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整车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开说明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整车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开说明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整车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开说明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整车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开说明

2017年3月9日,南昌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南昌县环境保护局、湾里区环境保护局在南昌县召开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整车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还有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单位)、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江铃股份”)等单位的代表共19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江铃汽车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整车扩建项目包括两个厂区:江铃股份小蓝生产基地(地理位置为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三路)——主要生产发动机及整车;江铃湾里车桥厂——为小蓝生产基地配套生产汽车零配件(地理位置为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项目建成投产后,小蓝生产基地的整车生产能力由原来的20万辆扩产至30万辆;发动机由原来的7万台扩产至20万台,车桥厂配套件由原来的30万套扩产至50万套。

扩建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一、小蓝生产基地:在现有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汽油机联合厂房内新增设备,增加年工作时间和人员等以达到扩建产能;公辅及储运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除新增部分废气处理设施外,其它环保工程如污水处理站、固废暂存间等均依托现有工程。二、湾里车桥厂:在现有机加一车间2号厂房内新增一条装配线,增加部分设备,对三车间2号厂房内原有渗碳热处理工艺设备进行更

新以达到扩建产能,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6.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0.6%,工作制度为:320 天/年,涂装车间三班制,其他车间二班制,管理部门一班制,8小时/班。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三同时”情况

江铃股份公司于2015年10月委托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年11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字[2015]144号文予以批复。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1月竣工。

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16年9月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协同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项目竣工验收进行了现场调查和监测,提交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企业现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

2、环境管理和环保制度

江铃股份公司对环境管理工作较重视,设立了副总经理分管并下设安技保卫部负责环保工作,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事故突发应急措施管理预案,并对各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运行及维护管理。

3、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工程项目基本按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措施,对工程所产生的各个污染环节进行了治理,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小蓝生产基地

废气治理:

①喷漆废气:采用水旋式漆雾捕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一根60m高排气筒外排;

②烘干废气及燃料烟气:面漆、电泳漆及PVC烘干线共6条,烘干废气共配备7套TNV废气焚烧炉,经焚烧处理后的尾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经7根30m高排气筒外排;

③发动机试车尾气集中收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④涂装车间动力站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汽油机联合厂房动力站房燃气废气经1根10m高排气筒外排。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焊装车间中产生的焊烟,涂装车间喷漆无组织有机废气,

采用屋顶通风和侧面通风措施排放。

废水治理:

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涂装车间表面处理废水,发动机厂房生产废水以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项目共设有2套废水预处理系统,一套为磷化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600m3/d,处理工艺流程为:废水贮存池→絮凝反应槽→沉淀池→pH 回调池→送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另一套为废切削液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

20m3/d,处理工艺流程为:除油→超滤膜后透过液进入小蓝生产基地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浓液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经预处理的废水与厂区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700m3/d,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流程为:混凝反应→絮凝沉淀→活性污泥生化处理→二沉达标后,排入小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有:漆渣、磷化渣、磷化污泥、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桶、废PVC胶、废树脂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有:污水处理站污泥,金属加工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设有一面积为360m2的危废暂存库,危废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加工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2)湾里车桥厂

废气治理:

①渗碳热处理线工艺废气:经设备自带燃烧器焚烧后,与采用天燃气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燃料烟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废水治理: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废乳化液、清洗废水和地面拖洗水。现有

工程已建有一座处理规模为10m3/d的乳化液预处理站,工艺为:废水贮存池→破乳反应→气浮后排入厂区100m3/d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达标后外排。原有污水处理站能满足本扩建项目新增废水处理要求。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有: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有:污水处理站污泥,金属切屑、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设有一面积为100m2的危废暂存库,危废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切屑、废包装材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己在当地环保局备案。

三、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

以下结果来源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报告》。

1、废水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小蓝生产基地:磷化后水洗废水、磷化倒槽清洗废水和表调倒槽废水经车间预处理后,总镍为未检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排放要求;综合废水总排口pH值、SS、CODCr、BOD5、总磷、氨氮均达到小蓝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石油类、总锌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一级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湾里车桥厂:污水处理站总排口pH、色度、CODCr、SS、B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满足GB8978表4中一级标准的要求,为达标排放。

2、有组织废气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

(1)小蓝生产基地

①外排喷漆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总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满足重庆地方标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中其他区域限值要求。

②外排喷漆烘干废气及燃料废气中污染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DB50/577表2中其他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③天燃气燃烧产生的燃料废气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2)湾里车桥厂

①热处理废气中氨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3、无组织废气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

小蓝生产基地厂界TSP、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DB50/577表3的要求。

湾里车桥厂界甲醇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小蓝生产基地及湾里车桥厂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厂区设置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等。

6、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监测结果数据统计,小蓝生产基地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1.15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74吨/年;湾里车桥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38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04吨/年满足南昌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7、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各废气排放筒均设置了永久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8、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检查

根据现场调查,小蓝生产基地涂装车间400m、冲压车间200m、汽油机联合厂房300m、湾里车桥厂三车间2号厂房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10、公众意见调查

共有30名周边群众参与验收调查,调查结果表明:96.7%对本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另有3.3%的表示较满意。

南昌县环保局、湾里区环保局出具函件证明,企业在竣工试生产期间未发生村民投诉和污染纠纷事件。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1、进一步加强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保设施运行操作,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及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的设置。

3、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六、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6日——2018年4月16日。

2.当地环保部门

(1)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电话:;

(1)南昌市环境保护局电话:;

(2)湾里区环境保护局电话:。

3.建设单位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电话:

4.公开网址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整车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议纪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小蓝基地整车扩建项目

验收组成员名单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二氧化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前言 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为一家生产化工产品钛白粉的独立法人单位,原来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后经统一规划搬迁至苏州高新区东北部的浒墅关镇化工建材工业园。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03年7月以苏高新经项[2003]473号文批复立项,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3年12月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04年11月以苏环管[2004]218号文予以批复。该项目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5年12月竣工,经省环保厅核准于2006年11月正式投入试生产。 目前,该项目除拟建的1座300吨级泊位专用码头未建外,其余各主体工程及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投入运行,产品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满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受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12月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现 场勘查,在详细检查及收集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制订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07年1~2月进行了现场监测,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 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 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97]122号); 2.4《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8000t/a二氧化钛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3年12月); 2.5《关于对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8000t/a二氧化钛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管[2004]218号,2004年11月); 2.6《关于对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8000t/a二氧化钛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苏环建[2004]253号,2004年3月); 2.7《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No.111,2006年11月)。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东北部的浒墅关镇化工建材工业园内,公司总占地面积为27000m2,其中绿化面积10800m2,绿化率为40%。整个项目总投资5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7%。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平面布置见图3-2,具体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建设内容见表3-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章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自受理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设区

(带格式和简要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表1项目总体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联系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机动车燃料零售 F5264 环评报告表名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单位 初步设计单位/ 环评审批部门**环保局文号 **审 [2014]34号时间2014-12-31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 设计审批部门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实际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调查经费 项目建设过程简述(项目立项~试运 行) 项目简单情况、历史变更情况、审批备案、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建设情况、试生产、委托竣工验收情况、监测和调查、报告完成(正常情况下看时间顺序介绍)

表2 调查范围、因子、目标、重点 调查范围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确定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基本上与环评报告中的评价范围基本一致。 调查因子1、废水:pH、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石油类; 2、大气:*** 3、噪声: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 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区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所在地南面为**。项目所在地环境敏感目标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基本一致。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 因素 保护目标方位 距项目区 距离(m) 基本情况功能和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桃源村sw 15 约60人 大气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调查重点1、核实项目实际工程内容和变更情况; 2、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360docs.net/doc/d19985751.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 精选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二章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 精选

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第六条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 精选

环保部: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环保部: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竣工 验收报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6]16号 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 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分别负责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建设项目有无重大变动、是否履

行环评变更手续、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公开相关信息。三、技术审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确定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测算所需业务经费。验收调查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按照受理顺序从验收调查入库单位中顺次确定;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四、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签订工作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委托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现行财政专项经费规定执行。五、在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六、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应按照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除特别重大敏感复杂项目外,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一般应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七、技术审查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技术审查意见应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 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7月2日,丽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环建[2017]9号)《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组织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竣工环保验收。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住建局、环保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邀请丽水市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21人(详见名单)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听取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介绍,听取了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设计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评文件相关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监测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位于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龙庆路481号。提升改造工程在原处理工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为“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三级AO复合生物膜生物池+二沉池+加砂高速沉淀池+D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项目建成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2月,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保局以丽环建[2017]9号文《关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

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 →→→→ →→→→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 1、项目受理 接到项目后,具备受理条件的签订合同、填写委托书。 2、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对项目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进行调查并详细记录;企业建设内容、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拍照(环保设施不到位的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收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环评报告及批复、厂区平面布置图等);项目投诉情况。 3、监测方案或监测计划编写 项目负责人按照现场勘查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企业生产负荷,编写项目监测方案或监测计划,列明监测或采样日期、监测地点、监测或采样人员安排、项目名称、监测项目、监测或采样点位布设,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设备等内容。 4、采样及现场监测 首款到帐后,组织人员进行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项目负责人将事先准备的采样物品与采样负责人交接,并把现场采样要求告知采样人,采样人员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采集。 现场监测人员须填写监测设备出库单,并与设备负责人交接。现场监测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布点和监测,详细记录现场气象条件、监测点位布设图、监测数据及监测时的异常情况等。 5、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 采集的样品及时送达实验室。采样负责人与实验人员进行样品交接,详细填

写样品交接单。 实验室人员按照规范的监测方法对样品进行监测。监测时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样品分析记录、设备校准记录等,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采样人及项目负责人沟通。 6、监测结果交接 实验人员及时将实验结果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将监测结果交接项目负责人。如发现超标数据,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环保设施不到位的,企业须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采样监测。 7、编制验收监测表/报告 项目负责人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编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报告(银川市、石嘴山市须同时填写验收申请表与送审稿一起报审)。报告编制须符合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按照完成验收监测表/报告编制。 8、验收报告技术评审(灵武市须编写专家意见) 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监测表/报告技术评审前将报告出齐,开会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灵武市须在评审会前将专家意见编写好电子版发至张增宏主任处。 开会前项目负责人及时告知企业开会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开会费用支出等情况,与建设单位沟通好项目须注意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开会时对专家意见及环保局要求等内容及时做好记录。 9、报批稿修改、报送 开完会后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修改内容,并及时修改。报告修改完善后找专家组长签字,并复印存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聊环科(建)字年第号 项目名称:年加工 3 万套汽车坐垫项目 建设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 2017年10月

承担单位: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 主任:吴文虎 技术负责人:张学宽 质量负责人:王莎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授权签字人: 项目名称:年加工3 万套汽车坐垫项目 建设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电话:0635-8206890 传真:0635-8206890 邮编:252000 地址:聊城市高新区聊牛路环保科技园研发大厦

目录 表1 项目简介及验收监测依据 0 表2 项目概况 (1) 表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5) 表4 工况监测 (6) 表5 验收监测内容 (7) 表6 环境管理调查结果 (12) 表7 结论与建议 (15)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委托函 3、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聊东环审[2017]304号《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套汽车坐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7.08.24) 4、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5、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6、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7、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的证明

表1 项目简介及验收监测依据

表2 项目概况

表2-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环评台 (套) 实际台(套)备注 1缝纫机标准牌2020同环评2断布机/11同环评3验布机/11同环评 表2-3 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项目 投资 (万元) 1废水治理0.5 2噪声治理1 3绿化0.5 5合计2 图2-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 我局对你单位申办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完备,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我局审批意见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规范,经负荷运行检测合格,处理能力适应主体工程污染防治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3.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有效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4.污染物排放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排污口规范,污染物监控措施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落实; 6.法律、法规及我局的其它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 三、受理权限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我局负责。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不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2)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监测报告书(验收监测)(以□内打勾的为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生态型项目则为《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一式四份; (3)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说明: (1)《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应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 (2)《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适用于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但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3)涉及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监测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应委托福建省环境放射性监理站编制。 五、受理方式:到我局办事窗口书面受理 六、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我局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需补正材料的,期限从建设单位按照我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经办人:电话: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分局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个人工作总结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个人工作总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已至2018年。在过去的xx年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给予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海纳百川”的胸襟。在工作中,我也感受到了“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也体会到了工作的艰难和坚定。 在xx年的工作中,我曾带领团队主持了保定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4万套汽车门窗框项目、徐水县宏达精铸厂年产9000套精密金属模具技改扩建项目、保定市腾川塑业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等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编制了保定市东方发展塑业有限公司、保定市军威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东马营鑫天龙无纺布加工厂、高碑店市隆信塑料制品厂等公司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完成对保定沐泽铜材有限公司扩建年产4000吨电工软铜绞线及纸包绕组线项目、顺平县曲寨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顺平县鑫旺制革厂年产1800吨箱包壳及200吨汽车板扩建项目等的现场采样及监测工作。 通过对近一年的工作、学习,现在我已经能熟练掌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换证监测报告、设施验收报告、自

行监测方案等报告编制工作;能操作公司的检测设备仪器,并对如烟尘采样器,双路烟气采样器,环境空气采样器,声级计等进行正确维护,可以从容应对因机器设备问题所带来的突发状况。同时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也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与标准文件,如大气、噪声、水、土壤等的采样方法与执行标准。 总结一年的工作,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对外界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还不够。身为公司的一员,有机会能在这样的条件下学习和锻炼,感到无比的自豪,这种环境和外部的条件给了我们一种自信和荣耀,但我们在工作中时刻要以企业的形象来约束自己,我们所有的言行要符合企业的标准,逐步培养自身的个人素质和修养,才能无愧于领导的信任和培养。 通过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同时还需要多看书,认真学习好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加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以后的各项工作。 个人 本年度,我认真按照职责范围及领导安排,在各位同事的密切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述职如下:

环保验收报告

环保验收报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及投资总额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轮胎二期扩建项目 行业类别:〔C2910〕轮胎制造业 项目性质:扩建 法人:xxx 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号 生产规模:年产子午线轮胎274万条,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达到年产548万条。 占地面积:231105m2,其中绿化面积43289m2,绿化率18.73% 职工人数:xxxx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为330天,生产实行四班三运转,每天运行24小时,则年运行时数为7920小时 投资总额:196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3480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2.5% 投产日期:第一条生产线于 8月24日起试生产。第二条生产线于 4月15日起试生产 2、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建设生产线二条,配套给排水、供电、通风及空调等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详见表1,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表2。 表1 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表2 公用及辅助工程 3、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性 本项目严格按照原环评报告书和环评修编报告内容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子午线轮胎274万条。同时按要求建设与其配套的各种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及处理工艺、废气处理、固废处理、噪声处理均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二、环保执行情况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⑴废水 放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是

锅炉排污水、软化净化装置反冲洗水及空压机等设备排污水等,其中锅炉排污水、软水净化装置反冲洗水产生量约为 2.45m3/h,其主要污染物为pH和SS;设备排污水主要是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产生量约为 1.32m3/h,主要有机污染物有COD、SS、石油类等。对设备排污水(主要是设备冷却水)进行单独收集,送集水隔油池进行油水分离预处理。对锅炉房排污水、软水制备装置反冲洗水单独收集,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上述各类生产废水分别进行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道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到高新区污水管网,送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并结合企业COD自动监测仪数据分析表明:公司生产污水出水及生活污水出口中各主要指标COD、石油类等均能满足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 )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清下水可满足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⑵废气 项目(共两条生产线)废气污染源包括混炼工序工艺粉尘、密炼废气及冷却废气、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压延工序(包括压延挤出和压延覆胶)散发的有机溶剂以及硫化烟气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报告 黄环站(检)字[2015]第071号 项目名称: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劣质油加工 扩建工程3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 委托单位: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二○一五十二月

说明 1、本报告仅对本次监测结果负责。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起七天内向本站查询。 3、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部分复印,涂改无效,复印后无红章无效。 4、本报告无本单位监测专用章和骑缝章无效。 本机构通讯资料: 单位: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317)5313023 传真:(0317)5239686 邮编:061100

承担单位: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报告编写: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 监测人员:吴杰兰、窦玉兰、刘丽、黄月红、王风景李述昱、杜斌、孔德梅、高永斌

目录 前言 (3) 1、验收监测依据 (4) 2、项目工程概况 (4) 2.1项目概述 (4) 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5) 2.3工程原辅材料消耗 (6) 2.4主要生产设备 (6) 2.5公用工程 (8) 2.6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8) 3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13) 3.1废气 (13) 3.2废水 (14) 3.3噪声 (15) 3.4固体废物 (16) 4、环评主要结论 (16) 4.1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16) 4.2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6) 5、环评批复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16) 5.1、废气 (16) 5.2、废水 (17) 5.3、噪声 (18) 5.4、固体废物 (18) 6、监测技术方案 (18) 6.1监测验收标准 (18) 6.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19) 6.3监测分析方法 (20) 6.4质量控制 (21) 7、监测验收内容、结果和分析评价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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