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监护人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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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新中学学生安全监护人责任状

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子女是父母的一面镜子。家庭教育是培养子女良好性格品质和生活习惯最重要、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因此,为了让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签定此责任。

1、家长有送子女接收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

2、监护人负有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的义务。

3、监护人负有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听从师长教诲,服从学校管理,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4、监护人负有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讲究个人卫生,注意饮食生活安全的义务。

5、监护人负有教育学生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防拐防骗的义务。

6、监护人负有教育学生团结同学,与他人和睦相处,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的义务。

7、监护人负有培养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义务。

8、监护人应教育学生按时到校,按时作息,不得随意请假,不得旷课。学生请假须由监护人提出(学生自己无权请假),学生写请假条,班主任批准。事假一般只批准嫡亲的婚庆假或丧假一天。

9、由自然灾害和外来偶发的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安全伤害事故按国家规定处理,共同承担责任。

10、若学校设施、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而学生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校和政府承担责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由教师教育教学方法不当或错误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教师负首要责任;事故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解释和教育部相关法规办理。

12、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未对可预见的安全事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制定安全事故紧急预案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3、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了安全措施,因为学生不听教诲或意外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已经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的情况,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有履行社会公德的义务。

1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

监护人必须明确的告诉班主任采取相应措施,否则,由此导致的学生安全伤害事故,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反之,则由教师负相应法律责任。

15、学生有违纪违法、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教师已经批评教育、告诫、指正,以学生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具有危险性而导致的安全伤害事故,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由当事人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6、学校组织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而学校采取了相应措施,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依法不承当法律责任,但有履行社会公德的义务。

17、学生旷课、私自离校,教师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由于交通和通讯导致联系不便的不得迟于24小时。离校期间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监护人承担。学校应对寻找、教育学生提供帮助。

18、由学生违纪违法或不遵守社会公德,在校外(不含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造成的安全伤害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责自行处理,学校不承担事故的法律责任。

19、由学生违纪违法或不遵守社会公德,在校园内的课余时间(课间、放学后、节假日)造成的安全伤害事故由其监护人负全部责任。学校可以协助处理。

20、由学生违纪违法或不遵守社会公德,在教师上课时间内发生的安全伤害事故,教师可以控制或预防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由教师负管理责任。事故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教育部相关法规办理。事故当事人(学生或其他人)的行为与事故后果有因果关系的承担相应责任。

21、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依法负有责任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适当给于经济赔偿,不承当与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同时学校和学校的事故相关人员有履行社会公德的义务。

学校提倡学生监护人给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22、本责任状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责任状细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此状一式两份,学生监护人、班主任各一份。

学校印章: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

二〇一二年二月

附件一:《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附件二:《老新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附件三:《老新中学学生骑车、乘车公约》

附件四:《老新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五:《中小学生守则》

附件六:《老新中学学生十要十不准》

附件七:《老新中学学生自我保护细则》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拟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饶克忠(校长),副组长:

荣福祥(副校长)、张道科(总务主任)、张松枝(政教主任),成员:各班班主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必须认真、经常、持久地抓好本班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订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科任老师应密切配合班主任作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三、学生在校期间,进出教室应从容谨慎,不准相互推拉拥挤,不准在室内外做剧烈游戏,不准翻窗爬门,不准越墙攀树,不准触摸电器。

四、课余时间,不准你追我赶,相互打斗,不准玩弄不安全的玩具(如:玩具枪、弹弓、箭等)。

五、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以及骑车乘车须知。同学之间相互照顾,不准横穿马路,不准扒车,不准相互追赶,不准在施工场地等不安全的地方逗留。

六、任何时间,不得从事不安全的活动,不准攀爬,不准私自游泳、春游、野炊,不准指使其它儿童从事不安全的活动。任何体育器材的使用,都必须有教师在场指导,不得私自玩弄。

七、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学生,应视问题轻重报学校作出处理,并告知家长处以经济罚款。同学之间应互相监督,及时检举违纪学生。

八、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吃或少吃零食,不购买“三无”产品,避免食物中毒。

九、班主任必须做到“五跟班”,即早、放午学、中、晚、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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