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

文件的管理、发布、执行和废止等工作,维护企业内部的制度和规范,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

理。

第三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和业务需要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具有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应当确保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效力。

第六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应当及时、清晰、完整,

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七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内容、责任主体、执行

程序等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第九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应当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

审查和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应当有较高的业务技

能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地

点和方式发布,以便职工了解和遵守。

第十二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包括文件起草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责任和权利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征求各部门和职工

意见,并进行合理调整,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经过相关职能部门

的审核和签署,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应当由各部门负责实施,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应当及时、完整、准确

地记录相关情况,以便监督和整改。

第十八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应当有专门部门进行日

常监督和抽查检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止

第十九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应当及时、明确、完整,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和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

核和签署,并进行公示,以便职工了解和遵守。

第二十一条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职

工和部门,以便落实和整改。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于故意违反企业规范性文件的职工和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企业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执行和废止等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如有任何需要,应当及时适当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执行和废止等工作均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规范性文件是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设立、制定、发布的与组织管理相关的文件,涵盖了机构设置、权责分工、工作程序、规则规范等多方面的内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文件管理,强化文件监管,实现文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内控要求相一致,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管辖下所有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是本单位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与监督。 三、管理程序 1.制定 规范性文件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设立、制定和颁布的文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应采取完整的、规范的管理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真实合法、严谨完整、科学合理。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文件应该有明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完整、严密、明确,预防不必要的规定。

(2)规范性文件的审批逐级制度要求应该遵循,成文形式文件应经过规定程序的相应的管理层次审批并签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颁布。 (3)规范性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于正式规定后发布施行。 (4)对于文件内的相关条款和责任,应该具体明确。 (5)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保证正当合法。 2.登记 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修改、废止应该在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文件类型、名称、发文字号、邮发日期、颁布日期、发文单位、文字取号、颁布人、申报日期、审批日期、实施日期、存档日期、归档路径、归档单位等信息。 3.备案 每年年初,规范性文件管理管理员应及时将上一年度所有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档备案,清理规范性文件,将同时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置于操作处,过期规范性文件则按章保管或进行销毁。 4.调阅 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调阅要求,必须坚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归档管理。调阅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和条件并在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下进行调阅。 5.废止与销毁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文件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条文件是指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记录的、与工作或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载体。 第三条文件根据其用途和保存期限,可分为以下多种类型:1.行政文件;2.业务文件;3.合同文件;4.财务文件;5.技术文件;6.人事文件等。 第三章文件的创建和登记 第四条文件应按照事项、时间和机构的顺序编号,并制作文件登记表。文件登记表应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文件种类、文件起草单位、文件起草人、文件审核人、文件批准人、文件登记日期等字段。 第四章文件的传送、存储和保管 第五条文件传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如专人送达、邮递等。传送文件时,应填写传送登记表,并由送达人员和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文件的存储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和可查性。纸质文件应存放在指定的柜子内,分类整理,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电子文件应存储在指定的服务器或备份设备中,并按照一定的备份周期进行备份。 第七条文件的保管期限根据文件的种类和重要性决定,过期文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处理,如归档、销毁等。 第五章文件的查阅和借阅 第八条文件的查阅不受限制,但应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文件的安全。 第九条文件的借阅一般只允许内部人员申请,并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一定的押金,扣除金额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追缴。 第六章文件的修改和废止 第十条文件的修改应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修改后的文件应覆盖原文件,并需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文件的废止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废止后的文件应进行归档和销毁处理。 第七章文件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二条需要保密的文件应进行加密处理,并设置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4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____ ____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科室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审查、修改的参考。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草案经人事秘书科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列席有关文件审议的办公会议。 报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规(草案); (二)审查意见; (三)起草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表;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1. 引言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指为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规范性文件 安全、保密、完整,并便于查找、使用和保管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安全、可靠、有效,并有效地促进公司运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 制定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3. 主要内容 3.1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本制度中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公司内部制定的、对员工行为和业务 流程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规章制度、制度、办法、 通知、通报、指示、标准、规范、考核制度、奖惩办法等。 3.2 规范性文件的存储 规范性文件存储应当是授权的和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性质。特别是 尽可能避免虚构内容、避免非法流通和窃取,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会 被篡改、毁坏或误用。 3.3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原则性和针对性; 2.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验证性; 3.公正性和透明性; 4.简洁性、明确性和易理解性。 3.4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都要经过制度的审核和定稿有关负责人的审查。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各级负责人对文件的审查,都应遵循“三审制”的原则:领导审定、部门主管审批并签字、文书室审核签收。 3.5 规范性文件的更新 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时间性; 2.长效性和合理性; 3.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验证性。 3.6 规范性文件的废止 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的,应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提交申请; 2.审查通过签批;

3.审核完成后,通知相关部门执行废止程序。 3.7 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性 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性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等级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 3.最小化原则; 4.限时保密原则。 3.8 规范性文件的使用 使用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合理性原则; 2.使用范围原则; 3.安全性原则; 4.查询检索原则; 5.交流学习原则。 4. 管理措施 为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公司应该制定系统的管理措施,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安全可靠和有效。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二)会议纪要。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资料应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职权法定原则; (三)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五条: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废止、备案、清理、汇编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业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需报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业务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小组进行起草。起草小组能够吸纳有关部门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或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初稿构成后,应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制办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八条:法制办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长7个工作日。 第九条:法制办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签署同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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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明确各项制度的内容和责任主体,规范制度执行程序,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和各部门。 三、制度制定程序 1. 建议制定制度 企业内任何部门或员工均可建议制定制度。 2. 起草制度 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制度起草人起草制度,明确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3. 审核制度 审核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并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批准制度

最终由企业管理层审批批准。 5. 公告制度 将制定后的制度在企业内部公告栏置顶显示并发布在企业网站上。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制定制度的过程中,需考虑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要求。具体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 五、制度内容 1. 公文、文件和数据的管理制度; 2. 信息安全及保密制度; 3.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4. 纪律处分制度; 5.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8. 企业安全环保制度。 六、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 1. 制定责任主体:

制定责任主体应当是制订制度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相关人员。 2. 执行程序: (1)制定制度的部门或负责人应当明确制度的执行程序; (2)制定制度的部门或负责人应当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责任追究 凡是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制度起草人应当根据重要性、影响等级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就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制定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程序,考虑到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要求,明确制度的内容和责任主体,规范制度的执行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和发展。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文件的编制、变更、存储、传送和废止程序,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文件的分类和命名规则 第二条文件按其性质可分为规范性文件、管理性文件和业务性文件三类。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是指对组织内外单位的行为、权益、责任等方面做出规范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等。 第四条管理性文件是指用于组织内部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的文件,包括计划、方案、制度、通知、通报、决定、意见等。 第五条业务性文件是指处理具体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包括报告、凭证、单据、合同、协议、证明等。 第六条文件的命名应准确反映其内容,用简洁的字词概括其内容。 第七条文件名应包括文件名称和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应以简要文字表明文件的主题和性质,文件编号应按一定规则编排。 第八条文件名的前缀应以规范性文件、管理性文件和业务性文件分别标注,以便于辨别。

第九条文件的命名规则应经过审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章文件的编制和变更 第十一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文件的编制应明确文件的目的、内容、依据、责任、程序、执行时间等要素。 第十四条文件的变更应经过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在文件的变更页上做出标注。 第十五条变更文件的原因、内容、批准人等应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十六章文件的存储和传送 第十七条文件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文件柜或文件室进行存放,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易查阅性。 第十八条文件存储时应按照文件的分类、名称、日期等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九条文件的传送应使用专门的文件传送工具,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准确传递。 第二十条文件传送时应填写传送清单,并记录传送的原因、接收人和日期等信息。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组织内各级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可查性和便捷性。下面是一个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1. 文件管理范围和适用对象: 明确文件管理的范围和适用对象,包括组织内各级部门、工作岗位和相关人员。 2. 文件分类与编号: 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和用途,制定相应的文件分类,每个文件分类分配一个唯一的文件编号,方便文件检索和查找。 3. 文件创建与审批: 规定文件的创建机构和责任人,要求文件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并确保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规范。 4. 文件存储与归档: 明确文件的存储位置和方式,建立文件档案库,并规定文件的保管期限和归档规则。 5. 文件的流转和传递: 制定文件的流转和传递管理规定,包括文件传递的渠道、方式和记录,并规定相应的审批流程。 6. 文件的保密与安全: 明确文件的保密级别和安全措施,对涉密文件和重要文件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和权限控制。

7. 文件的修订和废止: 规定文件的修订程序和要求,确保修订后的文件能够有效替代原文件;并制定文件的废止程序和记录方式。 8. 文件的备份与恢复: 建立文件的备份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防止因意外事件导致文件丢失或损坏。 9. 文件的审计与考核: 建立文件的审计机制,定期对文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10. 文件管理的培训与宣传: 开展文件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组织内成员对文件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以上是一个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件管理工作,保障文件的安全性、可控性 和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件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保证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和保密。 第四条文件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证文件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管。 第二章文件的分类管理 第五条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用途,对文件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文件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文件的内容,分为行政管理文件、经营管理文件和技术管理文件。 2. 根据文件的形式,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3. 根据文件的保管期限,分为长期保管文件和短期保管文件。 第七条行政管理文件包括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决策文件等。 第八条经营管理文件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报告、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财务报表等。 第九条技术管理文件包括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技术方案、产品设计文档等。 第十条电子文件是指以电子形式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电子表格等。 第十一条纸质文件是指以纸质形式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纸质文档、合同书面稿等。 第十二条长期保管文件是指需要长期保留的文件,一般为公 司重要的历史资料。 第十三条短期保管文件是指保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文件,保 留期限根据需要可以延长。 第三章文件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文件管理过程包括文件的创建、传递、使用、归档 和销毁。 第十五条文件创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用途,明确文件的标题和目的。 2. 文件应包括发文机关、文件编号、发布日期、发文人和收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下面是一份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公司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管理文件、指导文件、工作手册等。 第三条管理的原则是规范、适度、公开、便捷。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 经过规定的程序制定、审批、发送。 第四条所有与本制度有关的问题、解释和修改需要提交清晰明确的文件,并经过审批。 第二章规范 第五条任何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并严格 按照程序制定。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必须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颁布日期、有效期、颁布单位和附件(如果有的话)。 第七条文件的撰写必须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禁止使用复杂的 词汇和冗长的句子。 第八条文件必须具有明确的效力,规定出具体的责任和执行程序,以 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程序 第九条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制定、审批、发送和存档。 第十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规定文件的主管部门、起 草单位和反馈单位。 第十一条需要制定或修改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必须提出正式的文件申请,并详细说明修订的原因和内容。 第十二条文件的版定必须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在文件正式发布前 进行内部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文件的发送必须用正式的渠道和方式,确保文件送达所有相 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文件的存档必须归档并进行编号,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四章监督 第十五条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颁布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必须定期对已发布的文件进行检查和 评估,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对规范性文件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反馈,以及修订 和废止不再适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员工必须熟悉并遵守公司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本(2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备案和执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行政管理的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或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规范性规章、决定、命令等文件。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设定、依法制定、依法发布、依法执行。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重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专家学者、各界人士的意见。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确保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不得超越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审核行政机关的规范制定权限、法律依据、正当程序,检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和适用对象,明确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本机关法规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即行备案,备案后方可发布、执行。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晓度和遵守度。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十条行政机关依法设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相关事项需要规范,体现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前,应当进行科学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和问题,并听取相关部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注重界定规范的目标、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明确行政机关的行政制定权限,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合理设置期限、限制和门槛,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和障碍。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注重简化程序、简化材料,提高操作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成立专门的法规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法规事务管理部门在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时,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科学进行,严格控制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法规事务管理部门在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重点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模糊、冗余、重复的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发或者经其批准、同意,由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对主管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应急预案、表彰奖惩、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维护法治统一; (三)权力和责任相一致; (四)精简和效能; (五)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六)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明确内设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存放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存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件存放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效率,保护文件安全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文件存放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归档、存储、检索、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文件存放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科学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责任、明确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文件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文件存放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化管理的原则,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文件的归档管理 第五条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文件的时间顺序和类别进行分类,建立分类索引,以方便文件的检索和管理。 第六条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国家和单位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归档,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件应当及时清理整理。 第七条文件的归档应当标注文件编号、日期、标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基本信息,并制定文件归档手册,明确归档流程和标准。 第八条文件的归档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对不合格的文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归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文件的存储管理 第九条文件的存储应当根据文件的特点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保证文件的安全。 第十条文件的存储应当建立档案柜、档案袋等专用设备,并标注文件的存放位置和保管期限,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一条文件的存储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对已经过期的文件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存储空间的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文件的存储应当采用数字化存储的方式,建立电子档案库,加强文件的备份和保护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章文件的检索管理

第十三条文件的检索应当根据文件的编号、日期、标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信息进行检索,建立便于查找的查询系统。 第十四条文件的检索应当建立规范的查询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查阅范围,防止文件泄密。 第十五条文件的检索应当及时、准确,对重要文件可以建立索引目录,方便全面的查找和使用。 第十六条文件的检索应当建立查阅登记制度,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和查阅内容,保证文件的安全和不丢失。 第五章文件的销毁管理 第十七条文件的销毁应当按照文件的保管期限和规定进行,包括定期销毁和特殊条件下的销毁。 第十八条文件的销毁应当由特定的责任人进行,制定销毁方案,明确销毁的范围和方式,并报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文件的销毁应当进行备案,记录销毁文件的种类、数量和销毁时间,建立销毁档案,并保存一定的时间。 第二十条文件的销毁应当关注环保,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确保文件的安全销毁,不泄露机密信息。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制定检查计划和评估标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文件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分明,激励人员积极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执行,由制度管理科建档分类。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单位的制度管理科。 以上就是文件存放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单位内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审核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文件审核管理,提高文件审核工作效率,加强文件审核风险防范和控制,维护公司各项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文件审核,是指公司内部各类文件、资料、报告等事务性文书和其他书面资料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对各类事务性文书、资料、报告等的审核工作及审核人员。 第二章文件审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文件审核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严格、公正、合理、及时、严谨、客观。 第五条文件审核工作者应具备公正、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文件,对公司内部文件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文件审核应遵循合理性原则,审核人员需对文件审核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严谨性进行全面和周密的审核。 第三章文件审核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七条公司建立文件审核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审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文件审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确保文件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文件审核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公司文件审核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各部门的文件审核工作; (三)定期对文件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四)组织文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审核人员的配备和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文件审核岗位,配备专门的文件审核人员,按照公司文件审核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进行文件审核工作。 第四章文件审核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十条文件审核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收集整理、文件提交审核、文件审核反馈、文件审核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十一条文件审核工作的程序应清晰明确,审核人员应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审核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和严谨性。 第十二条文件审核工作中,审核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文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可靠。 第五章文件审核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三条文件审核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文件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文件审核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文件审核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文件审核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保证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核能力。 第六章文件审核管理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对于审核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违规违法、严重不当行为的审核人员,文件审核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就是整个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员工们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规范性文件在组织、企业和政府机构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良好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风险,还可以为组织提供更好的 法律保护。因此,建立并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于组织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定义 规范性文件是指对组织内部管理、运营、服务、生产等活动具有指导、约束和规范作用的 文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指组织通过一系列制度的规定、程序的规范、流程的管理以 及技术的支持等手段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生命周期,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合规性、 一致性和可管理性。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目的 1. 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因文 件管理混乱导致的错漏,提高工作效率。 2. 规避风险:合规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组织规避相关法律风险,避免因不合规 的规范性文件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 保障一致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在组织内部的一致性,避免因文 件版本不一致而带来的管理混乱。 4. 提高管理效能: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可以为管理者提供一个规范的管理工具,帮助他们 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批、发布和废止等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 1.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应确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和修订程序,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批、发布和废止等程序和责任人。 2. 规范性文件的分类和编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分类和编码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统一 编码和分类管理。 3. 规范性文件的存储和保管: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存储和保管要求,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 件的存储方式、保管期限、借阅和归档等管理要求。 4. 规范性文件的传阅和使用:规定规范性文件的传阅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范性文件的 正确传阅和使用。 5. 规范性文件的审批和发布: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批和发布程序和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 的合规审批和发布。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利用效率,促进工作信息互通,特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文件的生成、利用、保管、传输和销毁等环节,加强文件管理工作, 保证文件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各级领导、管理员、工作人员等,在进行文件管理工作中, 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文件的生成 1、文件的生成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必要性,不得随意添加或制作无关紧要的文件。 2、文件的生成必须注明文件的标题、编制日期、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文件分类、文件 编号等信息。 3、文件的生成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板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设计。 四、文件的利用 1、文件的利用必须遵守文件的保密等级要求,不得擅自传阅或外借他人未经许可的文件。 2、文件的利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篡改、删除或销毁文件内容。 3、文件的利用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文件信息,保证文件的有效利用。 五、文件的保管 1、文件的保管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建档、归档、借阅、归还等环节。 2、文件的保管地点必须安全、干燥、通风,防止文件被损毁或遗失。 3、文件的保管人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私自处理文件或泄露文件内容。 六、文件的传输 1、文件的传输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传输文件。 2、文件的传输必须根据文件的密级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传输。

3、文件的传输必须做好文件的记录和备份工作,确保文件传输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文件的销毁 1、文件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销毁周期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销毁文件。 2、文件的销毁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明确销毁的文档种类和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销毁标准。 3、文件的销毁必须做好销毁记录和报告,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八、文件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1、文件管理工作由专人或专岗负责,对文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和检查。 2、文件管理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审核,对文件的生成、利用、保管、传输和销毁等情况进行检查。 3、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文件管理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九、附则 1、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修改。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文件管理制度》内容,如有违反者,将依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标题: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规范性,确保信息安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进行文件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文件的创建、存储、传递、使用和销毁等。 第二章文件创建与编号 第三条文件创建 (一)文件创建应符合文件管理的需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 (二)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应同步创建,且电子版应存储在公司指定的系统中。 (三)文件应根据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编制规则和层级关系进行编号。 第四条文件编号 (一)文件编号应由制定部门或负责文件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编号应规范、唯一且具有连续性。

(二)对于纸质文件,编号应在文件右上角或封面的固定位置进行标注。 (三)对于电子文件,编号应在文件名中进行标注,并需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第三章文件存储和传递 第五条文件存储 (一)文件存储应遵循“分类存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文件应按照分类要求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书架或指定的电子存储介质中。 (三)纸质文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水、防潮的条件下,电子文件应存放在备份、加密和安全权限控制的系统中。 (四)文件柜、书架和电子存储系统的使用应有明确的管理权限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文件传递 (一)文件传递应需要正式的流转单或传达单,并由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签收。 (二)传递过程中的文件应尽量采用加密、密码保护和签名等方式来保障信息安全。 (三)离职员工离职前应交接个人档案和相关工作文件,并由接收人进行签收。 第四章文件使用和查阅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3篇)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3篇)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通用3篇)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篇1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二)会议纪要。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资料应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职权法定原则; (三)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五条: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废止、备案、清理、汇编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业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需报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业务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小组进行起草。起草小组能够吸纳有关部门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或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初稿构成后,应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制办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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