3、由于受武机编发[2009]1号文件岗位编制的影响(核定副高3人,中级25人,助理级35人),在职称评审当中造成中、高级教师岗位编制缺编较大。助理级教师晋升中级职称问题突出,不利于调动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4、对教职工大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充分考虑,近年来,一些教师因身患重病、意外事故需请假长期治疗,无法在岗;部分老教师因患病体质较差,难以承担满课时教学;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 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渝办发[2002]136号 发布日期:2002-11-26 执行日期:2002-11-2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

第四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编制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合理优化,精简高效。 (四)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第二章编制标准 第五条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教师: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职员:指学校中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工勤人员: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

中小学校园消防器材配备标准及使用方法

中小学校园消防器材配备标准及使用方法 一、消火栓和灭火器配置标准(灭火器使用手提式2kg ABC干粉灭火器) 1、综合楼、教学楼、宿舍楼:学校楼房每层应有消防栓,平时要保证有水有压力,每层楼楼梯口应有2个灭火器。没有消防栓的学校应按每48平方米(实用面积)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寄宿学校在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每层楼梯口应设置1个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要保持随时有电,以备急用。 2、食堂:学校食堂应有3个设置点,餐厅2个点,每个操作间1个点,每个设置点应有灭火器2个。 3、图书室、阅览室: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至少应配备2个灭火器。 4、微机室:每个微机室配备2个气体灭火器。 5、实验室:每个实验室应分2个设置点配备4个灭火器,。 6、配电室:应配备1个灭火器。 二、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配置标准: 1、楼道:楼道疏散出口处应有“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 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禁止使用荧光粘贴指示标志。

2、楼梯间:学校楼梯间墙壁应贴有“疏散通道”标志,明确学生上下楼疏散安排,指明紧急疏散方向,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3、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设置在疏散出口的正上方的墙面或顶棚上,与安全出口安装一起。 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四、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灭火器使用前,必须检查压力是否有效; ◆将灭火器上下用力摆动几次; ◆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提把,另一只手握紧喷管,迅速前往着火点1.5米左右距离,对准火焰根部,用力按下压把开关,直至喷射灭火剂; ◆由远及近左右扫射向前推进将火扑灭; ◆一旦火扑灭后,立即放松压把,灭火剂停止喷射; ◆注意事项: A、手提干粉灭火器必须竖立使用;

中小学实验室配置数量及技术要求新

初中物理实验室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 (x座/室) 设备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单位 数 量 备注 多媒体教师主控台2800* 700*8 50㎜ 1、桌面尺寸:2800*700*850mm; 2、面板材料:采用12.7mm厚实芯理化板,周边加厚至 25.4mm,迎端面加工成圆弧,板材具有良好的防腐、防 水、防火、耐磨、抗形变、抗静电性能。 3、桌身结构:采用铝木结构,面板下设储物、主控电源、 电脑键盘、多媒体设备抽屉斗,抽屉斗底板下左边单开 门储物柜,内置储物隔板,右边双开门多媒体设备预留 位,中间讲演位。 4、桌身框架: ①基本要求:采用模具成型的专用铝合金方管型材制 作,表面经静电喷塑处理,通过ABS专用连接件组装而 成,整体表面光滑,色泽鲜亮,美观大方,结构牢固, 经久耐用。 ②型材规格:立柱50mm×62mm×1.5mm 横梁41*41mm, ③型材要求:铝合金型材带凹槽,槽口与衬板间衔接 紧密。 ④连接件:采用ABS工程塑料模具一次注塑成型专用 连接件,连接件壁厚≥2mm。 ⑤脚垫: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不锈钢螺杆与ABS工 程塑料一次注塑成型专用脚垫,螺杆与框架、立柱连接 可升降锁定。 5、桌身衬板:采用灰白色环保三聚氰胺板, 6、拉手:采用国内优质不锈钢拉手。 7、铰链:采用国内优质合金钢定位铰链。 8、封边:板材所有裸露截面均采用1.5mm厚PVC封边条, 热熔胶机械封边,要求切边整齐,修边圆滑,密封性好, 不渗水,不脱落。 9、抽屉滑轨:采用国内优质合金钢三节消音滑轨。 张10 学生实验桌1200* 600*7 80㎜ 1桌身规格:1200*600*780mm。 2、面板材料:采用12mm厚实芯理化板,周边加厚至25mm, 迎端面加工成圆弧,板材具有良好的防腐、防水、防火、 耐磨、抗形变、抗静电性能。 3、桌身结构:铝木结构。 4、桌身框架:①基本要求:采用模具成型的专用铝合金 方管型材制作,表面经静电喷塑处理,通过ABS专用连 接件组装而成,整体表面光滑,色泽鲜亮,美观大方, 结构牢固,经久耐用。 ②型材规格:立柱50mm×62mm×1.5mm, 横梁41*41mm ③型材要求:铝合金型材带凹槽,槽口与衬板间衔接 张236 每桌 2座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05-6-6 来源:湖北技术装备装站 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 条件标准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2008-9-19 16:05:01?阅读人次:836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 (市教育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 2005年6月)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1997]83号文件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实施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批准修订的《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进行修订。 一、学校网点布局、规模、选址与规划设计: (一)学校网点布局 1、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3、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九年制学校的设置。(二)学校规模 城市及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的规模不得低于三轨。 城市及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城市及农村高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三)校址选择 1、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3、学校尽量不安排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四)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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