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附件1: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1 内容与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T 3017《潜水电磁流量计》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水在线监测站房。

3.2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3.3 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3.4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固定污染源中废气排放污染物的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站房。

3.5 比对监测

是指采用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监测方法(以下简称标准方法)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性能指标进行监测、判断的活动。

4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

4.1 监测项目

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废水流量,并根据具体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进行选择。

4.2 监测频次

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每次监测4次。

4.3 采样及分析

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比对监测,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法进行:

(1)将水质自动采水器采样时间同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采样时间设置为一致的方法进行自动取样;

(2)在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采样监测的同时手工同步取样;

(3)在手工采样的同时采取手动操作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同步采样监测。

采样应确保两者取样的一致性,采样后交实验室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分析。

对于废水流量的比对监测,应在记录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废水流量测定值的同时进行采用标准方法对废水流量进行监测。

采样及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废水流量标准方法见表1。

表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标准方法表

4.4 数据处理

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比对监测,对同等条件所取得的废水实际样品,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测定值与标准方法测定值组成一对数据对,按照公式(1)计算每个数据对的相对误差。 %

100?-=

n

n

n

n B B

X A ……………………公式(1)

公式(1)中: A n —第n 对比对监测的相对误差 X n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第n 次的测定值 B n —标准方法第n 次的测定值

对于废水流量的比对监测,计算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与标准方法两者4次流量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4.5 判别指标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见表2。

表2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及要求表

4.6 判别要求

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比对监测,要求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与标准方法4个数据对中有3对满足表2的要求。

对于废水流量的比对监测,要求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与标准方法两者4次流量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满足表2的要求。

4.7评价结果表述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的评价结果表述为: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结果表明,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的ZZ监测指标(ZZ 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废水流量)是否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如监督性监测期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不能运行,则评价为: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不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5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

5.1 监测项目

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并根据具体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进行选择。

5.2 监测频次

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每次比对时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氧量监测6次,烟尘、烟气流量监测3次。

5.3 采样及分析

在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的同时,同步采用标准方法进行监测。每次比对监测应确保在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常且稳定运行、等同工况负荷下获得。采样应确保两者取样的一致性。

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标准方法见表3。

表3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标准方法表

5.4 数据处理

5.4.1烟尘(颗粒物)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烟尘(颗粒物)的比对监测,当烟尘(颗粒物)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小于或等于50mg/m3时,按照公式(2)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的绝对误差。

△R=C2-C1…………………………公式(2)

公式(2)中:△R—绝对误差

C1—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

C 2—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

当烟尘(颗粒物)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大于50mg/m 3时,按照公式(3)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R% =( C 2 –C 1)/ C 1×100% …………………………公式(3) 公式(3)中: R —相对误差

C 1—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

C 2—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

5.4.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比对监测,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小于或等于20ppm (二氧化硫57mg/m 3、氮氧化物41mg/m 3)时,按照公式(2)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的绝对误差。

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大于20ppm (二氧化硫57mg/m 3、氮氧化物41mg/m 3)并小于或等于250ppm (二氧化硫715mg/m 3、氮氧化物513mg/m 3)时,按照公式(3)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方法6次监测平均值大于250ppm (二氧化硫715mg/m 3、氮氧化物513mg/m 3)时,将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值组成6个数据对,按照公式(4)~(8)计算相对准确度。

%

100?+=

RM

cc d RA

…………………………公式(4)

公式(4)中: RA ——相对准确度;

6

116i

i d d ==∑ ………………公式(5);

cc =±……………公式(6);

6

1

16i

i RM RM ==∑ ……………公式(7)

公式(5)中:i i i d RM CEMS =-

公式(6

)中:

d S =

……………公式(8)

公式(7)中:RM i —第i 个数据对中标准方法监测值;

公式(8)中:S d —标准方法监测值与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值的差的标准偏差。

5.4.3氧量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氧量的比对监测,将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6次监测值与标准方法6次监测值组成6个数据对,按照公式(4)~(8)计算相对准确度。 5.4.4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比对监测数据处理

对于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的比对监测,按照公式(3)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3次监测平均值与标准方法3次监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 5.5 判别指标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见表4。

表4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判别指标及要求表

5.6判别要求

根据标准方法监测浓度的平均值所在的范围,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判别要求应满足表4的要求。

5.7评价结果表述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的评价结果表述为: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结果表明,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的ZZ监测指标(ZZ是指烟尘(颗粒物)、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流量)是否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如监督性监测期间,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不能运行,则评价为:XX污染源YY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不满足《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时应确保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工况不应有大的波动。

采样人员应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确保比对监测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样监测同步进行,以保证比对监测的有效性以及数据的可比性,并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监测人员应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标准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

所用监测仪器、量具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化学需氧量、氨氮比对监测时应进行平行样、加标样和质控样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前应对仪器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浓度进行校准。

采样记录及分析结果按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

附件2: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的修订说明

我省于2009年6月制订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0年颁布的环办[2010]1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及这半年多来的标准更新和试用情况,对技术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1、监测标准方法的更新

监测方法采用新颁布标准,更新为:

二氧化硫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氨氮蒸馏和滴定法 HJ 537-2009;

氨氮纳氏试剂比色法 HJ 535-2009;

氨氮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3-2009;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4-2009;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495-2009。

2、废气监测的频次的调整

废气监测的频次改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每次比对时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氧量监测6次,烟尘、烟气流量监测3次。

3、修改废气比对监测数据处理的公式

将以下气态污染物和氧量的比对监测数据处理公式修改,以便进行计算:

公式(5):

6

1

1

6i

i

d d

= =∑

公式(6

):

cc=±

公式(7):

6

1

1

6i

i

RM RM

=

=∑

公式(8):公式(6

)中:d

S=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苏建质(2004)372号 关于改变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4-10-20 阅读次数:1556) 苏建质(2004)37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精神,经研究,特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的委托 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2、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3、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

1、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应严格执行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2、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3、工程质量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4、工程质量检测试样实行封样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样的真实性。 5、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6、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质量检测的费用 1、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改变后,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费将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定额,费用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施工单位按定额向建设单位收取试样制作、封样、送达等必要的费用。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介绍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为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理,有效地堵住企业偷排、漏排的现象,减轻环境监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管理效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同时也为了环境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排污状况;全国很多的环境保护部门都开始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B.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C.运营维护系统(公司)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1.由监控中心软硬件,终端数据传输设备,数据传输网络三部分组成。 2.通过PSTN或GSM、GPRS、宽带、光纤等方法传输数据 3.有监测数据采集、处理、显示、传输的作用 环保局只有通过稳定的数据平台系统的才能获得最迅速地获得最直接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作用: u可以通过通讯终端、计算机或大屏幕看到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污染数据,适时监控。 u累积辖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历史数据。 u可以拓展到河流断面监测、空气质量预报、GPS卫星定位、电子地图等。 数据传输示意图环保局监控中心

B 、 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u 仪器集成系统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核心,一个稳定可靠的仪器集成终端才能够持续不断地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由采(水)样系统,各种水质分析仪器,数据记录仪(PLC)等组成。是一个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有时候还需要配合排污口整治等土建工程。 u 包括COD 、氨氮、PH 、流量等多种监测仪器,提供排污企业的稳定的、准确的、连续的数据信息 企业排污口仪器集成系统示意图 C 、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 企业排污口规范和在线监测房 监测房内仪器集成系统

C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机制 “重建设、轻维护”是环境管理部门在线监测工作中比较普遍的问题。 u 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系统是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出问题比较多的地 方,稳定可靠的维护才能够持续不断地 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运行过程中必须对仪器定期进 行的维护,如更换试剂/钢瓶,清理采样 管道,更换一些损耗件,不同的仪器维 护量有很大区别,但对于任何在线的分 析仪器来说不可能完全没有维护量。 u 由于在线监测不能直接为企业 创造效益,所以企业本身对于该仪器的 维护不会非常积极,建立一套系统的维 护运营机制是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在建设完成后可以长期有效地发挥 作用的关键。 u 几年来的全国实践表明,成立 专门的运营维护公司是一种比较好的 模式 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法律依据 自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管理的法规有: u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 规定总量控制实施 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u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四 条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u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精品文档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附件1) 氨氮技术指标 1、方法依据:水杨酸钠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 (0.1-10)mg/L 、(0.1-400 )mg/L可扩展。 3、零点漂移:不超过±5%。 4、重复性:不超过5%。 5、测量周期: 15 分钟至 24 小时可任意调节扩展。 6、无故障运行:大于1440 小时。 7、存储数据:存储数据不低于五年。 8、环境温度:(5-35 )℃。 9、环境湿度:(65±20)%RH。 10、显示单元: 12232 点阵显示、≥7 英寸的 LCD触摸显示屏双显示。 11、通讯接口: 2 路 4-20mA,1 路 RS232,1 路 RS485 12、测量方式:手动测量、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点测量、自 动校准测量。 13、电源:额定电压( 220±22)VAC 频率( 50±1)Hz。 14、自动报警机制:具有数据超标、试剂不足等报警功能。 15、自动诊断功能:当出现断电、断水时,再次上电,系统可自

动恢复运行状态。 16、操作屏:大屏幕触摸屏。 总磷技术指标 1、方法依据: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 (0.05-10)mg/L 、(0.05-400 )mg/L可扩展。 3、零点漂移:不超过±5%。 4、重复性:不超过5%。 5、测量周期: 30 分钟至 24 小时可任意调节扩展。 6、无故障运行:大于1440 小时。 7、存储数据:存储数据不低于五年。 8、环境温度:(5-40 )℃。 9、环境湿度:(65±20)%RH。 10、显示单元: 12232 点阵显示、≥ 7 英寸的 LCD触摸显示屏双显示。 11、通讯接口: 2 路 4-20mA,1 路 RS232,1 路 RS485 12、测量方式:手动测量、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点测量、自 动校准测量。 13、电源:额定电压( 220±22)VAC 频率( 50±1)Hz。 14、自动报警机制:具有数据超标、试剂不足等报警功能。 15、自动诊断功能:当出现断电、断水时,再次上电,系统可自动恢复运行状态。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规〔2011〕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1 —

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2 —

附件: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等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仪表。 本办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3 —

本办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和实施脱硫、脱硝补贴电价的其他电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定期对省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 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逐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市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除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以外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监控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环境监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控制)、环境信息等机构 —4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的分类、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下达、监督检查的依据、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过程、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查结果的异议处理、监督检查样品管理、检验结果上报、工作质量考核、监督检查后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结果依法处理的活动。包括:计划编制、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检产品目录》(修订)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结果依法处理的活动。包括:计划编制、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后处理等。 3.2 检验机构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验收证书,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资质,并且符合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检验人员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人员是指检验机构内经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且在其取得专业资质的范围内从事抽样、检验工作的人员。 3.4 复检检验 受检者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异议后,由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的检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 复查检验 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在受检者完成整改后进行的再次抽样监督检验。 3.6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控制制度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2 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 等均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 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 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 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十二、服务人员原则上是要在技术服务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12 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十三、服务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应及时跟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说明。 十四、服务人员在现场遇到问题,未能当场解决或本人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分析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安排下一步工作。

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基站负责人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况, 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 二、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且不得在站房内大量积存。保存在子站 房内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三、如有剧毒试剂,除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 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免 混用 五、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使用有机溶剂和挥 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六、按实际消耗需要配制在线分析试液,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以节省成本,保 证监测分析质量。对需要购进的进口分析试液,要做好计划,并按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 七、对配制好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要按规定粘贴瓶签,按规定标示溶液名 称、浓度类型、浓度值、介质、配制日期、配制温度、保质期或核校周期、配制人等。 八、定期检查保管储存的试剂、试液,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过期变质等的试 剂、试液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出现化学试剂、试液中毒、灼伤等事故,应立即按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严重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江苏省质量监督局申请

实验室资质认定 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页,方式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 1.1实验室名称: 地址(注册、办公不一请分别填写): 邮编:传真:E-m 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电话:手机:1.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 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 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其他□1.5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实验室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计量认证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2计量认证+授权(依法授权的质检机构填写)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3计量认证+验收(依法设置的质检机构填写)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4获取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认可产品领域: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4.实验室资源: 4.1实验室总人数: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 4.2实验室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 租用□% 合资□% 4.3实验室总面积m2 检测室面积:m2温恒面积: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m2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1.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附属设备、在线监测站房管理及日常巡检由分厂维护人员负责,若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并联系第三方运维人员。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由第三方运维。当在线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时,第三方运维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原则上4小时内解决发现问题,较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分厂、第三方在线各项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沟通第三方运维人员解决设备缺陷,负责在设备故障时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停运,并立即组织进行手动监测,将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4.分厂须将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落实到专人,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或第三方开展日常工作,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安全环保部,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需临时更换人员,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5.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在线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并保证在线监测站房卫生整洁,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设备故障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缺失时,应及时向安环部、第三方运维单位报告,并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在48小时内解决,由安环部负责向环保监管 部门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6.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巡检维护,按时申报各类易损耗品(试剂)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制试剂并维护保养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保持监测站房环境卫生干净。

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解决,并报告安环部,必要时由安环部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处理。 7.在线监测数据出现超标或零数据时,巡检人员应立即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同时通知值长或集控室、安环部,由生产单位对生产工艺及指标控制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 8.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在线监测站房;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对监测仪器进行技术性巡检、维护等操作;离开监测站房前要锁好门窗。 9.公司各相关集控室可通过在线监测监视器或DCS系统调阅监 测数据,出现数据异常调整工艺指标无效时,应及时通知安环部和分厂仪表。 10.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安环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HJT 356-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排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pH 值、温 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质量要求,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和缺失数据的处理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排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pH 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920 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3195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96-2003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数据有效性 指从在线监测系统中所获得的数据经审核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在质量上能与标准方法可比。 3.2自动分析仪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X X X X X(X X)有限公司 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X年X月XX日发布 201X年X月XX日实施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职责 (3) 5 管理目标 (3) 6 一般规定 (3) 7 检查和考核 (4) 8 报告与记录 (4) 9 附表: (5) 附表1: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每日一次)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2: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零漂、跨度校准记录表(每月一次)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5: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6:标准物质更换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4: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维修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7: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故障停运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污水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377-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3职责 3.1热控专工及时处理设备问题,并负责与厂家联系并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试剂的计划申报、验货,保证在线监测设备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 3.2第三方维护人员负责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抢修和定期添加运行消耗试剂,并清洗采样过滤系统,确认采样系统工作正常,清理收集废液,进行集中处理,对仪器设备进行保洁,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3.3检修公司热控人员每日(含周末、节假日)进行至少1次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3.4安环专工负责每日查看政府环保监督平台数据,发现异常联系内部检修处理,视故障处理情况向环保部门报备; 3.5运行部运行当值对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排放参数进行监控,发现参数异常、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处理并填报异常单报安环专工。 4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在线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公司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5一般规定 5.1日常维护 CODcr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仪器厂家的操作培训,阅读仪器使用说明,掌握仪器基本知识,了解仪器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正确规范使用仪器和对系统各部进行日常维护。

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周晓嵘 文摘: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它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以移动通讯为传输媒介,运用现代传感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迅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本文就新创建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污水处理厂安装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工程作详细介绍和说明。这项工程已通过环保局验收并得到环保局领导好评。 关键词: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1 概述: 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工作“点多,面广、量大”,而且具有“全方面、全天候、全时制”的特点,为了彻底解决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监察效能,必须采用自动化、信息化,科学化的高科技手段,建设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涵盖水质监测、烟气自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以及移动污染源监测等多种环境在线监测应用。广州市管辖的区域面积比较大,重点污染源众多,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将对水体、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健康、生命构成极大威胁,在全市建立完善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势在必行,实时掌握污染源的状况,控制污染的发展。 2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采样单元、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数据处理单元组成。 2.1 采样单元:主要完成对样品的采集,在设计上必须对各种气候、地形、水位变化及水中泥沙等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因此,要配有水质预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中有机箱、除砂器、微滤器、清洗、自动控制几部分组成。能够自动连续地与整个系统同步工作,向系统提供可靠的、有效水样,满足在线监测仪表的水质要求。 2.2 监测单元:由一系列的自动分析仪和测量仪器组成,根据排污企业不同的排污因子,选择不同的在线分析仪安装在企业的排污口。我公司安装的在线监测的污水处理厂包含五个监测项目,分别为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悬浮物,所以在每个站房安装有超声波或电磁流量计,美国哈希公司的COD在线分析仪、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和《含清净剂 车用柴油》等两项深圳经济特区 技术规范的通知 (2007年1月18日) 深质监〔2007〕7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SZJG12-2007)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SZJG13-2007)经市政府批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Gasoline 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EN228:1999,MOD) 前言 本标准第5章及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技术要求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228:1999。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EN228:1999(优级品)的主要差异是: ──铅含量不大于0.0025g/L; ──烯烃含量不大于30%(体积分数); ──诱导期不小于480min; ──蒸气压指标从11月1日至4月30日不大于88kPa,从5月1日至10月31日不大于65kPa; ──增加硫醇、锰、铜、未洗胶质、防锈性、进气阀沉积物、燃油喷嘴清洁度及进气系统沉积物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源、赵彦、周鹏、陈建民、黄开胜、李春明、汪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SZJG12-2004及其修改单即行废止。 引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为有效、快速、经济地实现对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含清净剂车用汽油能够满足GB18352.3中第Ⅲ阶段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汽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503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 GB/T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1792 馏份燃料中硫醇硫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 eqv ISO3170:1988)GB/T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5487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 GB/T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GB/T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 GB/T8019 车用汽油和航空燃料实际胶质测定法(喷射蒸发法) GB/T8020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1. 运行机构的职责 1.1 承担委托责任,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监测数据、相关参数及时上报。 1.2 运行机构必须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帐检查。 1.3 运行机构必须定期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作运行计划和运行工作报告,陈述各站点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1.4若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重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7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对上报环保部门。 1.5 在运行中按规定对系统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1.6 每个企业端数据获取率必须达到90,以上。 1.7 有责任对企业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1.8 接受监督核查部门的定期考核。 2 运行与日常维护 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2.1 每日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即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远程实时监视并 确保有效数据(指每个水质自动站每天每个参数应取4个以上的平存取数据。 均数据方为有效,下同)捕集率?9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果数据捕集率不能保证,运营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现场解决,并通

知业主和环保主管部门。以半年度计算,六个水站的捕集率,90,的次数不得超过20次。 2.2 每15日至少一次到现场对试剂消耗情况、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试剂、泵膜、清洗管路等耗材设备。 2.3 每3个月至少进行考核一次水站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考核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工作,比对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配合业主单位每年对六个水站进行的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需要时在通知相关部门后,进行软件系统升级与改进工作。 2.4 保持仪器设备和站房的清洁。 2.5 CODcr分析仪日常维护: 1)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在每次巡查中都要留意试剂的剩余量 2)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工作电极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至少3个月按《 HJ/T 100-2003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对仪器进行一次零点和量程的手动校准。 2.6 流量计日常维护: 1)每周检查超声波流量计探头。 2)至少3个月按《HJ/T 15-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或《HJ/T 367-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 2.7 其他预防性维护 2.7.1 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工作,加强对制造单位的安全监察,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规定》所属围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按产品组别、品种和安全注册级别(见附件一),按受安全注册。 第三条取得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授权使用“安全标记”(样式见附件三)。 安全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制造单位应向颁发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未批准换证的,撤消其安全注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书,停止使用安全标记。

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和撤消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向全国公布。 第四条获得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应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制造单位条件 第五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生产需要的技术力量; (三)拥有满足生产要求的生产装备; (四)建立、健全适应生产需要的质量体系; (五)有一年以上生产(试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注册围产品的经历。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拥有适应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至少应占制造单位职工

总数的8%,且不少于3人。各类制造单位材料验收、焊接、加工成型、元损检测、理化实验、热处理等工作,一般应由有关技术人员分工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其中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应持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有适应生产的厂房、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拥有的生产厂房应与产品制造加工的需要相适应,具有存放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用原材料和成品元件的专用库存房、场地,能满足防锈、防机械损伤、防混料和原材料区域标识的需要; (二)产品有承压烛接接头的,应有适应生产需要的完好的焊接设备、配套焊接辅助设备及烘干、保温设备和焊材专用库存房。 (三)应拥有适应生产需要的铸造、锻造、机械加工、冷热成型、热处理等设备和工装; (四)要求产品在厂做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或其它安全性能试验的,应拥有相应的场地、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由制造单位进行原材料、产品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的,应拥有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 (六)应有产品质量技术档案长期保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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