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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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基于以下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行为,整合集团资源,发挥各主体协同作用,减少不规范行为;

(二)明确内部交易范围、定价、核算办法,提供业绩评价的考核依据,对各核算主体经营业绩的评价提供客观、公正、可比的标准;

(三)有利于各核算主体与企业整体目标的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各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激励经营者有效经营。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用于规范中谷集团X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之间发生的资产转让行为。

第二节原则

第三条内部交易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性原则;

(三)全局性原则:

(四)自主性原则;

(五)重要性原则。

第三节内部交易的分类

第四条根据内部交易的性质,将其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石化生产厂对集团内其他公司的产品销售,目前主要是XX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对集团内其他公司的产品销售;

(二)石化储运类公司对集团其他内部单位提供管道运输和储存服务类;(三)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的贸易销售:

(四)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收入。

(五)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收入。

第四节适用范围及责任部门

第五条内部交易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责任部门: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谷集团XX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二)集团内部交易由财务部门进行统筹规划,内部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相关环节按其责任归属,分别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第五节内部交易的定价原则

第六条石化生产厂对集团内其他公司的产品销售,可从以下方法中选用:(一)成本加成方法:以XX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会计账上的生产成本为基础,加上10%的利润为售价;如用该方法计算出的售价高于市场价格或者内部销售对其他外部单位的售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报集团总裁办批准后执行。

(二)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三)固定单位利润法:在XX宝塔已确定外部客户的情况下,如需通过内部单位转手,以吨数为单位,确定每吨的单位利润,以对外部客户的单位价格减去单位利润,以此来确定销售价格。

第七条石化储运类公司对集团其他内部单位提供管道运输和储存服务类: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第八条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的贸易销售:按照第一家内部贸易销售单位与外部客户的销售差价,除于内部单位流转数,以其均值为毛利作为确定销售单价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内部销售单位的税负等因素来确实最终售价。

第九条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收入:原则上由资产的账面净值确定销售价格,综合考虑各内部销售单位的税负等因素来确实最终售价。

第十条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收入:原则上按照资产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内部租赁价格,综合考虑各内部销售单位的税负等因素来确实最终售价。

第六节内部交易的往来清算

第十一条集团内部交易原则上应在交易合同中注明款项结算方式与期限,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集团内部交易各单位,应于每月末进行一次对账,如有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每年对未按合同支付的款项,应进行一次清算。

第七节内部交易的四流问题

第十三条内部交易的四流问题,指资金流、实物流、发票流和合同流所涉及的文书和单据问题,按其职能归属,分别由资金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和购销部门负责落实。

(一)资金流:集团内部交易发生后,资金流程应与销售流程保持一致,由资金部会同财务部相关人员制定资金流转计划,并报集团总裁办批准执行;(二)实物流:仓储部门负责编制相关物流单据,其中涉及仓库出入的表单,应该加盖仓库专用章;特殊单据的由编制人负责加盖仓库专用章。

(三)发票流:开票金额与开票项目由财务部进行总体规划,销售部门根据协

商的结果出具开票通知书,开票人员根据销售部门的开票通知书开具发票;(四)合同流:由购销部门编制合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负责其后合同的保管,财务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备查。

第八节其他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完善。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于下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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