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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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院教育干事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本院中级职称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必须撰写(不少于1篇,2000字)专业论文或译文,并在本院医学论文交流会上交流。

六、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七、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八、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管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九、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十、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一、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二、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不低于25学分、72学时,其中:

1、医、药、技人员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

2、主管护师Ⅰ类学分4分、Ⅱ类学分21分;护师(士)Ⅰ类学分2分、Ⅱ类学分23分。

3、院内医学讲座每课时0.5学分。

4、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教育干事备案。

十三、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教育干事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十五、学分成绩由医院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

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并向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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