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根据最近国家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增长的总体要求,以及宪平副省长指示精神,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省建设厅、发改委、环保局印发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初步拟定《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为推进全省新型城市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01个(其中,已建成5个),新增处理能力2.4万吨旧,规划完成总投资52亿元,实现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

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

三、建设原则

1、项目规划上,实行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原则。综合考虑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处理,推行“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处理”的三级治理模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切实改善周边农村生态环境;突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加强区域联动,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规模效益,为招商引资和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

2、建设标准上,实行无害化处理原则。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所有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标准;所有简易填埋场要做封场处理或技术改造,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禁止新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

3、技术路线上,实行填埋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卫生填埋工艺为主,综合考虑焚烧、堆肥处理工艺长沙、株洲、岳阳、常德等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优先考虑焚烧处理工艺,逐步限制填埋量,减少土地资源消耗;经济实力较弱、规模较小、土地资源丰富的市县优先考虑填埋处理工艺;结合湘西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推广餐厨垃圾堆肥利用,鼓励在城市绿化和林业方面优先使用。

4、组织实施上,实行综合推进、突出重点原则。以全面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为前提,结合市州实际,科学组织实施,形成全面推进、各具特色的局面,打造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亮点;突出抓好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和分类收集,为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突出抓好常德市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突出抓好株洲、岳阳等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工程;结合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环境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流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推进、循序渐进原则,结合项目当前实际进度,科学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省政府分阶段组织考核验收:

2008年底前,完成相关规范和支持政策制定等专项方案组织准备工作;试点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完成,进入实施阶段;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进入施工阶段;全面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009年底前,建成35个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17万吨/日,计划投资约24.3亿元,实现设市城市处理设施全覆盖;县城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进入施工建设阶段;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完成前期工作,进入施工阶段;专项规划实施出具成效。

2010年底前,建成61个项目,设计处理能力9900万吨,计划完成投资约23.2亿元,实现县城处理设施全覆盖。

五、政策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跨行政区划的设施共建,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领导责任,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发改、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国土部门负责用地安排审批工作: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人事部门负责督促考核;物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和运营监督;建设部门负责综合统筹、牵头实施。

2、多方筹措资金。充分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加大生态环境设施建设投资机遇,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省、地方财政投入,配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国内外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加快市场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特许经营,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设施建设运营;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3、落实支持政策。落实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处理企业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省统一听证、统一开征;落实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所有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落实项目用地政策,省统筹考虑用地指标。

4、加强建设管理。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严格把关项目选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制定监管办法,控制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招投标制、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加强特许经营管理,严格过程监管,引入竞争机制。

5、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期职,协同合作,定期召开省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者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通报制度、监查制度、奖惩制度,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状,省人大加强对项目的执法督查,省监察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省人事厅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建立设备统一招投标机制,配套机械设备由省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强化舆论监督,提高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六、有关建议

1、建议省政府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争取中央财政每年约5亿元,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打捆,按照项目预算总投资,按30%的比例予以补助,预计需补助资金约14亿元。具体补助方式结合处理工艺和融资渠道制定,对填埋项目采取设备补助、融资租赁方式,机械设备实行省统一投标,统一采购、统一配备,降低设备采购成本,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和机械制造业发展。

2、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3、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中央汇报,争取资金支持。据悉,国家发改委从今年1000亿元投资中,安排约75亿元,专项用于今年4季度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发改委要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加大争取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西部环保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省建设厅要积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报,争取我省更多的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4、国土部门要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垃圾处理项目多数在山地和林地,一般不占耕地,林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5、物价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方案,争取在2009年全面开征;

6、银行贷款可采取两种方案:一是项目所在地以生活垃圾作处理收费权作质押,独立向商业银行贷款;二是所的项目打捆,组建项目银团,由省统一运作、统一申贷。

7、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争取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债券融资范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d17371608.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冀建市〔〕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资格证书有效期 指标类别序 号 检查内容标准值 自查记录检查记录复查记录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一、资质条 件1 出资人任职条件 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 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 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取得造价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甲级≥ 15年;乙级≥10年。 3 专职专业人员数量甲级≥20人;乙级≥12人。 4 注册造价师数量甲级≥10人;乙级≥6人。 5 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 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数量 甲级≥16人;乙级≥8人。 6 劳动合同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8 -

7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 年龄 不超60岁(出资人除外)。 8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及人事代理机构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9 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养老保 险手续是否齐全。 养老保险手续齐全。能提供本企业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登记证》和近3个月社保中心核对盖章 认可的缴纳社保缴费发票、《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10 企业注册资本金甲级企业≥100万元,乙级企业≥50万元。 11 营业收入甲级近三年收入≥500万元 12 办公场所、设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3 规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且上墙。 14 资质证书时效资质证书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15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16 业务承接 按资格证书许可范围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不得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 标人对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单价调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人工工资变化的实际情况,为准确反映市场,我厅组织对各市州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现发布2010人工工资单价(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附表中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在合同签定、招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合理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最低工资单价与市场工资单价之间的取定值)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建筑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建筑技术规程 *** ***** 主编单位:理工大学 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前言 为了提高农村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保证农村产业化住宅的设计、部品生产和施工安装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理工大学等单位合作编制《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建筑技术规程》(文号**)。 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已有的实验研究和试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仔细总结相关实验数据和工程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建筑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结构设计、构件制作与运输、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共分章。

本规程由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理工大学(省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段号,邮编,电子:)。 本规程主编单位:理工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科莱达新建材、杰龙科莱达新型建材科技、中机国际设计研究院、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方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农业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审定专家: 目次 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术语 ............................................................................................................... 错误!未指定书签。基本规定...........................................................................................错误!未指定书签。材料...................................................................................................错误!未指定书签。 钢材及连接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其它材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建筑设计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筑设计................................................................................................. 错误!未指定书签。 装饰工程和设备管线.............................................................................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筑防水与防潮..................................................................................... 错误!未指定书签。 防火......................................................................................................... 错误!未指定书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文章录入:宋晓虹责任编辑:宋晓虹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11-11-16 17:2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5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91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75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2010〕48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郭五代副厅长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形势稳定,2010年8月19日我厅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郭五代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认清形势加强工作 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 (2010年8月19日) 同志们: 今年4月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指标控制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提高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施工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的态势。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环节的监管,叶建成书记、罗应光厅长在厅党组会议、厅务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醒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形成了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尤其是针对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及时转发、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汛期预防灾害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318号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2010】 318号文 【信息时间:2011-1-5 阅读次数:2450】【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促进我省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遏制围标串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我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开标前资格审查和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前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前7—14日内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合格投标人是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是指被招标人接受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 人。 第四条当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仍不足7家时,招标人一般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倡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可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第五条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不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开始发售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 监管机构备案;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招标人; (四)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按下列要求继续进行: 1.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活动一般包括:审查准备工作,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说明或补正,确定合格投标人和入 围投标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2.招标人组织在推荐入围以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其余的入围投标人,并 作出书面记录; 3.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出的2个工作日前,将资格审查报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书面记录一并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五)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按评标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开标前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进行,招标人应当组织包括招标人代表、技术和经济类等评标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评审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开标后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 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资格审查一般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资格审查地点一般选择有形建筑市场。 资格审查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其他技术、经济类等评标专家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邮编:210036 区号:025 部门电话(区号:025) 办公室 值班: 51868826 信访:51868829 文秘: 51868813 行政: 51868823 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计划财务处: 51868828 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51868548 住房保障处: 518688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51868878 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51868508 村镇建设处:51868503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建设科技:51868861、51868871、51868859 建设标准:51868863 勘察设计:51868862、51868833、51868578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51868513、51868549 风景园林处: 51868511 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51868607 建筑市场监管处: 51868629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51868868 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程建设类窗口:51868217 房地产类窗口:51868212

勘察设计类窗口:51868216 (不含省外备案,省外备案请查看科研设计栏目中的办事指南)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218 建筑施工类窗口:51868213 安全许可:51868215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51868213 人事教育处: 51868845 直属机关党委:51868891 离退休干部处:51868751 纪检组、监察室:51868885 省建设工会:5186879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抗震办公室:51868528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1868990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5186870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琼建质…2012?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81号令)、《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有关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1.建筑边坡:边坡高度≥8米 2.深基坑:基坑深度≥5米 3.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差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4.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5.已发生过事故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6.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二、对上述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要求: 1.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并应满足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勘察的深度和要求,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作为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设计的依据。 2.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由省勘察设计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设计类)”中选取。通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的项目可将正式施工图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图审机构不得受理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附件1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3. 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由省建筑业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选取。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不得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附件2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4.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按规范要求进行变形监控。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现场监测。

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 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 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 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 3 —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 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6日 附件 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目录 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 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 A.2 招标控制价 (6) — 4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

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

任职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任前发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任前发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个人简历、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 我出生于1957年1月,XXXX县人,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考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大气科学专业学习,2004年12月获XX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工作以来,先后任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3年2月任省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7月至今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我先后当选为第九届省委候补委员、委员,第十届省委委员,中共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 “十X五”以来,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监督,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正日益成为我省的重要发展战略。我在省环境保护厅(局)担任主要负责人10年来,与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全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治理,狠抓洞庭湖造纸企业污染整治,2010年以来湘江水质总体保持在良好到优之间,且优良水质比例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洞庭湖局部区域水质由Ⅴ类、劣Ⅴ类上升到Ⅲ类。重金属污染治理进展顺利。全省已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891个,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127个,据初步核算,2012年全省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共削减1.96万吨,比2007年排放量削减11%,特别是湘西“锰三角”污染整治获得总书记的肯定。超额完成“十X五”减排任务。实施三大减排措施,有效减轻我省生态环境负荷,其中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较2005年下降12.8%和10.7%,分别为目标任务的142%和106%。近十年来,全省环境质量总体得到不断改善,主要江河湖泊水质Ⅰ-Ⅲ类的比例明显提高,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弘利教育) 二、服务两型建设成效显著。实施十大环保工程。在全省启动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氮氧化物减排、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十大环保工程,预计总投资将达到557亿元,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严把环评审批关。“十X五”期间省、市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题 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发布文号云建房〔2010〕24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13日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类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云建房〔2010〕249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通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房管)部门要监促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目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布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并严格按照公布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凡未在规定对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列外公开销售、未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项目预售许可证.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在半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需调整销售价格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提前告知核发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证时,如有自留房屋,必须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手续;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杈初始登记前不得到外销售。 (二)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经项目所在地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批准书的机构代理:异地执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取得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批准书。 (三)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积极推进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省新商品房购销合同未修订发布前买卖双方应在其签订的合目补充协议中对庄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公共服务用房、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已推行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未开展网上备案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并积极推进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已建立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市、县,要在20l2年前完成楼盘表搭建和网上备案系统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2013年前,全省所有市、县要完成网上各案系统的建改,开展网上商品房合同备案工作。 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一)完善顸售资金监管机制。尚未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州、市、县(区),要尽快按照《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第24号公告)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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