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

第七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级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参与组织启动验收;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及优质工程评定等工程质量管理,依据规定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国网基建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规程和“标准工艺”等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和制度。

(三)确定公司基建质量管理目标,指导公司系统基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

(四)制定公司年度基建质量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组

织开展基建质量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五)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工程质量检查、竞赛及交流活动。

(六)组织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达标投产考核、优秀设计及优质工程评定,负责行业和国家级优秀设计及优质工程的推荐工作。

(七)指导公司系统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参与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八)建立基建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质量管理信息。

(九)组织编制质量培训教材,开展基建质量培训工作。

第九条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管理职责

(一)对公司总部投资或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履行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职责。

(二)组织相关工程基建质量检查、考核与评价。

(三)组织协调相关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管理职责

(一)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公司质量制度、标准,编制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对本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职责,对控股或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四)监督、指导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推进基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五)组织工程质量检查、竞赛活动,负责工程全面全过程创建优质工程管理,开展基建质量管理考核与评价工作。

(六)推进基建质量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上报基建质量信息。

(七)组织开展“标准工艺”应用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和交流活动。

(八)组织工程启动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公司各级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编制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参加工程招标工作,核查招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质量要求响应等情况。

(四)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竞赛活动,推动“标准工艺”实施,开展工程全面全过程创建优质工程、考核奖惩工作。

(五)组织输变电工程、水电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工作。

(六)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日常检查、指导,组织工程项目档案的移交工作。

(七)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手续,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责任

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可研、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制造等工作的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1. 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创新、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等工作质量负责。

2. 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和会签制度,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3. 设计深度满足工程建设质量要求,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和“标准工艺”应用措施,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负责设计交底,参加施工图会检,负责编制竣工图。

4. 按规定派驻工地代表,提供现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与质量相关的设计问题。

5. 配合或参与工程质量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各阶段验收、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6. 开展工艺设计,参加设计竞赛等活动,参与工程全面全过程创建优质工程工作。

7. 工程竣工投产后,开展设计质量回访工作。

(二)施工单位责任

1. 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主体责任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2.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合同约定,组建施工项目部,确定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满足工程质量目标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组织公司级技术交底。

3. 依据国家法律、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进行工程分包,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4. 监督、检查、指导施工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司级质量专检。

5. 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标准工艺”,参与工程质量竞赛、优质工程建设等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接受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各阶段验收、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6.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档案管理的日常检查、指导,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档案的移交工作。

7. 负责工程竣工投产后质量保修,开展质量回访工作。

(三)调试、试验单位责任

1. 对工程项目的调试、试验质量负责。

2. 建立健全调试、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质量

保证措施。

3. 负责编制工程调试、试验方案;提交准确、齐全的调试、试验报告。

4. 参与工程优质工程建设等活动,接受工程质量检查、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启动验收及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四)监理单位责任

1. 建立健全监理质量控制保证体系,按合同要求组建监理项目部,配备专业齐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开展质量监理活动,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 监督、检查、指导监理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标准工艺”应用监督工作。

3. 参与工程质量竞赛、优质工程建设等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接受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各阶段验收、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4. 负责工程项目监理档案管理的日常检查、指导,组织工程项目监理档案的移交工作。

5. 负责工程竣工投产后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开展质量回访工作。

(五)设备材料供应(制造)商责任

1. 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提供合格产品,供货进度满足合同要求,随产品提供全套质量证明文件,并依据合同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参加调试、试验、验收、消缺等相关工作。

2. 配合设备监造和设备出厂验收工作,接受监造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监督,确保产品制造质量和工艺水平符合供货合同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责任

(一)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1. 负责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及合同质量要求的落实。

2. 组织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 监督、检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标准工艺”的实施。

4. 开展质量例行检查,组织参与工程质量竞赛、优质工程评定等活动。

5. 参与或受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参与竣工预验收、启动竣工验收等工作。

6. 负责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7. 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8. 负责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移交工作。

(二)施工项目部责任

1.按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合同开展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2.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

运转。

3. 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等质量管理文件并组织交底、实施,按优质工程标准组织施工。

4. 组织施工图预检,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严格按图施工。

5. 对分包工程实施有效管控,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

6.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面实施“标准工艺”,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通过数码照片等管理手段严格控制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和工艺。

7. 规范开展施工质量班组级自检和项目部级复检工作。

8. 配合各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质量竞赛、质量验收等工作。

9. 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施工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按时移交工程施工档案。

(三)监理项目部责任

1. 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落实工程合同有关质量控制的要求。

2. 加强监理组织管理,确保监理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3. 编制监理规划等质量控制文件并组织交底、实施。

4. 对施工图进行预检,形成预检记录,汇总施工项目部意见,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

5. 组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检查验收;通过见证、旁站、

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对全过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控制。

6.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工艺”实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通过数码照片等管理手段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和工艺控制。

7. 组织开展监理初检工作,参加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8. 配合各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质量竞赛、质量验收等工作。

9. 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监理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按时移交工程监理档案。审核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档案。

第三章基建质量目标

第十四条公司质量目标

(一)持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努力实现“在国际上同行业中领先、在国内各行业中领先”。

(二)持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深化“标准工艺”研究与应用,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全面应用“标准工艺”。

(三)持续提高工程移交水平,投产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实现“零缺陷”投运。

(四)持续提高工程优质工程水平,110(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水电建设项目全部达到公司优质工程标准。

(五)持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不发生四级及以上质量事件。

第十五条省公司级单位质量目标

(一)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90%。

(二)工程实现“零缺陷”投运。

(三)110(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率100%。

(四)110(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水电建设项目全部达到公司优质工程标准。

(五)不发生五级及以上质量事件。

第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目标

(一)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90%。

(二)工程实现“零缺陷”投运。

(三)110(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率100%

(四)110(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水电建设项目全部达到公司优质工程标准。

(五)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五级及以上质量事件。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一)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95%。

(二)工程“零缺陷”投运。

(三)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优质工程目标。

(四)工程使用寿命满足公司质量要求。

(五)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

第四章基建质量综合管理

第一节质量年度策划

第十八条国网基建部根据公司基建质量管理形势和要求,明确公司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公司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重点措施。

第十九条省公司级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重点措施,结合本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编制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

第二十条建设管理单位及公司系统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省公司级单位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结合本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编制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

第二十一条根据需要,公司对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对所属单位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进行评审,结合各类质量检查活动对策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过程检查和督导。

第二节质量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公司基建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接受培训。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定年度基建质量培训计划,对省公司级单位基建分管领导、基建部门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地市公司基建部门负责人、重点工程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培训。

第二十四条省公司级单位制定年度基建质量培训计划,对各级基建管理人员和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培训。

第二十五条建设管理单位对基建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培训;业主项目部对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质量培训;施工单位对专业分包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劳务分包人员质量培训档案,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二十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省级公司所属经研院和监理、施工企业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重点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量专责、总监理师)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公司或省公司级单位组织的基建质量培训。

第二十八条公司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质量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系统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检验试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节质量工作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每年召开基建质量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程建设质量总体情况,部署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省公司级单位每年召开基建质量工作会议,布置本公司的年度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定期牵头相关部门召开工程建设质量例会(总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省公司级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建设管理单位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十四条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单位每年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质量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质量工作状况,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年度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例会,协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三十六条班组(施工队)应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总结、布置质量工作。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召开有关设备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专题质量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四节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三十八条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工程质量检查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列入年度基建质量管理策划方案。

第三十九条公司、省公司级单位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巡查、专项检查、互查等工作。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组织开展施工质量三级自检;监理单位开展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设备开箱检查,负责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初检等质量验收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检验工程与设计的符合性;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并通知运维检修单位(部门)参加;项目法人或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启动验收,运维检修单位(部门)确认缺陷整改结果。

第四十一条公司、省公司级单位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流动红旗竞赛、达标投产考核、优质工程评选等工作。

第五节质量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程质量事件按照公司相关质量事件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公司工程质量事件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质量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等级和相应程序上报事件情况。

第四十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按质量事件等级组织质量事件调查,并按要求填写质量事件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五条质量事件调查组要核实质量事件情况,分析质量事件发生原因,认定质量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质量事件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六节质量信息管理

第四十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物资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公司要求落实本单位的质量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做好质量信息的对外保密工作。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加强质量信息应用管理,认真分析工

程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五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第一节项目前期阶段质量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制度、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工作,确保可研工作的深度和质量。

第四十九条公司对工程可行性研究质量进行评价及考核。

第五十条在项目可研工作中确定合理的投资估算,保障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工程前期阶段质量管理

第五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设备、材料等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落实供应商资质审查制度。

第五十二条物资管理部门在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明确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条款、合同违约行为及处罚细则,明确设备材料的监造、试验、检查、验收程序和标准,明确交货期及现场服务责任。

第五十三条公司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非物资类招标工作中,落实资质审查制度,明确相关单位质量工作责任。

第五十四条基建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参与物资招标文件的编写和最终审查,确保标底、招标条件设置等满足工程质量需要,基建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参加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第五十五条基建管理部门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重点要求。

第五十六条业主项目部应在非物资类招标前,组织编制建设管理纲要、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有关内容应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

第五十七条各类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实现质量责任的可追溯。

第五十八条各类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违约索赔条款,除采取扣除质量保证金等手段外,对工程质量事件或缺陷造成的各类直接经济损失,由相应的勘察设计、设备制造、施工等责任单位进行赔偿。

第五十九条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制度、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公司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要求。项目初步设计由多家设计单位共同承担时,牵头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质量负总责。

第六十条初步设计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内容与深度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对涉及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设计审查不能

免除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六十一条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三通一标”有关规定,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设计优化,合理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六十二条设计单位依据业主项目部的相关要求,编制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第六十三条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公司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的相关规定,在总卷册说明中,统计“标准工艺”应用数量、列示清单,在施工图中明确关键部位、重要位置的工艺要求及控制要点。

第六十四条开展设计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第六十五条基建管理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分析和评价工作,运维检修部门参加,对各参建单位、供应商及其产品质量实行全过程评估管理,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参建单位、供应商的资信评价。

第三节工程建设阶段质量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加强设备、材料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设备监造、质量抽检,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满足标准规范和供货合同要求。

第六十七条各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

求供应设备、材料,监督供应商随产品提供全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做好交货、现场服务、售后服务等合同履约工作。

第六十八条业主、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主要人员应有任命文件,项目设计总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六十九条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各参建单位介绍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第七十条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工程质量管理策划。

(一)施工项目部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监理项目部对监理规划,业主项目部对建设管理纲要进行动态调整并严格实施。

(二)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设计项目部(组)编制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措施,施工项目部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经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实施;监理项目部编制并实施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

(三)施工项目部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业主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签发设计交底纪要、施工图会检纪要。

第七十二条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落实施工人力和机械、物资材料、计量器具、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施工方案等准备工作,将相关资质、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基建项目质量管理

基建项目缺陷管理制度一、质量管理思路提出可描述、可测量的建设质量目标,深化应用施工作业指导书,全面推行WHS 质量控制,规范验收,零缺陷移交。引入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建立科学的项目质量评价与考核机制,持续改进工程质量,逐步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二、质量管理目标持续提升初显成效质量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统一规范基建一体化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达到国内同业领先水平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和标准建设等方面有显著改进三、质量管理业务(一)基建质量管理业务 WHS 质量控 制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基建质量管理缺陷管 理达标投产及工程评优管理质量门管理 (二)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业务初步梳理施工项目部1 建设准备阶段1.1 编制“三通一平”施工组织设计1.2 接受变电站“三通一平”技术交底1.3 制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方案1.4 编制基础检测方案1.5 开展变电站“三通一平”三级验收、报验2 建设实施阶段2.1 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2.2 工程控制网测量/ 线路复测2.3 试验单位资质报审2.4 报审原材料见证送检情况及试品/ 试件试验报告2.5 参与设备物资开箱检查2.6 物资缺陷反馈2.7 调试/ 交接试验2.8 开展中间阶段验收、报验2.9 配合土建阶段质量监督2.10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2.11 落实施工作业指导书使用2.12 开展工程质量验评3 启动验收和投产移交阶段3.1 工程完工,施工单位三级自检3.2 配合工程启动预验收

3.3 配合工程项目启动验收3.4 启动验收缺陷处理3.5 配合启动验收复核3.6 启动中发现问题及处理3.7 配合变电站消防验收3.8 配合工程投运前质量监督3.9 办理工程质量保修书(三)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文件概要、 1.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基建项目管理办法(PM-csg1.0 )。 2. 技术标准:国标、行标、企标,标准设计V1.0。 3.作业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208 份)基建工程质量控制标准(WHS)(总册+8 个专业分册)质量控制标准设置表(303份)10?500kV 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8 个分册,1660 份)、验收业务指导书质量控制标准设置总表W 点H 点S 点小计数目数目数目分册专业1 16 5 10 31 输电线路2 36 5 4 45 电气安装3 63 36 5 104 土建 4 28 0 5 33 电气试验5 11 5 1 17 配网 6 2 1 0 3 物资到货验收合计四、质量管理措施(一)提出可描述、可测量的建设质量目标,深化应用施工作业指导书,全面推行WHS 质量控制,规范验收,零缺陷移交。1 、提出可描述、可测量的建设质量目标——推行标准建设(标准设计、标准材料、标准配送、标准施工),实现工程高水平复制2 、深化应用施工作业指导书——规范施工作业——开展技能培训,实 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 、全面推行WHS 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质量过程控制体系——围绕120 个样板点,修编基建工程质量控制标准WHS (2014 版)4、规范验收,零缺陷移交——建立统一验收程序、方法和标准,努力向生产移交“零缺陷” 工程——以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对基建质量缺陷实行动态闭环管理(二)引入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建立科学的项目质量评级价与考核机制,持续改进工程质量,逐步达到国际

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经常对全厂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期修理,使其经常保持符合安全要求。 (2)对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工程设计,施工、 安装时,要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应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卫 生标准,并保证施工中的安全。 (3)保证按期完成已经批准的安技措施,并负责对外 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严格遵守我厂各项有关规 章制度、发生事故时,按合同协议处理。 (4)及时清除工场房顶垃圾,常保持下水道畅通。做 好防雨,防洪工作。施工中须占用厂内道路的,应事先取 得保卫科消防人员的同意后方准施工。

(5)严格贯彻“三同时”。施工中如需变更设计上的安全设施和有关安全项目时,除经设计部门同意外,还须取得安技部门的同意。 (6)凡动用生产设备、管线、电器,或破损生产区地面时,施工前应和有关生产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7)施工中,若在厂规定的禁火区动火时,应事先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8)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施工质量等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安技科和有关单位。 (9)设计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上级机关颁布的防火、防爆、工厂卫生、环境保护、防震等各项安全技术规定、规范指示和要求,各项设计任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及量化评价标准(第2分册:电气安装)

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及量化评价 标准 第2分册:电气安装工程

1.业务说明 1.1 为强化公司基建工程质量过程管理,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2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本标准旨在强化监理单位对关键质量控制点(WHS)的平行检验,由监理单位负责落实,不替代施工等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1.3 本标准对工程实体实现了量化评价,并涵盖了样板点的实体质量量化评价内容。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电压等级(含直流工程)新建、改扩建基建工程各阶段(含物资和后期投运前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与评价。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

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 (五)统一技术标准。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 (六)统一业务流程。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

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正式 版

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考核 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坚持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本质安全高效型现代化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选树典型,相互促进,巩固提升,确保矿井投产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级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 组长: ***

副组长: *** *** *** *** *** *** *** *** (二)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督促落实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整改。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讲评、奖罚兑现。 4、积极配合上级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制定本项目部的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排查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运维检修管理规定普考题库副本图文稿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运维检修管理规定普考题库 副本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运检管理规定题库 一、填空题 1.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检修管理,依据状态检修导则,按照“( )、( )”的原则开展检修工作,提高线路检修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线路检修工作分为五类:A类检修、B类检修、C类检修、D类检修、E类检修。其中 A、B、C类是(),D、E类是()。 3.线路运检单位应考虑关联设备的(),编制线路检修计划),避免同一回路设备重复停电。各级运检部门对检修计划进行审核,并协调停电计划。 4.线路运检单位组织输电检修班在检修实施前根据检修内容进行()。 5.现场查勘应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状况、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作业环境、危险点、()及()等,并作好现场查勘记录。 6.线路运检单位组织输电检修班在检修作业实施前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编制()、()、安全措施等。 7.对危险、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编制(),经运检部审核后报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实施。 8.输电检修班应配备符合相应电压等级、机械荷载、试验合格、数量足够的()、()和()。 9.输电检修班在检修作业前应做好(),工作负责人应确认作业人员()和()良好,保证作业人员知晓危险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项目顺利开展。 10.实施外包的检修项目应符合公司外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检修作业前签订相应的外包合同和()。 11.检修工作中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公安、环保、质检等部门的要求。 12.导、地线()检修:打开线夹检查、打磨处理、单丝缠绕处理、补修预绞丝或补修管处理或();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工程质量类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附件 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确保北京电网建设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电力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部门对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基建工程行使质量监督权。负责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行为不替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未经北京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测的基建工程,不得并网运行,不能申报各类优质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35kV及以上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和大型换电站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及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北京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挂靠公司基建部,并在经研院技经中心设置质量监督办公室,质量监督办公室在业务上受公司质量监督站的直接管理。北京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由公司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担任、基建部主任担任副站长,基建部分管

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站长,安全质量处处长担任秘书长。 第五条质量监督站配有若干名专(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以满足北京电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取得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颁发的上岗证,并具有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和电力建设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第六条北京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公司基建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 2.质量监督站负责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受理,负责组织质量监督检查、问题协调处理、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查、签发。 3.公司基建部负责质量监督站财务支出的审批、费用预算管理;重大支出需报站长批准。 4.负责公司年度质监计划管理、培训计划管理。 5.负责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取证管理。受上级质量监督站委托,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培训报名汇总和相关管理。 6.负责与上级质量监督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业务联系。 (二)质量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受公司质量监督站(公司基建部)委托完成综合事务、质监专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一、基本条件 ⒈建设项目符合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13〕101号),列入集团公司当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2.建设项目开工前开工报告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复。 3.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必须具备规定资质。施工单位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企业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建相应煤矿建设项目。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斜井垂深大于200米或斜井长度大于1000米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4.煤炭建设杜绝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地面建设杜绝重伤事故。 二、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⑴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矿基建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⑵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 2.安全规章制度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3.隐患排查与治理 ⑴煤矿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安全技术管理

⑴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⑵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⑶煤矿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价等技术文件按照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取得集团批复。 ⑷各类工程施工前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符合要求,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与煤矿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创造条件超前施工、超前投入使用。 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培训、演练等。 ⑴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5.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一)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三)监督施工项目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六)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七)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八)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九)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如下: 1、发展策划部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策略。 2、财务资产部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资产经营和财务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融资方案拟定与实施工作。 3、安全监察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察、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生产、基建和农电安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负责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应急信息统计和应急指挥的组织协调;负责公司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4、生产技术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消防和防灾减灾管理;负责公司技术改造、技术监督以及设备全寿命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可靠性管理和指导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5、农电工作部

主要负责公司系统农网发展规划、农电企业管理和农电体制改革;负责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安全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农电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生产、技术和建设。 6、科技部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科技管理;负责公司标准化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7、基建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优化设计、造价控制、概算审批、竣工验收等管理;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技术管理和定额管理。 8、建设运行部 主要负责公司直接投资交流750KV及直流±500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建设、概预算、质量安全、生产运行等管理;负责跨区电网运行、维护、检修等合同的签订。 9、信息化工作部

基建工程质量监检管理制度(doc 9页)

基建工程质量监检管理制度(doc 9页)

H N P 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19-JG16 基建工程质量监检管理规定

2007-07-04发布 2007-07-04实施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质量监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华能“两高一低”的方针,落实电力行业质量监检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写的依据: (一)电力行业《质量监督火电工程质量监检典型大纲》。 (二)本工程有效标准、规范。 (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质检站的相关规定、制度、文件、典型大纲等。

(四)电力行业《质量监检重点项目监检大纲》。 第二章质量监检的基本项目 第三条质检站质量监检的基本项目如下:(一)土建专业质量监检的基本项目: 1. 施工测量的监检; 2. 主厂房; 3. 汽轮发电机基础; 4. 锅炉基础; 5. 钢筋混凝土烟囱; 6. 中央水泵房; 7. 脱硫房; 8. 输煤系统地下结构; 9. 空冷岛钢结构及基础; 10. 全厂地下沟道、基础; 11. 煤场; 12. 其余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二)锅炉专业质量监检的基本项目: 1. 锅炉受热面吊装前的监检; 2. 锅炉钢架承载前的质量监检; 3. 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检;

4. 回转式空预器试运前的监检; 5. 送、引风机试运前的质量监检; 6. 电初尘器空负荷升压前的质量监检。 7. 脱硫系统(二期)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检; 8. 主要热力系统管道保温绝热的质量监检; 9. 其余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三)汽机专业质量监检的基本项目: 1. 汽轮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质量监检; 2. 给水泵组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检; 3. 空冷岛风机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检; 4. 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的质量监检; 5. 全厂中、低压管道安装质量的监检; 6. 凝结水泵分部试运前质量监检; 7. 其余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四)电气专业质量监检基本项目: 1. 发电机定子吊装前、穿转子前的质量监检; 2. 主变、厂高变、起/备变变压器带电前的质量监检; 3. 750KV线路、6(10)KV配电装置带电前的质量监检; 4. 电缆敷设质量监检;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782-87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文件。 第三章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一、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1.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 2.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 3.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 4.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 1.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范 的工作深度。 3.严格履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 三、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整顿建设市场 1.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 2.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 3.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 4.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 5.必须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越级承揽工程。 6.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四、精心勘察设计,强化施工管理

1.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2.工程勘察单位要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必须对所提供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勘察资料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保证过程质量的措施,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过 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 4.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 5.建设资金要严加管理。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 1.加强执法力度,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2.加强政府监督。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 3.加强审记监督。 4.加强报告制度。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检查。 5.加强项目档案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1.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最新】 5.工程施工的控制管理 6.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8 国网(基建2)11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 送出

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 第七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级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参与组织启动验收;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及优质工程评定等工程质量管理,依据规定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国网基建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规程和“标准工艺”等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和制度。 (三)确定公司基建质量管理目标,指导公司系统基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 (四)制定公司年度基建质量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组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a I时'间H 卜/ / 1 /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xx]47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xx]168 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x) x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 [20xx]302 号)文件。 第三章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自查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

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 第四章检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 次进行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每月25 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 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抽查组由基建部相关人员和临时抽调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 第十一条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检查反馈以两种形式相结合。一是检查后立即进行现场反馈;二是在检查后将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经建设 单位业主项目部下发给现场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反馈应参照省公司做法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项目部应对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由监理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添写不符合整改反馈单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检查整改反馈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确认后上报公司基建部。 对整改不合格或反馈内容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报。 第十三条从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到反馈上报时间为7 天。反馈内容应包括对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逐条描述,配以不低于200 万像素不高于300 万像素的对应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不能完全说明的可拍摄多张照片予以说明;对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21]4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

司企业标准Q/GDW250-202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21]302号)文件。 第三章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自查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 第四章检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进行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每月25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抽查组由基建部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纳入集团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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