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简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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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简报4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简报

第4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6月12日

编者按:根据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对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

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一个事业单位内同时存在不同经费来源情况的岗位设置问题

对于一个事业单位内同时存在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

及经费自理等不同经费来源的,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确定岗位总量,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并组织聘用,不改变原有经费来源和人员性质。

三、关于管理岗位结构比例的问题

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数量根据其规格、规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管理(职员)岗位数量,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并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首次竞聘时按现聘职务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

四、关于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如何集中调控的问题

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设置、集中调控,并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由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集中调控。

五、关于未颁布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如何进行岗位设置的问题

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经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

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聘任条件的制定问题

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制定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聘任条件时,要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不同的专业,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

七、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如何调控的问题

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年逐步到位,最终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根据超比例单位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退二进一”或“退三进一”等方法,严格控制同等级岗位人员数量。

八、关于目前正在重新核编,或正在申报参公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问题

在原核定编制内,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等正式核编或明确参公后,再行调整。

九、关于2008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聘任问题

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过程中,对2008年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本单位按照原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仍有岗位空缺的,可继续聘任;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较快,

按新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有岗位空缺的可继续聘任。凡以上两种方式,单位均已超出规定或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暂缓聘任。

十、关于历年来未按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问题

对事业单位历年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聘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认真调研,摸清情况,区别对待。对确因单位超结构比例未聘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仍要严格从严控制;对未超出原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择优聘任历年尚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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