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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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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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泰和县2011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泰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2)

第二章投标报价 (4)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制作和递交 (5)

第四章开标与评标 (6)

第五章确认中标人及合同签订 (7)

第六章招标评标办法 (7)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8)

附件二:投标报价书格式 (9)

附件三:技设合同格式 (10)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第二章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投标人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初设及技设及现场服务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2、投标限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书中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

(1)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壹份,并在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报价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3)如投标文件有修改的地方,投标人应在修改处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制作和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按附件一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书(按附件二格式填写)

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及每页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书的正本和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2、投标文件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封袋密封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截止时间见前附表二。正式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前附表二规定的递交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提交方式:以转账方式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得提交现金。交纳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示ⅹⅹⅹ单位(招标人)ⅹⅹⅹ工程用。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要求在:2010年11月17日上午10时前。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14:30时至15:00之间带银行出具的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及字迹清晰的复印件一份交到收标人手中(到账时间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投标保证金提交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和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600 1452 5000 5250 0164

开户单位名称: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未按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核对手续者,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帐号无息退回,退款手续费由投标人负担。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第四章开标与评标

开标

1、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在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厅举行。会议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2、开标时,由招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3、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的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公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

评标

评标办法采用明标暗投,具体见第七章《招标评标办法》。业

主限标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

第五章确认中标人及合同签订

1、按评标办法,得分高者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

名单将在开标后公示叁天,公示时间无异议,招标人在3日内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六章招标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受理的各单位投标

书实行公开评标。为了使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合理、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考虑到本项目的特点,本次

评标仅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定的评标办法。

二、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计算出本标段投标最高控制价(A)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

2.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B=(A+Ap)/2*(1-K)。其中A:招标最高控制价;Ap: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K:为下浮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为1%、1.5%、2%、2.5%、3%、共5个系数。

3.有效报价:0.9A≤投标人的投标价(An)≤0.98A为有效报价。

4.合理报价:B≤投标人的投标价(An)≤0.98A为投标合理报价,在此范围之外的报价视为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

5.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按越接近招标最低控制价B值从低到高排序,最低者为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江西省泰和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投标文件

招标人:泰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投标人:

2010年月日

附件二:投标报价书格式

投标报价书

致:泰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根据已收到的泰和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含初设及技设)招标文件,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研究该招标文件,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承接泰和县2011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工作。投标报价已经包括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初设及技设、施工现场服务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单位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泰和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工作。确保设计工作能满足招标单位施工计划要求。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投标人(盖章):

二0一0年月日

附件三:技设合同格式

编号:THXX-2010

江西省泰和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设计

泰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泰和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合同

泰和县2011年农业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含初设及技设)工作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泰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完成,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泰和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二、委托工作任务及要求

泰和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主要项目。

三、双方职责

甲方:

1.为开展本项目工程设计(含初设和技设)工作,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技设所需文件、依据和基本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2.派员负责与乙方设计阶段工作联系,负责乙方进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3.乙方工程设计成果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和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工程。

乙方:

1.对甲方委托设计(含初设及技设)工作任务,应按工程建设程序、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实施作业和设计;

2.负责按实施工程施工进度提供设计成果资料陆份;

3.应精心组织设计,提交的设计产品应科学合理、安全经济,对上级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再进行设计修改,对设计成果质量负责;

4.设计人员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时到现场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和进行有关变更设计工作;

5.负责工程验收阶段“设计工作报告”编制和代表设计方在有关验收文件、材料上签字。

6、负责出具设计方面的验收报告,协助甲方通过工程验收。

四、时间要求

乙方应在2010年在 11 月 30日前提交招标文件所需的工程量和招

标、施工图纸。

五、收费标准

根据投标报价书,本合同的初设及技施设计为万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根据本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分期付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解决。

八、本合同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何方违约,责任则由何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泰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二0一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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